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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62号
3、委托代理编号:********-********-52
4、采购项目预算:253,079,7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其中硬件设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252,189,602.44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普通国省道部分) | 详见文件 | 1 | 253,079,7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全天 , 在 ***********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4、开标地点:开标当天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卢明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2)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3)联系人:卢明
(4)邮 编:410005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410
(3)联系人:黄晶、陈旭霞
(4)邮 编:410006
(5)电 话:188********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3)电 话:********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正文.doc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工期要求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 01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62号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建设项目
建设工期:项目实施总时间不超过18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
预算金额:253,079,700元,最高限价:252,189,602.44元
| 序号 | 项目(分项项目)名称 | 分项汇总限价金额(元) | |
| 包01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项目 | 252,189,602.44 | |
| 一 | 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 | 99,085,249.51 | |
| 1.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86,800,391.36 | |
| 1.2 | 信息工程部分 | 8,771,817.13 | |
| 1.3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2,003,041.45 | |
| 1.4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1,509,999.57 | |
| 二 | 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 | 94,095,325.72 | |
| 2.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90,549,294.23 | |
| 2.2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2,075,177.70 | |
| 2.3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1,470,853.79 | |
| 三 | 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 | 54,945,059.02 | |
| 3.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53,057,755.02 | |
| 3.2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035,987.00 | |
| 3.3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851,317.00 | |
| 四 | 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 | 4,063,968.19 | |
| 4.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965,918.01 | |
| 4.2 | 信息化工程 | 860,755.00 | |
| 4.3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69,391.76 | |
| 4.4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67,903.42 | |
按本采购需求中的《采购需求清单表》需求逐项进行报价,且相应分项汇总金额不得超过上表中的分项汇总限价金额,否则无效。
免费质保期(免费维护期):软件(含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硬件(包括安装)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内容:开展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4个分项工程中普通国道部分的建设,负责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发、调试软件,负责相关软硬件购置及安装集成、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系统部署及推广应用,并负责培训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人员,使所建设的系统得以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的需要。具体采购需求清单见附表《采购需求清单表》。
二、项目背景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内地区环线、都市圈环线、城市绕城环线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随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规划〔2024〕28号),进一步细化了方案编制、组织申报、竞争性评审、投资额确定、绩效评价等细则,给出了申报方案编制提纲,并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方向给出了具体指导,包括推动基础设施智慧扩容、推动基础实施安全增效、推动跨领域产业融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4大类、27个小类任务方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申报文件编制工作,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功入选第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域,交通运输部原则同意《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一圈二轴三区”畅安舒美大通道示范)实施方案》,明确推动3615公里公路、536公里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高速公路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智慧隧道、干线通道主动管控、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底座与数据运营、电子航道图“一张图”及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湘江数字航道等11项建设任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省级管理部门“1+1+N”总体架构与本次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相结合,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的业务场景中实现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系统优化整合,同步完成行业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和制度重构,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要素的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目标、依据及原则
(一)总体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规模适度,高位推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围绕“一圈二轴三区”连网成片、公水并进示范格局,实现场景连续、数据融通、管理创新、服务同质,为率先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增长极、成为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接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绩效目标
1.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完成既有系统信创改造与迁移,加密交通运行监测点位,升级普通公路行业指挥调度中心。
2.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率由1%降低至0.8%。
3.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实现普通国道轻量化BIM建模的桥梁数量不少于200座;实现本次纳入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高风险边坡监测率达到100%。
4.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对道吾山隧道入口车牌摄像机识别到的两客一危车辆及新能源车辆进行隧道内全过程跟踪,跟踪率分别达到100%和90%。
(三)建设依据
本项目建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
《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交办规划〔2024〕28号);
《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
《关于湖南省“一圈二轴三区”畅安舒美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实施方案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24〕1893号)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管理办法》(湘交科教规〔2025〕1号)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三年工作方案》(湘交科教〔2024〕162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24〕904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一阶段设计总体架构设计的批复》(湘交批〔2025〕56号)
《关于的批复》(湘交批〔2025〕154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项目一阶段设计预算(代概算)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25〕627号)
经批准的《湖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业务信息化系统优化整合工作方案》(湘交科教〔2023〕76号);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交科教〔2024〕147号)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系统与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22)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0984-2022)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办【2025】4号)
经批复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道部分)
经批准的《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布局和建设方案》
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最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建设原则
1、总体统筹原则
本项目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必须从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高度进行总休统筹,打破按照现有组织机构开展系统设计和建设的思路,统筹考虑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各任务间主要关系、各系统数据关系、资源协同共享机制等关键问题,明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原则,及各部门定位与职责分工,避免再形成信息“孤岛”和“烟囱”。
2、业务先行原则
数字化转型的突出特点在于加强数字化条件下业务机制、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构,要在总体设计中充分贯穿发挥数据资源的生产要素作用,利用数据推动传统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变革。因此应在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业务研究,明确业务规则,配合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推进相关业务规范的制修订,从而开发出实用的系统功能。
3、目标导向原则
本项目坚持目标导向的总体建设思路,实施阶段出发点均为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业务问题,如何达成《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一圈二轴三区”畅安舒美大通道示范)实施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各系统开发架构应充分学习和借鉴行业内先进地区的示范试点经验,确保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
4、整合共享原则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及外场终端设备建设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是数字化转型发挥效益的重要方式。实施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及其它厅直单位、省高速集团等相关单位现有资源的利用,以及对现有普通国道外场感知服务设施的充分利用,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发挥更大效益。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道部分)文件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1.通过完善已建系统功能、新增功能模块、集成省厅相关系统,建设湖南数智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包括公路资产及业务管理模块、路网服务与应急管理模块、行业监管模块、数智公路设施设备管理模块,以及通用的系统管理模块、移动应用模块。其中需要新建的模块包括公路本质安全评估模块、专项资金使用评价模块、公路路产管理模块、高速公路监管模块、公路工作综合评价模块、数据分析模块、设施设备管理模块、通用管理模块、移动应用模块;需要迁移并集成的包括内控模块、交通调查模块、农村公路养护模块;能集成未来由其他工程建设的公路灾毁保险数据管理模块。完成既有系统信创改造与迁移。
2.加密普通公路交通运行监测点位,构建监测传输网络,开展视频上云工作。在国道范围内建设156处监控视频设备;共建设494处多功能交调站,其中新建Ⅱ类交调站78处,新建Ⅱ类交调站(补充)20处,存量交调站升级Ⅱ类交调站82处,视频升级Ⅱ类交调站75处,新建Ⅰ类交调站239处;建设60处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建设15处结冰预警系统(含26套结冰预警设备);建设2处团雾诱导安全预警系统。
3.升级普通公路行业指挥调度分中心。配备LED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中控系统等,满足多功能会议与音视频控制需要,为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提供环境。
(二)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
1.新建及改造40处普通国道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
2.完成373处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交通量调查数据融合;
3.完成222处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网络防火墙安装调试;
4.完成28处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省级联网设备安装调试;
5.对21处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增加车辆外廓尺寸监测设备;
6.对90处公路超限检测站加装实时视频监测设施。
(三)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1.选取示范通道G240、G319、G107、G320、G209内211座桥梁建设桥梁轻量化监测系统,部署低功耗监测传感器,包括:振动、倾角一体化设备共263台、高清摄像头304台、光电挠度仪118台、靶标465台、超声波水位计41台、拉绳式位移计11台、振动传感器27台、倾角仪14台、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7台、桥梁简易垮塌感知设备508台、毫米波雷达10台、静力水准仪12台,以及配套设施;选取铁路坡大桥、洙津渡桥2座桥布设阻拦设施,部署2套软性垂幕作为阻拦设施。支持多平台接入与联动响应,实现桥梁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估与主动防控。
2.与桥梁轻量化监测的对象一致,选取示范通道内211座桥梁进行轻量化BIM建模,包含桥梁外业数据采集、模型创建、模型拆分及编码等,在湖南省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基于BIM模型的养护管理应用。
3.针对湖南省普通公路18处边坡建设边坡监测系统,包括:G107上2处、G320上2处、G319上2处、G209上8处;永州G537上3处、宁乡(县域路网试点区域)S324上1处。
4.结合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对地市检查、湖南省高速公路“三保三大一创”需求,建设6套轻量化智能巡检设备并提供相应数据服务。
5.建设智慧路锥系统,每个市州配备200套,14个市州共2800套,系统具有智慧锥桶位置自动定位、作业现场防闯入报警等功能,智慧路锥系统采集的施工、事件信息具备与导航地图实现信息联通功能,支持联动导航地图发布施工占道信息。
(四)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
1.建设路段级智慧隧道平台,包括数字孪生运行监测系统、隧道智能管控系统。
2.道吾山隧道:建设1项高清视频监控及事件检测系统、1项重点车辆识别和跟踪系统、2套隧道入口声光提示系统,建设配套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中标人承担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应当完成外场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调研与确认、软件开发与实施(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及编码)、软硬件购置安装、接口开发、数据资源建设、软硬件调试、集成、试运行、培训、部署及推广应用、验收、升级与售后服务等,使经双方确认的软件和硬件均满足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的需要,并正常运行。
2.因本项目涉及多家用户单位,中标人应加强与采购人以及各相关用户单位的汇报、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及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普通国道部分)一阶段设计等全部要求,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湖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最终确保满足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绩效评价考核各项考评指标要求。
3.因本项目需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以外的其他系统对接及业务协同,中标人应负责相关系统对接及外场设备设施接入的协调、开发和适配等工作。
★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数据及业务整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等保、密评、软件测评、检测、档案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人开发软件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造成采购人因使用该软件出现数据合规风险和承担法律责任。
(二)功能需求
功能需求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建设实施时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省道部分)文件需求。
(三)系统性能要求
系统性能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建设实施时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省道部分)文件需求。
(四)信创要求
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创新(信创)发展战略,确保本项目在关键技术上的自主可控与安全可靠,本项目要求须全面符合国家信创标准。具体包括:
1.技术路线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硬件及成品软件(含租赁的第三方资源)须为符合信创技术路线的产品。
2.产品兼容性:投标人须确保其提供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内的主流国产基础软硬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3.安全可控要求:系统建设应遵循安全可控原则,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等方面,利用国产化技术体系实现安全增强,确保从底层基础设施到上层应用的全链路安全。
4.实施与交付:中标人应在项目实施、部署、测试及试运行等各个环节,确保所安装的硬件设备、开发的软件系统完成在国产化环境下的适配、调优与稳定运行,最终交付的系统必须是完整、可用的国产化信息系统。
(五)等保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本项目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1.定级与备案要求: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一阶段设计所明确的等级。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等国家标准,完成系统的等保定级及备案工作。
2.安全设计与建设要求:中标人须在系统设计与开发阶段,严格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中相应等保级别要求,对系统的技术安全(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和管理安全(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测评与整改要求:系统开发部署完成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评。中标人须负责解决测评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直至所有系统通过测评。
(六)国密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数据传输、存储及应用系统的安全可控,满足国家密码法律法规及商用密码管理要求,本项目在密码技术的应用上须遵循以下规定:
1.算法标准:所有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国产商用密码算法,包括但不限于SM2、SM3、SM4等,用于实现系统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数据加密、完整性保护等安全功能。
2.应用场景:国密算法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传输、存储、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
3.产品与合规要求:所使用的密码产品或内嵌密码技术的模块,原则上应选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4.评估与整改要求: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中标人须负责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直至所有系统通过评估,并取得国家商用密码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六、应用系统技术规格
应用系统技术规格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建设实施时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省道部分)文件需求。
充分考虑各级用户对公路资产及业务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管理、行业信息化监管、数智公路设施设备管理的业务需求,在公路事务中心在用的各个系统基础上,通过完善已建系统功能、新增功能模块、集成省厅相关系统。湖南数智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包括公路资产及业务管理系统、路网服务与应急管理系统、行业监管系统、数智公路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以及通用的系统管理、移动应用模块。其中需要新建的模块包括公路本质安全评估模块、专项资金使用评价模块、公路路产管理模块、高速公路监管模块、公路工作综合评价模块、数据分析模块、设施设备管理模块、通用管理模块、移动应用模块;需要迁移并集成的包括内控模块、交通调查模块、农村公路养护模块;能集成未来由其他工程建设的公路灾毁保险数据管理模块。新建智慧隧道平台,本平台具备广泛应用于普通公路隧道,满足隧管所工作人员业务需求,支持单个隧道或多个隧道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设备管控,确保隧道管理的高效与安全,并支持将数据对接到路网运行监测平台和养护平台,满足省市县等层级的监管需求。为普通公路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多维度、集成化、智能化的业务体验,推进全省普通公路数字化工作体系的逐步成型、不断完善。
七、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格要求
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建设实施时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省道部分)文件需求。
八、应用支撑系统技术规格要求
应用支撑系统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建设实施时至少需满足《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一阶段设计》(普通国省道部分)文件需求。
九、工程边界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格说明书(本采购需求附件)
十、★系统集成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普通公路外场视频监控、交调等监测数据实现与厅本级系统对接。
2.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外场治超站点等监测数据实现与厅本级系统对接。
3.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外场边坡、桥梁等监测数据实现与厅本级系统对接。
4.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隧道监测数据实现与厅本级相关系统对接。
十一、系统部署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顺利运行,系统部署需满足以下要求:
1.硬件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各分项工程依赖关系,制定整体建设阶段及次序,准确评估各阶段硬件资源需求,系统的部署和运用服务器资源,以应对大数据量的快速处理和存储需求。
★在系统开发和试运行阶段,中标人应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湖南省政务云资源实际及采购人要求,自行搭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软件开发、调试及试运行要求的软硬件环境,供本项目使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网络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经评估后的统一网络架构方案,确保数据传输的宽和速度满足系统需求,避免因网络延迟或中断导致的系统问题。
3.安全性要求:系统需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火墙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部署集成要求:中标人应利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技术底座的代码通用管理系统对所有定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和系统运行必要的第三方插件包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源代码及文档托管、源代码自动编译、统一部署集成,并接受代码通用管理系统的权限控制、代码审计和部署监控。中标人在交工验收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系统部署方案,并在后续迭代过程中持续完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界面设计要求
中标人需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展示、交互界面,在实现功能最大化的同时,满足视觉统一和操作便捷的用户友好性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1.界面设计需突出业务特点,具有针对性。
2.界面清楚整洁,层次结构清晰。
3.页面功能模块统一,操作便捷。
十三、培训要求
1.培训要求:中标人应组建专门的培训团队,并明确分工职责。采购人负责被培训人员组织、协调和场地。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多批次、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应用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有经验且熟悉并全程跟踪本项目的培训师。
(2)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系统维护管理培训等。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灵活多样的培训。
(4)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人批准方可执行。
2.培训目标
经过培训,采购人及相关用户单位人员掌握系统结构、网络架构、相关硬件的功能作用、运行特点,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运维注意事项;掌握软件系统原理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等有关知识;系统管理员能够独立完成软件的管理、故障恢复、应急处理等,能够在软件崩溃后完成恢复操作,能够进行数据库备份及恢复操作,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突发事件及操作员提出的常见操作问题;操作人员能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悉软件流程,独立使用软件处理日常业务。
十四、应用推广要求
为了使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推广效果,实现应用系统的建设目标,中标人需:
1.按照采购人及相关用户单位要求编制系统推广应用相关的配套制度,配合采购人及相关用户单位开展应用效果考核等工作。
2.按照采购人及相关用户单位要求做好充分的培训,并根据需要到相关系统应用现场进行指导。
3.系统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在相关系统应用范围内深入推广应用,并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各级各类用户操作使用,及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五、其他技术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项目进度要求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视频交调系统软件及接口开发、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到货验收、数据资源相关建设,完成系统测试、软硬件部署;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其他系统软件及接口开发、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到货验收、数据资源相关建设,完成系统测试、软硬件部署。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组织完工验收,相关系统进入试运行。
2.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中标人应当完成系统试运行(试运行阶段系统应当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满3个月)。由采购人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相关系统进入正式运行。
3.系统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6个月内,项目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由中标人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中标人应当交付项目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4.项目实施总时间:不超过18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
5.项目质保期(免费维护期):软件(含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硬件(包括安装)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组织机构要求
1.项目实施团队人员
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要求
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3.项目实施驻场要求
★鉴于采购人办公场地有限,办公室、会议室均十分紧张,为确保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有效沟通与衔接,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距采购人通讯地址30分钟车程(限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内建立项目总部驻地(驻地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至少包括可容纳25人办公的场所和1间不少于30人位的会议场所,用于召开例会、调度会、关键节点审查会及各类协调会议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组负责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前应全程在项目驻地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团队各工作组负责人及工作组主要工作人员(即核心人员)在所任职的项目阶段全程在项目驻地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项目运维团队及驻场要求
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免费维护期)结束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至少安排15人提供驻场服务(驻场人员须为项目核心人员,驻场场地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并承担一切费用,不少于15个工位,且该驻地应在距采购人通讯地址30分钟车程(限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内),提供系统运行和使用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项目建设目标有效实现。同时,采购人应根据项目运维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部分运维人员在相关用户单位提供的其他场地驻场运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团队管理要求
(1)中标人为本项目组成的团队人员及资质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有团队成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
(2)本项目交工验收前,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团队人员。中标人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采购人将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①中标人非因意外情况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而变更项目核心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核心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须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②中标人变更项目团队其它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须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3)中标人项目组应建立项目调度制度,定期举行工地例会,汇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日常考勤及处理:
①采购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中标人驻场项目组成员进行日常考勤,及时向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报告,考勤情况须写入监理周报。
②中标人驻场项目组成员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③中标人驻场项目组成员旷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除。同一人累计旷工超过3次的(含3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同等或更高资历条件的人员替换该旷工人员。
三、质量、安全保证及运维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系统的硬件设备材料的安装、软件的开发实施,以及软硬件维护满足采购人需求,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技术和性能的要求。所有第三方技术或产品必须得到合法的使用授权。
2.质保期(免费维护期):软件(含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硬件(包括安装)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当保证接到通知后2小时响应,对于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对于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以上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如涉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在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当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上门系统维护服务,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予以免费更换、修改、维修。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软件系统的最新技术和软件升级版本,满足新的业务需求。
3.在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如发现系统有潜在设计缺陷或维护服务措施不当,采购人有权退货或向中标人索赔,或者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4.中标人应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现采购人采购需求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组网、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和维护工作,软件的开发、实施、测试、培训、验收和维护工作。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在免费运维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所引起的软、硬件故障,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及时响应并予以修复,中标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6.由于产品技术性能或服务响应不及时到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7.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过程的人员、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遵守规范,合规操作,保障现场安全,在合同协议中独立签署安全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运维全过程中中标人方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中标人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若出现或凭其判断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并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3.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安装未经双方确认的应用软件,必须主动迅速停用或更换软件,并承担停用及更换的费用,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的日期前仍不更换软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向中标人付款,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中标人的人员、工作、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和/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目的的,存在货物质量、服务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中断1小时以上、数据丢失、数据泄漏等)或其他给采购人声誉、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相应扣减中标人的合同额。
5.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7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21天以上未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
6.质保期(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或未能按约提供维修或维护服务,中标人每次需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3‰)支付违约金。
7.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未实现、性能不达标、数据错误、交付延迟等)导致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普通国道部分)在2025年度、2026年度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绩效评价考核中扣分,造成湖南省未获得全额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中标人按“中标人原因扣分值/厅本级总扣分值×厅本级未获取资金金额”承担损失,该金额由采购人直接从本合同应付款项中扣除。中标人有异议的,可在采购人明确损失赔偿额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复核并出具最终认定意见。
8.中标人需遵守《监理实施办法》,如有违约,将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10.本合同所称采购人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期待利益等间接损失及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按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执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资料及数据擅自复印、修改,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提供版权或所有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源程序,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普通国道部分)应用软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含软件源代码),以及中标人为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普通国道部分)应用软件开发之目的在开发过程中新形成的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单独所有(中标人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外)。
2.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
3.除本项目开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4.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开发的本单位本项目产品升级后新产生的知识产权仍归采购人所有。
5.双方确定,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采购人享有。
6.中标人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采购人所有。
7.中标人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不包括软件系统中的用户信息和各类数据)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中标人所有,但采购人享有免费使用权和优先受让权。
8.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七、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
(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办法及文件等。
(2)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3)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4)经批准的一阶段设计和投资概预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以及项目结、决算有关资料。
(6)监理单位提供的有关验收规范。
2.验收组织
中标人应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验收收尾、资料准备等工作。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采购人、监理单位、用户单位、测评单位、专家和中标人等在内的项目验收组来完成。
(1)验收分为完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完工验收由中标人组织,并出具完工验收报告。
(3)交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由采购人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3.完工验收
(1)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组织审查中标人提出的完工验收申请和完工验收方案。
(3)中标人组织采购人、监理单位等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功能、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完工验收报告。
4.交工验收
(1)完工验收合格,系统无缺陷连续试运行满3个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
(2)采购人组织审查中标人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和交工验收方案。
(3)采购人根据需要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4)采购人组织第三方对设备、软件的功能、性能、安全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5)采购人组织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
(6)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出具《数据接入认定书》《部署交付确认书》。
(7)采购人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交工验收报告。
(8)第三方测试(测评)合格,不免除中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9)若第三方测试(测评)不合格,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中标人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5.档案验收
为规范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为系统的长期运维和审计追溯提供可靠依据,本项目档案的整理及验收需满足如下要求:
(1)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中标人负责从合同签订、设备材料供货、测试、培训、试运行、验收到运维全过程,软件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测试、培训、试运行、推广应用、验收到运维移交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收集、整理与编制工作。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签章完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关于档案案卷构成的相关要求。
(2)整理标准与规范性要求: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43/T1889-2020)以及湖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现行相关法规、标准与文件要求。
(3)专项验收要求:中标人须全程配合档案专项验收各项工作,直至本项目档案通过采购人上级有关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取得验收通过的正式意见或批复文件。
6.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①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后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内;
②完成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
③档案文件整理齐全,通过档案验收;
④中标人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
⑤经第三方软件测评、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安全评估合格,并出具测评/评估报告。
⑥系统能完全满足相关用户使用需求,并由用户出具意见为合格(或满意)的书面用户使用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具体条件根据采购人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及竣工验收组织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
(2)项目满足上述竣工验收条件后,采购人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上级有关部门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
(4)竣工验收委员会须对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5)竣工验收委员会基于评价意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6.中标人成果交付
中标人在双方组织的各项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免费向验收组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中标人所有提交的文档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文档规范。
八、费用支付
1.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时效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暂定18个月,若履约保函到期而交工验收未完成则中标人须续开履约保函直至交工验收合格为止)。
2.支付条件及支付额度
(1)合同签订且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在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阶段,采购人视项目建设具体进度及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项。其中,硬件(含成品软件)部分支付至已到货且到货验收合格总货款的70%;定制开发软件及数据工程(不含需按年购置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费用)部分支付至该部分费用总额的60%。
(3)在项目完工验收至交工验收阶段,采购人视项目建设具体进度及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计量金额(不含需按年购置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费用)的80%。
(4)在项目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阶段,采购人视项目建设具体进度及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计量金额(不含需按年购置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费用)的90%。
(4)项目质保期(免费维护期)满1年后,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但中标人能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更换或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定制开发软件的免费维护服务,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本项目合同结算金额的94%。
(5)项目质保期(免费维护期)满2年后,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但中标人能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更换或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定制开发软件的免费维护服务,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7%。
(6)本项目中需按年购置的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服务年度在每个服务年度前一个月月底前一次性支付。该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的服务期从相应系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8)项目质保期满后,软、硬件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但中标人能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更换或修复),采购人在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全部合同结算金额余款。
3.支付单位: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4.支付程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办理备案。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将发票和相关支付材料交采购人,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支付合同款。
5.采购人不向项目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外的任何其他账户办理付款手续,中标人确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6.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出具符合要求的相应正式发票。如中标人未按时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使用财政资金,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或财政支付流程等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转包和分包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转让、分包。
2.中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十、主要商务要求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其中硬件设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中标人应负责设备(含成品软件)采购、安装、调试、定制软件开发、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事项。 |
| 质量保证期 |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质保期,参数中另有说明的按招标参数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发生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
| 响应时间 | 1、在服务期内提供 365天x24 小时服务。2、当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服务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一般问题原则上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12小时内解决,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免费提供备用设备顶替,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条件:见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4点-付款 |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满足本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行 |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
十一、其他商务要求及相关约定
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省本级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62号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679
采购人: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7
第二章投标须知10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0
第二节投标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5
三、投标文件16
四、投标20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
六、中标信息公布23
七、询问与质疑23
八、合同签订24
九、政府采购政策25
十、其他规定26
第三章资格审查28
1.资格审查主体28
2.资格审查28
3.资格审查结果29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0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0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3
1.评标方法33
2.评标程序33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
4.投标文件的澄清33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
6.推荐中标候选人34
7.复核34
8.编写评标报告35
9.停止评标35
10.无效投标和废标35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5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7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9
第五章采购需求54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54
第二节技术要求55
一、项目基本情况55
二、项目背景56
三、建设目标、依据及原则56
(一)总体建设目标56
(二)绩效目标56
(三)建设依据57
(四)建设原则58
四、建设内容58
(一)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58
(二)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59
(三)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59
(四)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60
五、建设要求60
(一)基本要求60
(二)功能需求60
(三)系统性能要求60
(四)信创要求60
(五)等保要求61
(六)国密要求61
六、应用系统技术规格61
七、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格要求62
八、应用支撑系统技术规格要求62
九、工程边界62
十、★系统集成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2
十一、系统部署要求62
十二、界面设计要求63
十三、培训要求63
十四、应用推广要求63
十五、其他技术要求64
第三节商务要求64
一、项目进度要求64
二、组织机构要求64
三、质量、安全保证及运维要求66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66
五、保密要求67
六、知识产权归属67
七、验收要求68
八、费用支付70
九、转包和分包71
十、主要商务要求71
十一、其他商务要求及相关约定72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73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73
3.履行合同的时间及工期要求73
4.付款74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75
6.组成合同的文件75
7.合同生效及其它75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条款77
1.定义77
2.合同的适用范围78
3.合同标的及金额78
4.合同价款78
5.履行合同的时间及工期要求78
6.乙方的保证78
7.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78
7.1基本要求78
7.2软件开发79
7.3硬件工程建设80
7.4软硬件购置80
7.5系统集成80
7.6软硬件部署80
7.7完工验收81
7.8试运行81
7.9交工验收81
7.10竣工验收81
7.11售后服务82
7.12培训82
8.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关违约责任82
9.项目团队的组织和管理83
9.1项目团队的组织83
9.2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日常约定83
10.双方权利义务84
10.1甲方的权利义务84
10.2乙方的权利义务84
11.项目验收85
11.1验收依据85
11.2验收组织85
11.3完工验收85
11.4交工验收85
11.5竣工验收86
11.6乙方成果交付86
12.质量保证及免费维护期限86
13.知识产权87
13.1知识产权归属87
13.2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87
14.保密88
15.合同价款支付88
16.违约与赔偿责任88
17.项目变更89
18.合同中止与终止89
18.1合同的中止89
18.2合同的终止90
19.转包和分包90
20.不可抗力90
21.争议的解决90
22.法律适用90
23.通知90
24.合同份数及生效91
25.合同附件91
附件7.合同谈判会议纪要95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95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97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99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100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101
附件1授权委托书101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2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03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105
附件4联合体协议106
二、投标保证金107
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107
附件5-2资格性审查表108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10
五、投标函111
六开标一览表113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114
八商务要求响应117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18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119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20
十二商务偏离表121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22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123
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124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125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126
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127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32
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133
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134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135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36
十八技术偏离表137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8
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39
1.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的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62号
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67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自动获取时间)起至(自动获取时间)截止。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QQ:484765148。
(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2)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3)联系人:卢明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410
(3)联系人:黄晶、陈旭霞
(4)邮编:410006
(5)电话:188********
九、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
(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
银行账号:81116********87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周银花
财务电话:135********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包接受☑不接受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2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包1:采购预算:253,079,700.00元,最高限价:252,189,602.44元。……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参考上限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含分包预算),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基本资格证明资料: 1、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七章《资格性审查表》的审查项目对应提供; 2、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第一部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非“企业“性质的,可不勾选企业规模;2、…… |
| 第14.1(3)款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无2、……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8.1款 | 分包 | 分包要求: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
| 四、投标 |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3.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和技术分均相同时按商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联系电话:188********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410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 %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1、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以制作工具里的格式为准。 4、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要求为准。 特别说明:递交投诉质疑的供应商需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提交质疑,同时需提供获取投标文件的相关凭证。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要求,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因本项目为电子模板,固化部分无法修改,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的规定均以此处为准。 |
1.2.第二节投标须知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1.2.3.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4联合体协议
附件5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四、商务文件封面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包含: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十四、技术文件封面
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八、技术偏离表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
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
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7.七、询问与质疑
28.询问与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2.8.八、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9.九、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32.3.1.1在采购货物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1.3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
32.3.1.4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2.10.十、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代理服务费
34.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三章资格审查
2.0.1.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0.3.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第3.4款 | 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见第五章第一节采购需求清单表品目号:1.1.2.1.1,产品名称:激光交调设备。(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列顺序。□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和技术分均相同时按商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 第10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 |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2.1.1.评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2.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
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7.7.复核
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2.8.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9.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10.10.无效投标和废标
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s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1679-01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 技术部分 | 0.4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满分为100分) | 环境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44 | 采购需求清单中的技术参数:标注“★”项为核心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或漏项)的,视为无效投标;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或漏项)的,每项扣5分,除标注“★”和“▲”以外的其它技术参数存在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对于标注“▲”的技术参数被要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要按照采购需求清单表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的签发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 | |
| 项目实施方案 | 5 | 针对本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实施思路,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管理、交通组织、安全生产保障、质量保证等),③关键重点、难点的施工方案,④工期保证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⑤运维、售后服务与人员培训等,方案内容详实,团队组织严密,计划科学的最高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有缺陷的,每处扣0.5分。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2.有缺陷是指内容欠完整、照搬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贴合不够、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逻辑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可行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条理性差、方案内容空洞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 | 18 | 1、提供主要业务模块的管理架构图、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包括但不限于:①公路本质安全评估模块,②高速公路“三保三大一创”常态化评估等,流程合理、针对性强等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2、提供软件平台业务数据交互及系统运行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建设相关的养护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等模块的对接技术要点;②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已有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和优化措施(在方案中应明确原业务系统与湖南数智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兼容的方式)等,方案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原型设计合理的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3、提供普通公路外场终端数据流转及融合应用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多功能交调站车牌识别数据与交调量调查数据融合技术要点;②外场终端数据(视频流,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与系统平台(如数智公路设施设备管理系统、视频整合平台、业务模块)的对接技术要点等,方案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原型设计合理的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2.有缺陷是指内容欠完整、照搬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贴合不够、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逻辑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可行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条理性差、方案内容空洞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数字治超 | 15 | 提供超限检测站点联网对接及运行详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与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平台对接技术要点;②超限检测设施设备(含软件、网络等)及线索数据运行管理措施;③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交通量调查数据融合技术要点;④交通轴载当量评估方案;⑤对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数据评估指标的理解等,方案合理、内容详实、原型设计合理,符合部省大件运输监管要求的最高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2.有缺陷是指内容欠完整、照搬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贴合不够、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逻辑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可行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条理性差、方案内容空洞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 | 6 | 提供公路养护综合管理系统软硬件集成及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与湖南省公路综合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技术要点,②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处置措施(要求贴合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及湖南省交通厅各部门处室业务分工)等,方案针对性强、表述清晰、数据处理逻辑符合业务实际的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2.有缺陷是指内容欠完整、照搬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贴合不够、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逻辑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可行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条理性差、方案内容空洞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智慧隧道 | 12 | 1、提供重点车辆数据对接及应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湖南省两客一危数据对接技术要点,②重点车辆数据应用方案,需求明确、方案详尽、表述清晰的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2、道吾山隧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方案;②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包括体制机制保障、应急响应流程、专项应急策略)等,方案详尽、表述清晰,与湖南交通运输厅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1.5分。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2.有缺陷是指内容欠完整、照搬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贴合不够、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逻辑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可行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条理性差、方案内容空洞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 | 项目负责人 | 12 | ①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备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软考)高级资格证书的计2分;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软考)高级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每提供1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项目经理仅限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仅限1人;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2025年8-10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
| 实施团队 | 46 | 1、拟派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组实施团队、数字治超与大件运输组实施团队、智慧隧道组实施团队(31分)①拟派三个团队负责人各1名: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的计2分;每个团队负责人仅限1人,1个团队负责人最多计4分,三个团队负责人共计12分。②拟派实施团队其他成员: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公路与桥梁、道路桥梁与隧道、公路桥梁与隧道、路桥、道路运输)正高级职称证书每个计2分,最多按5个人计分,最多计10分;具备公路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个计1分,具备公路类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个计0.5分,最多按9个人计分,最多计9分。2、拟派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组实施团队(15分)①拟派团队负责人1名: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备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软考)高级资格证书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②拟派实施团队其他成员:具备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软考)高级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正高级职称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2分;具备人(事)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个计1分,具备信息化类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0.5分,最多按6个人计,最多计6分;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计0.5分,最多计1分。注:1、上述人员均不得包含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也不得重复安排,否则对应项均不计分。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2025年8-10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不清晰的,对应项不计分。 | |
| 项目类似业绩 | 15 |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信息化集成类项目一个(包含视频监控、数据可视化、联网监管中心建设、超限治理应用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平台数据接入、业务服务协同平台建设内容),每项内容计1分,最多计5分;2、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运行监测集成类项目一个(包含视频云联网、AI事件检测、交通流量监测、气象监测、地图综合展示、设施设备监测、应急调度内容),每项内容计1分,最多计5分;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运营管理类平台开发项目一个(包含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数据集成、数据共享、运营管理、运行监控、健康运营监测内容),每项内容计1分,最多计5分;注:1.上述每类案例不重复计分,每类仅计1个案例。2.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相关建设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对应发票(金额不限,发票上未体现相应项目信息的,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的,对应项不计分。 | |
| 企业技术实力 | 27 | 1、投标人获得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12分。2、投标人具有边坡监测类、桥梁监测类、养护决策类、隧道监测或监控类、超限治理类、运行监测类、智能网联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类计1.5分,最多计7.5分。3、投标人具有边坡监测类、桥梁监测类、养护决策类、隧道监测或监控类、超限治理类、运行监测类、智能网联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1类计1.5分,最多计7.5分。注:1.提供上述获奖或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发明专利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首次挂网公示之日前获得。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评委评分=F1×A1+F2×A2+……+Fn×An | |||
| A1、A2......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 |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综合得分前3名。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 ||
| 说明 |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
4.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工期要求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 01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 | 否 | 1批 | 建设周期为18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62号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建设项目
建设工期:项目实施总时间不超过18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
预算金额:253,079,700元,最高限价:252,189,602.44元
| 序号 | 项目(分项项目)名称 | 分项汇总限价金额(元) | |
| 包01 |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普通国道部分)项目 | 252,189,602.44 | |
| 一 | 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 | 99,085,249.51 | |
| 1.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86,800,391.36 | |
| 1.2 | 信息工程部分 | 8,771,817.13 | |
| 1.3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2,003,041.45 | |
| 1.4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1,509,999.57 | |
| 二 | 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 | 94,095,325.72 | |
| 2.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90,549,294.23 | |
| 2.2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2,075,177.70 | |
| 2.3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1,470,853.79 | |
| 三 | 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 | 54,945,059.02 | |
| 3.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53,057,755.02 | |
| 3.2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035,987.00 | |
| 3.3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851,317.00 | |
| 四 | 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 | 4,063,968.19 | |
| 4.1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965,918.01 | |
| 4.2 | 信息化工程 | 860,755.00 | |
| 4.3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69,391.76 | |
| 4.4 | 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 | 67,903.42 | |
按本采购需求中的《采购需求清单表》需求逐项进行报价,且相应分项汇总金额不得超过上表中的分项汇总限价金额,否则无效。
免费质保期(免费维护期):软件(含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硬件(包括安装)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内容:开展湖南省公路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化提升工程(普通国道部分)、湖南省公路数字治超体系建设与大件运输全链条数字监管专项工程(数字治超外场终端部分)、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与科学管养决策示范工程(普通国道部分)、湖南省智慧隧道示范工程(普通公路部分)4个分项工程中普通国道部分的建设,负责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发、调试软件,负责相关软硬件购置及安装集成、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系统部署及推广应用,并负责培训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人员,使所建设的系统得以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含相关用户单位)的需要。具体采购需求清单见附表《采购需求清单表》。
二、项目背景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