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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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9020

投资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 施工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选址惠州市惠城区,主要建设水口段(鹅城大桥至惠霞高速万年大桥)、汝湖段(中信大桥至东亚村)绿网慢行系统、驿站(面积 400平方米)及配套照明、绿化、标识等,绿网道路总长12.3千米,其中汝湖段(中信大桥-东亚村)长4.50千米、宽4.5~5.5米;水口段(鹅城大桥-东江大道)长4.30千米,宽5~5.5米;水口段(东江大道-万年大桥)长3.50千米,宽5~5.5米。

招标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等其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46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二 级 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 工程类 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 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6.其他要求:无。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称 “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 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 1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赢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花边北路 3号宏城商务大厦3层01号3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 2025〕13 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发布日期: 2025 年 11 月 11 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惠城〔2025〕101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开标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评标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开标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评标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开标室 1号开标室 评标室 1号评标室
定标室 1号评标室
开评标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定稿】施工招标文件——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1).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施工招标文件

711-心

招标人: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贏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偏离

1.12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定标

7.1定标委员会组成

7.2定标因素

7.3定标方法

7.4定标时间、地点

8.合同授予

8.1中标候选人公示

8.2中标结果

8.3履约担保

8.4签订合同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电子招标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四章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2.定标因素

3.定标程序

3.1票决法

3.2集体议事法

4.中标人须知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9020
投资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选址惠州市惠城区,主要建设水口段(鹅城大桥至惠霞高速万年大桥)、汝湖段(中信大桥至东亚村)绿网慢行系统、驿站(面积400平方米)及配套照明、绿化、标识等,绿网道路总长12.3千米,其中汝湖段(中信大桥-东亚村)长4.50千米、宽4.5~5.5米;水口段(鹅城大桥-东江大道)长4.30千米,宽5~5.5米;水口段(东江大道-万年大桥)长3.50千米,宽5~5.5米。
招标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46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6.其他要求:无。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1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赢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花边北路3号宏城商务大厦3层01号3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11号联系人:曾工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惠州市赢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3号宏城商务大厦3层01号305室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1.1.3 交易平台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
1.1.6 建设规模 项目选址惠州市惠城区,主要建设水口段(鹅城大桥至惠霞高速万年大桥)、汝湖段(中信大桥至东亚村)绿网慢行系统、驿站(面积400平方米)及配套照明、绿化、标识等,绿网道路总长12.3千米,其中汝湖段(中信大桥-东亚村)长4.50千米、宽4.5~5.5米;水口段(鹅城大桥-东江大道)长4.30千米,宽5~5.5米;水口段(东江大道-万年大桥)长3.50千米,宽5~5.5米。
1.1.7 承包方式 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专项债券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6.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1.发送澄清说明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1.11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总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如下:人民币********.46元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按本工程总造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价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三)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形式的:(1)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601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我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均可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无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未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函。(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并且须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带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单独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显示有效。(3)使用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关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2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2年内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时间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无需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投标人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3)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3.6.4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1)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2)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3)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3.6.5 装订要求 装订成册无活页,投标文件内容过多的可分册装订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1.3 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 需要递交原件的资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原件资料递交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原件的应具体列明资料原件目录清单(原件资料无需密封),由投标人交易员在开标前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原件的时间及地点进行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收取,评标结束后立即通知投标人退还相关证书证件资料原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各投标人的交易员,投标人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予进场),投标人不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列明的投标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费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专家支付。
6.3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方式☑“定量评审”方式,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
7.1 定标委员会组成 定标委员会:5人
7.3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其他定标方法
7.4 定标时间、地点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8.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8.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是,具体要求: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11.2 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本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落款处的日期填写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均可。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应满足项目报建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满足项目报建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及已录入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作为响应条件资料。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限(是指参与项目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出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或伪造虚假证件的,若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或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实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和进行处罚。4.为了缩短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时间,不建议选择批量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方式。关于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功能运用于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主要是针对投标人PDF格式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测,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其特征码检测环节若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同时,为配合全面实施特征码检测功能,交易系统在投标人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时新增以下功能。(1)新增投标人登录系统监控预警功能。投标人登录系统的IP地址,系统将记录投标人第一次登录系统的IP地址为关联IP地址,如该IP地址有其他投标人登录,则在登录时提示警告。
11.2 (2)新增编制投标前特征码自我检测功能。投标人在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时,可通过该功能自测特征码是否为空情况,若交易系统自动检测出特征码为空时,投标人应更换电脑或更新相关软件系统。注意:投标人在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过程中,交易系统如有提醒特征码缺失,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修复,在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不为空情况下方可上传。同时,为保证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建设工程】→《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签名)使用指引》。5.投标文件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6.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均为pdf格式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
11.3 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且须满足项目报建要求,派驻的管理班子人员在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施工中不得更换。若进行更换的,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项目经理不可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的,若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投标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和进行经济处罚。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特殊情况除外),理由正当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50%以内(特殊情况除外),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中标人人员变更的申请,未经招标人审批私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将直接解除合同并责令中标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须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5万元/人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人员的3万元/人次。同时有权将中标人的以上行为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记录。2.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3.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并委派一名专职人员协助招标人开展征拆、管线迁改等协调工作,具体由招标人调配使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5.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中标人开工前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实名制系统,并录入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该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交易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询疑时间前,将需招标人澄清的问

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1.10.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匿名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在规定的询疑时间

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

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答疑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系统公布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分包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

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

1.1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

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

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

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

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说明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

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3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

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信用承诺书

五、其他资料

六、定标因素表

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图表及格式要求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

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

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材料的复印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5.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应附投标回执、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应证

明资料复印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证明的网页截图。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或)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要求)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有要求)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

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8)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确认并记录在案,提交

评标委员会评定:

a.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

b.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d.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9)投标人代表(如有)、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定标

7.1定标委员会组成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

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也可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

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成员从2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组长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定标委员会人员

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因素

企业实力、价格因素、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技术方案、服务便利

性等作为定标因素。

7.3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进行定

标。

7.4定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时间和定标地点进行定标。招标人原则上在

评标结束后立即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推迟定标,但

不得超过评标日期后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合同授予

8.1中标候选人公示

8.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具体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

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8.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中标人

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3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

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将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4.4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答疑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依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

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

不对中标人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

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可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

理。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对评标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进行评标。

9.3.2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和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和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和定

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5.3款和第8.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

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9.5.4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等的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章或盖章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其他要求 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3.1.3款规定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管理班子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通过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本章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其他因素:2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2.确定随机因子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①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0.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
2.2.2(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6.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7.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1;(2)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0.5。注: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40分、最低为0分。
2.2.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分) 施工工序安排是否结合工期及工程实际、科学合理。优得2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无内容不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2分) 工程综合进度保证措施是否齐全、有效、可行,针对工程特点及施工周期,是否有考虑内外部原因制定有特殊保障措施。优得2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无内容不得分。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分)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配置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能充分考虑施工措施,结合所制定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及材料并充分考虑各种外部原因供应。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3分) 施工主要机具选择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机具是否满足编码登记和排放管理要求,施工机具是否先进、性能良好。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平面布置是否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平面布置布局是否合理、占地经济,
(3分) 符合现场条件。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作业指导书应用是否合理、措施满足要求。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安全文明措施(3分) 安全文明措施是否全面,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纳入文明施工要求,是否进行了备案登记和符合环保要求(应按照要求进行编码登记和做到达标排放管理)。涉及危大工程的,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质量保证与承诺(3分) 质量管理覆盖是否全面,检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3分) 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开展环境因素分析,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用工实名管理方案(2分) 用工实名管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无内容不得分。
服务方案(3分) 自签订合同到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各阶段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便利性,是否能便捷地为本项目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优质服务等。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内容不得分。
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项目负责人资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和近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在投标单位正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4分) 投标人拟投入增派人员中(不含投标回执填报人员、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市政类(或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近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在投标单位正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关于人员履约的承诺(3分) 1.承诺履约期内不变更项目管理班子,得3分;2.不承诺的不得分;同意履约期人员发生变更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条款要求处理。
2.2.3(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类似项目业绩(7分)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类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1.建安工程费≥76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2.760万元>建安工程费≥38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单)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项目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单)为准,日期以竣工日期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获奖情况(5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含鲁班奖、詹天佑奖、优质奖、文明示范工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等):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市级奖项,每项得0.5分。2.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获得过市政类专利证书的,每项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时间以颁发日期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财务状况(5分) 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盈利的得5分,连续两年盈利的得3分,一年盈利的得2分。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企业信誉(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2.2.3(4) 信用情况扣分标准 不诚信行为记录扣分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建设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次;(2)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3分/次;(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次;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一次。以上事项从总分中扣,累计扣分上不封顶。若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投标人须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准确数据,若经核实填写不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用情况扣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

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

认。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

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

序号 清标功能分类 清标检查项 说明
1 特征码检测 网卡地址及IP地址
硬盘序列号
软件序列号
2 符合性检查项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清单工程量
漏项、增项
3 一致性检查项 清单合价 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分部分项合计 SUM(清单合价)
单位工程总价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
工程项目总价 SUM(单位工程总价+其他费用)
费率 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暂列金额 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计日工数量 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
暂估价金额 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没有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
单位工程最高限价 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时借助惠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情况进行判定):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

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

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4)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

(5)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

不一致;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

(8)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

文的;

(9)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

(11)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

价的;

(12)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

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

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的;

(1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1.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XML2.0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情况计算出扣分E。

3.2.2B、C、D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未载明但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均保留

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权利。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

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前

5名中标候选人,不足5个的按不少于3个(含3个)实际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

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须重新组织招标。同时评标报告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定标因素汇总列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

(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3.4.2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第四章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选取1名进行

投票,填写投票表,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推荐理由。按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对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半数的,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则对得票数量多的前两名中标候选人

(如第二名有两名或以上得票数量相同,则一同进入)再次进行投票。按此原则,直至

出现排名第一且票数过半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按此方式产生。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综合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

能力与水平、服务便利性等,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规模、类似工程业绩情况等方面。

(3)企业信誉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

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包括获得的各种荣誉、

建设单位对其的履约评价等。

(4)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可以考察团队项目负责人资历、技术负责人资历

等方面。

(5)技术方案

(6)服务便利性包括服务响应时效等方面。

3.定标程序

3.1票决法

3.1.1宣读定标纪律。

3.1.2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

3.1.3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写选票。

3.1.4汇总投票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3.1.5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2集体议事法

3.2.1宣读定标纪律。

3.2.2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

3.2.3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各自发表

意见,进行集体商议和讨论。

3.2.4汇总定标委员会意见,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

选人。

3.2.5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4.中标人须知

4.1.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

且须满足项目报建要求,派驻的管理班子人员在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合同

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施工中

不得更换。

4.1.2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

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1.3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1.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施

工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1.5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

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由于

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4.1.6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

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城发改投审〔2025〕40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项目选址惠州市惠城区,主要建设水口段(鹅城大桥至惠霞高速万年大桥)、汝

湖段(中信大桥至东亚村)绿网慢行系统、驿站(面积400平方米)及配套照明、绿化、标识等,

绿网道路总长12.3千米,其中汝湖段(中信大桥-东亚村)长4.50千米、宽4.5~5.5米;水口段

(鹅城大桥-东江大道)长4.30千米,宽5~5.5米;水口段(东江大道-万年大桥)长3.50千米,

宽5~5.5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配套

设施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

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承包人以发包人发布

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

项目费总价包干,预算包干费按清单费率计取不另做签证。

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十四、补充条款

14.1本工程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需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

196号)在惠州当地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并通过该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每次进度款支付

时,必须有不少于进度款额的20%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以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4.2承包人申请第一次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给发包人。否则,引起进度

款支付滞后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3【施工准备】确定承包人后,承包人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需在10日内组织进场。

14.4【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围挡、扬尘防控等措施。

围挡设置要遵循“少占用、短占用”的原则,围挡上除张贴要求的内容外,需在项目出入口及显眼

位置处张贴发包人标识及统一规范的相关公示牌,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围蔽、恢复路面交通,

还路于民。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封路围蔽。

因措施不到位,导致该项目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3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对于

文明城市考核、环保督察、卫生考核等考核事项中造成负面影响的,按10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对

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执行不力,导致发包人被上级部门处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视程度按照10万

至50万元/次扣除违约金。

14.5【人员管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必须到岗履职;现场参建人员着装规范统一。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主要管理人员未

按合同约定到岗的,按1万元/天/次扣除违约金。

14.6【施工组织】承包人要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发

包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涉及路面开挖的,施工前根据燃气管道、电力、通信等缆线的探测资料,通知勘察单位和

燃气、电力、通信部门人员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位置进行再次调查、对迁移或保护方案交底,

管线的权属单位需签字确认并现场指导探挖调查及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各地下专业施工计划,避免

重复开挖。

施工点位于繁忙交通要道的,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期限完成,并在现场设牌公示完工

时间、责任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14.7【质量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开展施工,按质量检查与验

收标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自检与验收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制订专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必

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施工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及考核。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出现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

14.8【工期进度】承包人应依发包人关于工期管理细则的约定,制定科学详实的施工进度计划,

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不得无故延长合同工期。涉及公共利益或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的重要施工节点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指令、在限时内保质保量完成。

每日收工后,承包人需将当日详实施工日记报监理审核后报项目工作群或发包人指定平台。

14.9【工人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要

求,承包人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工人上访的,承包人的

项目经理接获通知后须在1个小时内赶到上访点处理。并依合同约定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需妥善处理好分包、材料供应等环节经济纠纷,一经发现借讨要工人工资为由上访的,

将视情形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14.10【工程资料】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材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各项工程

资料需按照规范要求,同步完善,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蔽工程的计量,需有充分佐证材料。

14.11【竣工结算】承包人要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原则上需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

月内提交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逾期按1万元/天扣除违约金。

14.12【缺陷责任】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缺陷责任期的责任范围内,承包人要加强对项目范

围组织检视,及时发现并修复质量缺陷。因未及时修复质量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经提醒仍未及时落实修复工作的,发包人将依合同约定代为修复,按修复费用等额扣除违

约金(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4.13【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等规定,在银行(惠州市设有

分支机构)设立结算性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

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替代。工

资保证金数额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

【以下为签署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附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为准。

(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版本的,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工程

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以外的其他场所,由发包人

和承包人根据现场现状和施工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在场内外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地方”包括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签订

合同时,可以补充或完善。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

(2)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

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国家现行有关市政工程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7)本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9)投标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肆套,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

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图纸,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

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及说明(含CAD电子版)。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的义务,承

包人应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的加

工图和大样图、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及劳动力供应计划表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供,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邮件或者纸质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批完毕,并将意见提交给发

包人后,发包人7天内完成审批。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附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惠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起草部门) 惠州市赢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送审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 是口否
公平竞争审查条款 审查结果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有口无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有口无口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有口无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有口无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有口无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有口无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有口无口
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有口无口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有口无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有口无
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有口无
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有口无口
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注:(应说明具体情形) 有口无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审查部门盖章:*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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