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零部件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采购公告(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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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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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 KSZA********_001_KS000000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T22:15 报价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T22:15

采购商名称: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KS000000IJC********

F512C左&右B柱外板加强板/左&右门槛外加强板夹持器

定制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KS000000IJC********

F512C左&右A柱上/下加强板/A柱上加强板(天幕)夹持器

定制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KS000000IJC********

F512C左&右门槛内板/中央通道夹持器

定制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KS000000IJC********

F512C左&右前大梁B/左&右后大梁夹持器

定制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招标过程发布数据为零件初版数据,定标后若最终数据与此版数据存在差异,开发价格不予变更;工装预验收前发生设计变更,开发价格不予变更。 2、工装交货地点初定为广西柳州市,采购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变更地点,交货地点的改变项目价格不予变更。 3、付款条件与方式: 1)采用银行汇款、承兑汇票方式; 2)付款条件: 合同金额支付分预付款、预验收款、终验收款、质保金等三个阶段,其中预付款比例10%,预验收款50%,终验收款30%、质保金为10%。 3)开发周期:T2数据锁定后60天(以工装送抵指定地点为准)。

四、技术条款:技术条款见技术协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报名前需与招标人联系,提交三证资料扫描件供招标人评审。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齐全,所有企业资料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报名前需提供公司简介,以PDF文件格式提供。公司简介必须包过以下内容: *提供业绩证明:近三年同类工装开发在国内的供货业绩至少5套以上,并提供至少1套工装合同扫描件(只要盖章页面); *加工设备和测量设备的清单及加工能力介绍; *拥有测量精度高于0.01mm的三坐标测量设备; 3、投标人在报名前需提交工装开发周期计划、商务/技术偏离响应表,对合同资料表、合同范本、技术协议中带“*”的主要条款若未实质性响应将不通过报名审核。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关于柳州零部件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采购招标的公告.doc

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采购货物分项报价表.xlsx

合同范本.doc

夹持器招标技术要求书.xls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c********f********ea378a3b6b66cc4/rfqMethod=RAQ/orgCode=UD8221/statusFlag=0

关于柳州零部件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

采购招标的公告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开展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采购招标,共4套夹持器(详见附件)。中标单位负责夹持器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等,并至柳州宝钢零部件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邀请范围:公开招标

二、报名条件及审核

1、投标人报名前需与招标人联系,提交三证资料扫描件供招标人评审。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齐全,所有企业资料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报名前需提供公司简介,以PDF文件格式提供。公司简介必须包过以下内容:

*提供业绩证明:近三年同类工装开发在国内的供货业绩至少5套以上,并提供至少1套工装合同扫描件(只要盖章页面);

*加工设备的清单及加工能力介绍;

3、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商务/技术偏离响应表,对合同资料表、合同范本、技术协议中带“*”的主要条款若未实质性响应将不通过报名审核。

三、商务条款:

1、招标过程发布数据为初版数据,定标后若最终数据与此版数据存在差异,开发价格不予变更;工装预验收前发生设计变更,开发价格不予变更。

2、工装交货地点初定为柳州宝钢零部件,采购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变更地点,交货地点的改变项目价格不予变更。

3、付款条件与方式:

1)采用银行汇款、承兑汇票方式;

2)付款条件:

合同金额支付分预付款、预验收款、终验收款、质保金等四个阶段,其中预付款比例10%,预验收款50%,终验收款30%、质保金为10%。

3)开发周期:定标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工装设计方案,定标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工装设计评审及认可,工装设计认可后40个日历日(以工装送抵指定地点为准)。

四、技术条款见技术协议。

五、需求清单

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
序号 零件名称 工装类型 工艺 数量(套) 拦标价设定,元,未税
1 左&右前大梁B/左&右后大梁 夹持器 仅开发SF1/SF2 1 31350
2 左&右门槛内板/中央通道 夹持器 仅开发SF1/SF2 1 31350
3 左&右A柱上加强板/左&右A柱上加强板(天幕)/左&右A柱下加强板 夹持器 仅开发SF1/SF2 1 31350
4 左&右B柱外板加强板/左&右门槛外加强板 夹持器 仅开发SF1/SF2 1 31350
小计 4 125400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F512C项目工装标的五(夹持器)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名称
投标人 货币单位
序号 货物名称 工装数量 设计费 材料费 标准件\n费用 加工费 包装\n运输费 服务\n费用 管理费 利润 小计\n(净价) 小计\n(13%VAT) 备注
1 左&右前大梁B/左&右后大梁 1 0 0 仅开发SF1/SF2
2 左&右门槛内板/中央通道 1 0 0 仅开发SF1/SF2
3 左&右A柱上加强板/左&右A柱上加强板(天幕)/左&右A柱下加强板 1 0 0 仅开发SF1/SF2
4 左&右B柱外板加强板/左&右门槛外加强板 1 0 0 仅开发SF1/SF2
合计 4 0 0 0 0 0 0 0 0 0 0
日期:
\n

附件三

*****项目工装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制作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工装进行制作加工事宜,订立本合同。

1、加工标的与价格:

序号 工装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未税) 金额(未税) 金额(含税)
1
2
3
小计
合计 RMB:*****元(含税),大写:*******圆整(含税)

备注:以上价格含增值税、制造、保险、运输、技术及业务资料、调试、售后服务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费用。

2、技术要求

工装开发主要质量指标、技术参数及其验收标准等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三、项目开发进度计划

3.1工装开发进度计划是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保证能满足甲方项目投产要求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开发计划,是甲方跟踪、考核乙方是否按期履行其义务的有效文件。工装开发进度计划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计划的延迟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保留依该等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2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项目开发失败,乙方除承担3.1的责任外,应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等费用。

四、验收与交货

4.1验收

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4.2交货

工装发运甲方现场的运输费、装车费、加固费等所有与送货有关的费用与路途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现场验收调试遇到问题需要运回乙方工厂进行整改,若问题属于乙方原因,相关运输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五、运输

5.1乙方应保证所供工装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5.2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部门的责任而造成工装的损坏、丢失等,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期及其计算

5.1交货期:

5.2交货期计算:

七、付款方式和条件

7.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承兑汇票方式;

7.2付款条件: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即¥元;

2)验收款:工装预验收合格,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即¥元;工装终验收合格,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即¥元。

3)质保金:质保到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即¥元。

八、质保期:工装终验收合格后,**个月。

9、保密条款

9.1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甲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工装和工装图纸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9.2乙方向其分供方提供甲方的技术信息时,乙方须事先获得甲方许可,并要求其分供方同样书面承诺承担保密义务。

9.3如甲方和乙方已签署《保密协议》,则还应履行《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延期与罚款

10.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提供工装的品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使甲方及其客户错过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甲方及其客户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则乙方在退还前期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外,乙方还应视实际情况另外承担甲方部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逾期交货,应以每逾期一日,支付给买方总价‰违约赔偿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它国际惯例认可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延长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但当时间持续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11.2乙方应及时将产生不可抗力的事由产生及消除状况通知甲方。

十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有争议一方可在合同签订地柳州市选择通过以下纠纷解决途径中的一种进行解决:(选项内打√)

()仲裁,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诉讼,所提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2.3仲裁决议或审理判决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或审理的费用由败方支付,仲裁结果另有说明除外。

12.4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受争议影响条款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项下各种附件、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四、相关附件

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n热成型零件夹持器开发技术要求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设计及制造: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0 设计项目
2.0 设计总则 乙方完成保密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输入(产品参数、设备参数、模具参数等)资料,乙方承担交钥匙工程责任
3.0 设计制造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输入开展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双方评审会签才能作为正式设计与制造的依据,若制造过程需涉及变更需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夹持器的制造规格要求及主要零部件
1、制造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0 设计基准 产品数模、模具结构、机台尺寸、机台装配部位参数
2.0 设计结构 与甲方现有结构一致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3.0 拆垛(TP) 吸持器总重量不得高于40KG,结构尽可能稳定、紧凑;弹簧杆长度要求:料厚差不大于0.4mm的使用200mm长,料厚差大于0.4mm的使用250mm长
4.0 上料(SF1) 总重量不得高于30KG,总高度不得大于模具开档高度,耐受950℃高温烘烤
5.0 下料(SF2) 总重量不得高于40KG,总高度不得大于模具开档高度,实现顺利取件出模
6.0 气路结构 连接各气缸的气管按进气和回气区分,气管做透明及黑色区分
7.0 气管接头 夹持器上气管连接件、三通、直插等部件必须为金属材质,吸磁式SF2下料的气管接头必须带快速排气阀
8.0 锁紧装置 可实现夹持器拆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夹持器固定功能
9.0 表面要求 表面必须光滑,防止对使用者造成划伤
10.0 喷漆要求 SF1与SF2分别喷乳白色及黄色做区分,与设备连接部分做镀锌防锈
11.0 加工制作 结构为方管焊接件,在容易受力的位置有加强筋焊接
12.0 定位精度 重复定位精度≤1mm
13.0 放置小车 每套单独配备一台
14.0 电气接头 与现有使用的品牌结构一致
2、主要元件品牌
序号 名称 品牌 备注
1.0 气缸 与台湾亚德客、台湾气力可等同品质 使用寿命至少20万冲
2.0 吸盘 与上海海为、台湾气立可等同品质 使用寿命至少20万冲
3.0 气爪 与台湾亚德客、台湾气力可等同品质 使用寿命至少20万冲
4.0 其它 见附件1表格 使用寿命至少20万冲
附件1表格:
序号 参考图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材料 备注
1.0 法兰 31413.0 Q235 TP
2.0 60法兰夹头 31444.0 TP
3.0 60*5铝管 31472.0 6061.0
4.0 60-40十字夹头 31503.0
5.0 40*3铝管 31533.0 6061.0
6.0 38-25十字夹头 31564.0
7.0 25-19延长臂 31594.0
8.0 上料主臂 27、28-1 Q235
9.0 60夹头 27、28-2
10.0 60-25十字夹头 27、28-3 6061.0
11.0 球头流线夹臂 27、28-4
12.0 夹钳底座-70
13.0 SG 90 夹钳 27、28-6
14.0 永磁吸盘 SGM SF2
15.0 气管接头-带快速排气阀 AQ240F-06-00等 SF2(吸磁铁)
16.0 6mm蓝色气管 PU6-BLU TP、SF2
17.0 6mm红色气管 PU6-R TP、SF2
18.0 6mm白色高温气管 H6-WHITE SF1
19.0 6mm黑色高温气管 H6-BLK SF1
三、产品铭牌
1、产品铭牌由甲方提供具体要求和格式,乙方负责制作,夹持器的铭牌格式如下: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零件名称 夹持器编号
零 件 号 项目名称
外形尺寸 重 量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2、铭牌字迹清晰,固定于醒目位置,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制作,夹持器编号在评审完成后提供。
四、夹持器的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0 制造A检 夹持器制造完毕后乙方须通知甲方,如有必要,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现场实施A检,通过A检后获得甲方书面发货通知方可发货。
2.0 交付状态 夹持器交付至甲方厂内须具备直接上设备调试的状态,乙方需提前1天完成部件组装
3.0 现场调试 甲方提供设备操作配合,乙方按项目节点要求开展并完成调试
4.0 验收依据 1)设计评审认可表;\n2)制造夹持器的三维数模;\n3)备品备件的加工数模\n4)备品备件清单\n5)夹持器使用手册\n6)化学成分及硬度报告\n7)电路气路图纸\n8)乙方出具的自检报告\n9)提供铭牌实物拍照图片归档。
5.0 预验收 完成调试后,夹持器满足连续可靠生产100套目标零件,方可进行预验收。预验收期间夹持器出现问题的,由乙方即刻进行分析解决,甲方在确认问题解决后,三十日内再度安排预验收。
6.0 终验收 甲方预验收合格后,夹持器稳定投入生产达到3000件或预验收后满6个月且无其它异常的,方可开展终验收。终验收期间,若夹持器出现问题不能满足终验收要求的,由乙方即刻进行分析解决,甲方在三十日内再度安排验收。
五、夹持器质保期
本项目保修期为自夹持器终验收后壹年。期间发生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变形超差,开裂等问题乙方负责及时予以解决,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属甲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n(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出现与本技术协议不同的问题或本技术协议没有规定清楚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书面协定作为本技术协议的补充。\n\n(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n\n甲方: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n\n代表: 代表:\n\n日期: 日期:
\n \n
\n \n
\n
附件一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投标人代表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投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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