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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附件 泉州市智慧水务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2025.11.11.pdf 泉州市智慧水务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2025.11.11.doc 2025.09.23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深化图.rar 水务项目供配电工程量清单盖章版.pdf
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WJ-JD-202510ZYZB-SW001
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0236.88m2,建筑高度为139.6m(最高),基础形
式为桩承台基础,结构形式为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
2.3招标编号:WJ-JD-202510ZYZB-SW001
2.4招标类型: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电力设计单位的完整图纸施工。
2.5.1包括但不限于:
①外线范围:第一路电源从丰海变915丰鹿线菲莉集团总部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
电缆ZC-YJV22-8.7/15kV-3*300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
1AH07进线柜;第二路电源从滨海变924海星线莱福仕广场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电缆
ZC-YJV22-8.7/15kV-3*300引接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
1AH10进线柜;新敷设高压电缆总长度637m。
②外线主要建设内容:外线高压管道占用申请及占用费用或新建费用、电力接入点室外部
分、外线土建和电气部分:外线电缆排管、电缆、电缆标牌、标示桩、接地极、接地母线、电
力顶管及工井施工等。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并充分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③变配电室主要建设内容:高低压柜、干式变压器、直流屏、高低压柜间的供电电缆和母
线槽、桥架、防雷接地、照明系统、规范化建设、灭火器、弱电系统、控制线路、分体空调等。
(不含:变配电室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主机);火
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因供电验收要求需安装的壁式双头应急照明灯、轴流风机等除
外))
④发电机房主要建设内容:柴油发电机(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安装配套的减震件;排
烟消声器、排烟处理器、排风消音箱排风口至百叶连接配套管、排烟管按图纸施工至屋面;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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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柴油油箱、配套油箱底座及储油箱至发电机组油路与监测线路、油管配置电磁阀具有消防联
动切除功能、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
需配套柴油1000L,用于满足机组测试及配合竣工验收、移交所用柴油);数字并联主控制柜
(FDAE1)、低压馈线柜(FDAE2、FDAE3、FDAE4)、低压馈线柜至变配电室内应急电源
进线柜母线等。(不含:发电机房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
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⑤变配电室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电缆沟、
设备基础等。(不含:变配电室墙面、顶棚、门窗工程的土建、装修施工)
⑥发电机房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隔音墙面、
隔音吊顶等。(不含:发电机房砌体、百叶、门窗工程的施工)
⑦综合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电力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
⑧其他建设内容:1层至11层变配电室的高压桥架及电缆;户外应急对接箱至变配电室
接线柜桥架及电缆。
⑨照明系统由中标人按供电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化进行施工。
⑩不明之处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⑪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各变电站
的采购安装,图纸通过审查、施工、试验检验、电表申请、竣工验收、送电、移交及维护等一
切费用。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7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天完成送电。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配合土建施工对
进度工期的影响,并在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紧密配合发包人及各专业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安装完成并调试送电完毕,待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办理移
交。
2.8质量要求:
通过电力部门各项验收,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
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泉州市“刺桐杯”。
2.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合土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0人员及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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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持证上岗(有相关证书)。
②中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相关职称证书)。
③中标人应负责给企业自身相关人员办理工程险、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中标人不按本条款约定投保的保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
✳注:以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条目,投标时需单独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未要求提供
检测报告的条目,投标时需提供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响应承诺函、投标产品品牌及
参数不可变更承诺函、变压器制造商承诺函。(格式按对应承诺函附件)。
工程项目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与
工程发包人所签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采购供应。高压成套配电装置应按设计图进行采购,
且低压断路器接口的数量必须与设计的电气施工图的终端电缆的接入要求相符合,并符合规范
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3.1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品牌四 |
| 1 | 干式变压器 | ||||
| 2 | 高压柜 | ||||
| 3 | 真空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4 | 微机保护装置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5 | 低压柜 | ||||
| 6 | 框架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7 | 塑壳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8 | 双电源转换开关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9 | 多功能仪表及电力监控 | / | / | ||
| 10 | 电容电抗及其控制器、有源滤波器 | / | / | ||
| 11 | 母线槽 | / | / | ||
| 12 | 电线电缆 | 江苏远东 | 南平太阳 | 江苏宝胜 | |
| 13 | 桥架 | / | / | ||
| 14 | 灯具 | 雷士 | 佛山照明 | 三雄极光 | 欧普 |
| 15 | 柴油发电机 | 康明斯 | 潍柴 | 玉柴 |
✳注:①上述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有列明的品牌,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品牌表中要
求的品牌采购及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②上述品牌表无列明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
备品牌表(单个材料设备可填1到4个品牌),承诺所选用产品品牌除符合招标人已确定品
类,其他未推荐品牌的需满足国网福建亿力集团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物资授权框架采购协议
入围名单品牌产品。中标后严格按照中标品牌表采购及施工,不得更改。
3.2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2.1变压器技术要求:
①采用低损耗、高效率节能环保型、噪声不超过环保规定的电力变压器,变压器技术参数
选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规范中对干式变压器的空载损
耗和负载损耗不高于2级的参数要求。
②干式变压器局部放电测量,测量电压1.3Ur(kV),持续时间3(min),SCB14系列(不
低于2000KVA容量)放电量实测值不大于10pC。(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NAS和CMA
章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变压器高低压绕组应采用全铜材料浇制。高低压线圈浇铸灌封前,应通知招标人进行现
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环氧树脂浇铸成型。
3.2.2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技术要求:
①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应取得CQC证书。(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带有CQC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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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2.3智能集成电力电容补偿装置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4智能集成电力电容器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5低压有源滤波器(APF)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6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10母线技术要求:
①母线槽应取得CQC证书。(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带有CQC标识的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母线槽应设计满足由于热胀冷缩而引起母线槽的线性伸缩和形变对母线槽安装和使用
的影响,在不降低母线的机械强度、电气连续性、载流容量及短路容量的前提下母线槽应具备
膨胀补偿功能。
③外壳要求:
1)母线槽为全封闭外壳,材质为铝镁合金;
2)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具有很高的耐腐蚀性。
3)外壳应具备良好的抗机械冲击能力,采用全封闭外壳,能保证在任何安装角度下,母
线载流100%额定容量不变。
4)不接受带散热片强制散热结构。
5)母线外壳表面应作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处理,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气泡、裂纹或
浪痕等缺陷,以达到良好的防腐蚀效果。
6)外壳相互连接部件间采用螺栓连接,但对用螺栓连接的外壳应保证电连续性,外壳上
所用全部紧固件应有良好的防腐镀层。
④导体要求:
1)母线槽导体须由高导电率铜材制成,铜排纯度≥99.95%,导电率≥97%以上,不得使用
旧母线翻新,不允许采用铜铝合金或铜包铝材料。
2)导体全长镀银或镀锡,不允许采用两端搪锡的方式。
3)母线槽容量:在额定温度+35℃下,满足连续额定电流的载流要求。
4)为保证母线槽的载流能力及结构强度,母线直身段导体全长应保持完整,不得有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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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孔、末端截面收缩、两头铜中间铝或中间铁等不良设计。
5)为保证良好的母线扩展性能,不同电流等级的母线槽导体铜排应采用相同的厚度。
6)各相线应采用清晰的方式标识,便于区分确认。
7)导电排规格由投标厂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相线、N线铜排截面积要求
如下:
| 序号 | 规格 | 截面积mm2 |
| 1 | 800A | ≥250 |
| 2 | 2500A | ≥1000 |
| 3 | 3200A | ≥1200 |
⑤耐火母线要求:
1)耐火母线应满足应急管理部XF/T537-2005标准,即GA/T537-2005,防护等级IP68,
工艺为浇筑式。
2)耐火母线全系列产品(耐火时间≥180min)通过国家3C强制性认证,并提供对应的型
式试验报告。
3)提供由公安部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耐火性能《检验报告》,并需与对应CCC型
式试验报告一一对应。
4)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证书原件备查,并将对所有认证证书及内容进行核实,
如出现虚假及不符情况,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3中标人负责采购的电力设备和主要材料(含母线槽、断路器、开关元器件、电线电缆、
桥架等)应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合格正品,设备材料选型应优先采用品质可靠、技术先进、
维护便利、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的产品,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
督机构型式试验合格,满足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
号。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并严格按照中标品牌施工,不
得擅自更改。
3.4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
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否则,其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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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5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3.6中标人应负责工程项目验收交付前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及设备的保管、保护工作。投
标人中标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资料,否则将接受建设单位及监
理单位的处罚。
3.7提供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响应承诺函。
3.8提供投标产品品牌及参数不可变更承诺函。
3.9提供变压器制造商承诺函。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
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有在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
清单上的企业。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
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公司的社保
记录;
4.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电气、电
力相关)。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
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
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
4.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
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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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4.6类似业绩: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当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内,单项合同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分包合同或协议文件扫描件(业绩要求3个),以及相应业绩工
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汇总合计材料格式自拟,汇总合计应包含发票号码、开票
日期,合计金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
4.7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
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
书;
4.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截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近2年内经
审计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11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4.13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4.1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4.15认同并将无条件遵循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
施工总包合同条款;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00秒前登陆泉州国
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
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
6.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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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00秒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万元整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WJ-JD-202510ZYZB-SW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
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
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
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WJ-JD-202510ZYZB-SW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
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
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
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
话:0595-968856。
该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
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
效报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3********044134;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
8.2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一下载中心,自
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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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10.联系方式招标人: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 | //***********)上发布。 |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7******** | 邮编: | 362000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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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7******** |
| 2 | 本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物资名称、招标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 |
| 程专业分包招标项目编号:WJ-JD-202510ZYZB-SW001 | ||
| 3 | 工程建设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总部经济区 |
| 4 | 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 | 1.招标范围和内容:按照电力设计单位的完整图纸施工,包括但不限于:①外线范围:第一路电源从丰海变915丰鹿线菲莉集团总部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电缆ZC-YJV22-8.7/15kV-3*300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1AH07进线柜;第二路电源从滨海变924海星线莱福仕广场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电缆ZC-YJV22-8.7/15kV-3*300引接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1AH10进线柜;新敷设高压电缆总长度637m。②外线主要建设内容:外线高压管道占用申请及占用费用或新建费用、电力接入点室外部分、外线土建和电气部分:外线电缆排管、电缆、电缆标牌、标示桩、接地极、接地母线、电力顶管及工井施工等。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并充分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③变配电室主要建设内容:高低压柜、干式变压器、直流屏、高低压柜间的供电电缆和母线槽、桥架、防雷接地、照明系统、规范化建设、灭火器、弱电系统、控制线路、分体空调等。(不含:变配电室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主机);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因供电验收要求需安装的壁式双头应急照明灯、轴流风机等除外)④发电机房主要建设内容:柴油发电机(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安装配套的减震件;排烟消声器、排烟处理器、排风消音箱排风口至百叶连接配套管、排烟管按图纸施工至屋面;1m³柴油油箱、配套油箱底座及储油箱至发电机组油路与监测线路、油管配置电磁阀具有消防联动切除功能、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需配套柴油1000L,用于机组测试及配合竣工验收所用柴油)、数字并联主控制柜(FDAE1)、低压馈线柜(FDAE2、FDAE3、FDAE4)、低压馈线柜至变配电室内应急电源进线柜母线等。(不含:发电机房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
| 4 | 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 | ⑤变配电室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电缆沟、设备基础等。(不含:变配电室墙面、顶棚、门窗工程的土建、装修施工)⑥发电机房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隔音墙面、隔音吊顶等。(不含:发电机房砌体、百叶、门窗工程的施工)⑦综合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电力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⑧其他建设内容:一层至11层变配电室的高压桥架及电缆;户外应急对接箱至变配电室接线柜桥架及电缆。⑨照明系统由中标人按供电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化进行施工。⑩不明之处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⑪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各变电站的采购安装,图纸通过审查、施工、试验检验、电表申请、竣工验收、送电、移交及维护等一切费用。2.招标类型:专业分包,需包工、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零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
| 5 | 工程量清单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6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
| 7 | 计划工期 |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天内完成送电。 |
| 8 | 质量要求 | 泉州市“刺桐杯” |
| 9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配合土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 10 |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法本合同履约期间(竣工验收及建设单位确认供配电结算后),中标人需 |
| 向招标人缴纳总包配合费,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2.5%(包括但不限于总 | ||
| 包配合费、水电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费等)。 | ||
| 因物价波动、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 | ||
| 险,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 ||
| 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概况和说 | ||
| 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特别是图纸和有关资料 | ||
| 去完全了解实际范围。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前应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等充 | ||
| 分理解,所编制的报价应涵盖低压柜出线前包含的全部内容。 | ||
| 11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13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能源监管机构颁 | ||
| 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 | ||
| 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 | ||
| 在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 ||
| 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 | ||
| 盖单位公章;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原件扫描件;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 | ||
| 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 | ||
| 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 ||
| 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 | ||
| 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公司的社保记 | ||
| 录;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 | ||
| 程类职称(电气、电力相关)。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 | ||
| 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 | ||
| 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 | ||
| 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 | ||
| 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 | ||
| 公司的社保记录;3.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 | ||
| “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 | ||
| 投标处理。且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
| 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 ||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 ||
| 3.6类似业绩: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当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 | ||
| 准)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分包合同或协议文件扫描件 | ||
| (业绩要求3个),以及相应业绩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汇 | ||
| 总合计材料格式自拟,汇总合计应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合计金额应不 | ||
| 少于1000万元);3.7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 ||
| 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 | ||
|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 ||
| 3.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截至招标文件 | ||
| 发布之日近2年内经审计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 | ||
| 证明材料】;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11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 | ||
| 声明;3.13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
第13页
| 3.1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招标 | ||
|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认同并将无条件遵循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 | ||
| “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施工总包合同条款; | ||
|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1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元,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本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3.2条款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5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
| 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
| 18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WJ-JD-202510ZYZB-SW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 |
| 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 | ||
| 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 | ||
| 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 ||
|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保证金现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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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3********044134 | ||
| 19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投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0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 |
| 台标书制作软件)。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一 | ||
| 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 | ||
| 2.1版本。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的 | ||
| 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 | ||
|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收到 | ||
| 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1 | ||
| 套,电子文档1份,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提 | ||
| 交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 2.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解密 | ||
| 读取的测试,以免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 | ||
|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章),并加 | ||
|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投标人所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 | ||
| 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 | ||
| 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 ||
| 5.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 | ||
| 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 | ||
| 的,可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 | ||
| 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00秒。 |
| 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自在线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 23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若出现投标人CA锁故障(带错或CA锁损坏等)或网投文件损坏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 2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2.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 |
| 业主代表1人。 | ||
| 25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低价评标法。(具体详见附件) |
| 26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 |
| 27 | 履约保证金和形式 | 履约保证金额:¥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选择以下任一履约担保形式:现金履约保证金:¥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转账备注:“智慧水务项目供配电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田安支行账号:35********000509银行保函:提供金额为:¥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物资供应全部完成之日后90天。银行保函需由中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并提交给招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无论是现金形式还是银行保函形式)待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均按要求提交后无息退还。 |
| 28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29 | 监督单位、部门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
|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 ||
| 30 | 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 1.交易服务费: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为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评审活动开始后,因资格审查不足3家、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导致废标或评审停止,评审专家工作时间不足2小时的,支付劳务报酬200元/人次。4.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后3天内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转账时需备注“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专家费”。“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方式,全额向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5.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6.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7.账号:5959********107 |
| 31 | 其他事项 |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负责。在开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欺骗招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若在中标后、签约时、履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果已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赔偿,且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3.质疑的提出:不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将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将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
第17页
第2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
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
招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资格审查方式
2.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
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未对本招标项目的物资采购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
(8)投标人代表接受一个以上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
标;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投标活动;
(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第18页
(1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14)本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
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15)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16)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8)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
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
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2除本投标须知第8.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7条、第9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
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第19页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6)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7)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审查资料;
(8)资格审查资料;
(9)交易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缴交承诺书。
11.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投标有效期
12.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退还
13.2.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
可无息原路退还;
13.2.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3.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
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
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13.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3.2.5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
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
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
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
第20页
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
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
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出现中标人函件拒收或中标人不同意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情况,则该项目交易服务费
在15日内由招标单位支付,采购平台将在中标人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发出《关于缴纳交
易服务费通知函》,交易服务费到账后依据本制度办理投标保证金。
13.2.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14.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4.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
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4.3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
14.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四)投标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
证;
15.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15.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5.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开标
16.开标程序
1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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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2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六)评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
17.2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人的相关人员不
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
当保密。
17.3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
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18.评标原则
18.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9.评标
19.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19.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19.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
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
关因素。
19.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
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9.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
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
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
标。
19.2.4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
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9.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重新进行评审。
19.2.6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
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19.2.7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
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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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
明。
19.2.9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9.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9.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9.5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在系统结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除此之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
物。
(七)中标
20.定标方式
20.1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0.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公
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2.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
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3.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2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
23.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
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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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购销合同。
24.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
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25.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5.2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5.3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25.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5.5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采购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5.5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
现金投标保证金。
(八)异议、投诉
26.异议
26.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
况。
26.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
招标人提出。
26.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
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
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26.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
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27.投诉
27.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
27.2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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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
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
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
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
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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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最低价评标法
1.评标程序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推荐中标候选人;
1.4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
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以及
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
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
方可评标。
3.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3.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
盖章、签字;
3.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不具备有效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资格条件;
3.1.6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1.7存在投标须知第3.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8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
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4.1.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
候选人:
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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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否决全部投标。
4.3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
5.提交评标报告
5.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
人提交评标报告。
5.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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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二〇二五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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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分包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业主”或“建设单位”)已与甲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经乙方实地踏勘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难度进行充分评估,在充分理解施工承包要求的基
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施工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的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
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由乙方负责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5)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包括有关通知、指令、
工程会议纪要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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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2分包工程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
2.3工程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总部经济区
2.4分包工程范围与内容:,但甲方有权根据实
际施工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2.5承包方式:
2.6本工程施工工艺特别要求:
第三条分包工程价款、税金及结算方式
3.1本合同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3.1.1固定总价法
(1)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
规费、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
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
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本分包工程固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格为
万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9%,税额为,万元。竣工验收及建设单位确认供配电结
算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总包配合费,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2.5%(包括但不限于总包配合费、
水电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费等)。
(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作调整。双
方约定的合同总价调整方法:,。
3.1.2固定单价法
(1)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
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且工程量清单最
终以甲方书面审核确定为准。
(2)本分包工程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格为/万元,增值
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万元。
(3)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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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法
(1)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按照总包合同项下对应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分包合同结
算价款最终按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
(2)本分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格为
万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万元,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含税价)按分包
合同结算价款的/%扣减,结算时按照业主审定结算价款作为扣减基数。
3.2对于本合同已明确约定但未在清单中列明的项目,视为乙方优惠项目,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
费用;对于施工图纸或本合同未包含但清单已列明,而并未实际发生的项目,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按清
单价格扣除该等项目费用;对于清单已列明但乙方未施工的项目,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按清单价格扣除
该等项目费用。
3.3价格调整特别条款
3.3.1无论选用何种计价方式,乙方不得以人工或材料等涨价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更不得据
此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共同与乙方或单独以
甲方名义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是否调整应以业主最终决定为准。乙方不得以已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
为由,要求甲方调整工程款,且不论是否调整,一切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3.3.2如果乙方以人工或材料等涨价为由单方主张调整工程价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
本合同项下未完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损失:
(1)业主的处罚,(2)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增加、窝工费等全部损失,(3)甲方
委托第三人施工发生的费用,(4)违约金元(合同总价的10%),(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
违约责任。对于上述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如有)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工期
4.1本分包工程拟定于2025年月日开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定于20
26年2月28日竣工(以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
天。同时,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甲方发至乙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
划)。但相关施工进度计划不视为甲方允许乙方改变项目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顺延及索赔的
依据,工期顺延应按照其程序处理。
4.2节点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天完成送电。
乙方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甲方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要求为准,乙方必须
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节点工期,同时必须保证甲方的月、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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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工期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4.3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
的影响,非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4.4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经签证后,工期
可以顺延。
4.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6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施工顺序,以及因甲方总体施工顺序调整而发生的施工顺序
调整。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5.2质量目标:泉州市“刺桐杯”;
5.3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5.3.1双方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20;
(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3)《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_T_1036-2023);
(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5.3.2本合同没有约定相关规范、标准的,应适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规范和
标准,以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可适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乙方对于前述标准和规范均已明确知
悉,承诺不以自身并不知晓或不了解等事由提出抗辩。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
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
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
5.5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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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业主和监理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5.6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若因乙方分包工作内容导
致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单位对甲方罚款的,全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10000元
/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罚款及违约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给甲方,否则甲
方有权在任何一次支付乙方款项前双倍扣除。
5.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
复印件或原件。
5.7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工程作业进度、质量,如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双方约定,本项目工地达到泉州市“刺桐杯”标准。如未能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6.3乙方应对自身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6.4为确保达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应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
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6.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应当根据施工平面
图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6.6乙方应当每天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7双方已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均
应严格执行。
6.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
7.1.2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提前(不少于30日)向甲方提交供货材料设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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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除另有约定外,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立即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验收,并负责材料
设备吊装、装卸、搬运、仓储、场内转移,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接收材料后,则视为甲供材料均符合要求,不得再行主张材料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若发生
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若乙方逾期进行清点、接收的,则货物风险及损失自逾期之时转由乙方
承担。乙方可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将在每期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数量以乙方现场签认的
收料单为准,价格以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中所列价格为准。材料、设备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只供本合同约定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使用,乙方不得挪用、浪费、
丢失和擅自处理,超过定额消耗或施工图纸用量或业主甲供材料限额用量的,超用的材料、设备价款
及处罚金额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并承担因此一切经济损失。
7.1.6补充约定:/。
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总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和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供应外,原则由乙
方根据分包合同投标文件及总包合同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品牌、规格采购,且乙方签订的各采购、
租赁合同须提交甲方备案。
7.2.2由乙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时,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如果乙
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合
格证等)及合法取得材料、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与供应商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
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拟采购材料、设备对应的等),报甲方审核
批准后方可采购,且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甲方的供应商名
录或审核批准,并不视为对乙方工程质量或其他合同义务的减轻或免除。乙方保证交付的材料、设
备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就乙方交
付的材料、设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政处罚、协商赔偿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7.2.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
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如有)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标准,以及有复验
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通过前述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
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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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关于材料设备的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循总包合同之约定。
7.2.5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有列明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需严格按照品牌表中
要求的品牌采购及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品牌表中无列明品牌的材
料设备,乙方应按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单个材料设备可填1到4个品
牌),并严格按照中标品牌表采购及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双方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
8.1甲方委派余毅阳作为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职权(甲方可以随时变更调整甲方项
目经理及职权,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8.1.1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
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8.1.2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8.1.3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以书面形式交给
乙方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当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接收时间。如果乙方项目经理或本合同约定
的签收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或现场拒绝签收,甲方可直接将指令、通知及签证发送到合同约定的乙方
电子邮箱中。对于甲方下发的质量及安全等整改通知,即便甲方项目经理未签字,只要加盖甲方项
目章仍视为有效。
8.1.4涉及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停/复工、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
的签证需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并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且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生效,缺乏业主、
监理、甲方任一方签证同意,也不对甲方发生效力,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8.2乙方任命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授予项目经理合同范围内全权代表乙方进行工作
所需的一切权利,并使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同时,乙方任命作为工程技术负责人,任命
作为安全员,任命作为质量员。乙方应组成包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的工
程管理班子,班子人员名单(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8.3如确需变更上述人员,乙方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需按5000元/人·次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甲方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
8.4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
后的24小时更换为符合本合同约定且资格和经验获得甲方认可的人员,且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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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更换、迟延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不符合要求,乙方需按5000元/人·次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1)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
(2)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
(3)不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的;
(4)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约定的人员名称不符的;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5乙方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到岗率须达到95%以上,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
方式,对上述人员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乙方上述人员每个
工作日在现场不少于6小时。如果上述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到岗率与约定到岗率的差
额,每人每差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当事先向
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说明,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予以请假,请假时间不计入上述考评内容;甲
方驻工地代表有权拒绝乙方人员不合理的请假要求。
8.6乙方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每次与本合同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
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8.7乙方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特殊工种人员还应附上岗
证及施工资质复印件。乙方应当为其使用的劳动人员办理符合行政监管部门对于施工人员要求的所
有证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等,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所有进场工人必须提供个人2年以
内县级以上的体检报告。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
9.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9.2将本项目前期投标的全套有关于供配电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答疑、询
标纪要、投标标书、工程图纸、各类承诺)提交乙方并进行交底;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参加
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3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9.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明确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9.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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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其他工作:/。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进行用电申请、供电方案、送电
等手续报批,深化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本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
的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
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且工期不予顺延。
10.2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深化设计,报甲方并经业主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甲方及业主对乙方的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乙方对本合同及对工程设深化设计应承
担的任何责任。
10.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经甲方批
准后执行,但甲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0.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
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
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
期竣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不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依据,也不解除乙方应承
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0.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
规定,自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导致处罚或造成甲
方、业主遭受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10.6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
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
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10.7已完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
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成品保护费用包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甲方认为乙方的成品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
保护作用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甲方在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工
作不满足甲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无需经乙方确认,从甲方在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
10.8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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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0.9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
务与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10.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服从甲方现场质量、安全、进
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乙方不得直
接向监理或业主提交文件,未经甲方确认的文件,均不对甲方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监理或
业主确认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10.11乙方负责照管甲方供应的材料,并承担因未能照管或照管不力导致甲方供应材料损毁、遗
失的一切损失。
10.12乙方负责供配电施工图纸的深化和出图工作,并提交甲方一式5套。
10.13乙方负责根据本项目及分包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监理审核。如在
施工时遇到问题,需及时与项目部施工人员及监理协调解决。
10.14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原材料、试块制作、送检工作,并负责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制作、收
集、整理工作,且供配电部分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乙方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在分包工程完成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甲方一
式5份。
10.16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管理乙方进场工作人员,负责清退未经考核上岗和甲方要求更换的人
员。
10.17乙方确保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自行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
帽、安全绳、服装、防滑鞋等,其中安全帽需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佩戴工作卡上岗。如果乙方自行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经甲方确认不合格,甲方有权购买并直
接发放给乙方现场人员并加收10%采保费用,且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等费
用。
10.18乙方小型机具需经甲方现场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乙方租赁或自有起重机械、吊篮
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业主、监理、甲方进场验收,但该等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且乙方安装、验收、拆卸该等设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0.19未经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动用现场的一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乙方如
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机具、设备损毁的,应当承担机具、设备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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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10.20乙方负责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并承担费用。
乙方负责保护周围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向乙方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
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
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因工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
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0.2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测量放线、现场要求和本合同约
定的工作范围进行施工,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施工导致的多施工部分甲方不予计算工程量,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就多施工部分恢复原貌。
10.22乙方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将本合同的分包工作转包或者再分包给他
人或者存在挂靠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
(2)乙方合同约定或派驻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实际管理人员等
与乙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没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均属于违法、违约情形。
10.23乙方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
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业主要求制作展示样板和实体样板,验收合格后乙方
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10.24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10.25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用以下形式(请勾选):
☑工程款单一账户支付;
□民工工资、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模式;
11.1.1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乙方需在发放农民工当月/日前,按照甲方提供的工
资发放要求向甲方提交应发工资名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工资表、考勤表、
工资卡清单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或项目部公示未收到乙方工人投诉或任何异
议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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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户发放至农民工本人。
11.1.2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收款确认
书,提交不全、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的,甲方按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从应付乙方的其他工程款
中全额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1.3其他工程款是指甲方审核的应付分包工程款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款
项。其他工程款待乙方提供完整的代发农民工签字的收款书后支付,其他工程款支付周期及比例按1
1.2条执行。
11.2按照11.1支付形式下,甲方采用下列第3种支付周期及比例支付工程款:
11.2.1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
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在10日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及其他
相关费用后支付。如果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条件/进度与总包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则应以
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
11.2.2按月进度支付
(1)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日前支付确认工程款的/%。
(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
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
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11.2.3按节点进度支付
(1)结合业主拨付本分项工程进度款到账情况,由甲方或委派现场负责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分
项工程合同结算方式,并按规定扣减税费、施工配合费等相关费用。款项余额根据本工程约定条款进
行审核拨付。具体按以下节点付款:
①变配电室和外线的土建部分完成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的80%,配电箱、高低压柜、变压器等大宗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部分设备款的80%;
②施工完成并完成调试送电后支付本合同造价的90%;
③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审定供配电工程结算价款后,支付至本合同造价的97%(须扣除总包配合
费,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2.5%);
④预留3%待保修期后支付。
(2)本项目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类增值
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全额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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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工程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及时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
方应规避材料、设备采购中四流(“合同流”、“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
不一致,乙方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甲方可不支付当
期款项,且所有责任及导致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分包合同。
(4)在拨付最后末期项目工程进度款项时,乙方需提供工程项目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查
计算支付。
(5)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经济纠纷或诉讼,造成连带甲方被法院冻结其基本帐户或下属机构银行
帐户时,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证金用于支付诉讼执行款和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
偿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上述的相关费用、经济损失及罚金,如果乙方的工程款和保
证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将采用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索,并赔偿甲方5千元/次的信誉损失赔偿金。
(6)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有权优先扣回代购材料设备费、垫付的劳务工资、赔偿金、罚
金以及内部银行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1.2.4工程完工后支付
(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
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
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11.2.5其他支付方式
/,。
11.3甲方可以供应链金融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保理、e信通、信用证、
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价款;除银行转账汇款支付方式外,其他支付方式的支付比例不超过30%;
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签订合同的,合同版本要按
甲方确认的为准。
11.4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1.4.1乙方应在满足本合同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
票,以及当期工程量所涉及的全套工程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且经过认证后支付相应工程
款。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不齐备,甲方
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11.4.2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为第22.1条中双方基本信息中填写的账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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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视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未变更,甲方向
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乙方不得再主张由甲方重新支付。
11.4.3甲方在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
费用等款项。
11.4.4乙方确认乙方企业规模属于___企业(大型、中小型)。
a、大型企业:不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乙方同意以甲方实际收到业主当期应付工程款作为甲方
的付款条件。如果业主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实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
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业主迟付、拒付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不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因此主张任何违约金或利息,并承诺自行筹集资金实施分包工程,并承诺协
助甲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和索赔。
b、中小型企业:乙方确认本合同以业主审定作为结算依据,该条款属于结算条款,并不违反最
高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在项目未结算之前工程尾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甲方在审计结算前可以拒不付款,且不属于违约。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建筑企业,在专业分包本项目时已经充分知晓项目的结算时间周期,在本合同约
定的价格内已含有结算期间内的资金沉淀成本,乙方应以诚信经营原则,不在工程项目未结算前违
反本合同约定提前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及利息或违约金。
11.4.5本合同所涉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条款”中相关约定。
11.4.6乙方应按照与劳务分包或者施工班组、工人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工
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因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讨薪事件处罚违约金元。如确
认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属实,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代乙方支付民工工资,且甲方应付工程
款在代付民工工资的范围内相应抵扣。
11.4.7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
何款项。如果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
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等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
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工程款抵偿。乙方应当根据本
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果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超过当期
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收的工程款立即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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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变更与索赔
12.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变更或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
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12.2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
则甲方配合乙方采取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
12.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索赔时,应有正当的变更或索赔理由,并有变更或索
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变更或索赔有效时限为变更或索赔事项发生后日内,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乙方提交的变更或索赔单必须经甲方经办人、项目经理等指定人员签字后经监理、建设单位
及最终审计同意后方有效,并按本合同第3条及第14条约定结算。
12.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
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1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
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
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乙方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
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
复和承担全部责任。中间验收部位:按甲方要求。
13.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
用及其他责任。甲方/设计/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乙方对
其所承建工程内容质量所担负的全部责任。
13.3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工程当地管理规定的竣工
资料(包括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
13.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
责任及违约责任,包括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的总包合同项下的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
13.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日内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
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将按照相应程序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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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认为分包工程尚不具备验收条件或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验收,直至
分包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6本工程验收达到要求后30天内,乙方应当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5份竣工资料
和5份竣工图纸(包括光盘1套),其中原件5套。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一切
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业主、甲方确认。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的按合同价款
3%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
14.1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如因提交不及
时导致工程结算(含审计)滞后,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应后果。项目部和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对结算资料
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
料,甲乙双方过程报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
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由乙方承担审
价延误的责任。
14.2如因乙方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结算(含审计)滞后,经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结算催办函后
7日内,要求乙方对接办理结算,乙方仍然未提交结算书及其他结算资料、拒不对接办理结算或存在
其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行为的,甲方及业主有权单方办理结算,乙方认可甲方及业主单方办理的结
算值,同时乙方承担结算编制费及审计费等费用,乙方拖延结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优先
在其单方办理的工程结算值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4.3若合同约定采用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结算的,则分包工程结算价款
以业主委派的审价(或审计)单位出具的审价(或审计)结论扣减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准。乙方应当如
实上报专业工程结算,由业主委派的审价(或审计)部门审价(或审计),专业工程造价核增减率超
过一定比例追加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付清应承担的审价(审计)费后,方可进行工程结
算价款支付。甲方应在业主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且业主向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
结算款项。若乙方无故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导致甲方不能及
时获得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与业主或其委派的审价(或审计)单位确定结算金额,
乙方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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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质量保修
15.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义务及责任按照双方签订
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15.2除履行保修责任期责任义务外,工程生命周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侵犯第三方权
益等事宜,乙方有义务组织处理,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保留因维修或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对乙
方追责的权利。
第十六条履约担保
16.1乙方向甲方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16.1.1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乙方账户转出,转入甲方指定账
户内,且应当注明款项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并仍应向甲
方支付应付履约保证金。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项目经理、项目承
包人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均不能直接或当然地约束甲方,其个人收取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员工等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
(2)待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均按要求提交后,甲方应无息
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或赔偿甲方损失,甲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和/或相关损失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接到上述通知后15天
内将保证金恢复到原金额。当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及造成甲方的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时,甲
方有权就超出数额向乙方追偿。
16.1.2履约保函
乙方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微信、邮箱或书面邮寄)后7个日历天内,即合同签订之前以开户
银行出具的保函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
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当乙方未履行合同而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
担的违约金及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甲方有权就相关金额向出具保函的银行主张付款并通
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接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将履约保函余额恢复至履约保函提取前的金额。当乙方
需承担的违约金及造成甲方的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函金额时,甲方有权就超出数额向乙方追偿。
16.2甲方□向☑不向(请勾选)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16.3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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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田安支行;账号:35********000509。履约保函甲方受益人名称: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保险
17.1甲方保险义务:甲方按照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17.2乙方保险义务:乙方按照国家和施工工程当地的法规政策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
工伤)并额外办理/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
费用。
a、若乙方将专业分包内的民工纳入甲方总包范围内的工伤保险范围,则乙方应在民工进场施工
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投保工伤保险的资料,相关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与工
程款无关)。
b、若乙方下属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则乙方可以委托甲方申报工伤保险,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予以拒绝;若甲方同意的,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理赔申报资料。甲方按照理赔金额全
额转支给乙方,无论理赔金额多少,乙方无条件认可工伤保险赔偿金额,因理赔金额和工伤赔偿金额
有差额的,由乙方自行向受伤者承担差额责任。
c、乙方确认甲方代乙方投保、理赔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应承担民工的工伤责任。
d、因乙方下属民工工伤事件引发的信访、聚众闹事、劳动仲裁、诉讼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17.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工期责任
18.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包含施工进度计划及建设单位要求的阶段性的进度要求),
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20000元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在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
行收取分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业主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增加、窝工费以及因甲方另行分包而
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等损失),则乙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进度滞后造成其
他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导致其他施工单位向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承担该赔偿
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在履行合同约定的程序后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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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应按每日20000元承担违约金。乙
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时,应另外根据本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质量责任
18.2.1乙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设备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且须经
材质复试的还应提供合格的复试报告,否则视为所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设备不合格。
如果不合格材料、设备尚未使用或安装,乙方应立即将其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该不合格材料、设备
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不合格材料、设备已经使用或安装,乙方
应当立即拆除,并按该不合格材料、设备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如果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此须向业主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8.2.2乙方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否则即便经原设
计单位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乙方仍应按照该分部分项工程
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自费修复不合格工程,且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
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此须向业主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还应就不
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8.2.3本分包工程未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的,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工程价款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之违约
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8.2.4不论本分包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或导致第三方以甲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产生
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
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8.3安全事故
乙方严格根据规范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还需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除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
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停业整顿或不能晋升企业
资质或丧失申报相关奖项资格的,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4文明施工
18.4.1因乙方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规范、分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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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甲方因此须向业主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发生事故而造成甲方停业整
顿或不能晋升企业资质或丧失申报相关资质资格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8.4.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6.1条完成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5若乙方存在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或挂靠情形,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8.6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
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0.5万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
支付1万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18.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发生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
交工程并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尚
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存在争议等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工程或撤出现场,否则应根据逾期天数按0.5
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
承担赔偿责任。
18.8除本合同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日的宽限
期,过了宽限期仍未付款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
PR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结算价款的0.01%为上限。
18.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当按
照本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或固定总价,视本合同具体约定)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本
合同债权债务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方式,经甲方书面确认则允许转让。
18.10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
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
约责任、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8.11对于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18.12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分包合同解除
19.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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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如乙方再分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借用其资质进行施工,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19.3不论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如有)
均不再履行,且乙方不得因此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发生时,具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有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的
标准同总包合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未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2)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9.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2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采取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并保护好
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21.1送达信息
| 甲方 | 委托代理人 | 余毅阳 |
| 联系电话 | 189******** | |
| 联系地址 | 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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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
建
F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WJ-JD-202510ZYZB-SW001
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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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0236.88m2,建筑高度为139.6m(最高),基础形式为桩承台基础,结构形式为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
2.3招标编号:WJ-JD-202510ZYZB-SW001
2.4招标类型:供配电工程专业分包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电力设计单位的完整图纸施工。
2.5.1包括但不限于:
①外线范围:第一路电源从丰海变915丰鹿线菲莉集团总部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电缆ZC-YJV22-8.7/15kV-3*300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1AH07进线柜;第二路电源从滨海变924海星线莱福仕广场2#环网柜备用间隔引接高压电缆ZC-YJV22-8.7/15kV-3*300引接至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1#配电室1AH10进线柜;新敷设高压电缆总长度637m。
②外线主要建设内容:外线高压管道占用申请及占用费用或新建费用、电力接入点室外部分、外线土建和电气部分:外线电缆排管、电缆、电缆标牌、标示桩、接地极、接地母线、电力顶管及工井施工等。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并充分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③变配电室主要建设内容:高低压柜、干式变压器、直流屏、高低压柜间的供电电缆和母线槽、桥架、防雷接地、照明系统、规范化建设、灭火器、弱电系统、控制线路、分体空调等。(不含:变配电室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主机);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因供电验收要求需安装的壁式双头应急照明灯、轴流风机等除外))
④发电机房主要建设内容:柴油发电机(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安装配套的减震件;排烟消声器、排烟处理器、排风消音箱排风口至百叶连接配套管、排烟管按图纸施工至屋面;1m³柴油油箱、配套油箱底座及储油箱至发电机组油路与监测线路、油管配置电磁阀具有消防联动切除功能、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需配套柴油1000L,用于满足机组测试及配合竣工验收、移交所用柴油);数字并联主控制柜(FDAE1)、低压馈线柜(FDAE2、FDAE3、FDAE4)、低压馈线柜至变配电室内应急电源进线柜母线等。(不含:发电机房通风工程(含风管、风机);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⑤变配电室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电缆沟、设备基础等。(不含:变配电室墙面、顶棚、门窗工程的土建、装修施工)
⑥发电机房室内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自流平)、隔音墙面、隔音吊顶等。(不含:发电机房砌体、百叶、门窗工程的施工)
⑦综合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电力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
⑧其他建设内容:1层至11层变配电室的高压桥架及电缆;户外应急对接箱至变配电室接线柜桥架及电缆。
⑨照明系统由中标人按供电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化进行施工。
⑩不明之处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⑪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各变电站的采购安装,图纸通过审查、施工、试验检验、电表申请、竣工验收、送电、移交及维护等一切费用。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7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天完成送电。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配合土建施工对进度工期的影响,并在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紧密配合发包人及各专业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安装完成并调试送电完毕,待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办理移交。
2.8质量要求:
通过电力部门各项验收,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泉州市“刺桐杯”。
2.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合土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0人员及安全生产要求:
①中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持证上岗(有相关证书)。
②中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相关职称证书)。
③中标人应负责给企业自身相关人员办理工程险、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中标人不按本条款约定投保的保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
✳注:以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条目,投标时需单独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条目,投标时需提供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响应承诺函、投标产品品牌及参数不可变更承诺函、变压器制造商承诺函。(格式按对应承诺函附件)。
工程项目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与工程发包人所签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采购供应。高压成套配电装置应按设计图进行采购,且低压断路器接口的数量必须与设计的电气施工图的终端电缆的接入要求相符合,并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3.1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
|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品牌四 | |
| 1 | 干式变压器 | / | / | / | / | |
| 2 | 高压柜 | / | / | / | / | |
| 3 | 真空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
| 4 | 微机保护装置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
| 5 | 低压柜 | / | / | / | / | |
| 6 | 框架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
| 7 | 塑壳断路器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
| 8 | 双电源转换开关 | ABB | 施耐德 | 西门子 | / | |
| 9 | 多功能仪表及电力监控 | / | / | / | / | |
| 10 | 电容电抗及其控制器、有源滤波器 | / | / | / | / | |
| 11 | 母线槽 | / | / | / | / | |
| 12 | 电线电缆 | 江苏远东 | 南平太阳 | 江苏宝胜 | / | |
| 13 | 桥架 | / | / | / | / | |
| 14 | 灯具 | 雷士 | 佛山照明 | 三雄极光 | 欧普 | |
| 15 | 柴油发电机 | 康明斯 | 潍柴 | 玉柴 | / | |
✳注:①上述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有列明的品牌,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品牌表中要求的品牌采购及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②上述品牌表无列明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单个材料设备可填1到4个品牌),承诺所选用产品品牌除符合招标人已确定品类,其他未推荐品牌的需满足国网福建亿力集团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物资授权框架采购协议入围名单品牌产品。中标后严格按照中标品牌表采购及施工,不得更改。
3.2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2.1变压器技术要求:
①采用低损耗、高效率节能环保型、噪声不超过环保规定的电力变压器,变压器技术参数选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规范中对干式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高于2级的参数要求。
②干式变压器局部放电测量,测量电压1.3Ur(kV),持续时间3(min),SCB14系列(不低于2000KVA容量)放电量实测值不大于10pC。(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NAS和CMA章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变压器高低压绕组应采用全铜材料浇制。高低压线圈浇铸灌封前,应通知招标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环氧树脂浇铸成型。
3.2.2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技术要求:
①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应取得CQC证书。(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带有CQC标识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2.3智能集成电力电容补偿装置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4智能集成电力电容器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5低压有源滤波器(APF)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6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要求;
3.2.10母线技术要求:
①母线槽应取得CQC证书。(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带有CQC标识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母线槽应设计满足由于热胀冷缩而引起母线槽的线性伸缩和形变对母线槽安装和使用的影响,在不降低母线的机械强度、电气连续性、载流容量及短路容量的前提下母线槽应具备膨胀补偿功能。
③外壳要求:
1)母线槽为全封闭外壳,材质为铝镁合金;
2)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具有很高的耐腐蚀性。
3)外壳应具备良好的抗机械冲击能力,采用全封闭外壳,能保证在任何安装角度下,母线载流100%额定容量不变。
4)不接受带散热片强制散热结构。
5)母线外壳表面应作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处理,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气泡、裂纹或浪痕等缺陷,以达到良好的防腐蚀效果。
6)外壳相互连接部件间采用螺栓连接,但对用螺栓连接的外壳应保证电连续性,外壳上所用全部紧固件应有良好的防腐镀层。
④导体要求:
1)母线槽导体须由高导电率铜材制成,铜排纯度≥99.95%,导电率≥97%以上,不得使用旧母线翻新,不允许采用铜铝合金或铜包铝材料。
2)导体全长镀银或镀锡,不允许采用两端搪锡的方式。
3)母线槽容量:在额定温度+35℃下,满足连续额定电流的载流要求。
4)为保证母线槽的载流能力及结构强度,母线直身段导体全长应保持完整,不得有中间冲孔、末端截面收缩、两头铜中间铝或中间铁等不良设计。
5)为保证良好的母线扩展性能,不同电流等级的母线槽导体铜排应采用相同的厚度。
6)各相线应采用清晰的方式标识,便于区分确认。
7)导电排规格由投标厂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相线、N线铜排截面积要求如下:
| 序号 | 规格 | 截面积mm2 |
| 1 | 800A | ≥250 |
| 2 | 2500A | ≥1000 |
| 3 | 3200A | ≥1200 |
⑤耐火母线要求:
1)耐火母线应满足应急管理部XF/T537-2005标准,即GA/T537-2005,防护等级IP68,工艺为浇筑式。
2)耐火母线全系列产品(耐火时间≥180min)通过国家3C强制性认证,并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提供由公安部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耐火性能《检验报告》,并需与对应CCC型式试验报告一一对应。
4)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证书原件备查,并将对所有认证证书及内容进行核实,如出现虚假及不符情况,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3中标人负责采购的电力设备和主要材料(含母线槽、断路器、开关元器件、电线电缆、桥架等)应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合格正品,设备材料选型应优先采用品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的产品,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型式试验合格,满足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并严格按照中标品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3.4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否则,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5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3.6中标人应负责工程项目验收交付前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及设备的保管、保护工作。投标人中标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资料,否则将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
3.7提供供配电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响应承诺函。
3.8提供投标产品品牌及参数不可变更承诺函。
3.9提供变压器制造商承诺函。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在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
4.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电气、电力相关)。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连续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
4.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4.6类似业绩: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当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分包合同或协议文件扫描件(业绩要求3个),以及相应业绩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汇总合计材料格式自拟,汇总合计应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合计金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
4.7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截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近2年内经审计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11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4.13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4.1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认同并将无条件遵循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施工总包合同条款;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00秒前登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
6.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00秒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万元整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WJ-JD-202510ZYZB-SW00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WJ-JD-202510ZYZB-SW00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该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3********044134;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2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应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一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8.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9号邮编:3620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