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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公示[A33********56001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 项目名称: |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25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3539 |
| 标段(包)名称: |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56001001 |
| 招标人: |
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电话:178****2590 |
电话:138****6494 |
||
| 公示文件类型: |
招标文件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50:21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
| 来源平台: |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
********-728公示稿-招标文件-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11/********/59277fb1-c145-4a58-b642-eae84ee0d6b3.html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年月日
目录
4第一章招标公告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86第六章图纸
8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9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25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353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8744万元,工程概算1532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4832万元,建设规模: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12275.25平方米(包含项目地块南侧沿运河退让55米保护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4457.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9897.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75627.6平方米,计容面积约236115.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270.0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8116.55平方米(4#楼+5#楼+地下室),地下室1层、4#楼10层、5#楼10层;4#楼为框架结构,5#楼及地下室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4#楼、5#楼裙房装配率>60%(PC装配式),5#楼主楼装配率>50%(PC装配式);6#、7#、8#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均为约13473.60平方米,层数均为4层,框架结构;9#、10#、1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均为约13456.49平方米,层数均为4层,框架结构;12#楼建筑面积约9102.38平方米,层数为4层,框架结构;1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1464.03平方米,层数为1层(局部3层),门式钢架结构、部分框架结构。建设地点:越城区永和大道与陶堰特大桥向东410米以南,□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室、基坑围护、桩基、各单体工程、场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地上及地下建筑结构、装修)、幕墙、安装(电气、消防电、给排水、消防水、暖通、防排烟、智能化、泛光照明、电梯等)、场外市政绿化景观、标识标牌及室外市政配套工程、物业用房、配电房等内容;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标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65000万元。(具体以审定后标底为准)
2.3施工总工期:97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④房屋建筑的定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等;农业建筑则服务于农业生产。
“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J33/T1165-2024)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下同。
⑤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独立承担的施工内容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的内容外,还需另行提供投标人在此业绩中承担符合招标文件此处业绩要求特征的其他证明材料。
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即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⑥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应满足招标公告3.2的要求。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
5.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号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汪宗其联系人:徐丽、王学华(代理)、袁志伟(预算)
电话:********电话:138********、138********
邮箱:/邮箱:********@qq.com
202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n | 条款名称 \n | 编列内容 \n |
| 1.1.2\n | 招标人\n | 名称: 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n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号 \n联系人: 汪宗其 \n电话: ******** \n邮箱:/\n |
| 1.1.3\n | 招标代理机构\n | 名称: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信用评价等级: /\n\n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n项目负责人: 徐丽 信用评价等级:/\n\n联系人: 徐丽、王学华(代理)、袁志伟(预算) \n电话: 138********、138******** \n邮箱: ********@qq.com \n |
| 1.1.4\n | 工程名称\n | 越城区低空经济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 \n |
| 1.1.5\n | 工程建设地点\n | 越城区永和大道与陶堰特大桥向东410米以南 \n |
| 1.1.6\n | 工程承包方式\n | 包工包料 \n |
| 1.2.1\n | 资金来源及比例\n | 自筹 \n |
| 1.2.2\n | 资金落实情况\n | 100% \n |
| 1.3.1\n | 招标范围\n | 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室、基坑围护、桩基、各单体工程、场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地上及地下建筑结构、装修)、幕墙、安装(电气、消防电、给排水、消防水、暖通、防排烟、智能化、泛光照明、电梯等)、场外市政绿化景观、标识标牌及室外市政配套工程、物业用房、配电房等内容;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标底。 \n |
| 1.3.2\n | 计划工期要求\n | 计划工期: 97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n\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n\n□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n |
| 1.3.3\n | 质量要求\n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n\n □涉及相关绿色建材应符合绍兴市绿色建材采购政策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执行要求。 \n |
| 1.4.1\n | 投标人资格\n\n及要求\n | ☑见招标公告\n\n □见投标邀请书 \n |
| 1.4.2\n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 □不接受。\n\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n |
| 1.4.2(1)\n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n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n\n□(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n\n□(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n\n□(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n☑(4)其他约定: 各项费用招标人有权支付给联合体任意一方,再由其支付给联合体成员 。\n\n2.其他: 。\n |
| 1.4.3\n | 资格审查方式\n | 采用资格后审\n |
| 1.5.1\n | 踏勘现场\n | ☑投标人自行踏勘。\n\n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n |
| 1.6.1\n | 投标预备会\n | ☑不召开\n\n □召开,召开时间: 。\n \n 召开地点: 。 \n |
| 1.7\n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n | □不允许\n\n☑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非主体结构、非关键工作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的要求选择分包人且分包单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不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n分包金额要求: / \n \n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n |
| 1.8.1\n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n\n其他要求: / 。 \n |
| 1.8.2\n | 偏差\n | ☑不允许\n\n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n |
| 2.1\n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层级) \n |
| 2.2.1\n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n | 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n\n提交方式: 请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格式和WORD格式的投标提问书发送至********@qq.com。 \n联系方式: 138******** , 联系人: 徐丽 \n |
| \n | 招标文件澄清\n\n发出的形式\n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n\n在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n |
| 2.2.3\n | 投标人确认\n\n收到招标文件澄清\n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 |
| 2.3.1\n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n | 同2.2.1\n |
| 3.1\n | 投标文件的组成\n | (一)商务标\n \n 1.商务标封面及目录\n \n 2.投标函\n \n 3.投标函附录\n \n 4.投标报价(含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报价说明等)\n \n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为:\n \n (1)投标报价封面\n \n (2)投标报价扉页\n \n (3)编制说明\n \n (4)投标报价费用表\n \n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n \n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 \n (7)综合单价计算表\n \n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n \n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 \n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n \n (11)暂列金额明细表\n \n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n \n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n \n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n \n (15)计日工表\n \n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n \n (17)主要工日一览表\n \n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n \n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n \n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n \n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n \n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商务):\n \n (二)技术标☑\n \n ☑1.技术标封面及目录\n \n ☑2.施工组织设计\n \n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n \n (2).施工总体布置\n \n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n \n 划\n \n (4).劳动力安排计划\n \n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n \n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n \n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n \n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n \n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n \n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n \n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n \n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n \n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n \n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n \n ☑(三)资信(信用)标\n \n ☑1.资信(信用)标封面及目录\n \n ☑2.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 建筑工程专业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n \n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n \n ☑4.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n \n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资信)\n \n (四)资格审查资料\n \n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及目录\n \n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 \n □3.中小企业声明函\n \n 4.投标承诺书\n \n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 \n 6.授权委托书(若有)\n \n ☑7.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n \n 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n \n 9.投标保证金\n \n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n \n 特别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2、3、4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附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集中编制。 \n |
| 3.2.1\n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n | ☑一般计税法\n\n□简易计税法\n |
| 3.2.3\n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n | 综合单价法\n |
| 3.2.4\n | 最高投标限价\n | 1.最高投标限价 约65000 万元;\n\n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n\n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n (¥ \n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n (¥ \n )暂估价人民币(大 写): \n (¥ \n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n\n从 \n、\n、\n、\n、\n 等 \n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n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n\n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n %作为风险控制价( \n 万元)。注: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n\n5.□其他: 招标控制价 万元 ;\n |
| 3.2.5\n | 投标报价的\n\n其他要求\n | 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n |
| 3.3.1\n | 投标有效期\n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n |
| 3.4.1\n | 投标保证金\n |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n\n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n(1)交纳要求(转账):\n账户一:[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子账号: ]\n账户二:[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子账号: ]\n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n(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自主选择办理。\n\n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n\n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n |
| 3.4.4\n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n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n\n☑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n\n3.其他: / 。\n\n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n\n(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n\n(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n\n(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n\n(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n |
| 3.5\n | 资格审查资料\n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n\n 提供投标人 2025 年 月 日 (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n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n \n☑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n\n☑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n\n☑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n\n☑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 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 \n☑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n \n☑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n\n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n\n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n\n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n\n☑10. 资格业绩证明资料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n |
| 3.7.3(1)\n | 电子投标文件\n\n盖章要求\n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n\n(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n |
| 3.7.3(2)\n | 电子投标文件\n\n的制作\n | (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绍兴地区通用版)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n \n其他:/。\n |
| ☑3.7.4\n | 业绩证明文件\n\n要求\n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n\n 其他:。 \n |
| 4.1.1\n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n |
| 4.2.1\n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 | 2025 年 \n 月 日 \n 时 分 \n |
| 4.2.2\n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n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n |
| 4.2.3\n | 投标文件退还\n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n\n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n\n2.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n |
| 4.2.5\n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n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n\n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n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n(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n\n(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n\n(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n\n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n \n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n |
| 5.1\n | 开标时间和地点\n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n2.开标地点: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 。\n3.开标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n \n (***********) \n4.其他: / 。\n |
| 5.2\n | 开标程序\n | (一)宣布开标\n\n(二)公布投标人数量\n\n(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 60 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n\n(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n\n(五)公布开标结果\n\n(六)开标结束\n |
| 5.4\n | 特殊情况处置\n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n\n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n\n(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n\n3.其他: / 。 \n |
| 6.1.1\n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及以上单数。 \n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 。 \n |
| 6.3\n | 评标办法\n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n \n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分、信用评价评分(≤5分) 分。\n \n☑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10 分,商务标评分(≥60分) 60 分。\n\n4.其他: / 。\n |
| ☑6.3.1\n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n | 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确定。 \n |
| 6.3.2\n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 □1.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n\n☑2.评定分离: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及以上且不足8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总得分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8家及以上且不足10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总得分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及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总得分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仍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若入围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当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可以进行下列操作: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递补至满足3名候选人或招标人重新招标;当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时,不再进行递补。 \n |
| 7.1\n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 | 公示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网址)\n\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 |
| 7.2.1\n | 确定中标人\n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n\n☑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其他: / 。\n |
| 7.2.3\n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n | ☑1.定标时间: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n\n☑2.定标地点: 在指定地点召开 。\n\n☑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n |
| 7.2.4\n | □考察、质询\n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n \n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n |
| 7.2.5\n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n | 定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负责组建,7人 (5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n |
| 7.2.6\n | □现场面试\n |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n |
| 7.2.7\n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n |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商务报价合理性等 ; \n☑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n \n 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n \n☑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n \n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n \n☑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n☑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n☑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主要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合同价格比例、拟派项目班组名单、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质量安全管理分工、保修责任分担情况等 ; \n□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n\n□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n\n□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n\n□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n\n□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n\n☑12.评标报告;\n\n□13.质询 或(和) 考察报告;\n\n□14.现场面试情况;\n\n(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n |
| 7.2.8\n | ☑定标方法\n | ☑1.票决法;\n\n□2.集体议事法;\n\n□3.其他定标办法: 。\n |
| 7.2.9\n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n | 公告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n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n |
| 7.2.10\n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n | 其他情形: 。 \n |
| 7.2.11\n | □重新定标 \n | 其他情形: 。 \n |
| 7.4\n | 履约担保\n\n及工程款支付\n\n担保\n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n\n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n\n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n |
| 8.1\n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n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n\n□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n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n(4.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n |
| 8.2\n | 不再招标的情形\n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n |
| 10\n | 需要补充的\n\n其他内容\n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n |
| 10.1\n | 商务标编制\n\n相关规定\n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n\n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n\n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n\n 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报价扉页中的编制人签字盖章不作强制性要求。 \n |
| 10.2\n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n |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n\n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n\n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n |
| □10.3 \n | 陈述和答辩 \n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n \n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n \n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n \n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n \n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n \n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n \n 4.陈述和答辩地点: 。\n \n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n \n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n \n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n |
| 10.4\n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n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n\n(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n(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n\n(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n\n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n(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n\n(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n\n(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n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视作无变更):\n\n(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n\n(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n\n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n |
| 10.5\n | 否决投标的情形\n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n\n(1) 资格审查内容: \n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n\n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2025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n \n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n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n\n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n\n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n\n⑤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 一致的; (具体说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加密生成;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间件产生的一串32位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 。 ) \n 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n \n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n\n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n\n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⑩其他: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n\n初步评审内容:\n\n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n\n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n\n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n\n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n\n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n\n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⑦其他: / 。\n\n☑技术标评审内容:\n\n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n\n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n\n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n\n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n\n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n\n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n\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⑧其他: / 。\n\n(4)商务标评审内容:\n\n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n\n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n\n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n\n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n\n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n\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 ⑧其他:\n \n □⑧—1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n(5)其他:\n\n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n\n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n\n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n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n\n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n |
| 10.6\n | 特别说明\n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n\n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n □3.暂估价:\n \n (1) 内容: ; \n \n 金额: ; \n \n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n \n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n \n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现行政策实行 \n \n5.价款结算方式:\n☑竣工后一次性结算\n\n□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 (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n\n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n\n(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n\n(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n\n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n\n □8.实施BIM的内容: / 。\n□9.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n\n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省级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n \n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n\n12.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n\n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n\n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n\n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n\n16.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n |
| 10.7\n | 异议与投诉\n | 1.异议:\n\n(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n\n(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4)其他: / 。\n\n2.投诉:\n\n(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n\n(2)其他: / 。\n\n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n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n |
| 10.8\n | 定标前核查\n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n\n(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n(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n\n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n |
| 10.9\n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n \n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n | |
| 10.10\n | 因造价软件不同,投标人在导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后可能会发生差错,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为准,投标人应予以核对,并自主报价。 \n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6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解密失败的,不再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
录入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评价项目,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中K1(权重系数)和K2(平均浮动系数)等。
(五)公布开标结果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六)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等)。
(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及开标大厅直播播放器。相关软件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专区页面下载。
(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5.2.3特殊情况的处置
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介质CA数字证书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证书,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2.移动CA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续费操作,过期后只能重新申领,重新申领的移动CA数字证书不能解密申领之前加密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观看开标全过程,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异议、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活动,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投标人将无法及时获取解密指令、废标、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n | 投标人\n | 加、解密(密封)情况\n | 投标保证金\n | 投标报价(元)\n | 质量目标\n | 工期\n | 备注\n | 投标人确认 签字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招标人编制的\n\n招标控制价\n | \n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30分,资信标评分(3-10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60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A分(A=B×比值)至B分(B=技术分满分×分值权重)之间(含本数);对低于A分或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A、B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值与B值的比值详见技术评审因素表,所有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3.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30分)
| 序号 \n | 评审因素 \n | 评审内容 \n | 分值 \n |
| 1 \n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4分) \n | 针对工程总体场地管控要求以及各专业穿插施工情况,制定整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材料堆放、运输路线、交叉施工等实施方案。总分4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3.6-4.0]分\n \n 良好(3.2-3.6]分\n \n 一般(2.8-3.2]分\n \n 未提供0分 \n |
| 2 \n | 主要施工方案(4分) \n | 1.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用于现场施工各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及本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总分2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n | \n | 2.施工技术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布置施工总平面,重点考虑周边环境、交叉施工、临时交通组织等因素合理性。总分2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3 \n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3分) \n | 1.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各分项工程实施阶段所需的机械、材料质量保证措施。总分1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0.9-1.0]分\n \n 良好(0.8-0.9]分 一般(0.7-0.8]分 未提供0分 \n |
| \n | \n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装配式建筑材料(PC)或商品砼的供货能力横向比较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装配式生产基地或商品砼生产基地,距离项目实施地点的远近等供货便利性情况、投标人与装配式生产基地或商品砼生产基地之间供货关系紧密程度等供货稳定性及可靠性情况、装配式生产基地或商品砼生产基地是否已投产等内容。总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n \n 注:a、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与装配式生产基地或商品砼生产基地之间的控股证明材料或供货协议。(投标人名称与生产基地企业名称一致的无需提供供货关系证明材料)。\n \n b、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生产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n \n c、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及发票扫描件。\n \n d、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4 \n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3分) \n | 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施工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各分项工程的实施进度计划及措施的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路线清晰等内容进行评分。(包括:里程碑节点时间、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保障进度措施等)。总分2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n | \n | 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对劳动力配备计划的完整性、科学性、协调性、稳定性、组织性等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用工量、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计划、劳动力来源和管理措施等)。总分1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0.9-1.0]分\n \n 良好(0.8-0.9]分 一般(0.7-0.8]分 未提供0分 \n |
| 5 \n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分) \n | 1.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用于实现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的措施,并制定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专项管控措施。总分2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n | \n | 2.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环保验收的相应措施(如建筑垃圾处理、扬尘处理、围挡、硬化、绿化、固化、冲洗、排放、密闭、覆盖、土方运输,沉淀池设置,清扫制度等)。总分2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1.8-2.0]分\n \n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未提供0分 \n |
| 6 \n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分) \n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须纳入现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项目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工作经验(包括创标工作经验)等。总分3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2.7-3.0]分\n \n 良好(2.4-2.7]分 一般(2.1-2.4]分 未提供0分 \n |
| 7 \n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1分) \n | 对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选型配置先进程度、进场数量、时间安排等做出合理计划。总分1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0.9-1.0]分\n \n 良好(0.8-0.9]分 一般(0.7-0.8]分 未提供0分 \n |
| 8 \n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8分) \n |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如:基坑围护、幕墙、盘扣支撑架等)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等。本项总分8分,由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n | 优秀(7.2-8.0]分\n \n 良好(6.4-7.2]分\n \n 一般(5.6-6.4]分\n \n 未提供0分。 \n |
| 注:上限值包含本数,下限值不包含本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页数超过200页的,技术分扣1分。 \n |
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资信标评审(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
资信评审因素表
| 评审因素 \n | 内容 \n | 分值权重 \n |
| 类似工程业绩\n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的,得2分。\n \n 本项最多提供一个业绩,最高得2分。资格审查业绩与本加分业绩允许重复。\n \n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n \n ①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n \n 备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n \n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n \n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面积为准。\n \n ④房屋建筑的定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等;农业建筑则服务于农业生产。\n \n “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J33/T1165-2024)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下同。\n \n ⑤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独立承担的施工内容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的内容外,还需另行提供投标人在此业绩中承担符合招标文件此处业绩要求特征的其他证明材料。\n \n 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n | 2分\n |
| 信用评分\n | 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智慧建设平台上最近一期公布的( 建筑工程专业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信用等级计算。 (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信用得分。)\n \n信用等级\n\nA\n\nB\n\nC\n\nD\n\nE\n\n信用得分\n\n5\n\n4\n\n2.75\n\n1\n\n0\n\n\n | 5分\n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n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得1分。\n \n 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n | 1分 \n |
| 企业综合实力\n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除参建单位外):\n \n 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如“兰花杯”)得1分;\n \n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如“钱江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的,得2分。\n \n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算,本项最多计取2个荣誉,最高得2分。\n \n 备注:\n \n ①投标人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n \n ②投标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文件; \n | 2分 \n |
注:资信部分内容在中标公示时一同公示,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需要招标人对预中标人提供的业绩及信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核实(包括到业绩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
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60分)
商务标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规则为:
1).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先行选定: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个评价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原则上取合计金额最大的项目),分别是:。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确定
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E1,E2],E1为:E2为:(E1≤-25%,E2≥5%),各评价项目的区间范围保持一致。
3).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10/评审项目总数)分,10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值小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2.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1)。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五,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中一种,详见附件。
1).抽取权重系数、浮动系数。(若有)
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进入商务总报价评分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级,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时应明确降低评价等级顺序。)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包括复评环节)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二,可完善修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家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四)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满分为分,由招标人自行填写)及以上投标人在5家及以下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家以下的,所有技术资信评分在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如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全国各省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 序号\n | 最高质量奖\n | 主办单位\n |
| 1\n | 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n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n |
| 2\n |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n |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n |
| 3\n |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n |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n |
| 4\n | 山西省建设工程“汾水杯”奖\n |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n |
| 5\n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n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建设厅\n |
| 6\n |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n |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n |
| 7\n |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n |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n |
| 8\n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n |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n |
| 9\n |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n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n |
| 10\n |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n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1\n |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n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2\n |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n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3\n |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n |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n |
| 14\n |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n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5\n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n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6\n |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n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17\n |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n |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n |
| 18\n |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n |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n |
| 19\n |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n |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n |
| 20\n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n |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n |
| 21\n |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n |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n |
| 22\n |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n |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n |
| 23\n |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金奖\n |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n |
| 24\n |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n |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n |
| 25\n | 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n |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n |
| 26\n | 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n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27\n |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n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28\n |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n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29\n |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n |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n |
| 30\n |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n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 |
| 31\n |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n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n |
☑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3%以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括号内斜体字部分说明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合同双方应遵循的内容。合同双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要求细化具体条文。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建设规划红线范围。
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地块。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外,本工程还需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不同的标准以及相应规范、规程存在冲突时,采用要求高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按行业规范实施。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极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如承包人要求增加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加图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文件、资料;2、专项验收所需的资料、文件;3、竣工资料、竣工图;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符合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变更等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管理。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由施工引发的对周边环境、设施、交通道路等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如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数量有误(与招标施工图纸相比较)的,在结算时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工程量应调整;2.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应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明确。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时明确。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将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接至施工现场内(费用由发包人现行代缴,项目竣工后经汇算后由施工单位返还),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申请接入;施工出入口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如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可使用绍兴市建筑产业保险共保体等方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备案时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并附光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人民币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支付(含需向城建档案馆缴纳的施工竣工资料归档费用,包括负责配套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的监督管理;(3)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4)发包人临时通知的关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5)对发包人需增减合同范围外的相应工程量时,承包人不得拒绝。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明确。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项目经理及其它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到岗要求和处罚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文件执行;到岗率不得低于85%,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缺席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需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接受人员实名制考勤,建设单位根据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每月实际到岗率,项目经理到岗率低于85%的,按到位天数折算后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弄虚作假按该月未到岗10天标准计取支付违约金。(3)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业主现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离开,并计入缺勤天数。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违约金15000元/次。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因承包人同时中标导致项目经理冲突,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承包人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更换上述人员,更换完毕经发包方确认后不得再次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施工期一般不得更换(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除外),擅自更换的处以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程序,同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人员调换审查费50万元,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项目经理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违约金100万元。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五大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五大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根据日常考评系统,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率大于85%的,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报监理人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意;每月到岗率不足85%的,离开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率不足85%,离开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每天2000元处承包人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如管理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同时每更换一人次,处承包人违约金20万元。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如有)、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等级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为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人员,一般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程序,同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人员调换审查费,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五大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次/人。
项目经理及承包人人员的最高处罚为合同价的3%。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工作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的要求选择分包人且分包单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不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建设场地起,至工程移交、承包人向发包人实行(总体)验收和移交,办理其他相关移交手续,双方签订相应的移交文书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2%的履约担保,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汇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
备注: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应符合《关于推荐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绍市建筑【2021】24号)文件的规定。
3.7.1承包人履约担保格式和金额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
3.7.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汇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缴纳。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至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顺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重新提供新保函,并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将银行出具的顺延履约保函的正式文书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新保函提供给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发生中标单位未及时更换或延续履约保函,则根据其实际延期时间对其处以需缴纳的工程履约担保额*人民银行同期(三年~五年(含)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的违约金。若在工程合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扣除履约担保的,则按剩余履约金退还给承包人。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承包合同,监理范围从其施工范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造价三控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等工作内容,详细内容按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盖章确认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在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需要时另行授权;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实现确保“兰花杯”,争创“钱江杯”的目标。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兰花杯未能确保的须支付违约金50万(因政策原因导致的未能确保的,按免责处理),省级标化工地创建成功的奖励20万,钱江杯争创成功的奖励50万,如争创鲁班奖成功的奖励100万,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取。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质监和监理要求办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按规定做好安全台帐,如因承包人操作过失所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本项目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该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承包人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扬尘防范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柴油动力移动源的,该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承包人所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机械设备需满足《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相关要求,按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编码登记。承包人所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施工进场前,需将编码登记情况向发包人报备,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被发包人或行业管理部门等检查发现的,必须退场整改并按每台·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渣土运输许可证办理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不晚于一个月内,并不迟于施工实际需土方清运时间。
(3)承包人应按照省、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开发办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为周边创造良好环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了损失,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将对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4)承包人按文明施工的通行标准或其出台的相关的指导文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
(5)在发包人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书面整改通知书下达后要求3天内整改完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按该项目费用(以预算为依据)每次2%作为违约金。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在项目开工后28天内,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