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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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9992025CGK00201

项目名称: 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忻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忻州市建设北路5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联系方式: 150********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张旭燕

电 话: 150********

附件信息:

洁净系统维保--招标文件.pdf

352.5K

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

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

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9992025CGK00201

采购人:忻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

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992025CGK00201

项目名称: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

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

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

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

座2204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

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

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联系方式:15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旭燕

电话:150********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忻州市人民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同“招标公告”
4 合同履约期限 同“招标公告”
5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7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7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1.保证金凭证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商务、技术偏离表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
9 投标人应提交的报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
9 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
10 投标保证金 金额:12000元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北路支行账号:1********000007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网银转账: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2.采用保函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保函扫描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扫描件。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本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注:(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
11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 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1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5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

的承诺和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同“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发布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

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

的,责任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

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

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

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报价文件指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

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内容及要求,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

9.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

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2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电子版发送给采

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起草,并上传平台,采购方和中标方线上签订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2.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9.2.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对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还。

9.2.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

还投标保证金。

9.2.6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办

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

9.2.7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9.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9.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9.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

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

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

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

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投标

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4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6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

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7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8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

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如有)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

确的回答。

10.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

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

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有效期

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

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

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

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投标文

件。

14.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

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中完成

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

授权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

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事

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6.2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3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

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16.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

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

标。

16.5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

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16.6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唱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作无效投标

处理。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

字的评标报告。

18.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1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合同履约期限等明显不

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

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

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

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

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

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

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

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投标的澄清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9.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比较与评价

20.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1.评审复核

21.1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

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投标最低的、

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1.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

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编制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确定中标人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推送采购人

线上确认。

2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

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

25.3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

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

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

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投标无效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废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H、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7.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

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它方式继续采

购。

七、中标和合同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

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

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八、中标服务费

30.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九、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

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它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

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

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

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

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

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

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

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

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

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

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

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4.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

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投标人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D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E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F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G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

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

质疑。

34.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

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4.8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投标人违规处罚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D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E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它协议的;

G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忻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

ICU及辅助用房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3、服务范围:从机组到终端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管路、电气、自控系统、

零配件、防冻液、人工、机械等

4、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5、服务地点:忻州市人民医院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服务要求

过滤器及配件更换

序号 名称 规格 现场数量 单位 年更换数量
1 初效过滤器G4 495*595*95/铝 64 384
2 初效过滤器G4 295*295*95/铝 10 60
3 初效过滤器G4 295*595*95/铝 68 408
4 初效过滤器G4 595*595*95/铝 75 450
5 初效过滤器G4 592*592*46 2 12
6 中效过滤器F8 595*595*534*8P 104 624
7 中效过滤器F8 595*495*534*8P 56 336
8 中效过滤器F8 295*595*534*8P 64 384
9 中效过滤器F8 295*295*535*8P 10 60
10 中效过滤器F8 592*592*380*8P 2 12
11 亚高效过滤器H10 592*592*292/W 18 36
12 亚高效过滤器H10 492*492*292/W 12 24
13 亚高效过滤器H10 592*292*292/W 26 52
14 亚高效过滤器H10 292*292*292/W 4 8
15 高效过滤器H14 484*484*220 196 98
16 高效过滤器H14 610*205*292 16 8
17 高效过滤器H14 610*305*220 88 44
18 高效过滤器H14 320*320*220 56 28
19 回风口过滤器F5 885*265*65 92 184
20 回风口过滤器F5 385*265*65 32 64
21 回风口过滤器F5 450*350*65 20 40
22 进回风过滤器 350*270 60 120
23 进回风过滤器 270*200 30 60
24 进回风过滤器 450*350 20 40
25 进回风过滤器 270*270 10 20
26 进回风过滤器 450*270 30 60
27 进回风过滤器 150*200 10 20
28 进回风过滤器 350*200 10 20
29 进回风过滤器 350*470 30 60
30 进回风过滤器 350*350 20 40
31 进回风过滤器 270*130 10 20
32 进回风过滤器 1200*1200 10 20
33 紫外线灯管 ZW20S 64 128
34 加湿桶电极 55KG 9 36

维保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百级手术间 2
2 万级手术间 17
3 正负压手术间 1
4 手术洁净通道
5 无菌间
6 器械房
7 洁净辅助用房 3
8 苏醒间 1
9 供应室 2
10 重症监护室
11 透析室
12 产房 5
13 急诊重症监护室 1
14 净化空调机组 33
15 PLC控制柜 32
16 远程控制面板 38

保养内容(含人工费及耗材、配件):更换内容以外部分:从机组到终端所

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管路、电气、自控系统、零配件、防冻液、人工、机械等,

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涉及的维修维护所有费用,具体维修维护要求符合《医

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并在每次更换终端高效过滤器后及时进行自检且出具检

测报告合格文书备查。

三、维护保养具体要求

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标准、《医院空气净

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要求,根据医院净化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详细的

维护保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维修保养的标准:医院净化系统定时定期的预防性维护保养,以保障达

到原设计的净化标准。检测标准依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技术规范要求。

2、维护保养范围:手术室、ICU、产房、透析室、供应室、急诊ICU及辅助

用房的净化系统设备设施,包括洁净系统强电、弱电和室内外机组系统及各种过

滤器耗材的供应及更换服务等相关内容。

3、维护保养及检测的管理:

3.1维保单位派技术人员定时定期对医院维保范围设备运行进行检查,每季

度对洁净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功能测试,并对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

定期对风柜、风道及手术室消毒,并及时进行记录。

3.2维保单位每月对合同范围内净化房间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并做好各项记录,帮助医院提高过滤器的使用效果,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各系统

正常运行及延长设备使用年限。

4、现场人员的约定:

4.1维保单位派1名专业维保技术人员驻守服务,遵守院方作息时间,随时

巡查,做好记录。须保证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及时性,由甲方专人监督管理。

4.2维保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保持设备层卫生,定期更换的初、中效过滤

器,亚高效及高效过滤器,维保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过滤器更换周期参考

类别 检查内容 参考更换周期
初效过滤器(G4) 阻力已超过额定阻力6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1-2个月
中效过滤器(F8) 阻力已超过额定阻力8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2-3个月
亚高效过滤器(H10) 阻力已超过额定阻力10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6-12个月
高效过滤器(H14) 阻力已超过额定阻力20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2-3年

(根据实际使用频率及环境情况更换周期仅供参考,按实际运行阻力及时更

换不受招标文件数量限制。总价不变)

6、维保项目洁净系统维护保养内容:

维护内容
对象 项目 维护规范及要求
主要净化区域 洁净系统设备控制面板 检查空调控制系统、温度、湿度显示。
系统运行性能指标检查 检查监控器显示值与设定值的符合性,包括各区的正压值。
机组水电维护 进出水管通畅,无漏水现象,各接点端子牢固、线路绝缘层无损伤、老化,保障水电使用安全。机组照明灯,感应器正常。
初效段风机叶轮清洁 根据风机叶轮沾污粉尘情况,不定期做清洁。
净化空调机组 初、中、高效过滤器清洗更换 定期清洗更换初、中效过滤器并进行记录。新风机组、自采新风机组初效过滤网每2天清洁1次,初效过滤器1个月更换一次;循环机组初、中效过滤器3个月更换一次,高效过滤器每2年更换一次,并进行记录。
中效压差检查或更换 及时更换风阻超过要求及破损的过滤器。
风机状态检查、维护 检查风机转速(风机电流)、及绝缘值与变频器性能,对风机轴承补充润滑脂,检查调节皮带。
积水检查 对空气过滤网接水盘及冷凝水路清洁。及时维修更换老化或受损配件,净化机组不得有水渗漏至手术间。
风柜与风管的软接头检查 新风网清洁;检查维修手动阀门的联动性,幅度符合性,更换老化封条或软接头,保养自动、手动或联动阀门。
热交换器翘片的检查 清洁热交换器的翘片,翘片有压倒的要用驰梳疏好。
风柜定期检查、保养 对风柜内外进行清洁并拧紧所有紧固件,更换或维修受损配件。
风机舱门的密闭性检查 检查风机密闭性,更换老化的密封条和配件。
新风机组清洁,防虫网清洁 机组内外、防虫网保持清洁,防虫安全网有松动或生锈现象要及时维修。
检测电加热器阻值,更换老化的电热管 根据检测数据进行保养维修或更换。
加湿机 维护保养 每日巡查,每周检查、保养,及时更换受损部件。
备品配件 保障配件质量和数量。
配电柜 箱体及柜内所有电气部件清洁 对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自动空气开关、中间继电器等所有电子元件,进行风枪除尘。
配电柜 元器件与接线端子系统巡查 对恒温自控系统、温湿度传感器性能检查,接触器功能性检查,及时更换老化、受损电子元件和其他配件。
散热风扇状态检查 确保配电柜通风正常,风扇运行风量满足电器散热要求。
设备层 室内无积水,钢结构无锈,整体环境清洁 新风口保持清洁、牢固,做到机房内干燥、通风、清洁、少灰尘、异物。
自控系统 弱电系统管线检查及修复 保证线管完整、牢固、线路整洁,杜绝鼠类进入线管或桥架。
PLC控制系统 数据稳定、准确。
检测电路绝缘性,紧固接线头 对电源电路进行绝缘检测、检查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应保持接触牢固、定期紧固接点并做好线路的保养工作。
风管系统 防火阀、电动密闭阀、风量阀、定风量阀及手动阀的检查、维护 检查阀体、自动排气阀,通断电检查电磁阀。对动作不灵的要修理或更换各组件,各种风阀检查密封性、灵活性、稳固性和开启的准确性,及时进行润滑和堵漏保养。
静压箱及送风装置 静压箱密封,管道保温良好,风量配比合理。
系统的支吊构件检查、修复、除锈刷漆 支吊构件必须牢固,及时修复和紧固。锈蚀的要除锈刷漆处理。
风管绝热层或保护层检查、维修 检查风管绝热层或保护层,脱落或破损的及时修复。
排风系统 风管系统的支吊构件状态检查 检查风管系统的支吊构件,做好修复、紧固和除锈工作。
排风机风机运转状态 风机转速和变频器数据必须一致、风量流动和DDR控制对室内梯度压差保持一致,整机、排风量必须大于进风量。
风机电流监测、皮带检查、添加润滑油 检查风机转速(风机电流)、及绝缘值与变频器性能,对风机轴承补充润滑油,检查、调节皮带。
室内外机组 定期检查室外机冷媒压力 定期检查室外机冷媒压力,及时解决压力报警,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循环水泵 检查水泵转速、及绝缘值与控制箱性能,对水泵轴承及时补充润滑油。
铜管、循环管道绝热层或保护层检查、修复 铜管、循环管道绝热层如有超温、老化、破损须及时修补或更换。
维护管 备品配件SOP标准 维修所用主要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附合格证)。
运行管 巡查规范 洁净微环境符合国家规范,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人员管 留守维修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GB50333-2013》规范,定职技能符合医院维护管理要求。
档案管 定期检测记录完整 归纳检测报告,维保单位、医院管理部门各
档案归档 保留一份。
质量管理 层流效果检查 每天可通过净化自控系统进行机组监控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一年对洁净室进行三次尘埃粒子的监测,监控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并记录。所有检查应符合洁净手术室国家标准。
走廊地面、墙面、顶面 地面自流平地面检查、修复 每月检查地面是否出现破损、开裂、鼓起。
墙面铝塑板检查、修复 每月检查墙面铝塑板是否卫生、起皮、开裂。
顶面铝塑板、出风口检查、修复 每月检查顶面铝塑板是否卫生、起皮、开裂。出风口是否稳固、完好。

7、维保技术措施要求:维保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定期更换的各类过滤器。

维保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

及所投货物进行综合评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

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

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

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

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

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

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

认证证书。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

评审。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

审。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

价格优先采购。

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

创新服务明细表》。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

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

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三、初步评审

1、资格性评审

资格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合法有效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合法有效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2、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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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