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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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2242025AGK00096

项目名称: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采购内容为太阳能语音提示器(语音播报器)、无人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丘县林业局

地 址: 灵丘县新华西街1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联系方式: 182********(办公)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侯女士

电 话: 182********(办公)

附件信息: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招标文件.pdf

531.4K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2242025AGK00096

项目名称: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采购人:灵丘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2242025AGK00096

2.项目名称: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3.预算金额:71.5万元

4.最高限价:71.5万元

5.项目概况: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采购内容为太阳能语音提示器(语音

播报器)、无人机,供应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

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

需求)。

6.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包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进口 最高限价(万元)
1 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1 71.5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约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交货款:全部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尾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注:

①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

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②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及运维等。具体报价

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云平台)。

3.方式:线上报名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网络递交):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

传,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l)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的《山西-投标人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投标人》《CA申领办理》《CA

管理操作指南—CA登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投标。

2.开标时需要使用电脑和CA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

地点解密或者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解密。

3.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或终止等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公告与下载为

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

正公告内容为准。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丘县林业局

地址:灵丘县新华西街12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办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联系方式:182********(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182********(办公)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71.5万元最高限价:71.5万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否
3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2.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3.解密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7000元(柒仟元整);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4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东信支行银行帐号:2********716注:(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无9.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所投标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所投标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1.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
5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声明(“格式自拟”);9.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6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6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扣除。注:如所投标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标包,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8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9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 是否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
9 供应商 选人。
10 现场勘查 不组织
11 标前答疑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2 是否允许分包
13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14 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灵丘县林业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

执行机构,即: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

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

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

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

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是本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

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3.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投标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

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

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

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

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

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

人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

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

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

(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

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

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后7个工

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

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获

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并以电话形式告知,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收。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

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

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全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

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

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4项资格证明文件、第5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

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

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

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

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

投标人自拟。

12.2.3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4条第6款)。如需提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4条第6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

标无效。

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

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

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的服务

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

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

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

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

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

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

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

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

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

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

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

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

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

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

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

人电子CA章。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

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

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

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

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

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

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

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

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

19.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

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

一致等情形的,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报价结果”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或采购人代表组成。

20.2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

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七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

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

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

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

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

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

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

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

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

标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为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第4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

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

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

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存在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

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

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

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验收要求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

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

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

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数量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

最终评标价格。

21.3.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数量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除

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提供样品或演示内容等外),

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1.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

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

标候选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

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

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

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

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

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

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

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

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

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

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中标结果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

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

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

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费率服务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以上 0.01% 0.01% 0.01%

31.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金额的10%。

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

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

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

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

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

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

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

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

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

3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

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

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6.4事实依据;

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

目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8.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

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

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5.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

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

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35.1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

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5.12.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1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6 基本资质 对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7 基本资质 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2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
2 商务资信 行审查 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3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4 报价 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开标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
5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6 技术 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响应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

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

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

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

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2.3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

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

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4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2.1-2.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

投标无效。

2.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

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给予小微企业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

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

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

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

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

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

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③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

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部分(11分)
1、投标人业绩: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4分,最高8分,不提供有效业绩不得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订的相类似的采购合同为准。合同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包括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码、签字盖章页)。
2、投标声明(3分)投标货物必须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原装(非套壳、贴牌代工、二手回购组装等),软硬件均不涉及技术产权纠纷,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投标声明的盖章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技术部分(59分)
1.供货方案(18分)(1)有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及包装方案得3分;(2)有详细的产品运输方案得3分;(3)有详细的发货及配送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得3分;(4)有详细的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得3分;(5)有详细的供货进度计划表(包括供货流程、时间安排等)的得3分;(6)有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3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缺陷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
2、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9分)供应商提供所供产品的①产品功能介绍②产品性能指标③产品使用方法等的产品真实图片、彩页、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每项内容3分,满分9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3、故障应急方案(4分)提供使用期间故障与应急情况应对措施,包括①故障处理②故障应急程序等内容。每项内容2分,存在缺陷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国家及行业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
4、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能力措施(6分)①项目实施技术支持措施;②现场技术支援能力措施;③团队人员配置清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且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件)等内容。每项内容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5、培训方案(14分)评审依据:①设备原理②日常维护技能③储存环境注意事项④操作技术⑤培训计划⑥培训方法⑦团队人员配置每项内容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6、售后服务承诺(8分)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流程③维修保障及响应时间④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每项内容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三、价格部分(30分)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10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能提供所投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或提供的

证明材料不能一对一应答所投货物主要指标的,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者,技术、服务分直接

记为0分。

六、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项第一条规定处

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

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5.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

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灵丘县林业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二、预算金额:71.5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1 太阳能语音提示器(语音播报器) 11
2 无人机 1

四、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1 太阳能语音提示器(语音播报器) 多晶硅太阳能板,功率≥120W*18V,铅酸胶体电池≥12V*100AH,阴雨天持续工作≥14天,红外线人体感应探头:距离:≥12米,角度:120度,灵敏度:3级可调,警示灯:高亮红蓝闪灯喇叭≥8欧10w户外高音防水喇叭,主板:集成高精度电池管理技术,可以对电池过充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充电功率≥300W,具备4G/5G通信模块,通信速度≥100M主机箱:材质冷轧钢板,尺寸≥1490*300*150mmLED显示屏:P10间距,规格≥64*16cm,纯红色,滚动显示动态播放,摄像机≥400万像素,人脸抓拍、车牌识别,图片云存储,镜头定焦≥4mm,支持H.265,图像尺寸≥2560*1440,上网制式:4G/5G全网通,内存:≥64G。移动侦测模式视频可保存≥15天。主机箱尺寸(长宽高)≥18cm*30cm*150cm,冷扎钢板+喷涂工艺,
1 太阳能语音提示器(语音播报器) 立杆高度≥4m,直径≥114mm,预埋件尺寸≥240*240*480mm,
2 无人机 机身材料:碳纤维材料,重量轻,强度高,具备防腐蚀性;标准负重不低于100kg,标准飞行时间≥65分钟-海平面空载,飞行模式具备手动、自动、定高、定点、运动、姿态;工作环境温度:-40℃至+70℃;飞行海拔:≥5000米;飞行湿度:<90%;飞行高度:≥2000米;最大可承受风级为8级;任务载荷:可提供多种接口,同时挂载多种任务载荷;具有抛投功能GPS定点自主抛投、一键抛投、APP软件实时查看抛投数据;数据共享:可无线分享数据给指挥大厅(电脑或电视);传输方式:三网全通支持4G-2.4G-WIFI以及有线传输;支持增程设备等其他拓展;能满足森林监测及消防等功能。

注:以上技术参数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五、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2)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服务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

相关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2)服务效率: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供货、安装任务。

(3)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包括所有辅助材料安装调试。

(4)在运输过程或安装中如出现破损和质量问题,供应方要及时调换。

(5)提供免费培训,对应用使用者进行系统的培训。该阶段要从技术操作和应用两个层面,

开展多次专题培训活动,培训方式方法不限,使得实际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相关系统

及设备。

(6)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地点、服务团队、响应时间、处理方式等。

4、付款进度安排:

预付款:签约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交货款:全部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尾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

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

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

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

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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