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5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724-2511XJ415557(重1)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联系方式: 13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峪凡、刘立婷、李姝洁、钟晓涵

电 话: 131********、131********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发布).doc

1.7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峪凡、刘立婷、李姝洁、钟晓涵
项目联系电话 131********、131********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1********、13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4-2511XJ415557(重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峪凡、刘立婷、李姝洁、钟晓涵

电话:********、131********、131********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室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

五、公告期限2

六、其他补充事宜2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30

一、评标办法30

二、评审标准30

三、评标程序33

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39

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

一、资格文件60

二、商务部分80

三、技术部分86

四、价格部分8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11XJ415557(重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备注:

合同履约期: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1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峪凡、刘立婷、李姝洁、钟晓涵

电话:********、131********、1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吊塔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0724-2511XJ415557(重1)
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1********、131********
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约期 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签订为准
质保期(保修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交货期 30天
样品递交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要求递交的样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园5号114会议室。如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不予接受,视同未递交。
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企业规模类型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 R否 £不涉及
1.3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或监督人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说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及文件。11)特定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及文件
2.2 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如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或疑问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形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书面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留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并及时在发布的网站自行下载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获取即可,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的,视同已收到。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方将在规定的发布渠道书面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1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盖章、签字处,逐一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3.3 最高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单价、总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应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调试、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3.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5 投标保证金 交纳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9919********附注:(项目编号后4位数+投标保证金)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7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及公告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线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6.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2.2 评标及定标 (1)由资格审查小组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3)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7.2.1 中标公示 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7.2.2 质量保函金 详见合同内容
7.3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内容。
8.2 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9.1 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3 中小微企业投标价格扣除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时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时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情形详见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节能、环保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一、代理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10.5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2.主要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 分钟,签名时长为:10 分钟);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 (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 CA。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 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1.6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定义

1.2.1“采购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2“采购人”系指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2.3“潜在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2.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

1.3.2投标人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

1.3.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4联合体

1.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资料、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中标服务费等)均由投标人自理。

1.5.2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下浮(详见须知前附表)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1.6踏勘现场投标前答疑会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6.3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6.7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价格结算标准;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投标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

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认为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投标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6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渠道,投标人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表格。

3.2.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且每一合同包的投标总(单)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语言

3.2.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计划、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投标人须编制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必须采用A4幅面纸张(图页除外)进行胶装。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如有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电子标不适用)

3.4.4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与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标不适用)

3.4.5投标文件的全部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也可以用正本的全套完整复印件/扫描件(A4幅面,图页除外)并胶装,但副本封面的签字、盖章应与正本一致,不得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电子标不适用)

3.4.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章。(电子标不适用)

3.4.7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4.8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3.4.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

3.4.10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1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标段)或几个包(或标段)的货物进行投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将一个包(或标段)中的货物拆开投标。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6.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6.4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3.6.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其投标无效。

3.6.6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

(1)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退还,予以原额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请相关投标人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自行承担责任。

3.6.7在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注:退还时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电子版。

3.6.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电子标不适用)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记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不适用)

4.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递交。

4.2.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4.2.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4.3.3投标文件一经递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监督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要参与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线上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5.1.3开标程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3条

5.1.4开标时,如政采云平台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1.5开标过程由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1.6开标时,各投标人代表需在“开标会投标人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开标时间。

5.1.7开标大会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需在“开标价格记录汇总表”或“开标一览表”上在线签字。

5.1.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政采云平台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6.1.2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2.评标

6.2.1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6.2.2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

6.2.3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3.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4.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6.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如政采云平台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6.比较与评价

6.6.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3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7、定标与授予合同

7.1.定标准则

7.1.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7.1.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7.2.中标通知

7.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2中标公告发出后,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3.6.6条。

7.2.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已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条件是已交纳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3.6.7条。

7.3.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投标人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

8.1重新招标

8.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价格结算标准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如果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8.2其他方式采购

8.2.1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监督检查

9.5.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5.2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质疑

10.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款第10.1.1条、第10.1.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0.2投诉

10.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0.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2.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3其他

10.3.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2通讯联系,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3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N(万元) 货物类采购 服务类采购 工程类采购
N≤100 1.5% 1.5% 1.0%
100 1.1% 0.8% 0.7%
500 0.8% 0.45% 0.55%
1000 0.5% 0.25% 0.35%
5000 0.25% 0.1% 0.2%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5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或监督人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1 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检查:由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总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3)投标报价明细(分项报价)完整,不存在少报,漏报等情形。
3 投标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4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6 1)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核心参数无负偏离。
7 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投标文件不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作进一步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评审因素

2.3.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1.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澄清

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2.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比较与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进行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4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4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法将按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商务技术部分满分为70分,价格部分满分为30分,合计总分100分。

3.4.1商务技术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3.4.3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方法:

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部分每个项目的评分,采用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详细评审 分值
价格部分(30分) 报价得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人的报价为明显不合理的恶意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此项不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30分。注:以投标人的总价金额为评审价格。 30
技术部分(50分) 技术参数响应 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3分;▲重要技术参数(共3项)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普通参数(共34项)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最低得0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43
产品性能质量及可靠性 所投产品性能稳定,在以往销售过的产品中未出现不良使用记录,运行良好,故障率小,返修率低。附客户评价或验收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一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 3
投标设备的运行成本 根据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配套耗材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价目表、配套耗材价目表等,配套耗材项目齐全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得2分,项目不全或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须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吊塔类)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② 材料无法辨识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计分。 5
培训计划 基于采购需求中的培训要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及方案,根据计划及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售后服务体系 具有专职维修工程师,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1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
生产厂家提供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
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保证2小时内应急响应(1分);附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提供承诺书但存在逻辑有误、与事实不符、无法满足等情形,则不得分。 1
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1分);附库存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得1分;仅有售后服务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1
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其他优惠条件 质保期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3.4.4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总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5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3.5.1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为3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

3.5.2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3.5.3同品牌处理办法:

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3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约或放弃中标的,由得分排名第二名投标人(以此类推)。

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

(此合同为模板,具体签订合同依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购置

(设备名称)

销售合同

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2
3
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与医院结算的购汇汇率。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总价受开标当日汇率计算的人民币报价限制,超出金额则无效。

二、制造商及原产地

制造商:

原产地:

三、系统配置:详见附件

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五、交货期、地点、售后服务期:

a)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c)保修期: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乙方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六、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

1、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原厂(免费)保修服务;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用户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对甲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

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二小时内回应,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一天不能解决处理的,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货款。

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

5、售后服务期外,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最优惠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

6、疆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

7、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提供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保养等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量保函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8、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八、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5、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标的物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标的物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同时提供该标的物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标的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标的物可以正常试运行。

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任何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5、对于合同单价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其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日历日;对于单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设备,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日历日。

6、在试运行期间,若货物性能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则应视为验收未通过。乙方须退还90%的货款,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若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为同型号的新设备,则试运行时间应重新计算。若更换次数达到两次或以上(含两次),则将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8、在标的物到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针对合同内标的物的年免费保修协议或合同。若未能提供此文件,则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十一、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标的物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

2、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标的物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

3、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标的物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4、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

十二、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

1、产品质量标准: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

3、乙方应保证其标的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标的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

4、标的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标的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被更换标的物的售后服务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因为乙方标的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十三、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标的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支付。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标的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赔偿、追索权:

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八:质量保函:1、乙方须出具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出具的书面质量保函。

2、乙方须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乙方承诺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对标的物进行为期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4、若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及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

6、在约定的售后服务期(保修服务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时,不予退还质量保函。

6、质量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后年止.

7、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出具保修期内标的物及售后服务评价,符合要求的正常退还质量保函金,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十九、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签字) (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合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
合同专用章: 单位电话:
维修工程师电话: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37号 开户行:
单位电话:********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有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样本: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名称)的(公司名称)法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销售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谈判响应、合同签订、履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公司名称)

附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

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公章)

附件3:

配置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型号)(设备名称)

设备台数:

标准配置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增配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使用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备品备件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型号 备注
1
2
3
4
5
说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上备品备件

附件5:

技术参数(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6:

基本服务要求承诺函(加盖合同专用章)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公司名称)

附件7:

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售后服务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售后服务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需提供原厂保修证明)。

2、售后服务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注:以上记录将作为支付设备尾款的依据。)

附件8:

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9:

培训计划(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10:

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元) 最高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吊塔 10 6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吊桥技术参数要求

一.规格参数要求:

1.▲主体材料要求为6061-T6(或以上)高强度铝合金(提供铝合金型材证明材料及样品截面材料)

2.全封闭式设计,吊桥最大承重≥360kg

3.吊桥设备外壳喷塑材料抗菌活性值≥2.0或抗菌率≥99.9%

4.吊桥自重≥22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样品,现场称重)

5.吊桥支架:国标5#镀锌角钢、立柱角钢做承重≥4根、角钢架斜拉支撑≥8根、方形铁板≥12mm、M14膨胀螺丝固定≥16个、支架整体全做防锈漆处理

6.吊桥承载部件经承受2倍额定安全载荷后,应无永久性的损坏,且相对负载表面的偏移应≤12º或吊桥最大工作承重时箱体位移量<25mm,倾斜角度≤0.5°,卸载负荷后应完全复位。

7.安装预埋固定件吊架,平缓施加荷载至8000N.m的试验扭矩,法兰盘水平偏角≤0.6°。

8.吊桥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20的规定

9.吊桥的外壳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1级或以上

10.吊桥横梁最大承重≥450KG(提供证明文件)

11.吊桥横梁移动部件采用静音线性轨道(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样品)

12.悬梁长度≤3100mm,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确定。

13.吊柱下沿柱承重≥450KG

14.▲吊箱最大承重≥150kg.

15.箱体为双腔结构

16.双侧为独立气体和电气箱体

17.吊箱铝合金材质厚度≥3mm(提供证明文件,样品,现场测量)

18.吊箱中间含集线器,预留备用管道(提供证明文件)

19.托盘的最大承重≥50kg

20.一体成型仪器平台

21.边缘圆弧形,防止碰撞刮伤。

22.延伸臂最大工作承重≥25kg。

23.内置LED照明灯和夜光背景灯,和吊桥设备一体。

24.所有电气电端口安装于终端箱上,增加临床头部操作治疗空间。

25.气体终端符合ENISO9170-1、ENISO9170-2标准;气体终端采用德标或美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样品)

26.▲采用医用软管符合ENISO5359,符合医疗标准,采用EPDM软管或同级别以上。(提供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防静电、抗菌、防腐蚀功能,机械强度、压力形变等证明文件)

27.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应能承受≥1MPa的气压试验。

28.吊桥内管气体管道≥6mm,真空负压管道≥8mm(提供证明文件)

29.干、湿分区。

30.氧气、空气、终端流量测试≥40L/min;负压吸引终端流量≥40L/min;

31.干区基座要求:

31.(1)具备德式标准气体插座(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氧气2个);

31.(2)电源插座10个(国标)、双口网络面板2个;

31.(3)等电位柱2个;

31.(4)二层设备托盘,高度可调,其中一层带抽屉;

31.(5)吊桥横梁移动内采用静音线性轨道

31.(6)配备输液架1套

32.湿区基座要求:

32.(1)具备德式标准气体插座(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氧气2个)具有CE认证

32.(2)电源插座10个(国标)、双口网络面板1个

32.(3)二层设备托盘,高度可调,不带抽屉

32.(4)配备单独的输液架和泵架各一套

32.(5)吊桥横梁移动内采用静音线性轨道

33.每套吊桥配备一体机支架和监护仪支架各一个

34.提供吊桥底座安装图纸

35.因房间承重问题需进行加固,项目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所有基础架必须在结构层两个承重梁之间或以现有承重墙为基础制做特殊基础架结构,须使用10号或以上国标镀锌槽钢材做特殊基础架,槽钢材长度约1.5米;因安装问题破坏的装饰装修应按原样恢复,每床位应留有检修口;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对已完工的墙面、地胶、天花板等作业面提供全方位防护措施,若因施工过程中导致已完工作业面损坏,应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具体修复及相关费用。

36.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搬运、垃圾清理等费用,负责工程的全部辅材,包含但不限于电线电缆、三气铜管、吊装法兰盘等辅助材料,实施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拆除、运输等采购人不再针对本项目增加任何费用,本项目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7.现场需提供样品:除参数条款中描述的以外,包含但不限于吊桥横截面、吊箱横截面、静音轨道、托盘、气体终端、电源插座。

二.其他技术性要求:

6.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7.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8.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9.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10.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11.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12.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1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资格文件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价格部分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一、资格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招标)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如下: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3)关于本企业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信息的查询,截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我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

(4)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5)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本单位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后附附件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缴纳凭证)。

3.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4.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

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股东全称) 股东类型(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1.股东或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股东构成情况,具体信息情况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信息一致。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1、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2、特定资格(资质)要求。

注:提供文件要求的资格(资质)文件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

2.2.1XXX...

2.2.2XXX...

.....

2.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2.4、其他要求承诺函(说明函)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

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完成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2.6、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资格文件,格式自拟。

2.8、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

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投标函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依据贵方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被授权人代表(被授权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文件;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九十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地址: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XX(法人/负责人姓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单位公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兹授权xx(被授权人姓名)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

授权单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

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

1.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2.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

3.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0724-XXXX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账号:

说明:

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上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注: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本文件,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扫描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汇款单据备注栏应填写:“投标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后6位数+保证金”字样,如:“××××公司+123456+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供应商以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需附电子投标保函扫描件。

3.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文件要求)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文件要求)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3、“标的名称”需填写采购的具体产品的名称(需和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要求提供并填写,否则将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中标、中标人承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自拟)

说明: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参考格式)

(适用于非投标人生产的投标标的)

(招标人):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产品名称)为主的企业法人,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总代理地址)。兹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0724-XXXX包号:、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投标标的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投标人名称)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投标人未中标,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

授权制造厂(总代理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具体要求详见公告及文件要求。

二、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技术职称
授权代表姓名 电话/职务
成立时间 经济类型 登记机关
邮编 联系人姓名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实施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等)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建筑面积 M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收入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实施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财务状况等。

2)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投标人可提供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业绩概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合同甲方或买方)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单位请以“元”填写) 合同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备注
1
2
3

注:投标人应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具体评分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三、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注:投标人应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文件,未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提供。

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向贵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另关于我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

A: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于下方()打“√”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为:;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B: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于下方()打“√”,并提供相关资料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请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3、注册地址:(请填写)

4、办公电话(固话):(请填写)

5、开户银行及账号:(请填写)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加盖了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国税登记证扫描件/或在所属国税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后附)

中标单位联系人:,手机号:;

单位地址:电话:传真:。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偏离表

(1)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条款(参数)要求 投标参数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页码)
1
2
3
4
5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偏离。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审要求提供如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4.采购需求中对应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如有提供证明材料,需对应填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5.本表表头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文件的要求,可提供认为需要增加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三、技术部分

1、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货物技术参数、性能及设备配置简介

2.货物技术特点、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等详细方案(如包括投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等)

3.投标货物主要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配置国内外供应情况(包括有相关耗材、试剂或易损器械,是否有提供优惠价格报价,但此价格不计入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仅供将来采购人有需要时参考)

4.供货、运输、存储、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5.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自行补充内容。

四、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单价)元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制造商名称) 生产产地 质保期(保修期) 交货期 备注
1 吊塔 10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人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含税全包价,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及所配套的所有相关费用,最终达到甲方要求。

3.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明细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 投标人自行添加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内的序号对所有产品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存在少项、漏项等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含税全包价,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及所有相关费用,最终达到甲方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文件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质疑函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是否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是□否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包号: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