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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LJCG(GK)-2025-002-3
项目名称: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
最高限价(元): ********.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调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调料1批。(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教育局
地 址: 英吉沙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 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6楼
联系方式: 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峰
电 话: 166********
附件信息:
四次-英吉沙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1000.8K
项目编号:XJLJCG(GK)-2025-002-3【采购】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综合评分法)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英吉沙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LJCG(GK)-2025-002-3)
招标人:英吉沙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
区浙商大厦16楼
联系人:闫峰
联系电话:166********
1.1.1
目录
第1章投标人须知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
五开标及评标8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18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8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9
第三章招标公告46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8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52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9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75
第1章投标人须知
1.1.一总则
1.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1.5.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2.二招标文件
1.2.1.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投标邀请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问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4.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6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以公开的方式,当场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6.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4.2所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活动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线上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投标人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
18.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8.2.2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小组
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通过开标系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7人从由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项目相关专业)随机抽取)。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投标偏离
评审小组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审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10%-2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审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中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人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人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7.7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8.2采购人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38.3采购人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4采购人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人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1.6.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1.7.(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2.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2.1.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6、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
11、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1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2.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元包号:
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投标报价(元)供货期备注小写:大写:投标报价为所投货物的单价合计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投标报价(元)供货期备注小写:大写:投标报价为所投货物的单价合计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
(1)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货物且数量一致,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购置成本税、管理费、人工费、仓储、运杂费、保险、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费、装卸费、配送费、食品责任保险费、食品检验费、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
(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须提供报价成本及合理利润分析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为所投货物的单价合计。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4.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2.5.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6、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6.8、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说明:格式自拟
2.7.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格式自拟
2.8.10、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
保证金有效凭证保证金有效凭证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响应文件格式三)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11、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1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9.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人员信息一览表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表里的所有技术文件
2.10.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
(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11.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品牌 | 制造商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合计 | 所报调料单价的合计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5.投标人对技术参数自行填报,合计为所有货物单价的总和。
2.12.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品牌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如投标人需要,各项货物详细参数应另页描述。
2.13.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投标人(盖单位章):
2.15.如投标文件所有技术规格条款均无偏离,此表可不提供。
2.16.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2.17.如投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均无偏离,此表可不提供。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本项目属于“批发业”
注:
“标的名称”为本项目所投所有货物的名称,多项标的的请逐项填写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8.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9.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人员配备一览表
|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备注 |
附件: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并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
说明:评分标准需要的相关内容需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8.1运输车辆及驾驶员配备一览表
| 序号 | 品牌 | 型号 | 类型 | 车牌号 | 驾驶员 | 备注 |
附件:
①车辆:企业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企业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车辆正面侧面内部彩色照片并体现出清晰安装轨迹监控及车牌号照片;
②驾驶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健康证、驾驶员的驾驶证。
说明:评分标准需要的相关内容需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2.20.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表里的所有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投标文件
|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LJCG(GK)-2025-002-3)
第二册
3.第三章招标公告
|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概况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JCG(GK)-2025-002-3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
最高限价(元):********.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调料)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调料1批。(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英吉沙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6楼
联系人:闫峰
联系电话:166********
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条款号 | 内容 |
| 1.1 | 采购人:英吉沙县教育局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93********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6楼联系人:闫峰联系电话:166******** |
| 1.3.1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3)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4)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6)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10)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符合报价扣除条件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 2. | 预算金额:********.8,最高限价:********.8最高单价限价: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 12.1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保函、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714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行号:1********注:投标保证金打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保函复印件或保证金打款凭证应放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文件中不放保函复印件或保证金打款凭证,作废标处理。保函需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90日,否则视为无效。项目:闫峰 电话:1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13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 15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备案,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递交。(邮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6楼)递交数量: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2份(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1)解密时长为30分钟。 |
| 16 |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 |
| 16.2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
| 20.5 | 开标地点:*********** |
| 26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7 |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个 |
| 27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 |
| 3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网银、支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五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货物供应并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项目预算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形式:电汇、网银、支票 |
| 33.2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 |
| 34.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
| 36.3 | 接收部门:英吉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英吉沙县财政局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 |
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调料
| 序号 | 食材名称 | 种类 | 食材参数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报价 | 备注 |
| 1 | 调料 | 葡萄干 | 无核红葡萄干,粒大,干净无杂物,无病虫洞,无水分,无泥沙,无腐烂现象,符合本土制作抓饭。 | 千克 | 18 |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单价 | |
| 食盐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袋500g,精制加碘盐。提供供货基地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明,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千克 | 2 | ||||
| 黑胡椒粉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袋30g,袋装,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天然纯黑胡椒,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袋 | 4 | ||||
| 大盘鸡调料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产地和质保期,每袋45g,袋装。主要成分:生姜,花椒,八角,桂皮,辣椒,茴香,良姜,草果,(只要干制品,不要加工成酱的),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袋 | 4 | ||||
| 孜然粉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产品标准号、符合国家执行标准GB/T15691,每袋30g。配料孜然,袋装,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袋 | 3 | ||||
| 酵母粉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袋12g,是真空包装。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袋 | 1 | ||||
| 食醋 | 有品牌和生产日期、质保期,每桶≥800ml。符合GB2719,纯粮酿造,色泽纯正,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桶 | 6 | ||||
| 白沙糖 | 有品牌、产地和质保期,袋装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晶粒均匀无异味,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须符合GB317-200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千克 | 7 | ||||
| 白芝麻 | 颗粒饱满,大小均匀,干净无沙。 | 千克 | 22 | ||||
| 十三香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产地和质保期,每盒≥40g,盒装,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盒 | 3 | ||||
| 粉条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袋1公斤,袋装,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主要成分有红薯淀粉、食用淀粉、饮用水等。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千克 | 10 | ||||
| 生抽 | 有品牌、生产日期、质保期,每瓶500ml。色泽纯正,味鲜美。 | 瓶 | 5 | ||||
| 老抽 | 有品牌、生产日期、质保期,每瓶500ml。色泽纯正,味鲜美。 | 瓶 | 5 | ||||
| 酱油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桶800ml,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瓶 | 6 | ||||
| 白玉米面粉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千克 | 6 | ||||
| 花生仁 | 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干瘪,干净,无斑点,无损伤。 | 千克 | 17 | ||||
| 紫菜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每包100克,未有腐烂、变质、表面清洁,无泥沙,无水分,不含杂异物。 | 包 | 7 | ||||
| 挂面 | 有品牌,每包1公斤(不包含外包装重量)。小麦粉制做,保证干燥,不得有发霉、粉粹现象。 | 包 | 5 | ||||
| 黄玉米面粉 | 有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质保期,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 | 公斤 | 5 |
5.详细要求:
为了保证学生营养餐的供货质量,现对投标商作如下要求:
(一)配送车辆及人员的要求
1.调料配送必须具备两辆及两辆以上的箱式货车,车厢内必须安装轨迹监控,中标后车辆应粘贴“英吉沙县学生食材配送专车”字样(中标后实地查看车辆及是否安装相关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2.保持车内无异味、无漏水、定期清洗和消毒、清洁干净整洁等。
3.配送人员必须为供货商公司在职员工(指该公司缴纳社保或者由公司发放薪酬),办理合格有效的健康证,穿戴干净整洁的配送服装,戴工作证、健康证,讲国语。供货商将食材送至各学校。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情况,由甲方与乙方及学校共同协商并经甲方及学校同意后,供货方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二)场地仓库要求
1.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本地具有自己或租赁的场地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对仓库内的环境进行日常清洁、消毒,库房内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鼠蝇、有防鼠防苍蝇具体措施、确保环境整洁卫生等。
3.调料食材规划分区类要求有标准的仓库。
注:以上场地仓库及相关要求,中标后实地查看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供货
(三)资金要求
中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五日内缴纳供货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每年每人2.5元的学生保险金(按照中标标段金额的比例分摊缴纳合计每年每生2.5元的学生保险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配送要求
1.中标后配送数量按学校每次下达的计划执行配送,物资配送交付验收单、供货商的资质(营业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身份证明)、每批次或出厂的检测检验报告、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准备好并与配送的食材一同交至甲方,由各学校书记(校长)、后勤人员、送货人员、货物验收人员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必须保证食品配送的连续性,不得中断(除节假日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外)。
(五)质量要求
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供应的食材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首次配送的货物应提供该物资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单、甲方有权利不定期进行对食材抽检,如不能按照标准提供食材,并且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同时,涉及违法犯罪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货商保证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名称,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2)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染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食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要求
1、供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付款方式:每月底按照实际用量进行汇总,当月核算,次月付款(货物送达后提供完整的供货验货、收货资料凭证)。(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供货地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
4、配送周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其他说明
1.受到本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近三年内不允许在英吉沙县范围内从事学校供货经营活动。
2.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
③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④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⑤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
⑥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
6.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产品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⑤对创新产品或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措施为:/
2、开标
2.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13、突发情况处理》)。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符合性不再进入评审。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标小组成员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不再进入商务技术评分环节。
(7)评标小组成员依法对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8)商务技术评分结束,评标小组成员根据中小企业政策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9)评标小组成员提交推荐供应商。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3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责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7人,组成评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评标原则
6.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6.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评委纪律
7.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场所,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2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评标程序
8.1在评标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8.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8.3评标专家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4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6评标专家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8.7评标专家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标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8.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9起草评标报告,所有评标专家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8.10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进行评价。
8.11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10、错误修正的原则
10.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10.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0.3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0.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0.7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0.8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招标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1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1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1.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1.3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11.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11.5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11.6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11.7《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的;
11.8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9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
0.5%;
11.1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1.1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1.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16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2、废标
12.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突发情况处理
13.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3.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成员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14.保密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名单保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关人员须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5、定标
15.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专家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提交采购结果至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确认采购结果。
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中标(成交)通知书
16.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6.2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7、评标专家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数量:3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 ||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 |||
| 3 | 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
| 4 |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 |||
| 5 | 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 |||
| 6 |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
| 7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8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9 | 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 | |||
| 10 |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 |||
|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 ||||
注:★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 序号 | 是否合格 | |
| 1 |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 | |
| 2 |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 |
| 3 |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 4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5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 |
| 6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 7 |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需求、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 9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 | 本项目不适用 | |||
| 联合体投标规定(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的关联性(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5)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3)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6) | 本项目不适用 |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结论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 审查事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
| 采购需求 | 第5章 | |||
| 结 论 | ||||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价格 | 3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货物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
| 商 务技术部分(70分) | 过程控制 | 4分 | 投标人提供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自查制度;③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出库查验记录制度。以上4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 |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 10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进货渠道选择方案;②食品安全监测方案;③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④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应急处理方案;⑤食品安全“五防”措施。以上5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 |
| 投入车辆配置 | 6分 | 投标人需提供安装轨迹监控的箱式货车及驾驶人员,在满足两辆车及驾驶员配备要求以外,每增加一辆车及所匹配的驾驶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并提供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完整的证明材料如下:①车辆:企业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企业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车辆正面侧面内部彩色照片并体现出清晰安装轨迹监控及车牌号照片;②驾驶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健康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备注:①②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 投入人员配置 | 7分 | 除投入车辆配置的驾驶员以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1、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10人及以上得7分;2、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6至9人得3分;3、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5人以下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并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 仓储供货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具备的仓库面积≥100㎡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产权佐证或租赁合同文件、实景彩色照片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全部提供视为一套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仓库内环境整洁卫生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得1分、②有通风换气设备得1分、③商品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得1分④货物离墙地10厘米以上存放得1分、⑤有防尘、防鼠、防虫、防腐、防蝇等“五防 ”设施得1分、⑥货物在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内容)得1分;⑦日常清洁、消毒得1分。针对每一项内容按照提供印证材料计数打分,材料齐全得7分,其中缺项漏项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配送方案 | 12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运输服务方案、正确处理、完美解决问题的方式;②具有完善的运输组织模式;③针对项目运输方案实施提出措施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践;④配送途中食材安全保障措施;⑤食材保鲜的详细供货计划;⑥配送卫生及防疫保障措施;以上6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 |
| 售后方案 | 6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服务中产品出现各项问题的解决办法;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③售后服务专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退货、换货流程;⑤验货不合格产品退还方案;⑥赔偿方案。以上6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应急措施 | 9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应急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材下单漏项;②甲方要求原有配送时间临时调整;③临时增加食材需求量;④验收时感官无异常但加工过程发现异常情况;⑤备货方案;⑥交通管制;⑦应急车辆;⑧极端天气;⑨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及赔付。以上9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9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类似业绩 | 4分 |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完整资料得1分,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清晰可辨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2分 | 投标人提供中标后从保险公司购买累积赔偿限额为中标价(预算价)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的得2分。注:需提供购买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三包(四次)
项目编号:XJLJCG(GK)-2025-002-3
第三册
7.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码:
乙方(供货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食材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一、合同期限
供货服务期一个学年,即: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
服务期内,国家、自治区如发布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新的规定执行。
二、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
(一)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和范围进行结算。
(二)本次公开招标实行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面粉、玉米面粉、菜籽油。
三、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
(一)交货地点:乙方配送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含乡镇寄宿制小学)及幼儿园(含村级幼儿园)、全县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指定的地点学校(含村级小学),原则上送至学校食堂。
(二)数量: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含乡镇寄宿制小学)及幼儿园(含村级幼儿园)、全县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含村级小学)和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
(三)验收:
1.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含乡镇寄宿制小学)及幼儿园(含村级幼儿园)、全县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含村级小学)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
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
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4.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应在月底完成当月供货有关情况核对工作。
(二)乙方应于次月第二周,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采购款支付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
(四)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假的5%的金额,期限个月。如超期,将视为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
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启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导致学校、师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赔付。
(三)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四)当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应当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六、食材质量要求
(一)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健康。
(二)食材质量:乙方在承包采购服务期间要严把质量关,明确进货渠道,建立台账,杜绝“三无”产品、劣质原料进校园。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的食材要适合实际操作,减少边角余料,合理节约,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三)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七、供应方式
为确保供餐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学校(点)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以乙方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原材料与副食品的采购与配送及食材检验,做好相关自检记录,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票证。
八、配送要求
(一)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餐食谱,乙方按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
(二)确定食谱后通知学校提前1-2天把天或周需求量提交给乙方,乙方按学校要求进行配送。
(三)乙方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的配送时间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
(四)学校食品管理员查验食品原料,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五)每月底乙方据实开具税务发票直接与学校结算。
(六)原料的接收查验。乙方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七)食品储存。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落实双人管理;乙方须免费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
(八)应急保障。乙方须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补上;乙方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
九、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食品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二)由乙方负责完成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到甲方或者各学校指定交货地点。
十、食材验收
(一)学校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材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及学校的正常工作。
(二)送货单一式四联,经学校食堂管理员、主管及乙方库房、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白联:乙方财务,红联:乙方与学校对账,蓝联和黄联给学校食堂和学校财务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
(二)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学校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学校称重数据为准;
(四)双方需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不得拖延支付费用;
(六)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
(七)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对临近保质期的食材进行管理监督,设置临期食材专柜或在相对集中区域陈列使用。
十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
(二)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账户及开户行信息、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税务登记证、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材来源证明、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
(三)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
(四)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
(六)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
(七)工作人员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十三、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期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3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履行合同总价款___%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临时采购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供原材料款项中扣除。
(五)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如果两次发现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已经履约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六)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终止合同,乙方仍需按照上一个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一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损失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四、违约责任
(一)食品供应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经检测是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原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供货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二)乙方工作没有达到甲方或学校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整改,提高服务水平。甲方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若乙方已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诚信经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期内随意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所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
(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合同签订地点:。
(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对中标资金和本合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应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优于或满足招投标文件,如有降低要求或不满足等不一致情况,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不能与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账户:账户:
开户行: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