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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MA9Y7HPJ3A-********-100006-5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80082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同德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石门街道、龙归街道和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对三元里街道、同德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金沙街道、石门街道、龙归街道、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等13个镇街“有路无灯”及照明不足路段照明设施进行完善,涉及主次干道,支路、绿道约52.6千米,共新建路灯控制箱约77台、线路保护箱约9台、立杆路灯约1918盏、短支架路灯约100盏以及护栏灯约700盏,并建设配套电缆电线约97.4千米和保护管约98.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控制箱工程、灯具工程、电缆电线工程、管道工程、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对三元里街道、同德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金沙街道、石门街道、龙归街道、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等13个镇街“有路无灯”及照明不足路段照明设施进行完善,涉及主次干道,支路、绿道约52.6千米,共新建路灯控制箱约77台、线路保护箱约9台、立杆路灯约1918盏、短支架路灯约100盏以及护栏灯约700盏,并建设配套电缆电线约97.4千米和保护管约98.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控制箱工程、灯具工程、电缆电线工程、管道工程、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91.42220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于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关键页或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关键页需体现有路灯、灯光、照明、亮化、光环境等相关室外空间照明的任一施工内容。③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于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3)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均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3)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4)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3)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若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的,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加权平均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4.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于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关键页或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关键页需体现有路灯、灯光、照明、亮化、光环境等相关室外空间照明的任一施工内容。③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于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3)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均不予认定。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00 | 开标地点 | 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唐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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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
图纸证明.pdf
【第二次】招标文件-评定分离********.docx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第二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docx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挂网版.doc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图纸.rar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代码.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第二次】招标文件-评定分离********.pdf
【第二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具备施工所需图纸的情况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施工图设计
已完成,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
特此说明。
10
招标人(盖章):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盖章):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9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5
(一)总则25
(二)招标文件2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4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35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8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8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9
(一)总则49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开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鼓励招标人创新评标办法)5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5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03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04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105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
| 2 | 2.2 | 名称 | 工程名称: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第二次) |
| 3 | 2.2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绿色施工、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承包方式。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总价包干形式。 |
| 6 | 2.2 | 质量标准 |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 7 | 2.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8 | 2.2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
| 9 | 3.1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5 | 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项目地点。 |
| 13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14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
| 15 | 15.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 16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方式一: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服务指南栏目。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选取方法七(适合综合评分办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评审。若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且少于等于7家的,则推荐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7家的,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排前7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进入定标阶段,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答辩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与现场答辩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按报价低的排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分数均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如排名第7名的投标人有N个,则这N个投标人都推荐进入定标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100% |
| 20 | 27 | 定标 | 定标办法:评分法(履约能力因素+现场答辩+价格因素)。 |
| 21 | 29.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不高于10%)。□方式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额为中标价款与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超过中标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
| 22 | 32.1 | 专业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6元。详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表。 | |
| 24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9元,暂列金额为 ********.53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 25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
| 26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在开标时从[0,100] 的整数中随机抽取。 | |
| 27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 ]中的)。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 家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 家进入第二阶段)。 | |
| 28 | 工程成本警示价 | 工程成本警示价为********.85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确定,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布。对于合并招标项目,应按项目分别设置成本警示价。 | |
| 29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技术分权重为 %,信用评价分数权重为 %。 | |
| 30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 31 | 企业信用评价分数 |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评价。 |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项目不适用。 | |
| 33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项目不适用。 | |
| 34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项目不适用。 | |
| 35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工程变更以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 |
| 3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 37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 38 |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 □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1.施工中标单位应切实履行《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中'第十条’承诺,结合自身实际,在《白云区“百千万工程”建筑业企业帮扶建设项目库》中自愿认领、帮扶公益性项目。 2.施工中标单位自愿帮扶公益性项目的,可以根据企业资质及自身优势和特点,优先认领建设(管理)单位、施工中标单位(如有)已结对帮扶对象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其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认领招标项目所在地的项目。 | |
| 39 |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投入要求 | 投标人应承诺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混凝土搅拌车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在本项目的投入使用,投入比例需≥50%(即:投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投入的总车辆数≥50%)(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 |
| 40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1.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7)图纸及勘察资料
(8)招标工程量清单
(9)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7)图纸及勘察资料
(8)招标工程量清单
(9)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现文: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交易业务/建设工程“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登录系统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现文:8.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定标文件组成,其中定标文件组成详见11.4条。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一);
(2)经投标人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并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
(3)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10)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12)用于资格审查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①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②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①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②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4)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6)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人员投入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承诺书》、《投标函》、《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
(9)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1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文: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3.5《消纳费明细表》(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三);
11.3.6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1.3.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经济标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四、格式五、格式六)。
条款号:11.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4定标文件的组成
11.4.1定标文件封面;(详见定标文件格式一:定标文件封面)
11.4.2履约能力因素(格式自拟);
11.4.3价格因素(格式自拟);
11.4.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工作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以及招标文件指定位置需要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签字、盖章即可。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
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条款号: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现文: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本条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按合同条款执行)
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现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综合单价的情况外,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条款号:13.513.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3.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现文: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条款号:16.116.1.116.1.216.1.316.216.316.4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条款号:16.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
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6.5.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16.5.3出让投标资格的;
16.5.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16.5.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6.5.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16.5.7存在行贿情形的;
16.5.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6.5.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6.5.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工作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以及招标文件指定位置需要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签字、盖章即可。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
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
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1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现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经济标及定标文件。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2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现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及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条款号:2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
现文: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人自行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递交的电子标书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投标人须知11.3列表明细包含的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份及电子文件1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条款号:2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2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完税。
现文: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符合国家税务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并完税。
条款号:30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现文: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0.2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5.2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0)招标公告
(11)投标须知
(12)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13)合同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6)图纸及勘察资料
(17)招标工程量清单
(18)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3)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定标
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7.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完税。
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1.合同生效
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2.专业分包
3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分包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32.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
34.其它费用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35.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8《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10本项目招标文件。
现文: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35.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8《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5.11《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35.12《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23〕8号);
35.13本项目招标文件。
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可在开标时(唱标工作完成后)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36.5.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现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条款号:3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评标
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7.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3.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现文:37.评标
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7.3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3.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
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
条款号:3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条款号:3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9.定标
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6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
现文:39.定标详细规定条款详见本章第51条内容。
条款号:(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可选办法三(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可选办法九(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一般项目)
条款号:可选办法、40.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适用于区间抽取法);
40.4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5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6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7经济标的算术校核;
40.8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9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10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11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现文: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40.1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定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6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评审。若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且少于等于7家的,则推荐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7家的,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排前7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进入定标阶段,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答辩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与现场答辩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按报价低的排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分数均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如排名第7名的投标人有N个,则这N个投标人都推荐进入定标阶段。
40.8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定标因素表》,以总得分=履约能力因素(满分50分)+现场答辩(30分)+价格因素(满分20分),由高至低排序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名次,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定标报告。
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现文: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现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条款号:41.2.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保证金;f、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现文:41.2.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保证金;f、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4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现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条款号:46.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6.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6.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6.2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政府投资项目,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非政府投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取值范围),具体金额为元。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6.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6.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信用评价分数权重)+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权重,招标人可在[10%-20%]范围内自主确定)。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文:46.得分汇总
46.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6.2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100%。相关部分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48.、4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8.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9.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48.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性审查的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的入围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通过全部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可进入定标阶段。
49.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条款号:51.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51.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51.1定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投标人须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
51.2定标规则及程序
51.2.1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法,定标委员会应根据定标因素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各项能力进行评审,确定总得分最高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2.2定标工作开始后,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51.2.3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
51.2.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履约能力因素;
2、价格因素。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六:《定标因素表》。
51.2.5定标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由高至低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履约能力因素(50分)+现场答辩(30分)+价格因素(20分)。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履约能力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履约能力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51.2.6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2.7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
51.3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1.4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后即解散,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不得私自带离。
51.5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
51.6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条款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现文: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现文:详见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现文:详见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详见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条款号:附表五(适用于加权平均法)经济标评分表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条款号:附表五(适用于区间抽取法)经济标评分表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条款号:附表六《算术复核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现文:附表五《算术复核表》
条款号:附表六《定标因素表》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详见附表六《定标因素表》
条款号: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原范本GZJTZB2025-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现文: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35.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8《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10本项目招标文件。
36.开标
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加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程序。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其为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
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可在开标时(唱标工作完成后)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36.5.2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的规定执行;
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36.5.6开标结束。
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6.8开标异议
36.8.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6.8.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36.8.3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36.8.4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
37.评标
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7.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3.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38.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
39.定标
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6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开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鼓励招标人创新评标办法)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适用于区间抽取法);
40.4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5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6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7经济标的算术校核;
40.8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9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10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11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41.2.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2.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保证金;f、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2.3.2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41.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1.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2.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3.投标人资格审查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43.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3.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3.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4.技术标评审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应≥N+2),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5.8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核实和确认调整或修正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起120分钟内将核实和确认结果书面回复评标委员会,逾时不回复视作同意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6.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6.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6.2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政府投资项目,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非政府投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取值范围),具体金额为元。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6.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6.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信用评价分数权重)+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权重,招标人可在[10%-20%]范围内自主确定)。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7.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
47.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属于经济标算术校核范围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8.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9.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50.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有效投标人应≥N+2家)。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2 |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7 | 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 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 |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 10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 11 |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 13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1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和人员信息 | |
| 15 |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格式或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 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 2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 7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 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 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 6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 7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及《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的; | ||||||
| 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