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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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招标公告-附件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pdf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招标公告.docx 世贸B3地块结施.zip 01-【2023.11.04建施】世贸B3地块.zip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pdf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

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招标项目编号:,WJJFSM202510006

工程项目名称: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已具

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6226㎡(B2地块4193㎡,B3地块52033㎡),总建筑

面积约210776.44㎡。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8428.74㎡(新建建筑面积:24322.39㎡,续建

建筑面积14106.35㎡),上部计容建筑面积166758.28㎡(新建建筑面积:110842.2㎡,续

建建筑面积55916.08㎡),上部不计容建筑面积5589.42㎡;楼栋及层数:本项目包含地下

室1层、住宅楼1#-3#、5#、10#共5栋地上32层、住宅楼6#、7#、12#共3栋地上33层、住

宅楼8#地上31层、住宅楼9#地上29层,共10栋高层建筑以及11#物业用房地上2层、幼儿

园地上3层、配电室1、配电室3地上1层,配电室2地上2层。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双方确

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按审查后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3.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0.00以下

钢筋制作安装、±0.00以上钢筋制作安装、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连接等。具体以招标人

要求为准;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

风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8.13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

壹仟叁佰元整)(含税:税率3%);

2.5工期要求: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473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其

中地下室底板/顶板梁板钢筋安装工期2天/段(主楼筏板另加1天),标准层墙柱钢筋1天,梁

板钢筋1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2.6质量标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

方案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

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等,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

的企业;

3.3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当月前5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

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业绩1个,需提供合同证

明。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00秒前登陆泉州

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

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

4.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

境进行踏勘。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前提交,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

注: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

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

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7.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8.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为方便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环境、进场道路等的了解,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拟派现场负责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勘察现场联系人:林工联系电

话:1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交易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单位承担。

10.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

工程类”计算支付交易服务费。转帐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帐号(转账时需备

注项目名称分包分项)。

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13********044662

10.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

审小组组长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

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后3天内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招标人缴交评审

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转账时需备注“世贸中心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专家费”。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959********19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风池西路11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13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文件约定内容
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凤池西路115号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137********
2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招标项目编号:WJJFSM202510006
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招标最高控制价 858.13万元。
5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
6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范围和内容”
7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
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
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9 计划进场时间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473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其中地下室底板/顶板梁板钢筋安装工期2天/段(主楼筏板另加1天),标准层墙柱钢筋1天,梁板钢筋1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10 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1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其他因素变化均不予调整。
12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3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钢筋制作安装专业施工资质与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3.3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当月前5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业绩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同时应严格执行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字的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条款。
15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00秒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17 分包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18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1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人民币(小写:80000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3.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WJJFSM202510006),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
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044134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WJJFSM202510006)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退还(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0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之一;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2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
22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泉州国资阳光采
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
站”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
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
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1套给招标单位,若提供的纸质
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提交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
解密读取的测试,以免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
23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自在线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24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若出现投标人CA锁故障(带错或CA锁损坏等)或网投文件损坏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及定标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7 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形式 1.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四舍五入到千位)。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于公示期结束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转账备注:世贸中心桩基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待全部主体结构验收完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账户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形式 账号:9********000389315开户行: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路支行。
28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之日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9 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单位承担。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计算支付交易服务费。转帐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帐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分包分项)。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银行账号:1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后3天内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转账时需备注“世贸中心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专家费”。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959********19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方式,全额向招标人缴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30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负责。在开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欺骗招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若在中标后、签约时、履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果已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赔偿,且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3.质疑的提出:不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将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将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1 监督单位、部门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投标须知

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

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施工招标。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5)本招标项目使用的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见投

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合同范本类型、合同价格形式

(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进场时间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资格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

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③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

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④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

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⑧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

假方式投标。

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为方便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环境、进场道路等的了解,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拟派现场负责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前请务

必提前联系招标人了解项目具体位置(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99********)。

10、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

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

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工程量清单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①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

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

布;不足7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②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六、投标保证金

七、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有效期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当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

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

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退还

①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交易平台审核

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②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由电子交易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

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

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电子交易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交易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

路退还。

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交易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

原路退还;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

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③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5.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

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5.3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

5.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验证。

(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

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网上投递工作,投标文件网

投成功后,打印投标人签到凭证,以用于开标签到操作。

(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

新招标。

开标

1、开标程序

(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

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项。

(3)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4)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

招标人派出的招标人代表1人,由阳光平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未派出,评审

专家5人由阳光平台专家库产生。

(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④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⑤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2)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

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

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

考虑的相关因素。

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

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

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

方可评标。

④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⑤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⑥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

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

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⑦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

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⑧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⑨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中标

1、定标方式

(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

确认。

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

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

项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之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

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公示期

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②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

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

异议、投诉

一、异议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

情况。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

招标人提出。

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

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

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

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

2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

其他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

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

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

标人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

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最低价投标中标法

1.评标程序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2对投文件进行评审;

1.3推荐中标候选人;

1.4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

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

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

的相关因素。

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

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

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

否决其投标:

3.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

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3.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不具备有效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3.1.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

称不一致;

3.1.7存在投标须知总则第4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8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4.1.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按照下

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

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取值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

抽取。

4.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提交评标报告

5.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

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项目

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合同

二〇二五年月

目录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六条标准规范

第七条总(分)包合同

第八条技术资料

第九条项目经理

第十条甲方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十条施工变更

第二十一条施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施工配合

第二十三条合同价款结算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索赔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合同解除

第三十条履约担保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

第三十二条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三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三十五条送达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2: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

附件3: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5: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附件6:甲供设备清单

附件7:工伤理赔协议

附件8:社会保险缴纳协议

附件9:劳动用工管理协,54

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乙方):,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晋江晟瑞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开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

方已经就整体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

包合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

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

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

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

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

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

第1页

分包范围: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

劳务分包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1、±0.00以下钢筋制作安装;2、±0.00以上钢筋制

作安装;3、电渣压力焊;4、直螺纹套筒连接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3.1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以为准)。

3.2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

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

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3.3阶段工期

3.3.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

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

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

支付任何补偿。

3.3.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

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

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但甲方对月、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

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3.4工程完工及延期

3.4.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

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3.4.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

第2页

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

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

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

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3.4.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

利润的增加。

3.5违约责任

3.5.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

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

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

的合同额。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质量标准及奖项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和现行国家、专业、地方

规范、标准的规定,本分包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并要求达

到的质量奖项或质量评定标准为/。

4.2返工、修理及整改

4.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以

下简称“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

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其原因造成且取得甲方或监理认可,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

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分)包合同的要求,除非

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其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

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3页

4.3违约责任

4.3.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若乙方不能对

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

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

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

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

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

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2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标价单或预算书;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

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4页

第六条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甲方《企业安全管理标准》。

第七条总(分)包合同

7.1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可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

除外),供乙方查阅。

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

除外)。

7.3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

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发包人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

质量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

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施工方案

8.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

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可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

通知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

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5页

8.4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

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

方承担;

(4)其他:/。

8.5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

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

料。

第九条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为,职务:,其权

限包括: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

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除甲方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

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为,职务:

,其权限包括:

第十条甲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

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发包人负责,对乙方的施

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

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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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

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

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

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

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

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1.1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

11.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

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

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包括现场代表、

技术负责人等),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

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

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每日2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

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11.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

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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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

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工程施工

1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

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注明各工种最低人

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

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一次性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劳动力数量的要求,该通知

送达后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若乙方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

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

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

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

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

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

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

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

种罚款。

1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

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

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现场清理的垃圾,按甲方标准化工

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

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

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做好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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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2.8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

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

违约责任。

11.2.9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

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

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

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

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11.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

及其他设施;

11.2.11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2.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

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

序。

11.3人员

11.3.1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人各留一份),且保证工人持

有上岗证件,签订劳动合同当日且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前不得进入施工

现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保证与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系真实订立,

并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原件备案至甲方分公司或项目部。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

合同约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

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

的,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

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a、若乙方将劳务业分包内的民工纳入甲方总包范围内的工伤保险范围,则

乙方应在民工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投保工伤保险的资料,相关投保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与工程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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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乙方下属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则乙方可以委托甲方申报工伤保险,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若甲方同意的,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

相关理赔申报资料。甲方按照理赔金额全额转支给乙方,无论理赔金额多少,乙

方无条件认可工伤保险赔偿金额,因理赔金额和工伤赔偿金额有差额的,由乙方

自行向受伤者承担差额责任。

c、乙方确认甲方代乙方投保、理赔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应承担民工的工伤责

任。

d、因乙方下属民工工伤事件引发的信访、聚众闹事、劳动仲裁、诉讼等造

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11.3.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

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

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

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

影响甲方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

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

每发生一例,要求乙方承担罚款或违约金10000元。

11.3.4乙方应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

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

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

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

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

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

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25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

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

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11.3.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

每发现一例罚款10000元。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

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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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严禁乙方将身份不明或者违法犯罪人员安排到施工现场施工住宿,每

发现一例则乙方承担罚款_10000元,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若由公安部门查

处发现,相应的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及发包人无关。

11.3.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

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

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11.3.8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

任,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

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1.4严禁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或者存在挂靠情形,否则甲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

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

(2)乙方合同约定或派驻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或实际管理人员等与乙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没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均

属于违法、违约情形。

11.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甩项,如发生甩项,对甩

项的项目按当时施工期间市场单价的三倍计价后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并给

予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总造价10%的罚款。

11.6其他

乙方按照工程收款向甲方缴纳%劳务管理费。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12.1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确保项目省优标准,必须达到福建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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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甲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

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12.4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应

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实施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

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

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6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

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

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

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12.7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

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

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

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

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12.9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地方规章制度,施工组织和甲方的要求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砌筑规范的污水沉淀池及净化处理池,并及时添加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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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砌筑排水沟和检查井进行雨污水集中收集,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入市政管

网,定期清理淤积,保证市政管网畅通。砌筑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油漆涂

料桶在当天工作完毕及时按规定堆放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到一定数量及时通

知厂家清运回收。产生的其他废物及垃圾联系环卫部门做好清运。完成上述工作

的工程车辆出场冲洗及道路和运输路线清扫保洁等全部工作。

12.10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1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

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

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

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

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按每发生一例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

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2.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

及传染性病史。因未提供记录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

12.13若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

认可后实施。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

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3乙方应为其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

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

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500元。

第13页

13.4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

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

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3.5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

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

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13.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

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

15.1乙方必须对其工人及雇佣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对其财产

和机械设备进行财产保险并承担其费用。该保险期始自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

乙方履行义务终止施工(包括保修期)。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3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6.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6.1.1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

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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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6.1.2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

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6.1.3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6.1.3.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

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

移交给甲方。

16.1.3.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

性能配套。

16.1.3.3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

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6.1.4违约责任

16.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

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每发生一例乙方

承担违约金50000元。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6.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

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

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6.2甲方供应材料

16.2.1计划

16.2.1.1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

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

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

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

送需求计划。

16.2.1.2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

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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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6.2.2使用

16.2.2.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

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

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接收材料后,则视为甲供材料均符合要求。

16.2.2.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

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处理。现场剩余

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

得乱放。

16.2.2.3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乙方分享,具体

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

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

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

方工程款中扣除。

16.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

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

用的,除返还原值外,每发现一例还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

16.2.2.5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

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6.3甲方供应设备

16.3.1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约定如下:

详见合同清单。

16.3.2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100%,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

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

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

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6.4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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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

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

方,双方约定材料数量计算规则为理论消耗量,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

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

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

件。

16.4.2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恢复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

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

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

17.1合同价格模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单价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

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

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7.3款的约定执行。

具体详投标报价表

17.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7.2.1本分包工程的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含税包干价,计价如下:

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

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

价款。

17.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

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

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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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7.3合同价格的调整

17.3.1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

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

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7.3.2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17.3.3乙方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

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

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甲方名义向

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甲方调整。如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甲方有权

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

工费等;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另加15%违约金由乙方承担,如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7.5%承担违约金。

第十八条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双方约定计量规则为,按

图计算工程量。

18.3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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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工时数量。

18.4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

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8.5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19.1预付款比例为/,支付时间为/。

19.2进度款的支付

19.2.1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用以下形式(请勾选):

□工程款单一账户支付;

☑民工工资、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模式;

(1)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乙方需在发放农民工当月25日前,

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要求向甲方提交应发工资名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

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工资表、考勤表、工资卡清单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交于甲

方,经甲方审核或项目部公示未收到乙方工人投诉或任何异议后,由甲方以银行

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或工薪支付监管平台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2)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农民工本

人签字确认的收款确认书,提交不全、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的,甲方按代

发农民工工资金额从应付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

件《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其他工程款是指甲方审核的应付分包工程款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农民

工工资后的剩余款项。其他工程款待乙方提供完整的代发农民工签字的收款书后

支付,其他工程款支付周期及比例按19.2.4条执行。

19.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当期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

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当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

单据。

第19页

19.2.3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

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

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核的计量结果,计量结果对乙方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

的依据。

19.2.4在甲方审核确认当期工程量并核算出当期工程款,扣除工程预付款及

其他应扣除金额后,且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9.5款之约定开具并向甲方送达了增

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如下:

19.2.4.1每月根据甲方审核确认完的工程量85%扣除甲方代发工资后(如有)

于次月支付,若甲方审核确认的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须不足

部分先自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主体结构验收后拨付至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

90%,完成竣工结算且经甲方审核部门确认后,可拨付结算工程量的95%,剩余

款项于竣工验收后1年内无息付清;

19.2.4.2零星点工全部完工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资料证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资已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19.2.4.3每次付款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19.2.4.4本工程按结算总价预留【%】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年,

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

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9.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

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9.2.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

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

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9.2.6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

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9.3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

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20页

19.4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

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

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

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

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根据合同第19.5款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

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9.5发票要求

19.5.1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名称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9135********1E
地址、电话 泉州市新华北路32号、********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35********009069
乙方 名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双方确认以上企业信息的准确性,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

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19.5.2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9.5.3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请勾选:☑付款金额□

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

第21页

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

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发送XML格式。

19.5.4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联系地

址及电话:。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甲方

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或甲方无法认证、抵扣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19.5.5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

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

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

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

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数电票时,未按要求及时传递数电

票,包括PDF、OFD及XML格式,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

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9.5.6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相关规定配合处

理。

19.5.7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

第22页

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

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

乙方应本合同第17.1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9.5.8违约责任

19.5.8.1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9.5.5款

约定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

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甲方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

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

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

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19.5.8.2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9.5.5款约定情形之一

的,除适用第19.5.8.1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或违约金/元并赔

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19.5.8.3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9.5.5款的情形超过3

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第19.5.8.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9.5.8.4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

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

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

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来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9.5.8.5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9.

5款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9.6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3.2条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因此造

成的用工风险,甲方先予赔付的部分有权从将来支付的任何一笔劳务费用中予以

扣除。

19.7乙方确认其企业规模属于___企业(大型、中小型)。

a、大型企业:不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乙方同意以甲方实际收到业主当期

第23页

应付工程款作为甲方的付款条件。如果业主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工程款,甲

方有权根据业主实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业

主迟付、拒付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不因此主张任何违约金或利息,并承诺自行筹集资金实施分包工程,并承

诺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和索赔。

b、中小型企业:乙方确认本合同以业主审定作为结算依据,该条款属于结

算条款,并不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

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项目未结算之前工程尾款的支付

条件尚未成就,甲方在审计结算前可以拒不付款,且不属于违约。乙方作为有

经验的建筑企业,在专业分包本项目时已经充分知晓项目的结算时间周期,在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内已含有结算期间内的资金沉淀成本,乙方应以诚信经营原

则,不在工程项目未结算前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及利息或违

约金。

19.8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

外借款、收取各种名义保证金,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

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

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

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工程款抵偿。乙方应

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收取款项,收款时应核对

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

收的款项立即返还甲方。

19.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作为19.2.3项中的“其他应扣除金额”,

甲方在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做出的变更通知

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第24页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乙方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

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

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20.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

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验收

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

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施工完毕,应通知甲方

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有关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

在收到乙方的上述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21.2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之日。

21.3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

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

相关损失。

21.4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

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

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

实际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25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6226㎡(B2地块4193㎡,B3地块52033㎡),总建筑面积约210776.44㎡。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8428.74㎡(新建建筑面积:24322.39㎡,续建建筑面积14106.35㎡),上部计容建筑面积166758.28㎡(新建建筑面积:110842.2㎡,续建建筑面积55916.08㎡),上部不计容建筑面积5589.42㎡;楼栋及层数:本项目包含地下室1层、住宅楼1#-3#、5#、10#共5栋地上32层、住宅楼6#、7#、12#共3栋地上33层、住宅楼8#地上31层、住宅楼9#地上29层,共10栋高层建筑以及11#物业用房地上2层、幼儿园地上3层、配电室1、配电室3地上1层,配电室2地上2层。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按审查后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3.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0.00以下钢筋制作安装、±0.00以上钢筋制作安装、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连接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8.13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含税:税率3%);

2.5工期要求: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473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其中地下室底板/顶板梁板钢筋安装工期2天/段(主楼筏板另加1天),标准层墙柱钢筋1天,梁板钢筋1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2.6质量标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

3.3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当月前5年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业绩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00秒前登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

4.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前提交,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

注: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8.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为方便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环境、进场道路等的了解,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拟派现场负责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勘察现场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交易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单位承担。

10.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计算支付交易服务费。转帐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帐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分包分项)。

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13********044662

10.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后3天内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招标人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转账时需备注“世贸中心钢筋制作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专家费”。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959********19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风池西路11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13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综合配套项目B2、B3地块钢筋制作安装

作业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序号 费用名称 分包内容 单位 暂定工程量 报价单价(含3%税,元 合价(含3%税,元) 含税控制价(元)
1 ±0.00以下钢筋制作安装 一、工作内容1.原材验收:配合原材验收、卸车、堆码;2.钢筋制作:灌注桩钢筋调直(若有)、施工前的钢筋翻样、除锈、调直、钢筋下料、切断、弯曲、端头切割、磨角、半成品的分类码放、配合取样及试件制作、马镫筋、定位筋制作;3.场内运输(含现场倒运):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运转费)、钢筋安装部位核对;4.钢筋安装:安放垫块、保护层、钢筋安放、绑扎、焊接、马凳筋安放、调整、节点位置钢丝网安装、钢筋预埋、清理工作面;5.电梯井道、管道井钢筋网防护、植筋所需要钢筋制作;6.验收报验:钢筋安装验收、报验、护筋。二、材料1.总包方提供:钢筋2.分包方提供:除总包方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1.总包方提供:塔吊、电梯、汽车吊、运输车辆等;2.分包方提供:除总包方提供外的所有工器具、设备等内容 3405.13 ********.50
2 ±0.0以上钢筋制作安装 6674.18 ********.00
3 电渣压力焊 一、工作内容1.原材加工制作,接头试件制作;2.施工现场焊接,焊渣清理;3.场内运输(含现场倒运):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运转费)、钢筋安装部位核对;4.验收报验。二、材料1.总包方提供:钢筋2.分包方提供:除总包方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1.总包方提供:塔吊、汽车吊;2.分包方提供:除总包方提供外的所有工器具、设备等内容 230430 2.5(不可竞价,计入总价) 576075.00 576075.00
4 直螺纹套筒连接 11201 10(不可竞价,计入总价) 112010.00 112010.00
含税(3%)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备注:报价大于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1、表中工程量、控制价均为暂定数据,具体以本项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为准,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综合考虑其风险;2、本项目劳务用工,女性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男性不得超过六十周岁;3、所有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根据项目部的需要进行工作,必须服从项目部的临时调配;4、工资已包括医保、社保、住宿、伙食费、加班费及年终补贴等费用;5、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并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等所需的一切费用。6、付款方式(1)每月根据招标人审核确认完的工程量85%扣除招标人代发工资后(如有)于次月支付,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须不足部分先自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主体结构验收后拨付至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90%,完成竣工结算且经招标人审核部门确认后,可拨付结算工程量的95%,剩余款项于竣工验收后1年内无息付清;(2)零星点工全部完工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提供资料证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资已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余款;(3)每次付款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税、费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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