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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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清发 改复[2024]1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 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集中代建单位为 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财政筹措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工程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 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3.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楼(服务楼)、新建2#楼(骨灰堂)、生命公园、道路、景观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骨灰存放柜双穴11000格,单穴2000格。

2.1.3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2498.22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0万元, 工程建设费 :2448.22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90 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 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 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业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除土建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方案设计和系统设计,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等工程,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

2.2.2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号楼和2号楼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必须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3.8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申请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 ”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投标人不得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执行期之内情况。

3.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12月10日09时30分 。

5.2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步:初步评审(定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 (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链接诚信库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

2)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

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6 )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

为联合体的,委托人

必须是牵头方)、总

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对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申请文件中(注:各申请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 此承诺书)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的(上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特别提醒: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 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 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牵头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 、评标方式

√ 定量评审

2 、评审因素:

√ 技术标

√ 商务标

√ 经济标

3 、评审顺序: 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

2.3.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商务标:

(1) 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

(2) 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3) 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技术标:

(1)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规定的因素对进入此评审阶段的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2) 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8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 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经济标:

(1) 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2) 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 是 □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设计文件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业绩: 1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9 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 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 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 1-Q1,Q1 取值范围为 65% 、70% 、75% 、80% 、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Q1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95%。

二、评标价等于评标基 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 .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 .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 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 .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 、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一个得 0.2 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 0.6 分,本项最高得 1.2分,限评 1 人。

2 、现场负责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4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 0.4 分,本项最高得 0.8分,限评1 人。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其余均不可兼任,如兼任均不得分。

(2) 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5

业绩(1分)

1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公建类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限评2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

b.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c.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d. 以上所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定义,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

e. 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浦区淮海南路 268 号西辅楼 3 楼

联 系 人:王子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兴(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1号(淮安经开希尔顿欢朋酒店15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话:198********

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n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招标人 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恒兴(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查结论 经组织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审查结论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意见 签字:日期:单位公章:
招标人主要意见 签字:日期:单位公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

镇骨灰堂工程总承包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殡

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项

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10001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报价清单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封面(商务标)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资格审查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

其他资料

封面(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封面(技术标)

设计文件

III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4]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民

政局,集中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筹措,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3.38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

建1#楼(服务楼)、新建2#楼(骨灰堂)、生命公园、道路、景观绿化、广场、停车

场等,骨灰存放柜双穴11000格,单穴2000格。

2.1.3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2498.2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0万元,工程建

设费:2448.22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

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

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业项目施工图深

化设计以及除土建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方案设计和系统设计,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

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

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

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骨灰存放柜、祭祀

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等工程,现场技术

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号楼和2号楼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

、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

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

、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骨灰存放柜、祭

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

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

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

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

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3.3.1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

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

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

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必须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

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

无需提供);

3.8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

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申请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投标人不得有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或“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执行期之内情况。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

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

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

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

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步:初步评审(定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链接诚信库查看)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
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
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6)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对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申请文件中(注:各申请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5、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6、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的(上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特别提醒: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牵头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3、评审顺序: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2.3.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商务标:(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3)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技术标:(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规定的因素对进入此评审阶段的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8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3)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经济标:(1)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 竞争性判断 的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入围;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设计文件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业绩:1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二、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总篇幅不超过100页。(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一个得0.2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6分,本项最高得1.2分,限评1人。2、现场负责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4分,本项最高得0.8分,限评1人。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其余均不可兼任,如兼任均不得分。(2)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5 业绩(1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公建类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限评2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b.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c.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
5 业绩(1分) 可d.以上所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定义,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e.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

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浦区淮海南路268号西辅楼3楼

联系人:王子豪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兴(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1号(淮安经开希尔顿欢朋酒店15楼)

联系人:黄工电话:19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浦区淮海南路268号西辅楼3楼联系人:王子豪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恒兴(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1号联系人:黄工电话:198********电子邮箱:********@qq.com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工程总承包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设计阶段:①主体土建施工图图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②剩余配套工程施工图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5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建设工程所有验收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2.施工阶段:按产值付款(每两个月付款一次)①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实际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经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的80%;③经主管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④待缺陷责任期(两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无息)。注:竣工验收时间以取得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1.3.1 招标范围 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业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除土建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方案设计和系统设计,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等工程,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号楼和2号楼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1.3.2 要求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历天)
1.3.3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章评标办法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必须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1.5.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经济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
1.9.1 踏勘现场 、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
1.10 分包 分包要求:符合建市[2016]93号文件、建市规[2019]12号等相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有关分包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并取得招标人批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本项目拟分包项目及拟分包单位须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1.11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的补充文件和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之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出。请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前将需要答疑澄清的问题,一并集中提出(不要分散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之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通知,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备注: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上述时间发布的澄清文件,并不改变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在澄清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视情况,可能发出澄清文件,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3、在澄清文件发布时间之后,发包人视情况发布可能出现的需要发出的澄清文件,如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也不改变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金额:2498.2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0万元;工程建设费:2448.22万元,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其中暂估价为569万元,详见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得改变,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9.1 踏勘现场 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如有);☑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关承诺书、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他材料。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关承诺书、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注:(1)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扫描材料可以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位置;(2)“电子投标文件”软件版的投标函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内容和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3)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没有上传模块时,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
3.2.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予调整。除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报价外,投标人还应当按招标文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件格式要求提供各分项报价表。其中:1、设计费:一次性报价,后期不予调整(含审图配合费),该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涉及的各阶段设计费、评审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本项目未包含的设计除外】2、建安工程费:应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土方工程(包含外运的相关费用)、主体工程、设备购置费(包含设备、材料运输费等)、临时工程及设施、材料费用,待施工时从临时设施费中扣除。3、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其他费用。4、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的其他费用等。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书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贰拾万元整;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1)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名称: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3)银行账号:投标人在“业务管理-招标文件下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点击下载,在页面上点击“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号。4.投标人核对诚信库基本户信息,如诚信库基本户信息不是基本户,请及时修改为本公司基本户,并去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从基本户往完整保证金子账号里面打款,子账号的“-”号,在英文模式下输入。6.保证金打款成功后,在会员系统“业务管理--网上保证金查询”模块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问题和系统技术维护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7.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1)保证金缴纳必须打入完整的子账号里面,子账号的“-”号,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2)打款必须从基本户打款,如果打款遇到问题请与江苏银行张经理,联系电话:180********。(3)投标人不需要再换取收据。(4)非基本户缴纳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缴纳的保证金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5)如果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或者补充说明,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6)投标保函采取投标人自行线下购买的方式,须自行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将投标保函数据文件或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加载至投标文件;(7)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8)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9********。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将未中标人和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2)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且未向交易中心作出不予退还的通知,则视为默认退还,交易中心应在之后的二个工作日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且退还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原开户行和账号。(3)出现项目流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情形的,交易中心应于招标人发出流标公告或招标终止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注:按照淮安市《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试行)》(淮协调办发〔2022〕15号)规定执行。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不允许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截止日之前3个自然年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采用暗标:本项目采用“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点分别编辑。编制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注:不符合上述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其他编制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不再查验以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份(一正、三副),同时须打印装订投标文件中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要登录淮安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1.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交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请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以便代理单位或相关单位联系,由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明确,由投标人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5.2.1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原则上按下列程序开标,招标人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现场另有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网上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5.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抽取系数;6.询问投标单位及参与开标的有关人员对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对有异议的予以答复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7.开标结束。
5.2.2 解密时间 自开标后40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经济、技术专业专家不少于9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相关专业的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
6.1.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7。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因质疑或投诉而补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方法:
7.3.1 履约保证金 ☑是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保函(含保险、担保)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履约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否
8.5.2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四楼;联系电话:********;投诉提出时间及方式: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9.2.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详见第三章定标方案
9.2.2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一)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标段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备案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各投标人不单独列项计取,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本标段公证处公证费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备案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淮安市公证处。公证处公证费各投标人不单独列项计取,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3.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收取,其中招标代理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文的44%计取,由中标人代为缴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二)本工程开标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进行,投标人不需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淮安市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并进行签到、远程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三)投标人登录淮安市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
9.2.2 其他事项 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CA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四)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8********;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189********联系。(五)补充:1.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扫描材料可以扫描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应的位置;2.“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软件版的投标函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内容和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3.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没有上传模块时,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4.“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内容很多与招标文件里的要求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里面上传。(六)“投标人须知”4.2.2条为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不采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七)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或未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材料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风险:2、投标人需承诺使用一线优质品牌,并经招标人同意。
一、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

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

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

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

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

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

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

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

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

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

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

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

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

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

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3“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

3.6.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5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密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

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

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

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

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

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

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

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

行数据导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

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

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评标准备(清标)

5.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

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

,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参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0.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

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

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

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

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

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

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

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

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

名单。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

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步:初步评审(定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链接诚信库查看)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
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
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6)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对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申请文件中(注:各申请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5、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6、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的(上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特别提醒: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牵头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3、评审顺序: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2.3.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商务标:(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3)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技术标:(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规定的因素对进入此评审阶段的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8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3)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经济标:(1)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 竞争性判断 的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入围;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设计文件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业绩:1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二、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3 (8分) 1.总体概述(1分) 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总篇幅不超过100页。(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一个得0.2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6分,本项最高得1.2分,限评1人。2、现场负责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4分,本项最高得0.8分,限评1人。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其余均不可兼任,如兼任均不得分。(2)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5 业绩(1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公建类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限评2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
5 业绩(1分) 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b.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c.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d.以上所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定义,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e.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

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一、评标方案

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

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投标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分办法制订。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

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

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

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

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

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

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

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

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

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

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

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章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

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

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

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

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

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23)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

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

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

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

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

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

候选人。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

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

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

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

告。具体定标要求如下:

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

2号)文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

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

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

价格因素等作为定标因素。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技术方案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②商务标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投标人需按要求于定标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

人将提前二天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定标候选人)委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参与答辩。

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总承包项目经

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出

1-2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

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请拟派总承包项

目经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定标会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门口

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

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

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可以提供驻场服务的优于不能提供驻场服务的(提供承

诺书,格式自拟);

⑥能够为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与甲方的配合度(加盖投

标人公章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

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

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中标人数量为1名。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

容包括:

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

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

,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

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

面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集中代建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集中代建单位三方就本

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3.38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楼(服务楼)、新建2#楼(骨灰堂)、生命公园、道路、景观绿化、广场、停

车场等,骨灰存放柜双穴11000格,单穴2000格。

6.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业

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除土建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方案设计和系统设计,土方、建筑

、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

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

、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

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

等工程,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

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号楼和2号楼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

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

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

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骨灰存放柜、祭祀系

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前的

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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