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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 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 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宜三非采磋﹝2025﹞4号 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 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336.9万元
最高限价:336.9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开标地址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 地址:宜宾三江新区马鞍路北段151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文件名称: 4会签挂网版-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联合采购项目1015(1)(1).doc
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
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非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22-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3-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4-
第六章采购项目服务要求…………………………………………-25-
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30-
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1-
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32-
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34-
第十一章评审办法…………………………………………………-37-
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44-
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45-
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58-
第1章磋商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受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印发)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组织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三非采磋﹝2025﹞4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3包,即:采购包1(副食+点心);采购包2(蔬菜+水果);采购包3(肉禽+水产)。
(三)资金来源:社会性资金。
二、磋商文件公告及获取要求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供应商须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方式:供应商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三、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该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
(二)提交方式及地点:网上提交。
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提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提交成功。
(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因本项目需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上午12:00前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签到,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签到和磋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五、相关事宜
(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
(二)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提交响应文件。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项目受理、采购文件内容咨询);********(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数字证书办理、维护和相关咨询、证书发票办理业务等;四川CA:********(证书颜色为白色)、技术服务咨询热线:********,CFCA:********(证书颜色为黑色)、技术服务咨询热线:********;********(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采购活动相关操作咨询,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下载专区——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如需咨询采购活动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
| 地 址: | 宜宾三江新区马鞍路北段151号 | 地 址: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女士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 电 话: | 188********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网 址: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地址:宜宾三江新区马鞍路北段151号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8********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地 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 |
| 3 | 项目编号 | 宜三非采磋﹝2025﹞4号 |
| 4 | 项目名称 | 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2025-2026学年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3 包,即:采购包1(副食+点心);采购包2(蔬菜+水果);采购包3(肉禽+水产)涉及宜宾市三江新区5个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第一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龙头山幼儿园、宜宾市志城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沙坪幼儿园)联合采购 |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 11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 12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资金来源:社会性资金最高限价:总预算金额:336.9万元;其中:包一:112.4万元;包二:99.1万元;包三:125.4万元。(分别对 3个包进行采购,最终按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每个包确认1家中标投标人。)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 13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 2025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
| 1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
| 15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方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 1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 1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8 | 成交价 | 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
| 19 | 定标原则 | ☑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以实际配送数量及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每个包选择不同的中标人(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第1包和第2包的排名均为第一名,则该投标人被确定为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第2包则确定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0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不收取保证金 |
| 21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 |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1.金 额:采购预算金额的5%,四舍五入取整。2.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准。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注:签订合同时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存在争议的双方共同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24 | 服务地点 | 宜宾三江新区公办幼儿园(二片区)(宜宾三江新区第一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龙头山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沙坪幼儿园、宜宾市志城幼儿园) |
| 25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大约365天)。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 26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四章 |
| 2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 2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 2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 30 | 响应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份数及其包含内容等) | 网上提交。具体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15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 31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核实)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
| 32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磋商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 3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34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则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2.供应商对磋商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 |
| 36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 37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8********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3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联系电话:0831—********地址:宜宾三江新区马鞍路北段151号 |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原件扫描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
| 40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 41 | 其他补充内容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 |
| 42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对磋商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答复。 |
| 43 |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三、磋商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效应处理。
(五)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六)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报价函,其格式为xxx.ZFTBJ。
八、响应文件提交
网上提交。
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14条和第15条相关规定办理。
九、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
十一、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磋商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响应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0。
(二)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且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磋商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本磋商文件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
十三、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
十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或者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
十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工程、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十八、履行合同
(一)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验收
(一)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相关行为约定
(一)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成交(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同时撤销合同;成交(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十一、响应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二、供应商在正式提交响应文件以前,应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及时交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技术服务费。
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第4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响应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
(五)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响应文件;同时,响应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未满足做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宜宾市三江新区5个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第一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马鞍石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龙头山幼儿园、宜宾市志城幼儿园、宜宾三江新区沙坪幼儿园)联合采购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1(副食+点心);采购包2(蔬菜+水果);采购包3(肉禽+水产)。
以实际配送数量及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每个包选择不同的中标人(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第1包和第2包的排名均为第一名,则该投标人被确定为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第2包则确定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兼投不兼中)。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食材采购范围内容质量要求:
| 包号 | 标的 | 产品标准 | |
| 包 1(副食+点心) | 1 | 大米 |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大米一级标准;非转基因;国产大米;袋装;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 乳白色或淡黄色,不超过25千克/袋。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项目至少包含黄曲霉毒素、铅、汞、 镉、无机砷+农药残留且检验结果为合格)。 |
| 2 | 食用油 | 每桶规格不超过20升,原装压榨一级及以上成品桶装菜籽油(非转基因)。相关证书齐全完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包装为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要求的塑料桶,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印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加工方式、净 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供货时提供本批次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项目至少包含黄曲霉毒素、铅、汞、 镉、无机砷+农药残留且检验结果为合格)。严禁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供货时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 |
| 3 | 面粉 | 规格:25Kg/袋;特制一等;符合面粉国家最新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标注内容等。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时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 |
| 4 | 水面 | 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 |
| 5 | 干杂 |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
| 6 | 调味品 |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
| 7 | 奶制品 | 牛奶须保证新鲜,呈乳白色或微黄色的均匀胶态流体,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无淀粉感、无异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包装规格齐全,随货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 |
| 8 | 禽蛋及蛋制品 | 1.产品质量:(1)符合 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39438-2020《包装鸡蛋》、T/CCAA26-201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禽蛋生产企业要求》、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保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产品需达到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49-2015《蛋与蛋制品》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以上相关标准若有更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2)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3)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5)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2.送货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3.供应的产品能够溯源并出具产品合格证。4.如实际配送中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5.净质量:≥50 克/个(鲜鸡蛋)。净质量:≥15 克/个(鹌鹑蛋)6.外包装上要求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鲜鸡蛋、鹌鹑蛋送达各园距离保质期限不得低于 10 天。食材存放期内出现变质或临近过期的,由中标人免费调换。 | |
| 9 | 点心 | 原材料符合现行国家推荐新标准,生产环节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生产厂家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白案)、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不得以次充好,制作产品原材料日期为出产日期半年内,即食面包出产日期,到送货点不得超过24小时。质量: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口感好,无异味,松软、生产日期与送货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单个点心微生物用度、油脂酸败等食品添加剂用量不超标,有独立包装(包装要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得采用劣质包装,均需有食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批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有随货凭出厂检验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具体内容见当月询价表)。 | |
| ★备注:包1内所有食材必须可溯源,在配送时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同批次食材检测报告 | |||
| 包2(蔬菜+水果) | 1 | 叶菜类 | 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国家要求(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 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 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 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 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 带叶麸,无畸形花。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 |
| 瓜果类 |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 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橘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 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食用菌类:蘑 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 ||
| 2 | 水果类 | 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首要保证学校供货需求与质量,如未达验收标准,需立即进行补货或换货。 | |
| ★备注:1.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各园的通知为准;2.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3.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4.食材必须可溯源,中标人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5.每天配送食材均需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 |||
| 包3(肉禽+水产) | 1 | 猪肉 | 鲜猪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鲜猪肉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若有最新标准须按最新标准要求执行)。鲜猪肉质量要求: 生鲜猪肉必须来源于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厂) ;每天供应的生鲜猪肉必须具有: (1)动物检疫合格证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动物检疫合格印章 (4)肉品品质检验讫印章 (5)严禁为学校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母猪公猪肉,一经查验供应商立即停止合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对定点供应商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进行实物(肉质) 抽检和动物 (生猪) 的检验检疫; 规格要求: (1) 去头蹄、肚杂、去三腺——摘除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结。 (2) 色泽——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红色或粉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色,白色,无霉点。(3) 弹性 (组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4)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外表及切面微湿润。(5)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无异味。 |
| 2 | 牛肉 | 鲜牛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鲜牛肉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若有最新标准须按最新标准要求执行)。鲜牛肉必须是新鲜无异味,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死牛肉。鲜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3)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4)肉眼可见杂物: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 |
| 3 | 羊肉 | 鲜羊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鲜羊肉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若有最新标准须按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农业部门检疫合格)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 |
| 4 | 禽类 | 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禽类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配送时须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
| 5 | 水产 | 水产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若有最新标准须按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必须为鲜活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并且冷藏储运,使用专用冷链运输车辆。 | |
| ★备注:产品标准符合:必须能实地溯源,并提供对应的检疫检验报告,禽肉类从宰杀到配送到校不超过 8 小时。 | |||
| ★所有投标产品均需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有更新时以更新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应涵盖该货物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应各项检测指标。 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 | |||
(二)服务要求(各包均适用):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订单配送,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
3.1需冷藏、冷冻的物资,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须采用专用冷藏箱式货车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其他食材须采用箱式货车进行配送。
3.2运输要求: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当与各幼儿园仔细沟通送达时间、地点等细节,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以确保能够按时按量送达订单货物,同时每辆配送车需配置监控并与配送单位联网实时监测并具有30日以内回放功能。
3.3供应商至少为参与的采购包委派2名人员,配送人员与驾驶人员不得重复。
投标时配送人员、驾驶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驾驶员还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所有人员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三)定价机制(各包均适用):
1.市场基准价的确定:食材以当地发改委当月公布价格(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宜宾市主要商品价格监测月报表》网址***********),若确定价格日当地发改委未发布价格信息,则以确定价格日前最近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发改委无项目指导价格的,以选取当地三家及以上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沃尔玛超市、绿源超市、万家福超市、蓉戎超市、田园街农贸市场、国风农贸市场等)的均价。
2.询价周期:发改委无项目指导价格的货物一个月向当地大型超市或者农贸市场询价一次。
3、★商务要求(各包均适用)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评机制结果全年无不合格情况、服务内容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一签。
(3)履约保证金
1.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5%,四舍五入取整。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1)签订合同时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存在争议的双方共同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为本项目购买保额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清投标时承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并提供保单复印件,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安全责任
如出现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足额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若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投标报价与结算支付
1.本项目以统一下浮率(百分比)进行报价,并以下浮率(N%,N为0-100)作为价格评审因素和结算支付依据,供应商不得上浮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结算标准
结算方式为: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其中:当月投标产品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1-下浮率)。
结算基准价特指:
(1)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商品,按三江新区上月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平均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
(2)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食材价格以市场询价为准(由各幼儿园组建询价小组,每月底共同参与询价以相应学校周边附近三家及以上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为准,询价小组由各幼儿园代表1人、家长代表1人和供应商代表1人共同组成,询价结果作为下月结算基准价)。
3.由实施幼儿园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幼儿园食谱进行原材料的供应及配送,实施幼儿园负责原材料验收工作。原材料价格根据市场每月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据实进行结算。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进度在第2个月支付上一个月所供应的食材款。
4.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5.成交供应商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菜谱、短斤少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的行为,经采购人认定后每项1次支付500元—2000元违约金(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
(八)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配送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00分-8点00分(根据各幼儿园配送时间要求为准),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采购人发现质量、重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并调换至合格,不得影响幼儿正常进餐。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本项目所有履约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交通事故、对其他人或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内开始供货。
8.实施食堂供餐幼儿园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因国家政策终止,此合同自行解除。
9.履约期间,采购人根据时令蔬菜随季节变化、学生食用情况,结合营养健康搭配、厉行节约等要求,按“等价”原则进行带量食谱优化调整(该项调整自通知到达中标人时生效),成交供应商自愿无条件接受。
(九)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1.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瑕疵履行相应业务(①配送无相应检测报告②配送食材本身带有病、疫等问题③配送当批次食材超过10%腐烂或变质等重大危害儿童生命健康因素),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二)考评机制(以月考评)
1.采购人根据考评机制规定对中标人供货服务质量进行百分扣分制(即:服务质量全合格即为满分100分,出现违反细则规定情况将被扣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为依据,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下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每月进行考评,若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同,具体考评细则见下表:
“校园餐”食材供应考核记录表
学校名称:供货商:年月日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扣分事项 | 得分 |
| 一、食材数量(25分) | 1.更换品类配送每有一次扣2分;2.虚报食材重量、缺斤少两每有一次扣2分; | ||
| 二、食材质量(40分) | 1.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每有一次扣2分;2.食材掺杂掺假每有一次扣2分。3.食材包装破损、不完整每有一次扣2分;4.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每有一次扣3分;5.大米、食用油、蔬菜等食材无检测证明或合格证明每有一次扣3分。 | ||
| 三、配送效率(10分) | 1.未按规定时间范围送达每有一次扣1分;2.应集中送达的食材未集中送达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
| 四、安全保障(15分) | 1.应专门车辆运输食材未专门车辆运输的每有一次扣2分;2.食材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的每有一次扣1分;3.食材运输车辆卫生不达标每有一次扣1分;4.食材仓储条件不达标每有一次扣2分。 | ||
| 五、服务质量(10分) | 1.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每有一次扣2分;2.服务态度恶劣每有一次扣2分;3.因供货原因导致负面舆情、群体事件每有一次扣5分。 | ||
| 说明:因供货原因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供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法院判决或被相关行业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考评细则中的考评项目或分值等内容以达到更加公平合理。项目考评小组成员为采购人单位相关负责部门及家委会成员共同监管考评。 | |||
| 合计得分 | |||
记录人员签名:
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件,其格式为xxx.ZFTBJ,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14条、第15条和第30条相关规定办理。
响应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装入响应文件。
一、资质资格部分
(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二、服务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服务响应方案;
(二)其他:。。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网上提交)。
二、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开标。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采购项目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二)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开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响应文件导入情况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四)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三、磋商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磋商小组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
六、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简要陈述(不作为固定评审程序,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七、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提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
注:最后报价时间为15分钟以内,超过报价时间,可拒绝其报价。
八、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磋商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九、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1个工作日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成交人鲜章的原件扫描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三、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磋商的主要内容
(一)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二)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三)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四)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五)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3条执行。
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十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1.1.第十一章评审办法
2.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
1.4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参照。
3.评审程序
3.1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资格性审查。参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无论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
3.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1.2.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3.1.2.2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
3.1.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5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3符合性审查。参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参照仅限于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备注: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
3.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1.4.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1.4.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1.4.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1.4.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1.4.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工程、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3.1.4.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1.4.7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参照。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6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得分相同的随机顺序推荐。
3.8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3.8.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8.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8.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3.8.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9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参照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9.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3.9.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9.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9.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评审细则及标准
4.1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与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4.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综合评分明细表
包1(副食+点心)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一 | 报价25% | 2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报价下浮率,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1-基准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25%×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 二 | 质量安全23% | 23分 | 1.供应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2025年以来有效的大米(籼米和粳米)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7.5分(籼米和粳米符合国标GB/T1354-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2025年以来有效的菜籽油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7.5分(符合国标GB/T1536-2021的要求及证明为非转基因菜籽油的相关数据)。3.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金额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赔偿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得2分(每增加不足500万元的不进行计分),最多得8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 共同评分因素 |
| 三 | 履约能力16% | 16分 | 1.原辅材料供应:(3分)(1)投标人与大米生产厂家签订经销商合同,提供有效合同的得1.5分,投标人与菜籽油生产厂家签订经销商合同,提供有效合同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为大米生产厂家的 ,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得 1.5 分,投标人为菜籽油生产厂家的,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注: (一)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第 1 项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原件扫描件。第 2 项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二)1.2 两项不重复计分。2.仓储能力(4分):仓库面积500㎡及以上(含500㎡)的得4分;400-500㎡(含400㎡)的得4分;300-400㎡(含300㎡)的得3分;200-300㎡(含200㎡)的得2分;100-200㎡(含200㎡)的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注:1、2 两项不重复计分。注:提供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在宜宾市建立仓储基地(并标明仓储面积)。3.运输保障(3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用货车配送车辆,至少提供一辆冷藏车,每多提供1辆加1分,最多得3分。注:自有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满足履约时间且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合同;所有车辆均提供能证明其冷藏(冷冻)功能的照片。4.人员配置(6分):(1)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配送人员(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基础上,每多配备1名配送人员得3分,最多不超过6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健康证及人员在职证明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 四 | 配送方案20% | 2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①配送服务总体方案;②配送方法、配送安全保证策略;③食品质量保障措施;④项目人员配备计划;⑤项目物资设备计划、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具有一方面内容的得2分,最多得20分;其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2分,每方面最多扣8分。注:存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工作依据和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员配置不全或岗位职责交叉混乱;工作内容流程梳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质控管理缺乏监督检查机制;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突发情况的预判、处理不符合实际,无法实施;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适用的标准及技术规范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五 | 履约经验16% | 16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供应商具有食品配送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4分,最多得16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投标,在评标标准中不作体现。 | ||||
包2(蔬菜+水果)综合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一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报价下浮率,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1-基准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3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 二 | 质量安全8% | 8分 | 1.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金额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赔偿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得2分(每增加不足500万元的不进行计分),最多得8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 共同评分因素 |
| 三 | 履约能力16% | 16分 | 1.运输保障(8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用货车配送车辆,至少提供一辆冷藏车,每多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8分。注:自有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满足履约时间且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合同;所有车辆均提供且能证明其冷藏(冷冻)功能的照片。2.人员配置(8分):(1)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配送人员(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基础上,每多配备1名配送人员得4分,最多不超过8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健康证及人员在职证明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 四 | 配送方案30% | 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①配送服务总体方案;②配送方法、配送安全保证策略;③食品质量保障措施;④项目人员配备计划;⑤项目物资设备计划、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具有一方面内容的得6分,最多得30分;其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每方面最多扣6分。注:存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工作依据和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员配置不全或岗位职责交叉混乱;工作内容流程梳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质控管理缺乏监督检查机制;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突发情况的预判、处理不符合实际,无法实施;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适用的标准及技术规范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五 | 履约经验16% | 16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供应商具有食品配送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4分,最多得16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投标,在评标标准中不作体现。 | ||||
包3(肉禽+水产)综合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一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报价下浮率,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1-基准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3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 二 | 质量安全8% | 8分 | 1.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金额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赔偿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得2分(每增加不足500万元的不进行计分),最多得8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 共同评分因素 |
| 三 | 履约能力16% | 16分 | 1.原辅材料供应能力(4分):供应商与生猪屠宰场签订或承诺中标后签订有效合同的得4分。注:提供生猪屠宰场资质证明、合同复印件或承诺书。2.运输保障(6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用货车配送车辆,至少提供一辆冷藏车,每多提供1辆得2分(其中冷藏车不得少于1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6分。注:自有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冷藏(冷冻)车辆提供满足履约时间且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合同;所有车辆均提供能证明其冷藏(冷冻)功能的照片。3.人员配置(6分):(1)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配送人员(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基础上,每多配备1名配送人员得3分,最多不超过6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健康证及人员在职证明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 四 | 配送方案30% | 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①配送服务总体方案;②配送方法、配送安全保证策略;③食品质量保障措施;④项目人员配备计划;⑤项目物资设备计划、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具有一方面内容的得6分,最多得30分;其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每方面最多扣6分。注:存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工作依据和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员配置不全或岗位职责交叉混乱;工作内容流程梳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质控管理缺乏监督检查机制;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突发情况的预判、处理不符合实际,无法实施;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适用的标准及技术规范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五 | 履约经验16% | 16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供应商具有食品配送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4分,最多得16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投标,在评标标准中不作体现。 | ||||
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5.定标
5.1.定标原则: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
5.2.定标程序
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2.2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3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2.5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响应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四、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五、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附件文本格式编制)
附件1
报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响应价为下浮率(大写)(小写:)。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同意根据采购项目当事人诚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六、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3.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27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包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下浮率 | 小计(%) |
| 1 | ||||
| 2 | ||||
| 报价下浮率合计:(大写) ,(小写) % | ||||
注: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中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响应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现场报价也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服务响应方案
(格式自拟,包括项目所有需求)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包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产品业绩一览表
(年月——年月)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号
第包
|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号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号
第包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原件扫描件)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服务人员 | ||||||||
注: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
第轮报价表
(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包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报价下浮率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
注:1.本项目该包的最高限价:元(大写: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在日内签订从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元;
2.元;
3.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参照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参照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份。
第14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