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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22
4、采购项目预算:1,53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530,000 |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1,53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17:00 , 在 ***********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蒋欧鹏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桂东县沤江镇维夏路
(3)联系人:蒋欧鹏
(4)邮 编:4235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
(3)联系人:王志方、黄云霞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9********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电 话:********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1.采购需求
1.1.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 1 |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负压10000风量) | 11套 |
| 2 | 智能喷淋除臭设备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 8套 |
| 3 | 植物除臭剂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 14吨 |
三、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负压新风除臭系统
1、系统组成:
(1)工艺设备:要求采用新风、排风一体综合除臭技术。
(2)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现场操作箱、配电柜、控制柜、电缆及配件等。
(3)自控设备:仪器、仪表、控制柜、控制电缆及配件等。
(4)工艺管线、管材。
2、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负压除尘除臭系统成套设备所有材料须环保达标且适用于垃圾收集站的环境。具备一定的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不得干扰现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一般要求
1)设备的整体造型应美观、协调、紧凑,不得影响垃圾站内所有设备操作,无安全隐患。
2)设备整体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
3)各种设备之间的对接应方便、快捷,同类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相同设备使用的元件应一致(如PLC、继电器、接触器等应一样)。
4)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有保护装置,防止管线擦损、破裂,不得有漏电现象。
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噪声安全环保,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通过厂界噪声检测报告,且数值≤60dB。(依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作噪音测量需在厂界外一米处)。
(3)、控制系统要求
1)设备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自带双工作模式(自动模式、手动模式)。
2)整套控制系统外壳采用304不锈钢壳体,厚度不低于0.6mm,全自动控制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及间隔时间)。
3)控制系统软件须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4)、设备安全性要求
1)投标产品负压新风除臭系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中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结果判定为合格;接地电阻结果判定为合格;(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投标产品负压新风除臭系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中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外部软线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接地措施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耐热和耐燃结果判定为合格;(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5)、投标人需对除臭系统系统进行深化设计提供工艺流程图、成套设备布置图等设计图纸、工艺设计说明书。
3、质量标准要求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需提供现场实测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检测报告。
(1)设备参数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 | 1、负压系统离心风机:处理风量:≥10000m³/h,功率:≤5.5Kw,安装要求:进出口须软连接、机座、管座、导流管有隔音减震措施。整体运行噪音:≤70dB。2、紫外灯模组:功率≥600W,风阻<200pa。紫外灯管:功率P=140-160W;管径Φ13-16mm;正常使用寿命≥ 13000h。设备内有分组启动系统,可以起到保护电路的作用。3、高能离子管模组:要求导电性好、可靠性高、结构强度大,电源电压: AC210-230V/50Hz; 功率≥10W/根;离子管长度≥510mm;直径38mm;电压范围2-3.2KV;离子管数量4根一组,不少于2组,离子管型号: E型,离子发生量≥500万pcs/cm³,离子管寿命≥20000h;4、新风系统离心风机:处理风量为≥5000m³/h,功率≤2.2KW,设备主体结构含过滤段、离子发生器段、风机段;空箱流速:0.8~1.5m/s;进风过滤器为特种过滤材料,G3级,F5级。系统总功率≤10kw。5、主机外壳板材厚度不得低于1mm(碳钢喷塑壳体),外形尺寸:≥1600±50mm*1600±50mm*900±50mm(宽*深*高) |
| 2 | 风管 | 风管(含送风管和排风管):材质:PP,支管壁厚≥4mm,主管道管壁厚≥5mm,负压收集风管需保证密封,其压力损失≤105pa |
| 3 | 电控设备 | 1、设备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自带双工作模式 (自动模式、手动模式)。2、整套控制系统外壳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壳体,厚度不低于0.6mm,全自动控制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及间隔时间)。 |
(二)、智能喷淋除臭设备
1.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1要求采用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手动清洗开关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
1.2整套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采用不锈钢壳体、设备外型美观,能每天自动开、停机,避免人工繁琐操作。
1.3智能喷淋除臭系统结合除臭剂处理臭气,能设定喷洒时间、自动配比药剂及间隔时间,参数设定后能自动喷雾。
1.4采用不锈钢或铜质专用防滴漏雾化喷嘴头,能对卸料斗、卸料平台前部分区域进行降尘除臭处理,输送管道采用特殊不锈钢或铜质管道连接,以适应复杂环境使用,管道耐受公称压力必须达到高压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5倍以上。
1.5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需提供接地电阻检测实验检测报告(参考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005),检测样品型号需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一致,且检测结果≤0.1Ω(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6、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备注 |
| 1 | 流量 | L/min | ≥8 |
| 2 | 药箱容积 | L | ≥20 |
| 3 | 过滤方式 | -- | 三级精滤以上 |
| 4 | 药液配比浓度范围 | -- | 0-200 |
| 5 | 额定负载喷头数量 | 个 | ≥20 |
| 6 | 自动喷洒时间设置 | 秒 | 可以任意设置多时段喷洒间隔 |
| 7 | 电源 | -- | 380V/50Hz |
| 8 | 工作压力 | Mpa | 6-10Mpa |
| 9 | 运行压力 | Mpa | ≥8 Mpa |
| 10 | 额定功率 | KW | ≤1.5 |
| 11 | 防护等级 | -- | ≥IP55 |
| 12 | 操作方式 | -- | 触摸液晶屏操作 |
| 13 | 安全系统 | -- | 断水保护、漏水保护、电机保护 |
| 14 | 控制方式 | -- | PLC控制 |
| 15 | 设备外形 | mm | 1300mm(±50mm)×650mm(±50mm)×750mm(±50mm)(高深宽) |
(三)、植物型除臭药剂要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植物除臭剂对氨气、硫化氢去除效率≥90%,对甲硫醚去除效率≥75%,检测方法依据CJ/T516-2017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2、植物除臭剂一次完整皮肤实验(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性),急性眼刺激实验(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性),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实验(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性),急性经口毒实验(结果为属实际无毒级),急性吸入毒性实验(结果为属实际无毒级)(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3、植物除臭剂不锈钢、铜、碳钢腐蚀速率检测报告,各实验材料腐蚀速率均值为≤0.05mm/a(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4、植物除臭剂重金属未检出,其中铬<0.1mg/kg、砷<0.1mg/kg、汞<0.1mg/kg、铅<0.1mg/kg、镉<0.1mg/kg(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5、植物除臭剂硫酸、氢氧化钠、甲醛未检出,外观无分层现象,PH值≥7,植物提取物有效成份含量≥58%,耐热稳定性(40℃)澄清、无分层、无沉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包装规格:25公斤/桶,植物液为浓缩原液,稀释比例≥100倍,保质期≥12个月。
★7、投标人需根据项目地气候、臭气成分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针对性的调配植物除臭剂成分,并提供相关分析结果及处理措施。
★备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技术参数所需的检测报告原件到采购单位核实,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采购单位现场联网查询相关网站结果,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移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2.第二节商务部分要求
一、交货地点: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三、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更换。
(3)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工程的工程师职称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安装人员到达现场时,要先与管理人员沟通电路、供水情况,确认设备是否会影响到站内其他设备的运行;
(3)安装人员进场时需遵守采购人的安全要求,在得到许可及安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场安装
(4)中标人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设备安装的主机地点、管道布局等技术要求;
(5)中标人建立安装人员工作制度,排班计划、作业线路并严格执行;
(6)中标人设备安装前,应对站点进行精准设计,符合站点现有状况使用要求。
(7)培训:中标人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小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服务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服务单位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2、现场维修不得干扰或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修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质保期:核心产品质保期为叁年,植物除臭剂及其它零配件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7、设备保养及维护
(1)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或维修,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擦拭设备外表、保养风机和电器控制系统、保养设备、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其他装置等。设备必须有保养记录,并详细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保养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维修必须有维修记录,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
(2)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
五、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安装、调试合格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报告需经采购人签字确认。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依法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结算方法
1、付款人: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内再约定。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部门验收文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款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电子标)
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采购代理编号:DCZXLCG(2025)013
采购人: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七、合同签订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规定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2.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4.其他
附表1资格审查表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9.停止评标
10.废标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
附件7-1响应-览表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文件的下载、上传、解密,开评标均通过互联
网操作,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二、招标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
知》,并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办事指南--招投
标相关”)进行学习,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方
式:********。
三、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投标人
应按相关需要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
人数字证书(授权投标的还需办理授权代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
流程详见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招标人在不
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开标,并共同完成交易文件解密、
唱标、异议和答复、开标确认、交流互动等开标活动。
五、网上开标系统登录地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网上开
标”模块(http://***********)。
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备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
的电脑自行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网上开
标”模块(http://***********)),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
标期间,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与招标人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
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
开评标全过程提出疑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投
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七、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
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
端参与交互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
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一章投标邀请
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
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
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DCZXLCG(2025)013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
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1 |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00 | ********.00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
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
件。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
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
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
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
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
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
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
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
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和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
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
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
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址:桂东县沤江镇维夏路
(3)联系人:蒋欧鹏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
(3)联系人:王志方、黄云霞
(4)电话:189********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4)电话:********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不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166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4、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
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5、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
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186********,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
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
181********。
6、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
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非加
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
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 第2.1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桂东县沤江镇维夏路电话:********联系人:蒋欧鹏 |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电话:189********联系人:王志方、黄云霞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前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负偏离项数不得>1项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 | 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人民币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其中核心产品:负压新风除臭设备:单价:¥39000元,数量:11套,合计预算金额:¥429000元;智能喷淋除臭设备:单价:¥15600元,数量:8套,合计预算金额:¥124800元;投标人对核心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核心产品预算金额。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按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 |
| 第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 | 按第3.1款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4.1(3)项 | 的资格审查资料 |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 |
| 第17.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四、投标 | ||
| 第19.2款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 投标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第20.1款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 |
| 第23.4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3.1款 | 开标地点 | 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第23.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其他符合采购需求的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
| 第27.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采购人名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桂东县沤江镇维夏路电话:********联系人:蒋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电话:189********联系人:王志方、黄女士 |
| 八、政府采购政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1.8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3.1项 |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合同内约定 |
| 第33.1(2)项 | 质量保证金 | 合同内约定 |
| 第33.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时向代理公司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 由采购单位支付¥16600.00元的招标代理费。 |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
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
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
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
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
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
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
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
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
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
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
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
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
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
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
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
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
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
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
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
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
签署。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
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
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
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17.分包
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
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签订采购合同。
17.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8.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上
传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此所产
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
料。必须按招标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
失误,系统将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
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
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
印章)进行签章。
18.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
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
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
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
文件。
19.3建议投标人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
成功”。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
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
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
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1.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
易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
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
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3.4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读。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登根据系统显示宣布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和上
传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2)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根据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
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限见第
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解密成功的为有效投标人,未解
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当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
开标不再继续。
(3)唱标。以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为准,由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关键数
据。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即时生成《开标记录表》,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
看、下载。
(4)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开
标记录表》上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投标人电子CA证书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
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
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
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
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
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31.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
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1.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
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1.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
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
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
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1.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
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
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1.1款、第31.2款、第31.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
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
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1.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
【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
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1.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
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2.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
意见。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
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
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3.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
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
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采取远程解密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
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
作。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
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
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
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湖南
(https://credit.fgw.hunan.gov.cn/)、信用郴州(http://xycz.czs.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
hunan.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
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
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
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
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
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
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六条,签署、盖章符 |
| 5 |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合要求 |
| 6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提供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 | 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八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
| 9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独立参加投标,不是联合体参加投标 |
| 10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
| 11 | 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
| 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
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
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智能喷淋除臭设备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以上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 |
|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 第5.4(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给予价格项标准总分值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给予价格扣除比例为5%。②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项标准总分值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给予价格扣除比例为5%。注:以上二项优先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取得两项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 |
| 第5.4(2)项 |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 |
| 第5.4项 | 技术、价格、商务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由采购人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其他符合采购需求的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
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
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
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
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4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
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
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
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
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
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
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
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
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
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
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0日 |
| 2 | 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合同内再约定。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部门验收文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款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
| 3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地点: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方式:全部标的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提供培训和远程指导。 |
| 4 | 质量保证期 | 核心产品质保期为叁年,植物除臭剂及其它零配件质保期为壹年。 |
| 5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6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没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不得>1项(相同条款不重复计算) |
| 7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 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
| 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
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
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垃圾中转站除臭处理
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0号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算术修正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
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
本章第二节第5.4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且根据本章本节第2.1
款、第2.2款计算出评标价并排序,最终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
标候选人。
5.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 1 |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负压10000风量) | 11套 |
| 2 | 智能喷淋除臭设备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 8套 |
| 3 | 植物除臭剂 | 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 14吨 |
三、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负压新风除臭系统
1、系统组成:
(1)工艺设备:要求采用新风、排风一体综合除臭技术。
(2)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现场操作箱、配电柜、控制柜、电缆及配件等。
(3)自控设备:仪器、仪表、控制柜、控制电缆及配件等。
(4)工艺管线、管材。
2、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负压除尘除臭系统成套设备所有材料须环保达标且适用于垃圾收集站的环境。具备一
定的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不得干扰现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一般要求
1)设备的整体造型应美观、协调、紧凑,不得影响垃圾站内所有设备操作,无安全隐
患。
2)设备整体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
3)各种设备之间的对接应方便、快捷,同类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相同
设备使用的元件应一致(如PLC、继电器、接触器等应一样)。
4)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有保护装置,防止管线擦损、破裂,不得有漏电现
象。
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噪声安全环保,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通过厂界噪声检测报告,且数值≤60dB。(依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作噪音测量需在厂界外一米处)。
(3)、控制系统要求
1)设备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
化、无人化管理设计,自带双工作模式(自动模式、手动模式)。
2)整套控制系统外壳采用304不锈钢壳体,厚度不低于0.6mm,全自动控制系统(可
根据实际需求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及间隔时间)。
3)控制系统软件须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4)、设备安全性要求
1)投标产品负压新风除臭系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中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结果判定
为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结果判定为合格;接地电阻结果判定为合格;(提供
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投标产品负压新风除臭系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中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检测结
果判定为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外部软线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接地措施检测结果判定为
合格;耐热和耐燃结果判定为合格;(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
报告)
(5)、投标人需对除臭系统系统进行深化设计提供工艺流程图、成套设备布置图等设
计图纸、工艺设计说明书。
3、质量标准要求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需提供现场实测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低于《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检测报告。
(1)设备参数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 | 1、负压系统离心风机:处理风量:≥10000m³/h,功率:≤5.5Kw,安装要求:进出口须软连接、机座、管座、导流管有隔音减震措施。整体运行噪音:≤70dB。2、紫外灯模组:功率≥600W,风阻<200pa。紫外灯管:功率P=140-160W;管径Φ13-16mm;正常使用寿命≥13000h。设备内有分组启动系统,可以起到保护电路的作用。3、高能离子管模组:要求导电性好、可靠性高、结构强度大,电源电压:AC210-230V/50Hz;功率≥10W/根;离子管长度≥510mm;直径38mm;电压范围2-3.2KV;离子管数量4根一组,不少于2组,离子管型号:E型,离子发生量≥500万pcs/cm³,离子管寿命≥20000h;4、新风系统离心风机:处理风量为≥5000m³/h,功率≤2.2KW,设备主体结构含过滤段、离子发生器段、风机段;空箱流速:0.8~1.5m/s;进风过滤器为特种过滤材料,G3级,F5级。系统总功率≤10kw。5、主机外壳板材厚度不得低于1mm(碳钢喷塑壳体),外形尺寸:≥1600±50mm*1600±50mm*900±50mm(宽*深*高) |
| 2 | 风管 | 风管(含送风管和排风管):材质:PP,支管壁厚≥4mm,主管道管壁厚≥5mm,负压收集风管需保证密封,其压力损失≤105pa |
| 3 | 电控设备 | 1、设备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自带双工作模式(自动模式、手动模式)。2、整套控制系统外壳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壳体,厚度不低于0.6mm,全自动控制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及间隔时间)。 |
(二)、智能喷淋除臭设备
1.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1要求采用微机(PLC)技术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界面、手动清洗开关
等,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
1.2整套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采用不锈钢壳体、设备外型美观,能每天自动开、停机,避
免人工繁琐操作。
1.3智能喷淋除臭系统结合除臭剂处理臭气,能设定喷洒时间、自动配比药剂及间隔时
间,参数设定后能自动喷雾。
1.4采用不锈钢或铜质专用防滴漏雾化喷嘴头,能对卸料斗、卸料平台前部分区域进行
降尘除臭处理,输送管道采用特殊不锈钢或铜质管道连接,以适应复杂环境使用,管道耐
受公称压力必须达到高压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5倍以上。
1.5智能喷淋除臭设备需提供接地电阻检测实验检测报告(参考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005),检测样品型号需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
一致,且检测结果≤0.1Ω(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6、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备注 |
| 1 | 流量 | L/min | ≥8 |
| 2 | 药箱容积 | L | ≥20 |
| 3 | 过滤方式 | -- | 三级精滤以上 |
| 4 | 药液配比浓度范围 | -- | 0-200 |
| 5 | 额定负载喷头数量 | 个 | ≥20 |
| 6 | 自动喷洒时间设置 | 秒 | 可以任意设置多时段喷洒间隔 |
| 7 | 电源 | -- | 380V/50Hz |
| 8 | 工作压力 | Mpa | 6-10Mpa |
| 9 | 运行压力 | Mpa | ≥8Mpa |
| 10 | 额定功率 | KW | ≤1.5 |
| 11 | 防护等级 | -- | ≥IP55 |
| 12 | 操作方式 | -- | 触摸液晶屏操作 |
| 13 | 安全系统 | -- | 断水保护、漏水保护、电机保护 |
| 14 | 控制方式 | -- | PLC控制 |
| 15 | 设备外形 | mm | 1300mm(±50mm)×650mm(±50mm)×750mm(±50mm)(高深宽) |
(三)、植物型除臭药剂要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植物除臭剂对氨气、硫化氢去除效率≥90%,对甲硫醚去除效率≥75%,检测方法
依据CJ/T516-2017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2、植物除臭剂一次完整皮肤实验(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性),急性眼刺激实验
(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性),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实验(结果为刺激强度为无刺激
性),急性经口毒实验(结果为属实际无毒级),急性吸入毒性实验(结果为属实际无毒
级)(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
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3、植物除臭剂不锈钢、铜、碳钢腐蚀速率检测报告,各实验材料腐蚀速率均值为≤
0.05mm/a(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4、植物除臭剂重金属未检出,其中铬<0.1mg/kg、砷<0.1mg/kg、汞<0.1mg/kg、铅
<0.1mg/kg、镉<0.1mg/kg(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
5、植物除臭剂硫酸、氢氧化钠、甲醛未检出,外观无分层现象,PH值≥7,植物提取
物有效成份含量≥58%,耐热稳定性(40℃)澄清、无分层、无沉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
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包装规格:25公斤/桶,植物液为浓缩原液,稀释比例≥100倍,保质期≥12个
月。
★7、投标人需根据项目地气候、臭气成分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针对性的调配
植物除臭剂成分,并提供相关分析结果及处理措施。
★备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技术参数
所需的检测报告原件到采购单位核实,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采购单位现场联网查询相
关网站结果,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移
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第二节商务部分要求
一、交货地点: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三、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
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
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
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
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更换。
(3)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优惠供
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工程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安装人员到达现场时,要先与管理人员沟通电路、供水情况,确认设备是否会影
响到站内其他设备的运行;
(3)安装人员进场时需遵守采购人的安全要求,在得到许可及安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
才可以进场安装
(4)中标人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设备安装的主机地点、管道布局等技术要求;
(5)中标人建立安装人员工作制度,排班计划、作业线路并严格执行;
(6)中标人设备安装前,应对站点进行精准设计,符合站点现有状况使用要求。
(7)培训:中标人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
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
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小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
时期(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服务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加派人员
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服务单位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2、现场维修不得干扰或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修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
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质保期:核心产品质保期为叁年,植物除臭剂及其它零配件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
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
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
止其合同。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
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
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7、设备保养及维护
(1)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或维修,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擦拭设备外表、保养风机和电
器控制系统、保养设备、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其他装置等。设备必须有
保养记录,并详细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保养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维修必须有
维修记录,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确
认。
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
| 政府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包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
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
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
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
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
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
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