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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WJTY2025-YHQSG标段施工
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WJTY2025-YHQSG标段施工
中标贷申请
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 WJTY2025-YHQSG标段施工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_ ,建设资金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益后桥位于吴江区桃源镇C902民川路,是连接大德村与文民村的主要通道,本项目改造桥梁宽度7.5米,桥梁长度38.04米,改造连接线道路宽度6米,道路长度286.2米。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约 241.5 万元。
(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 1个标段, 即 WJTY2025-YHQSG 标段 ,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涵、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合同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公路工程(不含小修保养)施工项目 。
3.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公路工程(不含小修保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含项目副经理,任职时间和完工时间均以系统备案的时间为准)
注: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按 “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第七款规定执行。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3.4 企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 5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预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 688号
联系人:孙伟
电话: ********
招标代理: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 76号华福大厦209/307室
电话: ********-1051 、 ********
联系人:代福勇、李洋
邮箱: ********@qq.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3265号
电话: ********
异议联系人: 代福勇、李洋
电话: ********-1051 、 ********
8.其他
8.1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3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 公开开标。
8.5提醒:
(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
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 6)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附件下载地址:招标文件.pdf
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
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名称)WJTY2025-YHQSG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43********33)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公告
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
WJTY2025-YHQ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已由/以/批准
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吴江区桃源镇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为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益后桥位于吴江区桃源镇C902民川路,是连接大德村
与文民村的主要通道,本项目改造桥梁宽度7.5米,桥梁长度38.04
米,改造连接线道路宽度6米,道路长度286.2米。本项目计划总投
资约241.5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WJTY2025-YHQSG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涵、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
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
案,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
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
资质。
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
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
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合同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公
路工程(不含小修保养)施工项目。
3.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专业)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全过程
(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公
路工程(不含小修保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含项目
副经理,任职时间和完工时间均以系统备案的时间为准)
注: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按“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
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
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第七款规定执行。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3.4企业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
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
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
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
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
加投标;
3.5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证)。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
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
社保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
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
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
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
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
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
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
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
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
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
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
易平台”,网址***********)进行
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
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
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
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
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
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
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688号
联系人:孙伟
电话:********
招标代理: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307室
电话:********-1051、********
联系人:代福勇、李洋
邮箱:********@qq.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话:********
异议联系人:代福勇、李洋
电话:********-1051、********
8.其他
8.1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
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
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
400-6666-101。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
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
[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
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
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
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
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
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
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
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吴江分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公
开开标。
8.5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
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及时
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
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
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
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
《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
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
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
作为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
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
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
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预
约,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
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
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
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
责。
(6)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
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688号联系人:孙伟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307室联系人:代福勇、李洋电话:512-********-1051、********邮箱:********@qq.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吴江区桃源镇益后桥及连接线工程标段名称:WJTY2025-YHQSG标段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镇财政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若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1.4.4 | 良信用记录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适用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
| 1.11.1 | 分包 | □允许☑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招标文件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项目专用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招标文件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单信封☑双信封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编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大写:贰佰肆拾壹万肆仟陆佰零陆元整)。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2、工程保险: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保险期限应涵盖施工期与缺陷责任期,在投标报价时,按清单所示暂定费率或暂定价进行报价。建筑工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3‰;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以2000元暂定价计入工程量清单,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认为不足部分自行考虑分摊在其他工程细目中。承包人投保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②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以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作为不可竞争费在清单汇总表中计列。实际发生保费超出招标人在招标时指定的率或指定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达到招标人给定费率与指定价的,按实予以计量、支付。投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对其雇用人员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工程师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3、安全生产费(1)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安全生产费:①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取,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合价金额应与100章安全生产费合价金额一致。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采用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编制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具体计量支付办法详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5〕1号。②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江苏银保监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等相关规定为本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部分保险费在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4、施工环保费以指定价形式在清单细目中计列,施工围挡在施工环保费用计量支付,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总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保持不变,不随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变化而调整,除合同另有规定,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5号文)、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扬尘管控办【2018】4号文)、《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的通知》(苏交质监〔2015〕3号)、《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11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要求的通知》(苏交污防攻坚专班(2023)2号)及苏州市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文件汇编等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若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最新文件的要求执行),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因考核不达标需要缴纳的扬尘排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4)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包含在施工环保费中,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此项费用不单独计量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5、本工程无暂列金额。6、竣工文件费以指定价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总额包干。7、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材料采购供应方案、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并充分调查,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设备配备等选择合适的方案。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8、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9、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铁路、道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保障其正常运营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0、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1号文的相关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填报。超出部分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7812、本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用电(供电)、临时用水(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3、养护修复工程是在不中断交通的条件下完成,因此施工干扰大,且对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及交通管制措施,与公路综合执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房屋建筑及居住环境的影响,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5、承包人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在接到招标人紧急抢修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6、拆除旧料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为不可利用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回收残值在报价让利中综合考虑。旧料可利用的,运输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运输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单次投标保证金,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信用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标段)。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之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投标单位任选以下四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1、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2、单次投标保证金;3、年度投标保证金;4、保函(保险)等。注:(1)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按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并将承诺书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2)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V1.0》(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在打款时需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未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造成的缴纳或退款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6666-101、********/********,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咨询电话********。(3)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将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已办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换发。(4)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保函〈保险〉扫描件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保函原件(或保险扫描件)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其以上银行。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或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年~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年~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还时间:☑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 |
| 5.2.1 | 开标程序 | 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
| 7.1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成,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若平台无法生成或下载,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由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减少20%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之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履约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其以上银行□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电话:********邮政编码:215000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 | |
|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 | ||
| 10.2 | 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本项目招标人对部分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或“暂定工程量”项目以指定单价的形式列于工程量清单中,对于该部分细目,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则按该指定单价与经监理人、跟踪审计人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如果认为该细目价格偏高或是偏低,可将可能存在的偏差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指定单价的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对于该部分指定单价,投标人不得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 | |
| 10.2 | 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清单招标人将上传至电子招标文件或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下载后使用)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招标人指定单价项目,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细目名称、细目号、工程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估算的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以甲乙两方签认的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数量作为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合同实施期间,业主有权增、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或不予实施清单中的工程,或新增工程项目),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安排,且计量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后,本合同终止。 | |
| 10.3 | 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函附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已在系统中成功备案,否则其投标不能通过“资格评审”。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2)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等均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 |
| 10.3 | (3)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表》表1~表13,投标人应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资料中表1~表13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该表格,表7~表13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厅系统中填写“无”。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4)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有效期、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13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5)“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应填报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并按投标报表格式如实、详细的填报人员在工程中任职开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工程合同工期等信息。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要求见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分项目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均指人员任职结束时间。投标人请认真核查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人员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副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技术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的业绩必须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体现,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体现,表4与表5内容不可相互印证,如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表4中未提供符合本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业绩,即使在表5中有该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业绩亦不予以认可。同理,即使在表4中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企业业绩,但未在表5中体现亦不予以认可。例:若投标人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某一工程业绩中反映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拟投项目经理,但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填报项目经理的该业绩或在该业绩中担任职务为“一般人员”或“一般人员(项目经理)”、“一般人员(项目副经理)”或“一般人员(项目总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经理的此业绩。(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均不认定为个人业绩。(7)“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完成类似项目的时间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间,适用于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8)“表12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9)投标人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注:①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作为资格评审补充证明材料的网页截图须清晰可辨(提供对应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流程),且注明该补充证明材料具体用途,并放于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处,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③《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④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 |
| 10.4 | 投标人应遵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
| 10.5 | 开标检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否决其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5)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 |
|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 | ||
| 10.6 | 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 10.7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签字或印章。 | |
| 10.8 | 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苏交质〔2018〕24号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江苏省公路水运 | |
| 10.8 | 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苏交建函〔2022〕9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苏交建〔2018〕14号)的通知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 |
| 10.9 |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 |
| 10.10 | 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 |
| 10.11 | 由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暂 | |
| 10.11 | 未公布,对于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从业单位可享受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减免优惠,本项目不适用” | |
29
“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
版),与前附表不一致的内容以前附表为准。
3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
施工进行招标。
1.1.2
1.1.3
1.1.4
1.1.5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1.3.3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
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
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
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
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
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
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
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2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
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
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
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
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
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33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
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
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
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
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
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
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1.9.3
1.9.4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
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34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
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
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
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
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
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
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
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
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
35
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
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
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
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
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
善;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
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
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
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
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6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
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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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
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
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
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
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
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
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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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39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
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
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
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
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
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
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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