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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本级 | 医用磁共振设备
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25-25215C60
项目名称: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磁共振(1.5T及以上)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磁共振成像系统投标机型为各厂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1.5T及以上超导磁体磁共振设备机型,搭载高端技术平台。
备注: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线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温州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财,孙翔,汪飞君,莫战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647.6K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温州市中心医院
磁共振(1.5T及以上)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项目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电子交易须知-1-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招标文件-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
五、公告期限-2-
六、其他补充事宜-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前附表-5-
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开标-17-
五、评标-18-
六、定标-20-
七、合同授予-20-
第三章评标办法-21-
一、总则-21-
二、资格审查-21-
三、符合性审查-21-
四、商务技术及采购政策详细评审-21-
五、评分细则-23-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5-
第五章采购合同模板-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39-
2.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40-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41-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42-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3-
6.投标声明函-45-
7.联合协议格式-47-
8.分包意向协议格式-48-
9.投标货物一览表-49-
10.技术响应表格式-50-
11.商务响应表格式-51-
12.设备配置清单格式-52-
13.运行成本列表-53-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54-
1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5-
16.报价文件目录-56-
17.开标一览表-57-
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58-
19.中小企业声明函-59-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0-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项目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060,000.00
最高限价(元):9,0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数量:1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9,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磁共振成像系统投标机型为各厂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1.5T及以上超导磁体磁共振设备机型,搭载高端技术平台。
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线下)。
1.5.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纪检监察室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孙翔,汪飞君,莫战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 1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详见招标公告 | ||||||||||||||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招标公告 | ||||||||||||||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 7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前往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温州市下寅鹿城路75弄1号)进行现场踏勘,获取场地相关信息。因双屿院区仍在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投标人请务必与采购单位联系安排妥当后再前往,采购单位联系人:周老师,********。 | ||||||||||||||
| 8 | 样品 | 不提供 | ||||||||||||||
| 9 | 演示 | □ 要求 不要求 |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
| 1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 1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 14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收件人:林财(151********)(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 | ||||||||||||||
| 16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 20 | 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1 | 节能产品 | □ 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22 | 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23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磁共振(1.5T及以上),标的属性为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可按下述公式的85%计算:
|
||||||||||||||
|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 26 | 其他 | 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文规定,为防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针对评标办法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等资料,请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保证,供应商可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供方。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院方、需方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供方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标注“▲”的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纸质)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纸质)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简介;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注册或备案证明)
▲(4)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产品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6)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使用年限说明及证明材料;
(10)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格式见第六章);
(11)单价1000元以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格式自拟);
(1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13)培训方案;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保修年限、出保后原厂质保(保修)价格百分比等,格式自拟;
(16)投标产品业绩证明(详见评分标准要求);
(1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8)投标机型的原厂技术白皮书、彩页、临床应用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1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0)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评分方法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提供的评审文件等;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采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允许延长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以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时间为准。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磁共振(1.5T及以上)为本次招标各标项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第三章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项目按标项分别评审,产生各标项的中标人。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权重30%)、商务技术分70分(权重70%)。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均相同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一名)。采购人或经其授权的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声明内容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款的;
(7)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预算单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商务技术及采购政策详细评审
1、商务技术评分
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由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的最终评审得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采购政策情况评审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分(0-70分)
|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类型 |
| 1 | 对应于《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一、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满足要求得满分50分;各项具体分值详见第四章中“技术要求”部分的标注,完全满足得对应分值,否则不能得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该条款不能得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响应、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等材料综合判断。标记“▲”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对其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 50 | 客观分 |
| 2 | 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安排、安装调试工作进度的规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综合评价,评分分值:3、2、1、0分。 | 3 | 主观分 |
| 3 | 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的人员数量及具体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师资人员等。其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系统构成、配置软件功能及操作技能;后处理软件功能及使用;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综合评价,评分分值:4、3、2、1、0分。 | 4 | 主观分 |
| 4 | 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形式(上门服务、远程服务等)、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全面合理程度、保障措施完善性等,综合评价,评分分值:3、2、1、0分。 | 3 | 主观分 |
| 5 | 年质保(保修)价格:根据设备原厂质保价格(范围包含磁体、线圈、液氦、水冷系统、精密空调)占整机价格(含一年质保)的百分比,百分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6%,得2分;6%<百分比为≤7%,得1分;7%<百分比的,得0分。投标时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 6 | 投标产品业绩: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投标产品(与所投磁共振成像系统同品牌同型号)采购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3 | 客观分 |
| 7 | 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年质保期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4分。 | 4 | 客观分 |
| 8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 1 | 客观分 |
2、价格分(0-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之和。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技术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分值 |
| 1 | 总体要求 | |
| ▲1.1 | 磁共振成像系统投标机型为各厂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1.5T及以上超导磁体磁共振设备机型,搭载高端技术平台。 | |
| 2 | 磁体系统要求: | |
| 2.1 | 超导磁体; | 0.5 |
| 具备主动屏蔽,抗外界电磁干扰屏蔽技术; | ||
| 具备被动匀场、主动匀场、高阶主动匀场技术; | ||
| 5高斯线范围(Z轴×X轴×Y轴)≤4.0m ×2.5m ×2.5m。 | ||
| 2.2 | 磁场均匀度(V-RMS,典型值): | 0.5 |
| 10 cm DSV≤0.01ppm; | ||
| 20 cm DSV≤0.05ppm; | ||
| 30 cm DSV≤0.15ppm; | ||
| 40 cm DSV≤0.70ppm; | ||
| 2.3 | 磁体液氦腔最大容积≥1300L。 | 3 |
| 2.4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152cm。 | 0.5 |
| 2.5 | 磁体长度(含外壳)≤170cm。 | 0.5 |
| ▲2.6 | 磁体孔径(患者检查孔道内径)≥70cm。(投标时须提供磁共振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材料或实测照片证明)。 | |
| 2.7 | 磁体重量(含液氦)≤3900kg。 | 0.5 |
| 3 | 梯度系统要求: | |
| 3.1 |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度(X/Y/Z轴可同时达到,非有效值、非等效值)≥45mT/m;(投标时须提供磁共振技术白皮书证明)。 | 3 |
| 3.2 | 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X/Y/Z轴可同时达到,非有效值、非等效值)≥200T/m/s;(投标时须提供磁共振技术白皮书证明)。 | 3 |
| 4 | 射频系统要求: | |
| 4.1 | 射频发射总功率≤18kW。 | 3 |
| ▲4.2 | 不移床单FOV最大独立射频接收通道数(同时并行终端传输通道数,非线圈单元相加)≥48通道(投标时须提供技术白皮书证明)。 | |
| 5 | 全身各部位射频接收线圈要求: | |
| 5.2 | 配置原厂神经血管或头颈联合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24通道。 | 1 |
| 5.3 | 配置原厂腹部相控阵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24通道。 | 2.5 |
| 5.4 | 配置原厂脊柱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32通道。 | 1 |
| 5.5 | 配置原厂通用大号柔性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8通道。 | 0.5 |
| 5.6 | 配置原厂通用中号和小号柔性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8通道。 | 1 |
| 5.7 | 配置原厂肩关节专用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12通道。 | 1 |
| 5.8 | 配置原厂膝关节专用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12通道。 | 1 |
| 5.9 | 配置原厂足踝关节专用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16通道。 | 1 |
| 5.10 | 配置原厂手腕关节专用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12通道。 | 1 |
| 5.11 | 配置原厂乳腺专用线圈,通道数(单线圈通道数,非单元数,非组合后的通道数)≥18通道。 | 1 |
| 6 | 系统要求: | |
| 6.1 | 主控CPU核数≥6核,主频≥3.5GHz;主控硬盘类型为固态硬盘,硬盘容量≥480 GB;主控配置彩色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尺寸≥24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200;主机操作系统可一站式完成患者信息管理、登记、扫描、图像浏览、后处理分析及打印胶片、存档管理等全流程功能;投标时列明图像处理计算机CPU核数;图像处理主频大小≥2.0GHz;图像处理内存≥16GB;图像处理硬盘容量≥480 GB;图像重建速度(256×256, 100% FOV)≥75000幅/秒;具备同步扫描重建功能:扫描,采集,重建时可同时进行阅片,后处理,照相和存盘功能;具备以下后处理功能:3D、MPR、MIP、电影回放、ADC-map、T1/T2值计算、时间信号曲线、图像拼接/融合、图像减影/叠加。 | 0.5 |
| 6.2 | 具备图像拷贝方式与网络功能;具备软件控制照相技术;光盘刻录机;可同时回读至主机;具备完整DICOM3.0接口及与PACS网络连接(包括Query/Retrieve、Send/Receive、Print、Worklist)的功能;具备DICOM3.0标准激光相机数字接口;支持远程遥控检修技术。 | 0.1 |
| 7 | 扫描床及其环境调节系统要求: | |
| 7.1 | 配置自动步进式扫描床。扫描床最大承重(垂直运动状态下)≥250Kg。扫描床水平移动精度≤±0.5mm。最低床位(离地)≤52cm。检查床最大进出床速≥20cm/s。检查床最大水平移动范围≥260cm。具备一键升床功能。具备一键进床自动定位功能。具备主控计算机端隔室一键退床功能。检查孔径内具备通风、照明系统。具备患者状况监视系统。配置患者防磁降噪耳机,内置双向沟通装置,能进行通话指示和音乐播放,可自动语音播报,可减噪,降低病人不安。具备患者报警装置。扫描床具备紧急制动装备。配置无线或有线心电门控、呼吸门控、外周脉搏门控。磁体双侧具备控制面板。磁体前方外壳集成彩色显示屏,显示检查床位置信息、线圈连接状态、生理信号,扫描相关信息以及患者舒适度调节等信息。主控计算机软件检查界面具备特定吸收率SAR实时连续监控显示功能。 | 0.5 |
| 7.2 | 具备呼吸感知功能,可用于呼吸运动的周期、相位检测。呼吸感知传感器内置于磁体或者患者扫描床内,不直接与患者接触(非绑带式呼吸门控)。呼吸感知传感器系统可独立工作,与进行序列扫描无关,不扫描时也具备感知功能,可持续实时输出呼吸波形。 | 3 |
| 8 | 磁共振静音成像技术要求:具备梯度系统硬件静音技术;具备声阻尼材料技术;具备真空隔绝腔设计的硬件静音技术;具备传统磁共振静音技术(例如:ART、ComforTone、Whisper Mode);投标时须列明静音平台(以技术白皮书为准);支持预扫描校准静音;具备SE及FSE静音序列;具备GRE静音序列;具备DWI弥散静音序列;具备WFI水脂分离静音序列;具备MRA血管成像静音序列;具备MRS波谱成像静音序列;具备SWI磁敏感静音序列;具备FLAIR液体衰减反转恢复静音序列;具备Scout定位像静音序列。 | 0.5 |
| 9 | 扫描参数要求: | |
| 9.1 | 最大扫描视野FoV≥500mm,最小扫描视野FoV≤5mm。最小二维层厚≤0.5mm,最小三维层厚≤0.1mm。最大采集弥散加权系数B值≥10000(s/mm2)。最大DTI弥散张量方向数≥256。 | 0.1 |
| 10 | 扫描序列和成像技术要求: | |
| 10.1 | 具备以下自旋回波序列:2D/3D快速自旋回波序列;组织弛豫时间测量自旋回波序列;可选择角度的SE;单次激发快速自旋回波序列;2D/3D驱动平衡快速自旋回波序列。 | 0.1 |
| 10.2 | 具备以下反转恢复序列:常规反转恢复序列;反转恢复水/脂肪抑制序列;真实反转恢复强T1对比序列;单次激发快速IR;真实影像反转恢复(灰白质强对比);绝热脉冲反转恢复脂肪抑制序列SPAIR。 | 0.1 |
| 10.3 | 具备以下梯度回波序列:去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多回波聚合序列;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快速稳态进动梯度回波;重T2 加权高对比序列;双回波合并稳态梯度回波序列。 | 0.1 |
| 10.4 | 具备以下平面回波成像技术:单次激发平面回波成像;多次激发平面回波成像;自旋回波平面回波成像;梯度回波平面回波成像;反转恢复平面回波成像;高分辨EPI采集。 | 0.1 |
| 10.5 | 具备以下体部成像技术:肝脏T1加权3D高分辨动态成像;全身弥散成像软件包;同相位/反相位/水脂分离技术;MR胰胆管造影技术(2D/3D);单次激发 2D/3D水成像;呼吸导航技术;自由呼吸 3D水成像;肝脏脂肪定量技术。DCE动态增强采集技术多B值体素内不相干运动成像 | 0.1 |
| 10.6 | 具备以下神经系统成像技术: | |
| 10.6.1 | 弥散成像:实时弥散成像;各向同性采集;各向异性采集;ADC值测量;自动生成ADC图;小视野高清弥散;可选优化B值;弥散张量成像(DTI);高清弥散成像虚拟弥散成像。 | 0.1 |
| 10.6.2 | 灌注成像:2D-EPI灌注成像;多层灌注成像;时间信号曲线;彩色后处理功能;3D ASL。 | 0.1 |
| 10.6.3 | 磁敏感加权成像:可兼容并行采集;SWI实时磁矩图成像技术;SWI实时相位图成像技术;SWI原始图像成像技术;mMIP图像成像技术;高级磁化率加权成像技术;黑血/高级黑血磁化率加权成像技术。 | 0.1 |
| 10.7 | 具备心血管成像技术:2D/3D时飞法(TOF)血管成像;相位对比(PC)血管成像;门控法TOF/PC血管成像;;3D增强对比CE—MRA技术;自动减影技术;自动MIP技术;高分辨率血管壁成像;非造影剂肾动脉/外周血管成像;超快速血管造影成像技术;造影剂实时跟踪触发技术;导航技术;下肢血管造影分段跟踪成像技术;动态增强血管成像技术电影回放;最大强度投影;多层面重建;曲面重建;常规心脏形态学成像;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黑血技术;亮血技术;快速心脏电影;首过法灌注成像;自动心肌活性成像(自动选择TI时间);心肌T1、T2参数。 | 0.5 |
| 10.8 | 其他成像要求:脑功能成像;全中枢神经系统成像;肿瘤成像;乳腺成像;妇产成像;儿科成像;灌注成像;脑功能成像;内耳高分辨成像等。 | 0.1 |
| 10.9 | 具备以下波谱成像技术:自动匀场方式;手动匀场方式;自动水抑制技术;自动频谱分析;实时频谱分析及实时显示;高级频谱分析后处理软件;2D和3D频谱成像;单体素和多体素频谱成像;前列腺波谱成像技术(单体素、2D/3D多体素); | 0.1 |
| 10.10 | 具备以下骨骼肌成像技术:3D各向同性容积成像序列;高分辨率骨关节成像;去金属伪影技术;关节软骨成像;关节软骨T2mapping。 | 0.1 |
| 10.11 | 具备以下并行采集技术:基于两个相位编码方向同时加速算法;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射频线圈;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扫描序列;并行采集自动校准技术;一维并行采集技术;二维并行采集技术;三维并行采集技术。 | 0.1 |
| 10.12 | 具备以下伪影校正技术:流动补偿;呼吸补偿;呼吸导航技术;头部伪影矫正;去金属伪影技术;消除磁敏感伪影技术;卷积伪影去除技术;运动伪影抑制技术。 | 0.1 |
| 10.13 | 具备以下其他先进技术: | |
| 10.13.1 | 智能扫描技术: | |
| 10.13.1.1 | 头部智能扫描(一键式定位)。 | 0.5 |
| 10.13.1.2 | 脊柱、膝关节、心脏智能扫描(其中心脏自动化计算“短轴”、“两腔”、“三腔”、“四腔”、“冠状位”、“矢状位”6个标准平面,实现心脏一键式定位),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3 |
| 10.13.2 | 压缩感知技术或以压缩感知为核心的技术,不可用其他技术如并行采集技术替代,提供datasheet证据。提供参照或相当于HyperSense或Compressed Sense或CS SENSE或光梭成像技术或同等性能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扫描证明材料。 | 1 |
| 10.13.3 | “类PET”全身弥散加权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1 |
| 10.13.4 | 多层同时采集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1 |
| 10.13.5 | 不打药全心冠脉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1 |
| 10.13.6 | 多B值体素内不相干运动弥散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 | 1 |
| 10.13.7 | 自由呼吸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 | 1 |
| 10.13.8 | 自由呼吸动态增强成像技术,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1 |
| 10.13.9 | 超短TE成像技术,用于骨皮质成像,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1 |
| 10.13.10 | 具备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卷积神经网络磁共振图像降噪保真技术用于神经成像、体部成像、肌骨成像、心脏成像,投标时须列明相对应技术名称,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屏或者照片证明,并标注功能菜单。 | 3 |
| 11 | 后处理工作站及高级应用后处理软件: | |
| 11.1 | 配置原厂影像后处理工作站,不得采用第三方工作站产品。 | / |
| 11.2 | 具备以下后处理软件: | |
| 11.2.1 | MIP,MPR,SSD,VRT等3D分析;图像自动拼接技术(用于全身大范围图像拼接);动态分析软件;图像滤波软件;电影浏览软件;图像减影软件;图像拼接软件包;图像融合软件包;图像分析系统。 | 0.5 |
| 11.2.2 | 脑灌注高级后处理;弥散张量成像高级后处理及纤维束追踪技术;联合神经分析-脑功能分析(BOLD);单体素波谱高级后处理;多体素波谱高级后处理;血管分析高级后处理;脑灌注高级后处理-缺血半暗带;脑灌注高级后处理-肿瘤模型;动态增强定量后处理技术:参数定量技术;高级弥散分析-IVIM;乳腺后处理分析。 | 1 |
| 11.2.3 | 心脏高级后处理:心功能分析;心流量分析;心肌活性分析;心肌灌注分析。 | 1 |
| 11.2.4 | 智能斑块分析高级后处理,可实现学血管中心线和血管内外壁轮廓提取,并提供斑块及斑块成分分析的功能,辅助用户对颈动脉和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量化分析。 | 1 |
| ▲二 | 配置要求(以下内容均要求必须提供,不可缺项) | |
| 1 | 磁共振成像系统(包括磁体、梯度、射频系统、谱仪、线圈系统):1套 | |
| 2 | MR高压注射器:1套 | |
| 3 | 医用显示器:3M一套、5M二套 | |
| 4 | 平板3个 | |
| 5 | 探测门:1套 | |
| 6 | 铁磁探测仪:1套 | |
| 7 | 无磁三件套(无磁转运床、无磁轮椅、无磁灭火器):1套 | |
| 8 | 16通道颞颌关节线圈:1套 | |
| 9 | 磁共振水冷系统:1套 | |
| 10 | 磁共振专用精密空调:1套 | |
| 11 | 自动防辐射帘1套 |
▲二、实质性商务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质保期≥1年,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保修承诺。整机终生免费提供配套软件重装及软件功能升级服务,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10年的供应。 | |
| 2 | 提供出保后整机原厂质保价格(范围包含磁体、线圈、液氦、水冷机、精密空调)的年保修价格(占整机价格的百分比),不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医院购买保修,制造商承诺不得高于此价格。 | |
| 3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货物生产日期必须是*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到货地点:温州市中心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 |
| 4 | 磁共振使用期限≥5年。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或铭牌证明,或承诺中标后7天内提供。 | |
| 5 | 保修期内,除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外其他维修部件全部免费提供,投标时列明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清单及价格,保修期内未列明的医院如有需要视为免费提供。 | |
| 6 | 设备生命周期内(需满足国家法定要求),因配件无法供应、耗材无法供应、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政策原因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原因的非院方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中标商承担设备后续折旧费。设备验收后导致生命周期无法满足国家规定报废最低年限要求的,中标商承担设备不足部分年限折旧费。 | |
| 7 | 出保修期后,投标时标明所有单价1000元以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提供不高于同期温州市其他市级医院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的最优惠报价,并承诺8年内售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出保修期后,如未提供或未列明,则默认为日后日常使用中单价不超过1000元。 | |
| 8 | 质保期内每年每套设备故障率均不得超过14天,每超过一天该设备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 | |
| 9 | 验收 | |
| 9.1 |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供买方参考。 | |
| 9.2 | 验收依据: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验收。 | |
| 9.3 | 验收时,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提供三证,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等。同时应提供原厂的出厂配置清单、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如系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报关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需)。如属计量产品还需提供计量检定报告。 | |
| 9.4 | 设备到达最终用户后,要求卖方及安装人员会同买方共同参与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卖方负责安装质量,并经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 |
| 9.5 | 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卖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9.6 | 所有验收相关费用由产品中标方负担 | |
| 10 | 技术支持: | |
| 10.1 | 整机终生免费提供软件功能升级服务,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 |
| 10.2 | 协助医院做好磁共振系统机房屏蔽工程,并根据标准对机房的屏蔽指标屏蔽效能和绝缘电阻等进行测量和验收。 | |
| 10.3 | 中标后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
| 10.4 | 中标后提供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永久有效的维修密码、PM具体内容及周期等),同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等。 | |
| 10.5 | 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如DICOM、HL7等),则全部免费开放。 | |
| 10.6 | 中标人负责接入用户PACS系统,并保证可正常使用。 | |
| 10.7 | 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 | |
| 11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
| 11.1 | 付款方式: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预付款保函,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 |
| 11.2 | 投标商按合同开具多张发票的,额度应大于等于投标单台设备价格,且发票号需连续不中断。 | |
| 12 | 延期交货罚款:延期交货每7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迟交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依次累计,最高罚款为合同总价的5%。 | |
| 13 | 保密:招投标及合同中凡涉及买方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 |
| 14 | 货物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须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
三、非实质性商务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设备安装、调试 | |
| 1.1 | 安装地点:采购单位院内指定位置。场地相关情况见“四、场地准备及安装”。 | |
| 1.2 | 安装完成时间: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正常完成安装调试的时间期限,并提供超出期限情况下投标方对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计划。 | |
| 1.3 | 安装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 |
| 1.4 | 安装费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负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 |
| 1.5 | 安装人员:应由中标方有三台以上(含)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原厂工程师负责安装。 | |
| 1.6 |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配置及调试时间进度安排、设备调试步骤、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 |
| 2 | 培训 | |
| 2.1 | 中标方应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能对一般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及维修调试软件的密码及专用的维修工具应全部免费提供。 | |
| 2.2 | 中标方应对买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 |
| 2.3 | 培训完成后,中标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
| 2.4 | 提供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的人员数量及具体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师资人员等。其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系统构成、配置软件功能及操作技能;后处理软件功能及使用;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 |
| 3 | 售后服务 | |
| 3.1 | 投标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相应的售后维修机构。 | |
| 3.2 |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中标后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的供应期。 | |
| 3.3 | 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售后维修机构在设备保修期内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在每次完成设备维修、PM保养或升级等保修任务后,均应在7工作日内向医院设备科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盖售后维修机构的有效公章。报告单的内容将作为医院对保修服务内容验收的依据。延期开展预防性保养的,每年总累计延期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每超出1个工作日,整机保质期相应延长2个工作日。 | |
| 3.4 | 在设备使用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投标人应当在采购人通知维修后2日内到达货物所在地进行维修。48小时内无法修复,则应由投标人在该配件返厂维修期间提供备用配件。(投标人提供的维修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
▲四、场地准备及安装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中标后供货商需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的安装条件出具具体的安装调试方案,并自行踏勘现场考虑运输路径。 | |
| 1.1 | 中标供货商须无条件响应工程施工图纸的既定方案和现有条件,并出具优化建议,优化建议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设备机房的整体规划、现场装修等方面,优化完善的费用由中标人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 |
| 1.2 | 中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安装条件,在中标后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观测场地,并根据要求负责系统安装设计,提供安装图纸及详细零配件清单,配合安装前的场地准备。因施工设计图纸与施工实际情况存在不可避免的施工误差,本次招标提供的场地设计尺寸与实际场地情况可能存在±5cm以内的施工偏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情况,如投标人中标后入场复核时提出该情况需要技术处理,处理方案及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 | |
| 1.3 | 中标人应充分了解设备入场前的场地安装条件及情况,对机房内安装设备各部分连线如需地表线槽或暗线电缆沟,对运输路径上如需拆除门窗、开凿墙体或洞口、破坏防护材料,以上内容的施工、修补等一切费用(包括结构面及装饰面),由中标人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 |
| 1.4 | 设备安装现场配电箱以及配电箱至设备的电力电缆及铺设安装由中标人提供(含在投标总价中)。 | |
| 2 | 装修需求 | |
| 2.1 | 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设备相应的预评、控评、环镜验收检测,符合国家标准通过验收,并根据标准对机房的屏蔽指标屏蔽效能和绝缘电阻等进行测量和验收。 | |
| 2.2 | 装修风格根据院方需求另行优化设计,优化内容的实施费用由中标人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
第五章采购合同模板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医院合同编号: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项目编号:???????????招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诚信为本,互利平等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经需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购进供方以下产品:
| 序号 | 品名 | 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 1 | 注册证名称 | ?? | 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全称)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 ?? 元 | |||||||
一、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设备必须是货到医院前年内生产。
二、供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货物须由供方代表、需方工程师同时在场方可开箱,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培训和应用培训。
三、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验收所需的资料,验收报告须有供方代表、需方工程师、设备科及临床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进口产品需按国家规定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方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关税及其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所有费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厂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供方的投标响应验收。
四、付款方式: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内。
六、收货地址及收货人:*设备科(货物发出后,供方需及时向需方提供货物运输相关信息)
七、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设备验收合格后:??年,发生故障需方即时联系供方,不得擅自拆卸以及改装设备。设备出保后承诺保修价不超过??万/年
八、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一份,需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需方无故拒收货物,需方向供方支付5%的违约金;供方延期交货每7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迟交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依次累计,最高罚款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具体配置见附件,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为准。
| 供方(盖章): | 需方(盖章):* |
| 地址:电话: 手机: | 地址:* 电话:0577-8 |
|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供方开户行:????????,供方开户行账号:????????? | |
| 签约地点:*医院 | |
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2.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________(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营业执照、简介;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注册或备案证明)
▲(4)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产品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6)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使用年限说明及证明材料;
(10)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格式见第六章);
(11)单价1000元以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格式自拟);
(1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13)培训方案;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保修年限、出保后原厂质保(保修)价格百分比等,格式自拟;
(16)投标产品业绩证明(详见评分标准要求);
(1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8)投标机型的原厂技术白皮书、彩页、临床应用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1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0)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评分方法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提供的评审文件等;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6.投标声明函
投标声明函
致:温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日。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
5.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
6.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有: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在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被列入,说明具体情况,否则删除本行
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2.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7.联合协议格式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8.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9.投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制造商\产地 | 规格型号 | 保修期 | 年质保价格(设备原厂质保价格(范围包含磁体、线圈、液氦、水冷机、精密空调)占整机价格的百分比 | 备注 |
| 1 |
注:1、上表内容应与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
2、填写详细型号,对应到唯一机型。
3、上表填写内容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10.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 ... |
注:
1.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技术响应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人签章:日期:
11.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投标人签章:日期:
12.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投标人签章:日期:
13.运行成本列表
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清单
项目编号:
| 序号 | 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 | 规格型号 | 适用机型 | 单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格式投标人也可自拟。
投标人签章:日期: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签章:日期:
1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项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5C60)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签章)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6.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7.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产地 | 规格型号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小写:大写: |
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DDP医院价格:包含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税收、随机工具、随机附件、安装验收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技术培训费、保修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 ||||||
| 投 标 总 价 | ||||||
注:本表要求的分项报价明细到按“套”或“台”的单价即可,方便采购人固定资产入账,无需对各单套设备组成部分分别报价。组成部分报价请在《运行成本列表》中详细列明,以便维修或复购时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表可能作为中标公告的附件内容对外公示。
投标人签章:日期: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均需填写下述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填写下述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如制造商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日期:
温州市中心医院
磁共振(1.5T及以上)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项目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电子交易须知-1-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招标文件-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
五、公告期限-2-
六、其他补充事宜-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前附表-5-
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开标-17-
五、评标-18-
六、定标-20-
七、合同授予-20-
第三章评标办法-21-
一、总则-21-
二、资格审查-21-
三、符合性审查-21-
四、商务技术及采购政策详细评审-21-
五、评分细则-23-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5-
第五章采购合同模板-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39-
2.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40-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41-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42-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3-
6.投标声明函-45-
7.联合协议格式-47-
8.分包意向协议格式-48-
9.投标货物一览表-49-
10.技术响应表格式-50-
11.商务响应表格式-51-
12.设备配置清单格式-52-
13.运行成本列表-53-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54-
1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5-
16.报价文件目录-56-
17.开标一览表-57-
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58-
19.中小企业声明函-59-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0-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心医院磁共振(1.5T及以上)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5C60
项目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060,000.00
最高限价(元):9,0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磁共振(1.5T及以上)
数量:1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9,0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磁共振成像系统投标机型为各厂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1.5T及以上超导磁体磁共振设备机型,搭载高端技术平台。
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线下)。
1.5.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纪检监察室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孙翔,汪飞君,莫战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 1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详见招标公告 | ||||||||||||||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招标公告 | ||||||||||||||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 7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前往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温州市下寅鹿城路75弄1号)进行现场踏勘,获取场地相关信息。因双屿院区仍在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投标人请务必与采购单位联系安排妥当后再前往,采购单位联系人:周老师,********。 | ||||||||||||||
| 8 | 样品 | 不提供 | ||||||||||||||
| 9 | 演示 | □ 要求 不要求 |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
| 1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 1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 14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收件人:林财(151********)(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 | ||||||||||||||
| 16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 20 | 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1 | 节能产品 | □ 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22 | 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23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磁共振(1.5T及以上),标的属性为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可按下述公式的8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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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 26 | 其他 | 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文规定,为防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针对评标办法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等资料,请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保证,供应商可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供方。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院方、需方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供方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标注“▲”的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纸质)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纸质)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简介;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提交注册或备案证明)
▲(4)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产品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6)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使用年限说明及证明材料;
(10)专用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格式见第六章);
(11)单价1000元以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格式自拟);
(1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13)培训方案;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保修年限、出保后原厂质保(保修)价格百分比等,格式自拟;
(16)投标产品业绩证明(详见评分标准要求);
(1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8)投标机型的原厂技术白皮书、彩页、临床应用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1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0)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评分方法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提供的评审文件等;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采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允许延长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以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时间为准。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磁共振(1.5T及以上)为本次招标各标项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第三章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项目按标项分别评审,产生各标项的中标人。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权重30%)、商务技术分70分(权重70%)。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均相同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一名)。采购人或经其授权的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声明内容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款的;
(7)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预算单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商务技术及采购政策详细评审
1、商务技术评分
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由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的最终评审得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采购政策情况评审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分(0-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