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重庆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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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第二次)公开招标

创佳公司 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 第二次 )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创佳公司 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 第二次 )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ZGQCG25009

项目名称: 创佳公司 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元

最高限价: ********.00 元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创佳公司 2024-2025 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

********.00

40000.00

1

工业 / 批发业 / 零售业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共 12个月,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需求后48小时内交付使用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有效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文件购买费: 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 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 老师

联系电话: 185********

2.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正诚屹项目管理 (重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 老师

联系电话: 150********

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第二次).docx

项目名称: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

辅助药剂类)(第二次)

项目编号:DZGQCG25009

招标文件

(国企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正诚屹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一、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

五、保证金-5-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

七、投标有关规定-6-

八、现场踏勘-6-

九、联系方式-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

三、招标项目其他需求-8-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0-

二、报价要求-10-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

四、付款方式-11-

五、知识产权-12-

六、培训-12-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2-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2-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3-

二、评标方法-14-

三、评标标准-14-

四、无效投标条款-15-

五、废标条款-15-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6-

一、投标人-16-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16-

四、开标-19-

五、评标-19-

六、定标-19-

七、中标-20-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

十、交易服务费-22-

十一、签订合同-22-

十二、项目验收-22-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9-

一、经济文件-40-

二、技术(质量)文件-42-

三、商务文件-44-

四、其他-47-

五、资格文件-53-

第八篇其他资料-58-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正诚屹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的委托,按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采购方式,对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物品名称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限价(元)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创佳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经营物资采购项目(其它辅助药剂类)(第二次) 生产药剂辅料 次氯酸钠(液体) 13% 2250 ********.00 40000.00 1 工业/批发业/零售业
聚合硫酸铁 / 2330
氯片 / 17100
甲醇(液体) 99% 4000
柠檬酸 / 13000
PAM(聚丙烯酰胺) 55° 26100
化验室化验室药品及试剂 硫酸亚铁铵 AR500g 25
硫酸亚铁 / 50
氢氧化钠 / 70
硝酸钾 AR100g 900
硫酸银 AR100g 950
硫酸汞 AR100g 450
溴百里香酚蓝 / 21
抗坏血酸 / 20
高/低量程试剂 总磷 1950
总氮 3000
COD(化学需氧量) 5300
氨氮 2050
烧杯 250ml 10
500ml 15
1000ml 20
容量瓶 500ml 40
1000ml 50
移液管 2mg 15
5mg 20
10mg 30
三角量杯 50mg 42
滤纸 11cm 57
漏斗 60mm 70
氨氮球形直液冷凝管 / 125
PH试纸 / 60
一次性手套 PVC 31
乳胶管 / 52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255.245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资料递交

1.递交内容:投标人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第八篇)、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纸质保函原件(如果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

2.递交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9:30至10: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四)开标时间地点:投标结束后,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室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与开标人员须持以下“手持件”入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应采用转账或保函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

1.转账方式:

户 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账户1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账 号:********0300
账户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账 号:31********36836
账户3 开户行:重庆银行大足支行
账 号:69********3930
账户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账 号:3121********8
账户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 号:5********2500465
注:1.保证金汇至以上任一账户,办理时请注明“采购保证金:DZGQCG25009 ”字样。2.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异地或跨行转账等的时间差,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保函方式:仅限于保险、银行、国有或国有公司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纸质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投标有效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转账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保函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书面申请(格式详见附件)办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在合同签订后凭书面申请办理退还。

3.查询电话:陈老师********莫老师********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85********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正诚屹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50********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康路106号1号楼604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1:

序号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生产药剂及辅料 一批 1.其中甲醇(液体)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化验室药品及试剂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序号 物品名称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药剂辅料 次氯酸钠(液体) 13% 168
2 聚合硫酸铁 / 24
3 氯片 / 0.96
4 甲醇(液体) 99% 312
5 柠檬酸 / 0.96
6 PAM(聚丙烯酰胺) 55° 25.56
7 化验室药品及试剂 硫酸亚铁铵 AR500g 12
8 硫酸亚铁 / 6
9 氢氧化钠 / 3
10 硝酸钾 AR100g 6
11 硫酸银 AR100g 6
12 硫酸汞 AR100g 6
13 溴百里香酚蓝 / 3
14 抗坏血酸 / 3
15 高/低量程试剂 总磷 12
16 总氮 12
17 COD(化学需氧量) 12
18 氨氮 12
19 烧杯 250ml 18
20 500ml 18
21 1000ml 18
22 容量瓶 500ml 9
23 1000ml 9
24 移液管 2mg 7.2
25 5mg 7.2
26 10mg 7.2
27 三角量杯 50mg 18
28 滤纸 11cm 18
29 漏斗 60mm 18
30 氨氮球形直液冷凝管 / 12
31 PH试纸 / 24
32 一次性手套 PVC 12
33 乳胶管 / 72

三、招标项目其他需求

※1.技术要求:本次采购的药品针对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货物质量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有国家标准的须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附正品说明、合格证。同时针对有行业标准的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3.根据招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投标方必须列表做出相应地回答。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应考虑到使用环境的特殊性和环保要求。

4.本次招标物资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符合招标参数的国内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并在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述其商品品名、生产厂家。

5.供应商应保证货物质量、成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要求。由于供应商所供药剂自身原因造成采购人现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为保证产品运输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要求,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自营运输需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信息(含车牌号、罐体检测报告、核载量等)、驾驶员或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类别)、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车辆保险单。

②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第三方运输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三方运输公司车辆信息(含车牌号、罐体检测报告、核载量等)、驾驶员或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类别)、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车辆保险单。

7.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检,供货期内最多抽验12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产品不合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为达到水质排放标准,评标后,中标人需准备各项药品到污水处理厂试用(15天),药品试用合格后签订合同,若药品达不到处理效果的将被取消中标人资格,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试用期药品合格,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为了保证采购人生产需要,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0.供货单位需要提供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驻厂技术服务,确保采购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承诺,格式自定),配送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水质化验服务,具体次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拟定,中标人予以配合。

1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过程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供货时间共12个月,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需求后48小时内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下车费、运输费、入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以及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同时,分项报价中各类货物的单价不得超过第二篇“招标项目一览表”中对应的单项最高限价。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诺延长质保期的以承诺延长的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对货物的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维保服务(每月不低于1次维保)。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纸质保函仅限于本项目所在地的保险、银行、国有或国有公司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证期须满足本项目质保期。

注: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1〕5号)文件,担保公司须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监管评级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监管评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监管评级等级在B级及以上。

(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以供货方按招标人需求实际供货量按月计量,按季度支付费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须按规定进行堆码,并提供有CMA或CAN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采购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3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标标准

(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

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采购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5.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签字盖章完整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或电子文档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及包装要求

1.1投标文件内容的编制装订要求

①投标文件应将“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文件应将“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其它文件”等内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编排顺序装订成一册(不分开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文件资料(宣传资料、图幅等除外)统一用A4纸进行编制。

1.2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时间、“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文件)”或“经济·技术·商务·其它文件”字样,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要求

①如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的,则每一分包单独一套投标资料进行包装(装袋);

②投标文件应将“资格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包装(装袋)成一袋;

③投标文件应将“经济·技术·商务·其它文件”的正本单独包装(装袋)成一袋;

④投标文件应将“经济·技术·商务·其它文件”的全部副本包装成一袋(如因副本较厚无法装入一袋的,也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每一袋应符合相应资料袋包装或装袋的封面要求)。

1.4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的封面标记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不准提前启封”、“资格文件”或“经济·技术·商务·其它文件”字样,在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注明本包装袋内的正副本数量,封口处进行密封。

2.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投标。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可以不进行密封),但应在装袋上标明“相关原件”及公司的名称。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通知书领取

1.投标人提交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领取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康路106号1号楼604

4.联系方式:陈老师150********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受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代理机构账户。

2、采购代理服务费暂定为257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伍仟柒佰元整)。结算方式: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结合大足发展集团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据实结算。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开源创新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下表标准以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收取,咨询电话********。

项目每分包成交金额 收费费率 备注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0.95‰ 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100—500(含)万元部分 0.90‰
500—1000(含)万元部分 0.86‰
1000—5000(含)万元部分 0.81‰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0.76‰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67‰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采购合同参考)

第一节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4)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招标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其他术语解释,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物品运输,搬运,卸载,堆放交付过程中若发生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附:廉洁从业合同

廉洁从业合同(参考格式)

买方:

卖方:

为加强货物采购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卖方与买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货物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洁从业合同。

一、总则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货物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货物采购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货物采购的工作人员在货物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货物采购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4、买方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卖方货物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卖方的责任

应与买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货物采购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货物采购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卖方不得与相关承包人联合作假,如计量、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

5、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相关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相关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卖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卖方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相关承包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相关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8、卖方不准向相关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货物采购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卖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买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买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买方承诺的上述其他的廉政义务。

10、卖方如果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买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买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

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

1、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买方相应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2.1发现卖方接受相关承包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卖方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500元/人的经济处罚,卖方项目负责人接受1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现第三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卖方人员清退出场,卖方接受5000元的经济处罚。

2.2发现卖方工作人员接受相关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卖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卖方进行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卖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卖方员。

2.3卖方不得索要或接受相关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卖方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买方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卖方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卖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卖方相关人员。

3、卖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接受以上第2条处罚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以下无正文)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正文结束)

第八篇其他资料

投标人信息卡

项目名称(分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保函退还申请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执行编号)(保险、银行、公司名称)出具的保函(金额)退还事项,望贵单位允以办理。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办理的保函退还事项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2.该“保函退还申请”在办理退还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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