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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LZC2025-G3-00935-YNCH-0013
项目名称: 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元): ********.61
最高限价(元): ********.6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6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配送人员,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5.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以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进行投标,包括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投标过程中的澄清、参与开标等一切事宜,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一楼(宾川)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宾川县金牛镇建青巷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20号
联系方式: 183********
项目联系人: 何静斯
附件信息:
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doc
775K
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H-2025-43
招标人: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3
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64
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5
第七章电子招投标要求8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H-2025-43
2.项目名称: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1元,
5.最高限价:********.61元,
6.招标需求:
| 序号 |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产品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 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畜禽肉及肉制品类,如猪肉、牛肉、鸡肉等;2、干货类,如大米、面粉、食用纯菜籽油、饵丝、米线、面条等;3、时鲜蔬菜类,如青菜、白菜、洋芋等各类时令生鲜蔬菜;4、水果类,如苹果、香蕉等新鲜水果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 否 | 1 | 批 | ********.00 | ********.00 | 宾川县金牛镇中心学校(包含:宾川县金牛镇第一完全小学、宾川县金牛镇第二完全小学、宾川县金牛镇第四完全小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2 | ********.00 | ********.00 | 宾川县第三完全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 3 | ********.61 | ********.61 | 宾川城镇初级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 4 | 214400.00 | 214400.00 | 宾川县第一完全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6.1采购需求明细表
6.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各乡镇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预算总价:********.61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6.3服务期限
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
6.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6.5配送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6.6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以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进行投标,包括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投标过程中的澄清、参与开标等一切事宜,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9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为了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核: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多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次数多等不良行为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禁止列入学校食材供货商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配送人员,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CA申领链接:***********)。
2)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报名目标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获取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问题),请投标人第一时间联系政采云平台处理,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址:政采云平台(***********)。
3.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
4.开标地点: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项目编号:CH-2025-43
(2)项目名称: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3、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6、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或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规定的时间进行解密的,后果自负。
7、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建青巷6号
联系人:张正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
联系人:何静斯
联系电话:1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宾川县教育体育局@continue@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continue@项目名称宾川县新增6所县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continue@项目编号项目编号:CH-2025-43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4项目实施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配送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5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为了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核: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多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次数多等不良行为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禁止列入学校食材供货商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3.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配送人员,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以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4)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进行投标,包括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投标过程中的澄清、参与开标等一切事宜,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中标服务费标准按照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计价金额 | 服务类型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费率 | |||
| 50万元及以下 | 0.7万元 | ||
| 50—100万元(含) | 1.5% | ||
| 100-500万元(含) | 1.3% | 1.3% | 1.3% |
| 500—1000万元(含) | 1% | 0.5% | 0.7% |
| 1000—5000万元(含) | 0.7% | 0.4% | 0.4% |
| 5000—1亿元(含) | 0.25% | 0.1% | 0.25% |
| 1亿元——5亿元(含) | 0.05% | ||
| 1亿元——5亿元(含) | 0.035% | ||
| 10亿元以上 | 0.008% | ||
| 计价金额 | 服务类型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费率 | |||
| 50万元及以下 | 0.7万元 | ||
| 50—100万元(含) | 1.5% | ||
| 100-500万元(含) | 1.3% | 1.3% | 1.3% |
| 500—1000万元(含) | 1% | 0.5% | 0.7% |
| 1000—5000万元(含) | 0.7% | 0.4% | 0.4% |
| 5000—1亿元(含) | 0.25% | 0.1% | 0.25% |
| 1亿元——5亿元(含) | 0.05% | ||
| 1亿元——5亿元(含) | 0.035% | ||
| 10亿元以上 | 0.008% | ||
| 计价金额 | 服务类型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费率 | |||
| 50万元及以下 | 0.7万元 | ||
| 50—100万元(含) | 1.5% | ||
| 100-500万元(含) | 1.3% | 1.3% | 1.3% |
| 500—1000万元(含) | 1% | 0.5% | 0.7% |
| 1000—5000万元(含) | 0.7% | 0.4% | 0.4% |
| 5000—1亿元(含) | 0.25% | 0.1% | 0.25% |
| 1亿元——5亿元(含) | 0.05% | ||
| 1亿元——5亿元(含) | 0.035% | ||
| 10亿元以上 | 0.008% | ||
一、总则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所列服务。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实施服务期、服务质量要求、接收报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5.3中标服务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6.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83********。
6.4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原件)。
6.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7.投诉
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7.2受理投诉部门:宾川县财政局,电话:********。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
第七章电子招投标要求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9.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10.3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行拟定。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在采购预算总价的基础上填报优惠下浮率;
15.2价格:
15.2.1定价原则:原则上所有食品食材的价格必须不高于宾川县主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类食品食材的平均零售价格。双方协调定价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
15.2.2每个标段内具体的同类食材执行同一价格,不再考虑学校所处位置、运输距离等因素。
15.2.3价格调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粮油超过5%、肉类及时鲜蔬菜超过10%(含)时,可进行价格调整,上浮由投标人提出,下浮由校方提出。本轮价格认定周期执行完后,在下一周期又执行双方重新认定的价格。
15.2.4询价定价: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抽取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询价组,双方共同在宾川县主城区范围内选取两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询价,询价后以平均价作为认定价格,并结合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为食材综合单价,已包含食材的生产、储藏、运输、税收、检测检验等相关费用。原则上每月调价不超过一次。联合询价定价需报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营养)办备案后方可执行。供需其中一方提出调价申请时,由甲乙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市场询价定价。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学校库房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学校库房的运杂费、装卸费、分解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采购合同的最终执行价格,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5.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5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19.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后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账户缴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0.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20.3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
20.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20.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胶装成册。
21.2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及“签字或盖章”是指亲笔签名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盖单位公章”是指鲜章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公章。
21.3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
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网上)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网上按时参加开标会。
23.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3.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3)招标代理机构下达“开启解密”命令;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5)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截标顺序排序;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23.4开标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
25.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5.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5.5在评标过程中,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28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标结果
30.中标人的确定
30.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确认。
30.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中标投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段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履约担保
33.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备选方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附件材料(如有时提供)
3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6.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6.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6.3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6.4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除此之外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不予认可。
36.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表格:
节能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
说明: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
年月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
年月日
37.小型、微型企业
37.1本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如下规定: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 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37.2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1、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7.3小型、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如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以下附件证明,归集与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①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声明函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致(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证书编号为:(产品证书编号)。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1 | 服务期限要求: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配送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
| 2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确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许超过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电汇、网银、保函。履约担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告知。如交纳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担保转入招标人提供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在签订合同时商榷。 |
| 3 | 货款支付:供货方根据采购合同按照各学校需求送货后,各中小学校验货员出具批次货物验收单(签名确认)。各中心学校、相关直属学校对各项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支付采购资金。 |
(合同封皮须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系统生成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招标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订日期:
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的食材供应配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供应食材品种、质量要求、数量、价格
(一)食材品种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畜禽肉及肉制品类,如猪肉、牛肉、鸡肉等;2、干货类,如大米、面粉、食用纯菜籽油、饵丝、米线、面条等;3、时鲜蔬菜类,如青菜、白菜、洋芋等各类时令生鲜蔬菜;4、水果类,如苹果、香蕉等新鲜水果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数量
由甲方按所需的品种、数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以甲方过磅数为准。
(四)价格
1、定价原则:原则上所有食品食材的价格必须不高于宾川县主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类食品食材的平均零售价格。双方协调定价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
2、每个标段内具体的同类食材执行同一价格,不再考虑学校所处位置、运输距离等因素。
3、价格调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粮油超过5%、肉类及时鲜蔬菜超过10%(含)时,可进行价格调整,上浮由投标人提出,下浮由校方提出。本轮价格认定周期执行完后,在下一周期又执行双方重新认定的价格。
4、询价定价: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抽取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询价组,双方共同在宾川县主城区范围内选取两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询价,询价后以平均价作为认定价格,并结合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为食材综合单价,已包含食材的生产、储藏、运输、税收、检测检验等相关费用。原则上每月调价不超过一次。联合询价定价需报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营养)办备案后方可执行。供需其中一方提出调价申请时,由甲乙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市场询价定价。
二、送达时间、地点、送货要求
(一)送达时间:详见采购需求
(二)送达地点:详见采购需求
(三)送货要求:供货方根据采购合同按照各学校需求送货。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
四、交货验收方法、地点
(一)验收方法
甲方按产品质量及索证要求,现场过磅、验收货物,质量要求、品种、规格和数量不符的,及时通知乙方退货并补给合格货源,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二)验收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结算方法及期限
供货方根据采购合同按照各学校需求送货后,各中小学校验货员出具批次货物验收单(签名确认)。各中心学校、相关直属学校对各项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支付采购资金。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l、协议履行期间,在乙方保证甲方供货要求及产品价格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采购本协议约定的货物。
2、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甲方需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3、遵守协议约定,按时结算回款规定。
(二)乙方责任
l、乙方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经营状况良好。
2、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和制品等。
(5)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的产品。
(6)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每次提供1份留样、检疫(肉禽)报告,农药残留须低于国家标准。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乙方不得将专营权转让或转包给其他投标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不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供货(市场无货除外),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供货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必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供应的产品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甲方可无条件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的包装不符合协议中有关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包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超出甲方采购计划供货时,甲方可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因乙方所供应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指定送货点,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若在管理人员提醒后仍违反规定,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八、退出机制
(一)定期退出机制。本轮合同期内,每学期结束前,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企业两学期考核平均分≥80分,且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对中标人第一年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无重大异议,则由中标人继续供货。两学期考核平均分<80分,中标人自动退出,宾川县教育体育局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二)不定期退出机制。中标人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单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在下一轮招标采购中禁止将该企业列入学校食材供货商名单。
1.中标人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
2.中标人供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
3.以次充好,恶意掺杂使假,骗取差价及因中标人责任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级别的;
4.虚开税务发票,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同意,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
6.故意迟供、拒供、断供行为的;
7.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
8.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向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的;
10.向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另行协商,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宾川县教育体育局提供食品安全险保单和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4、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注: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以上合同格式仅供招标阶段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及内容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榷。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 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 | 小写:优惠下浮 %,大写:优惠下浮百分之 。 | |
| 服务期限 | ||
| 质量要求承诺 | ||
| 配送地点 |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缴纳方式: |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
1.注:投标人在采购预算总价的基础上填报优惠下浮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学校库房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学校库房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采购合同的最终执行价格,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及相关事宜。
据此函,我单位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优惠比例)在采购预算总价的基础上填报优惠下浮率。小写:优惠下浮%,大写:优惠下浮百分之。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和风险。
5.我方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电话:
邮编: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项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
5.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涉及伪造、涂改、假冒等不真实的情况。
本投标保证金保证书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交纳回执及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的(项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特此委托(此委托书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一)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 投标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注册资金: | 邮政编码: | |||
| 公司成立日期: | 企业网站网址(如有): | |||
| 企业通讯电话: | 通讯地址: | |||
| 公司简介: | ||||
| 经营范围: | ||||
| 公司拥有资质证书: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相关证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格式自拟)。
(三)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格式自拟,针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提供承诺;投标人若认为在其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内容已可以体现或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在此说明详见投标文件中的那些部分内容,或在此说明投标文件中那些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出来。
(五)社保及完税证明材料
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为了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核
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多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次数多等不良行为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禁止列入学校食材供货商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申请有益的证明材料)
十、技术方案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根据自身企业情况提供详细、完整的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须对重点、难点提出详细服务方案,根据以下思路编制(但不限于此):
(1)实施方案;
(2)项目组织机构;
(3)配送服务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6)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
...(本表可拓展,格式自拟)
十一、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组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交易活动,按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此次投标交易活动所提交的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参与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参与投标。
4、不私下接触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相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审专家,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吃请、送礼或赠送有价证券,不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活动。
6、不扰乱本次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时,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违反以上承诺,甘愿接受相关失信处罚、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单位(组织、人)不再要求退还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组织、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十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
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人依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组织、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1十三、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和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条件,并在此承诺不在投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承诺单位(组织、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十四、其他投标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格式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由投标人自拟。
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学校食堂副食品、米、面、油、肉、禽、奶、蛋、调味品、蔬菜、水果等的采购实行企业配送,食品配送率达95%以上。严把食品及其原料采购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采购供应准入、采购登记、索证票据、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运行安全。
二、配送范围及对象
| 序号 |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产品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 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畜禽肉及肉制品类,如猪肉、牛肉、鸡肉等;2、干货类,如大米、面粉、食用纯菜籽油、饵丝、米线、面条等;3、时鲜蔬菜类,如青菜、白菜、洋芋等各类时令生鲜蔬菜;4、水果类,如苹果、香蕉等新鲜水果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 否 | 1 | 批 | ********.00 | ********.00 | 宾川县金牛镇中心学校(包含:宾川县金牛镇第一完全小学、宾川县金牛镇第二完全小学、宾川县金牛镇第四完全小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2 | ********.00 | ********.00 | 宾川县第三完全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 3 | ********.61 | ********.61 | 宾川城镇初级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
| 4 | 214400.00 | 214400.00 | 宾川县第一完全中学(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三、服务期限
具体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学期采购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一轮招标中标企业接续供货之日止。
四、招标采购配送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畜禽肉及肉制品类,如猪肉、牛肉、鸡肉等;2、干货类,如大米、面粉、食用纯菜籽油、饵丝、米线、面条等;3、时鲜蔬菜类,如青菜、白菜、洋芋等各类时令生鲜蔬菜;4、水果类,如苹果、香蕉等新鲜水果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五、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供应学校食品应达到以下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品名 | 详细品名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准入等级) | 备注 |
| 1 | 畜禽肉及肉制品 | 鲜猪肉 | 后腿肉、五花肉、猪头肉、猪肘、猪蹄、猪耳朵、猪头肉、排骨、猪肝 | Kg | 1.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随车同行)、猪肉检验报告(随车同行);2.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3.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4.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 1.新鲜肉类当天配送当天宰杀;2.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鲜牛肉 | 腱子肉 | Kg | ||||
| 鲜羊肉 | 腱子肉 | Kg | ||||
| 鲜鸡肉 | 三黄鸡 | Kg | ||||
| 鱼类 | 罗非鱼、鲤鱼、草鱼 | Kg | 保证新鲜 | |||
| 2 | 干货类 | 大米 | 粳米、籼米 | Kg | 1.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不允许打蜡;2.大米质量应符合(GB-1354-2018)标准,粳米达到国标二级,籼米达到国标三级要求。(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监参与抽检报告为准) | 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 供应每一批次时,供货方应出具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粮食质检合格证书;3.符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云教发【2022】62号)文相关规定;4.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面粉 | 小麦面粉 | Kg | 小麦面粉应符合(GB-1355-2021)标准,气味口味正常,达到国标特制一等,供应每一批次时,供货方应出具该批次检验报告。 | |||
| 食用油 | 纯菜籽油 | Kg | 所供菜油为纯菜籽油(不含转基因原料或成分),应符合(GB-1536-2021)标准,外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等级、数量、出产名、生产商地址及联系电话。达到国标四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 |||
| 面条 | 鲜面条、干面条 | Kg | 无霉味或酸味、异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
| 鸡蛋 | 个 | 检验合格,蛋壳整洁的新鲜鸡蛋,重量不少于50g/个。 | ||||
| 干菜 | 如绿豆、海带、花生、干香菇等 | Kg | 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 |||
| 调料 | 如酱油、花椒油、八角、十三香等 | Kg | ||||
| 3 | 时鲜蔬菜类 | 根菜类 | 如萝卜、胡萝卜、山葵等 | Kg | 1.配送的蔬菜在配达学校前必须经过初步分拣处理,必须新鲜、无异味异样、无腐烂变质,利用率达96%以上。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农残指标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各级禁忌类、禁止类食品食材一律不准配送进学校,如四季豆、野生菌、新鲜黄花菜、青皮西红杮、冷荤凉菜、发芽土豆、草乌附子药膳类。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薯芋类 | 如山药、马铃薯、姜等 | Kg | ||||
| 葱蒜类 | 如大葱、蒜薹、大蒜等 | Kg | ||||
| 白菜类 | 如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等 | Kg | ||||
| 芥菜类 | 如青菜、苦菜、春菜、辣菜等 | Kg | ||||
| 叶菜类 | 如菠菜、薄荷、莴苣等 | Kg | ||||
| 瓜类 | 如南瓜、冬瓜等 | Kg | ||||
| 茄果类 | 如西红柿、辣椒等 | Kg | ||||
| 豆类 | 如菜豆、蚕豆等 | Kg | ||||
| 水生蔬菜 | 如莲藕、茭白等 | Kg | ||||
| 多年生及杂类蔬菜 | 如玉米等 | Kg | ||||
| 食用菌 | 如黑木耳、香菇等 | Kg | ||||
| 芽苗菜 | 如绿豆芽、黄豆芽等 | Kg | ||||
| 4 | 水果类 | 浆果类 | 如葡萄、提子等 | Kg | 配送的水果必须新鲜、无异味异样、无腐烂变质,利用率达96%以上。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农残指标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瓜果类 | 如西瓜、哈密瓜等 | Kg | ||||
| 橘果类 | 如桔子、柚子等 | Kg | ||||
| 核果类 | 如荔枝、枣等 | Kg | ||||
| 仁果类 | 如苹果、梨等 | Kg | ||||
| 5 | 牛奶类 | 饮用奶 | 盒 | 1.纯牛奶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一2010》标准,营养指标为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9 克,脂肪含量≥3.1克,非脂乳固体≥8.1克,净含量≥200毫升,质保期≦6个月;2.调制乳(调味乳,含甜牛奶)《GB25191一2010》标准,营养指标为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含量≥2.5克,净含量≥200毫升/盒,质保期≦6个月。学生饮用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180天。 | 1.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规格:净含量≥200ml/盒;2.纯牛奶、调制乳(调味乳,含甜牛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进行供货。不含乳饮料。 | |
| 6 | 饵丝米线类 | 饵丝 | Kg | 饵丝: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17-2023,产品有近似原料的自然色泽,有该产品固有的米香气、味正常,熟制后入口软硬适中,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45%,熟短条率≤10%。米线: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17-2023。加工用水符合GB5749-2022规定。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 米线 | Kg |
注: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以国家最新实行标准为准。
六、配送具体要求
1.配送具体时间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商定。
2.配送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3.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必须是冷藏保鲜车,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在装、卸食品时轻拿、轻放、水平搬运,运输途中尽量避免颠簸。食品送达学校时,学校管理人员开箱抽查,确认保质期合格、外包装无污染损坏的,方能双方共同签收。
5.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明确保质期。为确保临期食品不进入食堂,食品使用期限约定为:所有食品必须在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时限内使用(三分之一时限低于10天的,按10天计算),逾期食品视为过期食品,学校必须拒收,企业必须无条件收回。新鲜面包、蛋糕等即鲜食品,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销售完的,立即下架,不得再销售。
6.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应食品中,即鲜食品要提供低糖、低钠、非人工奶油的食品,每天提供的种类和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消费情况决定。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投标人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8.投标人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必须免费向各学校及校点提供留样,并配合学校做好保存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9.投标人必须按照学校食堂招标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有条件应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11.关注网络、舆论、报刊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观点和言论,注意收集学校、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对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1.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12.中标配送企业在配送前必须为配送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中标企业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建立考评退出机制
1.每月对服务质量、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根据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相应扣除配送公司的安全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在配送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可根据测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续签或终止采购配送合同。
2.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投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投标人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与宾川县教育体育局范围内学校食堂食材的招标配送。
八、其他要求
供货期内,中标配送企业要探索“项目+扶贫”模式,鼓励通过“832”平台采购本县的脱贫农副产品并倡导在县域内建设农产品种植或畜禽养殖基地,优先吸收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务工,积极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致富,助力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效。
附件一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对中标企业采购配送服务考核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标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 1 | 规章制度 |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配送合同制度、采购配送合同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 3 | 缺一项制度扣0.3分,不上墙扣1分 | ||
| 2 | 岗位职责 |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配送合同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 | 2 | 缺一项岗位职责扣0.25分,不上墙扣1分 | ||
| 3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 1 | 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1分 | ||
|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 | 1 | 缺一扣0.5分 | ||||
| 晨检记录 | 1 | 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0.5分 | ||||
| 4 | 安全保障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 1 | 缺一扣0.5分 | ||
|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 1 | 如无扣1分 | ||||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 | 1 | 如无扣1分 | ||||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 | 1 | 缺一扣0.5分 | ||||
| 为配送学校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3 | 未购买的不计分 | ||||
| 5 | 货源组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 3 | 缺一扣1分 | ||
|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 6 | 缺一扣1分 | ||||
| 6 | 质量保障 | 包装产品有SC标志 | 6 | 缺一扣1分 | ||
|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 6 | 缺一扣1分 | ||||
| 7 | 各类台账及时对账 | 进出库记录 | 3 | 缺一扣2分 | ||
|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 | 4 | 缺检一样扣1分 | ||||
| 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2 | 缺一扣0.5分 | ||||
| 财会人员与学校及时对账 | 2 | 不及时每次扣0.5分 | ||||
| 退换货记录 | 1 | 缺一扣1分 | ||||
| 8 | 环境卫生 |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 9 | 食品储存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 | 4 | 不符要求扣2分 | ||||
| 10 | 采购配送 | 配送按时到位 | 6 | 发现一次不及时扣1分 | ||
| 指定品牌食品采购配送合同情况 | 6 | 发现一次不属指定品牌的扣1分 | ||||
| 自购食品的质量情况 | 6 | 发现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1分 | ||||
| 11 | 学校评价 |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评价 | 10 | 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差1分 | ||
| 社会及师生满意度测评 | 10 | 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差1分 | ||||
| 总分 | 100 |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80分为合格分。
考核日期:考核人:
附件二
蔬菜分类及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标准
1.1来货量超过订货量,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少于其订货量85%,则知会采购部。
1.2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1.3不合格率在1%内,予以验收;不合格率在1-5%,该品种为甲方急需,按比例扣除不合格数量后,予以验收;同时知会采购部;不合格率大于5%,不予验收,知会采购部。
2、分类及验收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品名 | 详细品名 | 单位 | 验收标准 | 备注 |
| 1 | 畜禽肉及肉制品 | 鲜猪肉 | 后腿肉、五花肉、猪头肉、猪肘、猪蹄、猪耳朵、猪头肉、排骨、猪肝 | Kg | 1.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随车同行)、猪肉检验报告(随车同行);2.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3.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4.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 1.新鲜肉类当天配送当天宰杀;2.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鲜牛肉 | 腱子肉 | Kg | ||||
| 鲜羊肉 | 腱子肉 | Kg | ||||
| 鲜鸡肉 | 三黄鸡 | Kg | ||||
| 鱼类 | 罗非鱼、鲤鱼、草鱼 | Kg | 保证新鲜 | |||
| 2 | 干货类 | 大米 | 粳米、籼米 | Kg | 1.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不允许打蜡;2.大米质量应符合(GB-1354-2018)标准,粳米达到国标二级,籼米达到国标三级要求。(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监参与抽检报告为准) | 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 供应每一批次时,供货方应出具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粮食质检合格证书;3.符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云教发 【2022】62号文相关规定;4.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面粉 | 小麦面粉 | Kg | 小麦面粉应符合(GB-1355-2021)标准,气味口味正常,达到国标特制一等,供应每一批次时,供货方应出具该批次检验报告。 | |||
| 食用油 | 纯菜籽油 | Kg | 所供菜油为纯菜籽油(不含转基因原料或成分),应符合(GB-1536-2021)标准,外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等级、数量、出产名、生产商地址及联系电话。达到国标四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 |||
| 面条 | 鲜面条、干面条 | Kg | 无霉味或酸味、异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
| 鸡蛋 | 个 | 检验合格,蛋壳整洁的新鲜鸡蛋,重量不少于50g/个。 | ||||
| 干菜 | 如绿豆、海带、花生、干香菇等 | Kg | 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要求。 | |||
| 调料 | 如酱油、花椒油、八角、十三香等 | Kg | ||||
| 3 | 时鲜蔬菜类 | 根菜类 | 如萝卜、胡萝卜、山葵等 | Kg | 1.配送的蔬菜在配达学校前必须经过初步分拣处理,必须新鲜、无异味异样、无腐烂变质,利用率达96%以上。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农残指标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各级禁忌类、禁止类食品食材一律不准配送进学校,如四季豆、野生菌、新鲜黄花菜、青皮西红杮、冷荤凉菜、发芽土豆、草乌附子药膳类。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薯芋类 | 如山药、马铃薯、姜等 | Kg | ||||
| 葱蒜类 | 如大葱、蒜薹、大蒜等 | Kg | ||||
| 白菜类 | 如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等 | Kg | ||||
| 芥菜类 | 如青菜、苦菜、春菜、辣菜等 | Kg | ||||
| 叶菜类 | 如菠菜、薄荷、莴苣等 | Kg | ||||
| 瓜类 | 如南瓜、冬瓜等 | Kg | ||||
| 茄果类 | 如西红柿、辣椒等 | Kg | ||||
| 豆类 | 如菜豆、蚕豆等 | Kg | ||||
| 水生蔬菜 | 如莲藕、茭白等 | Kg | ||||
| 多年生及杂类蔬菜 | 如玉米等 | Kg | ||||
| 食用菌 | 如黑木耳、香菇等 | Kg | ||||
| 芽苗菜 | 如绿豆芽、黄豆芽等 | Kg | ||||
| 4 | 水果类 | 浆果类 | 如葡萄、提子等 | Kg | 配送的水果必须新鲜、无异味异样、无腐烂变质,利用率达96%以上。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农残指标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瓜果类 | 如西瓜、哈密瓜等 | Kg | ||||
| 橘果类 | 如桔子、柚子等 | Kg | ||||
| 核果类 | 如荔枝、枣等 | Kg | ||||
| 仁果类 | 如苹果、梨等 | Kg | ||||
| 5 | 牛奶类 | 饮用奶 | 盒 | 1.纯牛奶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一2010》标准,营养指标为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9 克,脂肪含量≥3.1克,非脂乳固体≥8.1克,净含量≥200毫升,质保期≦6个月;2.调制乳(调味乳,含甜牛奶)《GB25191一2010》标准,营养指标为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含量≥2.5克,净含量≥200毫升/盒,质保期≦6个月。学生饮用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180天。 | 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规格:净含量≥200ml/盒;2.纯牛奶、调制乳(调味乳,含甜牛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进行供货。不含乳饮料。 | |
| 6 | 饵丝米线类 | 饵丝 | Kg | 饵丝: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230-2007,产品有近似原料的自然色泽,有该产品固有的米香气、味正常,熟制后入口软硬适中,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45%,熟短条率≤10%。米线: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17-2014。加工用水符合GB5749-2022规定。 | 送到以学校过磅数量为准。 | |
| 米线 | Kg |
注: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以国家最新实行标准为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表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 |
| 投标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并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 ||
| 投标报价 | 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 ||
|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3.1.2条款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的 | |||
|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以废标处理 | |||
| 未响应其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 |
| 2)评分因素权重 | 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90分。 | ||
| 3.2.1(1) | 投标报价(F1) | 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本项目在采购预算总价的基础上填报优惠下浮率。1.本项目的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最大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1-C)/(1-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注:①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②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单独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③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2.1(2) | 技术部分(F2) | 实施方案(满分28分) | 为确保供货者对供货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投标人根据该项目食品采购内容,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符合项目需求的设施设备及其维护、安全保卫制度等内容。实施方案中以上7个方面均包含,整体内容编制详尽且具体,有完整的实施方案,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28分;每有1个方面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1个方面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
| 项目组织机构(满分8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明确、具体的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配置合理,工种安排齐全,搭配合理,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配送人员的健康证、不同工种的资格证书,能满足学校配送工作实际需求的,得8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配置齐全,搭配合理,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配送人员的健康证、不同工种的资格证书,符合学校配送工作要求,得5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配置齐全,搭配合理,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配送人员的健康证、不同工种的资格证书不全,基本符合学校配送工作要求,得3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没有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不满足学校实际配送工作要求,得0分。 | ||
| 配送服务方案(满分25分) | 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明确具体的配送计划、配送线路、配送工具、配送人员安排、配送延误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配送服务方案中以上5个方面均包含,方案详细、完整符合实际,能有效确保学校食材供应,且提供配送车5辆的,得满分25分;每有1个方面缺失扣5分;提供的配送车辆每少1辆的扣1分;每有1个方面存在缺陷的(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注:配送车辆需提供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若为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未配置配送车辆(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 ||
| 质量保证措施(满分8分) | 依据本项目质量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机制、质量检验措施、质量验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质量承诺、处罚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中以上8个方面均包含,整体内容完整,有明确、具体的保障措施,能确保学校食材供应品质,得8分。有一个方面缺失扣1分;有一个方面存在缺陷的(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 | ||
| 应急处置措施方案(满分6分) |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临时调整、突发事件处理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全面、清晰,能体现可行性、及时性、有效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方案内容阐述较为详细、清晰,可行性、及时性、有效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3)方案内容阐述较粗糙,可行性、及时性、有效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4)方案内容阐述随意,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满分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方式与流程、退换货机制及内容、售后响应时限及承诺、售后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中以上5个方面均包含,措施及承诺阐述详细、全面、清晰且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5分;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 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下列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1.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2.2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评标报告。
3.4.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当出现最后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优惠率高的优先推荐;最后得分与投标总报价都相同时按“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顺序优先推荐。
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
第七章电子招投标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
5、技术支持:
如有政采云平台注册、入驻投标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数字证书(CA)办理、使用问题可拨打:********进行咨询(紧急可拨199********)。
“政采云”开标现场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