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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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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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2002251

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其中:第 一 包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3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300.00 元。

采购需求: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评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0号开标室(314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1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 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李宁、薄瑞雪、郑元海

联系方式: ********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 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8:44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023-0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

项目

第1包

采购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代理机构: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SDGP37********2002251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12,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3.商务条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2.评分标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投标人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及答复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0.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7.质疑

18.投诉

.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2.开标

3.评标委员会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5.资格审查

6.评标

7.澄清有关问题7.澄清有关问题

8.定标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1.废标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37,

14.违规处理

第八章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1.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合同模板...................................................................................................................................................41,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合同................................................................................................42,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

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2251

项目名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

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其中:第

一包*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300.00元,其中:第一包22300.00元。

采购需求: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评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

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三楼10号开标室(314室)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

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

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薄瑞雪、郑元海

电话:********。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

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评估服务项目
4 分包及中标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资金来源:国有(非财政)投资,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需要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算,按照中标金额据实收取,由中标人于中标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无需支付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13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16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7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8 投标报价的方式 总价(元)
1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2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1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2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允许
23 投标(响应)编制(含保存、签章、修改、撤回、上传等操作) 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说明(投标人端)”。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
23 投标(响应)编制(含保存、签章、修改、撤回、上传等操作)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3、若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如需再次投标需要重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需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则需先撤销上传,再撤销签章,再作修改,修改后需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例如:供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需修改报价明细表内容,则需先撤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再撤销签章,修改完成后,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
24 制作完成后的投标(响应)预览 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对投标(响应)完成签章后,可点击【预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5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上传投标文件后,项目开标前,对CA证书进行过任何变更,原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因密钥不匹配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开标,请务必重新上传投标文件。CA证书变更情形包括但不限于:CA证书更新(含证书到期后的延期操作)、CA锁信息修改、新增CA锁关联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CA锁补办(包括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理CA锁)。未重新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无法参与解密开标,由此产生的投标失败及全部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务必高度重视!
26 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
27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8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2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人
31 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业进行公告。
32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2.1 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32.2 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32.3 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32.4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
32.5 监督和管理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
32.6 关注 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须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2.7 优惠率的解释 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
32.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按要求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投标无效。2.若投标人的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通过系统选取的,可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PDF文件即可,招标文件前后有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3.采购人已上线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后续将与各中标人签订电子合同,须中标人申请数字证书,费用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收取,为300元/张/年。申请,详细操作手册及要求请中标后咨询招标代理请中标人根据要求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注册机构。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文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必须提交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电子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 资质证书 电子文档 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证明材料
3 声明函 电子文档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4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电子文档 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电子文档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电子文档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资格证明文件备注:

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本项目包含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西路院区、海泊路院区、铁山路院区进行消

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西路院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17号,占地面积

67127㎡,总建筑面积为135568㎡,高度89.69米,地上18层,地下4层。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海泊路院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海泊路6号,总建筑面积4493㎡,

高度21米,地上6层。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铁山路院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铁山路6号,总建筑面积8569㎡,

高度18.94米,地上6层,地下1层。

★2.2基本要求

所有评估、检测项目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1)执行DB37/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标准。

(2)执行DB37/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标准。

(3)执行DB37/T2409-202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标准。

2.3服务内容

2.3.1消防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院区内的建筑、规范中包含及政

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项目。

2.3.2消防设施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消防给水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挡烟垂壁、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

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系统、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规范中包含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项目。

2.3.3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配电设备检测、低压配电柜(箱)

检测、低压配电线路检测、低压用电设备检测、照明装置检测、插座与开关检测、等电

位联结检测、规范中包含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项目。

2.3.4对检测后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后进行复检。

2.4服务人员要求

2.4.1中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到场人员应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

于3人,中级综合电工2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1人,由我单位于检测当日,

核实其检测资格。

2.4.2提供检测、评估技术人员在中标人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2.4.3检测人员需穿着统一的制服及个人防护工具。

2.4.4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计划书。

2.4.5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清单,并提供所有设备的检定计量证书原

件。

2.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内容及要求

2.5.1中标人应当具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服务活动,对检验质量负责。

2.5.2中标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招标人所委托项目进行检验,确

保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地反映委托检验项目的状况。

2.5.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检验方案,安排检验。

2.5.4中标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要求。

2.5.5对招标人因历史遗留等形成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中标人应提供实用、

可行性解决方案。

2.6消防检测内容及要求

2.6.1中标人应当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和执业准则开展服务活动,对检验质量负责。

2.6.2中标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招标人所委托项目进行检验,确

保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地反映委托检验项目的状况。

2.6.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检验方案,安排检验。

2.6.4中标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要求。

2.6.5对招标人因历史遗留等形成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中标人应提供实用、

可行性解决方案。

2.7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及要求

2.7.1评估程序

(1)招标人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资料;

(2)中标人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

(3)中标人出具评估报告。

2.7.2中标人应本着科学、公正、真实的精神,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

制定评估方案,安排评估,并保证其评估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2.7.3中标人应遵守消防评估规程的规定,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要求;

2.7.4中标人应在现场检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2.7.5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

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招标人已公开的信息;

b.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c.应按法律要求的。

2.7.6对招标人因历史遗留等形成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中标人应提供实用、

可行性解决方案。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
2 / / /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评估。

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检测、评估,中标人于

15天内检测、评估完毕。检测、评估完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电气防火技术

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服务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

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付款方式

完成服务后经考核、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5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招标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

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招标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

换电话,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提出咨询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3小时内派专业,

人员到达项目现场提供专业现场技术支持服务,4小时内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或需求。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

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3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
企业业绩 15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每具有1个同类项目服务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高15分。注: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的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汇总规则: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响应情况 10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定位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服务定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明确,认识深刻,有着重点和落实点,定位合理的得6分;(2)整体统筹规划比较明确,认识比较深
刻,定位比较合理的得4分;(3)对项目整体规划、认识及定位描述简略,缺乏针对性的得2分;(4)未提供服务定位的,得0分。
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 1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服务范围,实施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服的实施方案能够完全涵盖采购文件要求的务效率时限明确、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保障标准明确、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有效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分;(2)投标人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实施方案较为详细。服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能够基本涵盖采购文务效率时限、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保障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都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方案整体阐述略有欠缺的得8分;(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4分;(4)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管理团队 6 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综合评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分配明确、完整、具体,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分配只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团队人员经验略有欠缺的得4分;(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分配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团队人员经验较差的得2分;(4)未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分配或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人员服务方案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人员服务方案完整,方案措施合理周密、时限标准明确、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2)人员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详尽,针对人员替补岗位事项有一定的措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3)人员服务方案距离采购文件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2分;(4)未提供整体人员服务方案完整或方案
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应急预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能及时实施应对措施,有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等的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具有一定应对措施,但不够完善,只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距采购文件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得0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价,其中:(1)投标人有健全、合理的企根据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及激励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对员工的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划分和具体规定的得5分:(2)投标人有较为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绩效考核及激励管理有相应的制度3分;(3)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具体,距采购文件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1分;(4)未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得0分。
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完整、内容详细、切实可行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较为完整内容详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距离采购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1分;(4)未提供培训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说明: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

购优先政策: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

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

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

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

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

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

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

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

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

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3资格审查部分

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1.4商务部分

11.4.1投标函;

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4.4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商务响应表;

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4.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部分

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服务定位;

11.5.3管理团队;

11.5.4人员服务方案;

11.5.5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1.5.6服务响应表;

11.5.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8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1.5.9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1.5.10培训方案;

11.5.1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1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

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

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

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13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

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

响应情况。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

投标文件。

1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

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均不退还。

17.质疑

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

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投诉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

同提出。

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开始解密。

1.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

果;

1.6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及可登

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

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

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

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

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

超时的澄清。

2.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

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4.1资格审查

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资格审查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

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

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

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

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评标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宣布评标纪律;

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

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

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

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

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

织采购活动。

7.澄清有关问题

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

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

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

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

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

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

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

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

确定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

审得分与排序。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

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0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2.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

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

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

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

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

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

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

件相关规定执行。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

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

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

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9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

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

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模板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乙方(服务单位):

日期:

经甲方采购流程,乙方作为甲方采购的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公

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

合同。

一、服务名称、数量和金额(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含税):,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的时间及内容:

1、服务期:

2、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免费技术指导,并负责卸货、就位和安装。

(二)、服务要求:

三、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到现场付至合同额的80%,现场安装完毕调试,

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留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1)甲方

户名: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税号:********MB********N

开户行:中信银行延安三路支行

帐号:811********8461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一路7号

联系电话:********,

(2)乙方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3.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

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加

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4.发票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货款。乙方应在每一

期约定的付款日前将发票送交甲方,用以办理相应财政请款手续。

乙方在甲方支付首付款前先将全额发票送交甲方,用以办理相应财

政请款手续;并在甲方实际支付每一期约定的付款时,提供与本期付款金,

额相符的收款收据。

四、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详见附件二),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对出现的各种争议、问题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

能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符,

按国家、省市相应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则

终止合同。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有四份,乙方执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及附件,

b.招标文件,

c.中标人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

e.投标书面澄清或承诺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文件存在含义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一般而言,其优先适用顺序,

如上述所列。

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

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下所有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商品、货物等,包

括配件、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

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相关辅助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项下提交后勤服务类的技术规格要求应不低于招投标文件

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或满足甲方招标要求。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第三方

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

3.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3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

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

的除外。

4.保密

4.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

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

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4.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等;

4.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

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4.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

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等。

4.3如甲方特别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保

密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5.价格成本

5.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

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除合同价款外,乙方不得再向甲,

方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2验收费用

5.2.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

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交货场所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人员的所有费用。

5.2.2如甲方决定参加交货前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

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自负。

6.税费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相应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7.迟延交货

7.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

方迟延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每,

日计收。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

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后交货时间。

8.质量保证及保修

8.1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所规定的

性能和技术规格,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8.2本合同标的物的配套货物、配件等,乙方应于交付合同主标的物时

一并提供。同时,如设备需要安装,乙方应提供免费安装服务。

8.3乙方负责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对于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

行调换或修理。如乙方不依照本条约定的期限、方式提供售后服务的,甲

方有权自行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

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索赔。

8.4质量保修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如需乙方维修的,可收取适当的维

修成本费用;如需要更换零件,价格需按最优惠成本价格提供给甲方,乙,

方不得增加其他费用。

9.索赔

9.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设备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即

使甲方已经出具设备交接验收合格证明,仍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

具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乙方为甲方办理退货,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退回设备所需

的其它必要费用。

9.2.2根据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由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9.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

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

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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