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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止 (北京时间) 登录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并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0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登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凤财采计 -2025-000058
采购代理编号: 广信公招【 2025】第122号
2、项目名称: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 金额 : 125.46万元
¨ 支持 预付款,预付比例: /
4、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 /单位 |
标的预算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 1 |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手术显微镜 |
1台 |
125.46万元 |
¨ |
¨ |
| 2 |
口腔 CT |
1台 |
¨ |
¨ |
|||
| 3 |
牙片机 |
1台 |
¨ |
¨ |
|||
| 4 |
超声骨刀机 |
1台 |
¨ |
¨ |
|||
| 5 |
牙科种植机 |
1台 |
¨ |
¨ |
|||
| 6 |
超声波洁牙机 |
3台 |
¨ |
¨ |
|||
| 7 |
喷砂洁牙机 |
3台 |
¨ |
¨ |
5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行 。
6、 本 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8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9 、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10 、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 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11、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 2 ) 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
(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 投标 供应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若为失信企业,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
8.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效投标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5 年 11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止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方式: 本 招 标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购买CA数字证书。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流程: 登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供应商/供应商/竞买方登录→CA数字证书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标段信息页面,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售价: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裁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后 30分钟 ,请投标供应商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供应商携带 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3.电子投标文件总容量不得超过200M,单个节点容量不得超过50M。
4.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 不见面开标室 二 。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CA数字证书办理: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参与投标均须使用 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CA证书与电子签章资源共享平台》(***********),电话咨询:********。
2.注意事项:
2.1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2.2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3 开标注意事项: 供应商自行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评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3. 询问 :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 称: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1.2地 址: 凤凰县城区内
1.3联系人: 邹主任
1.4 联系方式: 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 名 称: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 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2.3 联系人: 李玥 符君莲
2.4邮 编:416000
2.5 联系方式 : ********
2.6 电子邮箱: ********@qq.com
3 . 项目联系方式
3 .1 项目联系人 : 邹主任、李玥、符君莲
3 .2 电话: 135********、********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4 .1 名 称: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技术方面)
4 . 2 电 话:********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11.13 定稿)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25-000058
采购代理编号:广信公招【2025】第122号
采购人: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一月
公司: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416000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电话:********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七、合同签订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资格审查
附表1资格审查表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名单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名单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附表1.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附表1.3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附表
公司: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416000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电话:********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二节技术要求
第三节商务要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四、投标函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八、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九、采购需求响应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公司: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416000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电话:********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0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
南政府采购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25-000058
采购代理编号:广信公招【2025】第122号
2、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5.46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1 |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手术显微镜 | 1台 | 125.46万元 | ||
| 2 | 口腔CT | 1台 | |||||
| 3 | 牙片机 | 1台 | |||||
| 4 | 超声骨刀机 | 1台 | |||||
| 5 | 牙科种植机 | 1台 |
第1页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 6 | 超声波洁牙机 | 3台 | | | |||
| 7 | 喷砂洁牙机 | 3台 | | |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9、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1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第2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
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若为失信企业,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8.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效投标的,由投标
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止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方式:本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购买
CA数字证书。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流程:登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供应商/供应商/竞买方登录→CA数字证书登录→点
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标段信息
页面,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
“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
| 行交易文件下载。 | |||
| 售价: |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第3页 | ||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
年1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
商应在投标裁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请投标供应商确保投标文件如期
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供应商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3.电子投标文件总容量不得超过200M,单个节点容量不得超过50M。
4.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
大楼)不见面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及《湘西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
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数字证书办理: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参与投标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
理流程详见《湖南省CA证书与电子签章资源共享平台》(***********
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电话咨询:********。
2.注意事项:
2.1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
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2.2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
项目延期、延长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
第4页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3开标注意事项:供应商自行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2.4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
评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3.询问: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
询,咨询联系方式:********。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1.2地址:凤凰县城区内
1.3联系人:邹主任
1.4联系方式: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名称: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2.3联系人:李玥符君莲
2.4邮编:416000
2.5联系方式:********
2.6电子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第5页
3.1项目联系人:邹主任、李玥、符君莲
3.2电话:135********、********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4.1名称: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技术方面)
4.2电话:********
第6页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25-000058采购代理编号:广信公招【2025】第122号 |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联系人:邹主任电话:135********地址:凤凰县城区内 |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玥符君莲电话:********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邮编:416000电子邮箱:********@qq.com |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 第3.2款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 第6.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无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2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第21.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 | 投标供应商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 |
第7页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式 | 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 |
| 第8.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第10.1款 | 发布信息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4.2款 | 采购预算 | 125.46万元 |
| 第14.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和最高限价(如有设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5.1款 |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备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第15.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
第8页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
| 第19.1款 | 分包 | 无 |
| 第20.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 四、投标 | ||
| 第22.1款 | 开标地点 |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不见面开标室二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5.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 第25.7款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供应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 | 解密时限: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 |
| 电子唱标 | 请提供填写完整的《开标一览表》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9.2款 |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 (1)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2)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3)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4)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从高到低排序。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29.2款 |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 (5)若得分都相同,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
| 第30.5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名称: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2.1款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合同金额/%,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34.5款6项 | 中小企业其他规定 | 本次采购标的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执行,所属行业:工业。 |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时间、地点要求:于/年/月/日上午时前,将样品递交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样品室;(4)所有样品一律不退,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食品与样品不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赔。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至少包含一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胶装完好的纸质投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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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件,U盘一个,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按65%计算代理服务费。4、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在线,方便评标委员会询标,如答复不及时或超出时间的一切问题,均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
注:招标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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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
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中标供应商
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
投标竞争。
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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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
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3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
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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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
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8.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
“不接受”、“无效”、“不得”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
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9.询问
9.1潜在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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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
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0.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
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
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
容如下: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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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函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八、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九、采购需求响应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
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供应商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
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
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
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
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4.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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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4.7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
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
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已承担。
14.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
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
标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
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
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
知前附表】。
15.2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
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5.3上述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并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6.投标服务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
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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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供应
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
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
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
标无效。
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18.投标保证金
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
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
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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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投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9.分包
19.1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9.2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
连带责任。
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一份,【投标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供
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20.3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
电子签名和盖章。投标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
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
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
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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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2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
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1.3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
站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1.4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
司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供应商由投标
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1.5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
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再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
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
为投标文件的部分,并在提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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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4.串通投标行为
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相
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投标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
(6)投标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投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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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供
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2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唱标,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
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5.7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投标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电子确认。
25.8.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可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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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3.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4.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5.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6.其他特殊情况。
7.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已在系统
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可改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
资格审查。
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
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供应商
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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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28.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
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
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
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投标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0.1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
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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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4本章第30.3款所称“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
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5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
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供应商签收回执。
30.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
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共同提出。
30.7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8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
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30.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供应商。
30.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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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投
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31.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31.5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
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
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26页
八、其他规定
34.政府采购政策
34.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
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4.2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
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4.3价格评审优惠:
34.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4.3.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
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27页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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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
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
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单位式采
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
证意见。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9页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
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设定)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
政府采购网(***********);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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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
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
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本章
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
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
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第31页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3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投标供应商是否承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
| 4 | 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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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 5 | 特定资格条件 |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
|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第14款要求。 |
| 7 | 签署、盖章 | 资格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 结论 | 审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 |
注: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4、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年月日
第33页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年月日
第34页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 序号 | 合格投标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年月日
第35页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口腔CBCT机、手术显微镜当所有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时,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4.1款要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投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投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
| 第5.3(1)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1)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 |
| 第5.3(1)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报价扣除比例为10%;(2)支持监狱、福利企业发展:监狱、福利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 |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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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中小企业其他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1)在价格评审中,应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加分比例为4%;(2)在技术评审中,应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加分比例为4%。 |
|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
|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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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 (1)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2)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3)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4)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从高到低排序。(5)若得分都相同,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
第39页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四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
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
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应当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供
应商用单位“CA证书”登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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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澄清说明,相应责任有供应商自行负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
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
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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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
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
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
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
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第42页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
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
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第43页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44页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
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
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
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45页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 2 | 交货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6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结论 | 审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 |
评委签字:
年月日
注: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4、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第46页 | |||
| 公司: |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416000 |
| 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 电话: | ******** |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 |
评委签字:
年月日
第47页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1 | 手术显微镜 | ||||
| 2 | 口腔CT | ||||
| 3 | 牙片机 | ||||
| 4 | 超声骨刀机 | ||||
| 5 | 牙科种植机 | ||||
| 6 | 超声波洁牙机 | 3 | |||
| 7 | 喷砂洁牙机 | 3 |
第58页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73页
| 第12.2款 | 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84页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打“√”):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投标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
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
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
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
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
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偏离表与“第九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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