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竞争性谈判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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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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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竞争性谈判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TP03323

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电生理放大器探头两项项内容,具体技术指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大学

地 址: 小店区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轶慧、杨文举 、马燕、席瑞静、唐文秀

电 话: ********

附件信息:

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定稿.doc

401.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大学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 ¥82.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轶慧、杨文举 、马燕、席瑞静、唐文秀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山西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小店区坞城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1.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323

采购人:山西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供应商风险提示

一、代理服务费说明:

1、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2条,对代理服务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谈判函中第3款、第8款要求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否则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2、需缴纳的代理服务费金额在本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显示。

二、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等政府采购环节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验收时,如验收不合格,将通知整改,复验后仍不合格的,视为虚假响应。

2、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等情形,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五、谈判程序和要求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谈判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323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开通会员可解锁*6149

3、项目名称: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6、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电生理放大器探头两项项内容,具体技术指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项目联系人:车轶慧、杨文举、马燕、席瑞静、唐文秀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止。3.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远程解密。(可自备电脑进行解密)
3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名单。注:(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谈判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谈判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谈判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谈判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谈判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谈判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谈判文件格式’);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9.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5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当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政策要求时,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以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中规定为准),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为优先绿色产品。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5. 供应商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5项强制性采购要求的,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6-9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且本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2.本项目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54号文,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3.格式见第七部分
6 谈判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7 谈判小组成员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9 现场勘查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0 标前答疑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1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12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

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4 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4.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谈判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谈判文件:是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本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

若《竞争性谈判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谈判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内容

9.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谈判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项第7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2.4谈判报价

12.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成交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所有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后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5、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文件开启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谈判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谈判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谈判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0.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

21.2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谈判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获取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G.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H.报价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I.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者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

J.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且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K.响应文件未对标注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L.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

M.采购货物中含有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报价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N.采购货物中含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O.报价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未承诺为正版软件的;

P.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

Q.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R.响应文件未对交付时间、实施地点、付款方式及其他商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S.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报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T.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

U.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V.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21.9谈判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

21.10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询标)。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谈判(询标)

22.1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询标)。

22.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谈判(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需遵循下列原则

24.2.1谈判小组依据23.2.4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4.2.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

24.2.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5.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5.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5.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25.2规定处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谈判过程保密

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谈判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各包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请各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将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息计算欠费金额,采购代理机构长期拥有追讨权。

32.3成交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14********4E

地址: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大昌南路12号A301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人民南路支行

账号:14********800000396

行号1********

32.4供应商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转出;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时,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项目编号后四位),如本项目涉及多包采购,同时注明包号。

32.5财务咨询电话:********。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和质疑

35.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询问和质疑均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35.2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

35.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5.2.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5.2.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2.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3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7在线质疑及答复

(一)在线质疑提出

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二)质疑材料要求

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三)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投标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35.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0.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0.2国家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0.5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6.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6.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2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3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报价函;注:报价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报价一览表;注:(1)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预算金额等情形的,响应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5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注:(1)审查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预算金额等情形的,响应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6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注: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7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注:(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8 其他 对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完整性、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提供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对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的规定,对属于必须满足要求的内容,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9 其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报价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审查供应商报价存在有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2)当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政策要求时,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以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中规定为准),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为优先绿色产品。

注:1.本项目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54号文,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多种绿色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叠加执行。例:某产品既符合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又符合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时,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本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给予其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确认无误后,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5.供应商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工程3%)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无效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三)采购内容: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进口
1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2 电生理放大器探头 1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三)付款条件:(1)采购国产货物的,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2)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进口装运单据,由需方审核装运单据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90%货款,需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1)采购国产货物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2)采购进口货物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合同总金额3%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

(六)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服务要求:

(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

(三)★提供售后保障措施。(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

(四)★质保期:至少一年。

(五)其他要求:(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工程师负责对相关教师和仪器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2)能提供远程指导和现场故障维修两种方式的技术服务。(3)服务范围:设备故障、对设备系统问题的解答服务、其它必须的技术服务。(4)服务响应时间: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能在8小时内给予解答,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必要时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直到故障被排除、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

四、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成后,须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由具体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4.本项目按照《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参数逐条验收。

5.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免费安装,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已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

7.采购人依据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除按照招投标技术参数执行,还须注重实际供货和样品是否一致。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验收按本谈判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测试检验合格后供需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9.所有货物验收标准满足本项目主要功能要求、需求指标及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五、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二)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评审小组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三)技术要求不限定具体品牌型号,投标人可投报符合技术性能指标且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各品牌产品。技术要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投标人仅做参考,可提供功能参数等方面等同于或高于技术参数中参考品牌型号的产品。

(四)产品中加“★”项参数为关键性指标,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其他投标货物与以下产品技术参数无法对应,可选择相近参数的产品,但不能改变其技术性能,需在招标货物技术偏离表备注中标明。

(五)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要求:

1.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其中标注‘★’的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下述“※”货物为核心产品,按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3.2、25.3条执行。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投标人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内容。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一、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1.工作条件1.1 电源:220V,50Hz1.2 温度:操作环境20˚C-35˚C1.3 湿度: 操作状态25-50%,非操作状态20-80% 2. 性能指标2.1气相色谱仪:2.1.1气相色谱仪整体性能:2.1.1.1 保留时间重复性 < 0.008% 或 <0.0008 分钟2.1.1.2 峰面积重现性< 0.5%RSD2.1.2 柱温箱:2.1.2.1 柱箱温度:室温上5˚C-450˚C,20梯度/21平台程序升温2.1.2.2 升温速率:最大升温速度120˚C/min,以0.01˚C /min增加2.1.2.3 降温速率:从450˚C降至50˚C≤220秒2.1.2.4 控温准确性:<0.01℃/环境温度变化1℃;2.1.3 流路控制系统:2.1.3.1 最大压力设定范围:0-148 psi2.1.3.2 压力设定精度:0.001 psi2.1.3.3 流量设定范围:0-1250mL/min2.1.3.4 压力程序最大升压/降压速率:150psi/min2.1.4 毛细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2.1.4.1最高使用温度:≥380℃2.1.4.2压力设定范围:0-100psi,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2.1.4.3 分流比设定范围:≥12000:12.1.5仪器的电子压力控制模块具有在线过滤器,可以大幅减少油气和机械杂质对于系统的干扰,减少仪器停机时间★2.1.6 软件内嵌消耗品目录,可通过货号直接选择对应衬管及色谱柱,避免误操作2.1.7具有保留时间自动校准功能,该功能需具有使待测物保留时间完全一致的保留时间锁定效果★2.1.8气相色谱内部自带载气识别功能,可以智能判断所连接的载气与所需要的载气是否一致2.1.9具备氦气节省模式,支持氦气与氮气之间的切换,支持氦气与氢气之间的切换2.1.10气相主机可同时支持不少于四个检测器2.2质谱部分:2.2.1基本性能:2.2.1.1质量数范围:0.6-1091m/z2.2.1.2仪器检测限指标(验收指标):IDL≤10 fg,100fg OFN 连续8次进样,99%置信水平下分析计算而得,测试中使用的色谱柱规格须为30m×0.25mm, 0.25μmEI信噪比:1μL 1pg/μL 八氟萘针对标称质量数为 272.0 u的离子在50-300u 范围内扫描,信噪比大于5000:1,测试中使用的色谱柱规格须为30m×0.25 mm,0.25μm2.2.1.3扫描速度:≥20000u/sec2.2.1.4质量准确度:OFN单同位素出现在m/z 271.987±0.005处2.2.1.5质量稳定性:±0.1u/48h2.2.2 离子源:2.2.2.1独立控温,最高温度可到350˚C 2.2.2.2无损双灯丝设计,灯丝受长效保护,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315uA2.2.2.3 最大离子化能量:241.5eV2.2.3质量分析器:★2.2.3.1质量分析器能独立温控,最高可达190˚C,实现热清洁,免于人工维护,如不满足该指标需额外提供四套四极杆质量分析器以供维护时更换使用2.2.4检测系统:2.2.4.1长寿命三重离轴检测器,消除中性分子引起的背景噪声2.2.4.2三通道电子倍增器,提高到达检测器的有效信号2.2.5扫描功能:全扫描(Full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全扫描和选择离子同时扫描(SIM/SCAN)、轮廓图扫描(Profile)2.2.6 质谱早期维护监测:自行监测质谱重要运行参数,通过早期维护反馈实时了解系统的整体运行状况,避免意外的仪器问题及导致的停机时间影响实验室运营2.2.7质谱泄露测试:可在样品采集过程中执行空气泄漏和水渗漏的检查,监测泄露测试的响应,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2.3 数据处理系统:2.3.1定量分析软件采用批处理分析模式,详细显示数据分析结果,“化合物概览”功能将批处理中所有样品谱图结果集中显示,快速对海量数据进行检查,并根据保留时间、定性离子丰度比偏差范围等对离群值进行标记。具备化合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化合物浓度加和计算、质控样品准确度计算、加标样品回收率计算、多样品间进样重复性计算、校准曲线互动检查等功能2.3.2报告模板可定制,具备基于Excel或PDF的两种形式2.4通用谱库:NIST2023谱库 3、配置清单3.1气相色谱仪主机 1套 3.2毛细柱进样口 1套 3.3四极杆质谱主机 1套 3.4 EI源1套3.5真空系统(外置前级泵及内置分子涡轮泵)1 套3.6 NIST 谱库1套 3.7 质谱工作站软件1套 3.8 色谱柱石墨垫圈≥10个3.9 质谱端石墨垫圈≥10个3.10 色谱柱螺帽≥2个3.11 样品瓶垫≥100 个 3.12 色谱柱≥3根 3.13 分流衬管≥5 根 3.14 气相工具箱1个 3.15微流控分流器(带吹扫)≥1个3.16气动控制模块(双通道)≥1个3.17高纯氦气钢瓶(含减压阀)1个3.18 UPS电源(≥6KVA)1套 1
2 电生理放大器探头 1、用来测量昆虫嗅觉感受器的动作电位,研究昆虫嗅觉在受到不同刺激物后的变化情况2、可在直流或者交流两种电源模式下探测昆虫嗅觉感受器的原始信号3、高阻抗输入型电位计4、防护输入罩到吸液管固定器 5、电极直接连接到输入OpAmp电位计★6、放大倍数≥9.5倍7、可以测量DC到50kHZ的信号8、适配国内外主流品牌电生理记录仪 1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开通会员可解锁*6149

需方:山西大学

供方:

供方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99002025ATP03323(SDZXCTP-25095)的山西大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最终用户:合成生物学学院

一、采购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产地及厂家等见附件一《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时间等见附件二。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含税价)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做价格调整。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总体全部费用。

三、货款支付

1、供方向需方按照以下第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②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需方向供方按照以下第方式进行付款。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人民币元)。

②采购国产定制货物且需要预付货款的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需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全部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

③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进口装运单据,由需方审核装运单据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90%(人民币元),需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剩余10%(人民币元)。

3、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进口货物的,供方应当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装运单据,在需方支付尾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为X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

五、交货

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天内,供方应向需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等相关交货手续。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3、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供方负担。

4、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确保货物完好运抵现场。若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一切责任,供方承担修复、更换、补缺、补货的全部费用。

六、初验

1、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由供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2、需方依据货物装箱单、合同货物清单等对物品进行初步点验,检验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确认无误后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初验合格不视为货物完成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至需方。初验合格不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

3、初步验收时,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与合同或订单不符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当场反馈供方。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需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初步验收合格。

4、在交货日期之后发现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供方仍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不当的责任。

5、供方应提供货物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相应质检必备材料等,产品资料应当与货物同时交付。需方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有误、短缺或损坏,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

七、货物的安装、调试

1、供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供方应取得需方书面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八、试运行及质量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供方书面通知需方进行现场质量验收,需方应当于收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组织质量验收。

2、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合同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2)货物整体运行指标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3、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须需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4、质量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质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供方在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通知需方进行验收。第二次质量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

5、货物经过需方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需方;需方收到货物并质量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需方责任

1、负责为供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

十、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配件进行保修、保养等服务。

3、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及需方的要求安装调试及施工。

4、遵守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供方保证需要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对施工完毕但未经验收的产品予以保护。

7、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材料、设备及施工的质量向需方负责。

8、供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若由于缺陷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罚款等)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在15日内未整改完毕,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

(1)向供方退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供方应当退还相应的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2)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恶化、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采购或定制货物节点严重迟延等),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上述1-3条的利息计算方法为:自需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算至实际退还之日,以应退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需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需方应当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自逾期满30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5、如果供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抵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需方维权所需费用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需方有权继续主张索赔。

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其中壹份由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保管,壹份由校财务部门备案保管;供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各方往来函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通过快递、EMS、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双方确认,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为各方函件的送达地址。如合同一方地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的,于发出函件后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4、合同附件

5、投标人(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地址:

电子邮箱:********@sxu.edu.cn电子邮箱: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大支(大营盘)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6401995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合价(元)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1
2
3
4
5
合计 大写: (含税价) 小写: ¥

附件二:

货物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技术参数 质保期 交货时间
1
2
3
4
5

附件三:

售后服务承诺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1.2

1.1.3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3.报价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9.企业信誉证明……………………………………………………………

10.技术方案描述……………………………………………………………

11.服务方案………………………………………………………………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3.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谈判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谈判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谈判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谈判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谈判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谈判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谈判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总报价 备注
1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 数量 品牌 规格型号 厂 家 单价 合价 交货时间
1
2
3
......
报价:(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不足可拓展。

2.现场评审过程中,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时,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上)。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表合计总金额应与最终报价一致。

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响应情况表(格式)

序号 服务项目 响应情况
1 交货及运输
2 投标有效期
3 人员培训
4 质量保证
5 备用设备
6 备品备件
7 技术支持
8 交货时间
9 交货地点
10 付款条件
11 正版软件承诺
12 其它

授权代表(签字):

1.1.4

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前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1.1.5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9.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

1.1.6

10.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

1.1.7

11.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8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9

13.政策性要求

(一)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认证证书附后(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1.认证证书附后(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优先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具体以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中规定为准)。

(3)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提供并完成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及标准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有关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4)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若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且涉及到相关建材耗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严格履行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交付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属于绿色建筑的,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二)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我省相应有效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注:

(三)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说明

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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