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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239
项目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设备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拟购置农产品品质测定设备、高通量荧光定量 PCR 仪、高级光合荧光测量仪等一批科研仪器设备。详见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文旅大厦)A座13层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化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供应商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农业大学
地 址: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杨美花、周洋、韩爱清、张小伟
电 话: ********、********
附件信息: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招标文件(10.31)定稿.docx
247.3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4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文旅大厦)A座13层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化会议室1 | ||
| 预算金额 | ¥334.86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美花、周洋、韩爱清、张小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239(JDZB-GZ-HW-********)
采购人:山西农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12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8
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9
四、投标保证金24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4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6
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6
八、签订合同38
九、保密和披露39
十、询问和质疑39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42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4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
一、资格审查47
二、符合性审查48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49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51
五、评分细则5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7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8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4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2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239(JDZB-GZ-HW-********)
项目名称: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山西农业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二批资金)第31批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设备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拟购置农产品品质测定设备、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高级光合荧光测量仪等一批科研仪器设备。详见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文旅大厦)A座13层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化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供应商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农业大学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杨美花、周洋、韩爱清、张小伟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00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各投标包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 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无;10.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肆佰元整;¥33400.0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账 号:3519********开户行号:3********财务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注:(1)以上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未按第10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3)为方便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可以通过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内容);(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http://***********)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采购文件等其他材料一并保存。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的详细技术指标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彩色宣传资料等技术资料等);8.供近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的同类型项目业绩,以供应商自身项目合同为准(合同需提供首页、金额所在页、双方盖章页等证明材料);9.售后服务团队;10.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1.供货方案;12.应急保障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14.培训方案;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6.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中对加★的技术参数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加★的技术参数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五、评分细则)。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以上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项目涉及创新产品的: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标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
| 10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11 | 现场勘查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2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 14 |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注: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提交 | 1.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相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3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如与本表不一致的,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拟采购货物的使用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评审时将被拒绝。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9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投标。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货物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
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
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9.3除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
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及方式: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且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
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
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
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制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12.3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
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4.2国产货物报价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14.3进口货物报价
14.3.1“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以下费用:
(1)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
(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14.3.2投标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清单内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免税价”字样。
14.3.3投标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与进口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不免税价”字样。
14.3.4对清单内货物,采购人负责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
14.4投标人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4.6“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4.7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8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
14.9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5.投标文件份数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按规定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
19.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
19.2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
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
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等材料一并存档。
四、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如有,如第5条未要求金额和提交方式的,则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
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的等情形。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1.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21.1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评标委员会组成
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2.4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21.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1.2.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资格审查成员、评标委员会职责
22.1资格审查成员职责
资格审查成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2.2评标委员会职责
22.2.1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
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3.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3.2宣布评标纪律;
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成员和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成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成员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4.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成员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4.7资格审查成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等材料一并存档。
25.招标文件的评审
25.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
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
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
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
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
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
26.商务、技术的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5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的商务技术文件。
26.6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合同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7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6.8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报价评审
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8.5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审价格的确定
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9.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29.3节能环保产品参加的项目:
(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30.评审复核
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
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31.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3.1.1.4(1)条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1.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1.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2.3(1)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2.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编写评标报告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评标过程保密
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
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4评审结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
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中标单价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中标服务费
39.1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供应商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号:3519********
开户行号:3********
财务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八、签订合同
40.签订合同
4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九、保密和披露
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
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
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6.4事实依据;
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
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42.8.1质疑未按42.6、42.7的要求提出的;
42.8.2质疑未按42.5要求签章的;
42.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
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
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联系人:杨美花
联系电话:********、********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
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
(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
(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
(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
(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
(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
(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
(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
(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9)未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13)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
(1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47.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8.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49.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5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
51.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
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56.项目涉及创新产品的
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凭据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未达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通知,大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本次招标采用“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简化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3.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商务资信 | 投标函 | 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4 | 报价 | 开标一览表 | 提供《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各包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的,否则投标无效。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
| 5 | 商务资信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
| 6 | 技术 | 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 提供《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
| 7 | 技术 | 政策性要求 | 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未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投标人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标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项目涉及创新产品的: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30分 |
| 商务 | 1、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的同类型项目业绩,以供应商自身项目合同为准(合同需提供首页、金额所在页、双方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类似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15分 |
| 技术 |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7分;注: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投标无效;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17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评标委员会评分要充分考虑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彩色宣传资料等技术资料等)。 | 17分 |
| 2.售后服务团队(6分)(1)项目负责人(2分):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及主要工作经历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售后团队人员要求(4分):1)具备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并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详细的配置情况清单(格式自拟)得1分;2)具体职责分工得3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人员、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员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劳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6分 | |
| 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结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根据以下细化内容和标准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评审因素:质量保证方案内容(2分)、质量保证承诺(2分)、质量管理制度(2分)评审标准:1.分项内容完全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内容根据本项目定制,与本项目契合度高,对项目内容做了全方面、多层次的描述,且针对具体点有深度分析。)2.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条理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上述每项评审因素满足评审标准1的得(2分)满足评审标准2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 4.供货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结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根据以下细化内容和标准对供货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评审因素:总体供货计划(2分)、供货进度安排(2分)、产品包装及运输配送方案(2分)评审标准:1.分项内容完全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内容根据本项目定制,与本项目契合度高,对项目内容做了全方面、多层次的描述,且针对具体点有深度分析。)2.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条理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上述每项评审因素满足评审标准1的得(2分)满足评审标准2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 技术 | 5.应急保障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结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根据以下细化内容和标准对应急保障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评审因素:组织架构(2分)、应急情况处理流程(2分)、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2分)、处理达到的预期目标(2分)评审标准:1.分项内容完全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内容根据本项目定制,与本项目契合度高,对项目内容做了全方面、多层次的描述,且针对具体点有深度分析。)2.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条理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上述每项评审因素满足评审标准1的得(2分)满足评审标准2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分 |
| 技术 | 6.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结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根据以下细化内容和标准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根评审因素:质保期提供的应急响应速度(2分)、无条件退换货(2分)、退换货流程(2分)。 评审标准:1.分项内容完全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内容根据本项目定制,与本项目契合度高,对项目内容做了全方面、多层次的描述,且针对具体点有深度分析。)2.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条理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上述每项评审因素满足评审标准1的得(2分)满足评审标准2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技术 | 7.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结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根据以下细化内容和标准对培训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根评审因素:培训内容(2分)、培训方式(2分)、预期培训效果(2分)评审标准:1.分项内容完全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内容根据本项目定制,与本项目契合度高,对项目内容做了全方面、多层次的描述,且针对具体点有深度分析。)2.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条理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上述每项评审因素满足评审标准1的得(2分)满足评审标准2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设备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拟购置农产品品质测定设备、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高级光合荧光测量仪等一批科研仪器设备。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2.交付地点详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镇漳沂西路科研巷2号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质保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
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应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日。(可以通过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内容)
5、售后服务要求
农产品品质测定设备:
1、安装、调试及培训
1.1在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通知时间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等,直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
2验收及验收标准
2.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手册。设备安装后,设备所有配置经检验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的约定,满足所有购置的清单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设备进行精度校核。
2.2设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3维修及技术服务
3.1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1年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质保外,免费提供检测。
3.2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维护、终身维修,在接到采购人设备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予以应答,并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3.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源为质保7年的长寿命脉冲氙灯或保证7年使用的氘灯。
高级光合荧光测量仪、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
1、本项目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供方应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和技术服务支持,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质保期满后,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
2、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经过现场培训,保证需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能独立完成仪器的基本操作和通常的分析工作,并掌握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简单问题的处理方法。若需方还有疑问,则直到需方完全熟练操作为止。
3、供方应提供7×24小时在线售后服务。如有维修,供方应在半小时内对服务需求作出响应。一般性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在4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在3天内给以明确答复,在双方预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
4、本项目包含安装、调试、运输、辅材等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追加的任何费用均与需方无关,由供方自行承担。
三、技术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农产品品质测定设备 | |||||
| 1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 一、技术参数:1.性能要求:仪器为蒸馏滴定一体机,含蒸馏系统、滴定系统、软件系统、进样系统;全自动加碱加酸加稀释剂、全自动蒸馏滴定、全自动排废、全自动清洗、全自动校正、全自动消化管排空、全自动故障检测、全自动溶液液位监测、全自动超温监测、全自动计算、输出、打印结果;2.滴定精度:0.2μL/步,0.4μL/步,1.0 μL/步三档可选,检测范围在0.1~240 mgN;3.回收率≥99.5%(1~240 mgN),重复性误差:RSD≤0.5%(1~240 mgN);4.批量测试功能,配24位自动进样器,能够批量输入样品信息,;5.蒸馏发生器:金属材质,具有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开关、分离式液位监测等多重保护措施,可实时监测馏出液温度,并可根据温度自动调节冷凝水流量;6.消化炉系统采用红外一体式加热及高纯石墨传导,控温范围在室温+5℃~450℃,控温精度±1℃,可同时消化≥20个样品,可存储≥10组消解方法,具备自动故障识别功能;7.彩色触摸显示,安卓操作系统,采用三级用户名加密码形式登录,内置用户权限分级规则,仪器操作可溯源;8.机身可存储≥100万条数据,具备云服务功能,能够通过LAN或者WIFI连接网络,将试验方法和测试结果上传到云端储存或者从云端下载到本地;9.具备结果高低限报警功能。(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全自动凯氏定氮仪1套2. 24位自动进样器1套3. 石墨消解仪1套4. 废气吸收系统1套 | 套 | 1 | |
| 2 | 脂肪测定仪 | (一)技术参数1.测定范围0.1%-100%,加热杯体积≥150mL,溶剂回收率≥80%,批次样品处理能力≥6个;2.一体式金属浴,嵌入式加热方式,溶剂杯可嵌入加热块内部,提高加热效率,保证样品受热均匀性,控温范围在室温+5℃~300℃,内置PID控温系统,控温精度≤1℃;3.可提供索氏标准法(国标法)、索氏热萃取、热萃取、连续流动及CH标准热萃取等≥5种萃取方法供选择;4.分离式外置液晶触控操控面板;5.实验结束后,可自动完成溶液回收;6.配有铝合金和玻璃等≥2种材质匀质杯;7.乙醚泄漏、仪器冷凝水水压不足、升降故障等异常实时监控;8.仪器采用软连接方式,采用聚四氟乙烯作为密封材料,整体管路无氟橡胶及丁基橡胶,;9.具有自动升降功能,随实验进行控制加热杯或萃取室升降;10.采用独立计时与时间控制循环系统,准确掌控实验过程,实验过程操作简单,内置≥12种实验方案。(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1台2.外置操作系统1套3.玻璃溶剂杯6个4.铝制溶剂杯6个5.滤纸筒、滤纸筒托架6套6.冷却水循环器1套 | 台 | 1 | |
| 3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核心产品) | (一)技术参数1.硬件要求:由高压混合四元梯度泵(含在线真空脱气机)、检测器、自动进样器和工作站组成,地域性升级液质;可设定不同的任务程序,每个任务程序中可包含≥3项不同的系统准备工作,包含Purge, 预冲洗,平衡等;能够自动或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判定 Purge 和平衡终点,并能在控制台界面显示程序进程。2.溶剂输送系统: 2.1 串联双柱塞泵头,柱塞驱动马达数量≥2,色谱泵压力传感器≥2。2.2 自动柱塞清洗装置。2.3 四元梯度混合,预编梯度曲线≥10种,包含但不限于线性、步进、凹线、凸线等类型。 2.4 可设置的流速范围:0.010~2mL/min,0.001mL/min步进;流速精密度:≤0.075%RSD。 2.5 系统总谱带展宽延迟体积≤50ul。 2.6 最大操作压力≥15000psi,色谱泵压力达到1000psi以上条件下,1min之内压力最大值和最小值差值≤10psi。 3. 进样系统:可同时放置≥90个2ml样品瓶, 进样量0.1~20uL(增量为0.1uL),进样时间≤30s。 4. 可降温柱温箱:柱温范围4~90℃, 可同时放置≥2根10cm色谱柱或≥4根5cm色谱柱,配套内置≥2个8位9通柱切换阀,可随意不停机在4根色谱柱间切换。5. 荧光检测器 5.1 满足激发波长384nm,发射波长406nm,进样量10uL的条件下,土壤中苯并(a)吡检出限≤0.2ug/kg的要求。 5.2 激发光栅200~880 nm波长范围,发射光栅210~890 nm波长范围,波长准确性±3nm; 5.3 最大数据采集速率≥70Hz。 6. 可变波长检测器:双波长检测,光源为氘灯,波长范围在190~700nm或更宽,最大采样速率≥70 Hz,在230 nm条件下噪声≤1×10-5AU。 7. 工作站:仪器控制工作站参数输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参数的设定。(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四元泵系统,含溶剂架、脱气机 1套2. 系统工具包 1 套液相色谱仪安装管线包 1 套4. 自动进样系统 1 套5. 可降温柱温箱(含柱切换装置)1 套6. 中文工作站软件 1 套7. 紫外检测器 1 套8. 荧光检测器 1 套9. C18液相色谱柱 3 根10. 快速手拧接头 1 套11. 捕集色谱柱 1 套12. 在线过滤滤芯 3 包13. 样品瓶套装 300 个14. 样品瓶隔垫 300 个 | 套 | 1 | |
| 4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一)技术参数1 .性能要求:可测荧光、磷光、磷光寿命,化学/生物发光;三维扫描;波长扫描;三维时间扫描;时间扫描测量;定量分析;可连接积分球进行绝对量子产率测试;可进行单波长和双波长细胞内钙离子的测定;2.灵敏度:S/N≥1200(RMS)峰值噪声:S/N≥20000(RMS)背景最低噪声:S/N≥360(P-P);使用水的拉曼峰,激发波长350nm,光谱带宽5nm,响应时间2s,噪声为水拉曼峰处的噪声;3. 标准荧光池最小样品量:≤0.6ml(使用标准10mm方形样品池);4.狭缝方式:水平狭缝;5.光源:≥150W的连续氙灯光源;6. 测光方式为单色光检测器比值计算法而非光电倍增管电极反馈法。单色器:机刻凹面衍射光栅,激发侧闪耀波长:300nm,发射侧闪耀波长:400nm;7. 光谱通带:激发侧1/2.5/5/10/20nm;发射侧1/2.5/5/10/20nm;8. 测量波长范围:(EX/EM)200~900nm,零级光;波长准确性≤1nm;光谱分辨率≤1.0nm;9. 最大波长扫描速度≥60000nm/min,扫描速度≥8档,可调;10. 灵敏度:≤1×10-12mol/L的荧光素;11. 光电信号转换率:0~98%;响应时间0.002S-4S范围内≥8档可调;12. 自动预扫描功能,优化未知样品的测量条件;13. 测量及数据处理:主机由软件控制,Windows环境工作。可对发光强度、激发和发射波长、光谱带宽均可实时显示,并可自动存盘;可对储存数据进行四则运算、平滑功能、1~4阶导数、求面积、求峰值等运算、可进行单波长和双波长细胞内钙离子的计算。(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1台2.标准比色皿支架1个3.标准比色皿2套 | 台 | 1 | |
| 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一)技术参数★1.光学系统:采用实时双光束光路系统;2.波长范围190~1100nm,光谱带宽≤1.0nm,杂散光≤0.05%,波长准确性±0.3nm(全波段),波长设定重复性±0.1nm;3.吸光度测量范围:-3.3~3.3ABS,0~300%T吸光度准确性:±0.002ABS(0~0.5ABS)±0.004ABS(0.5~1.0ABS)吸光度重复性:±0.002ABS(0~1.0ABS);4. 基线平整度±0.0009ABS(200~950nm),基线漂移≤0.0005ABS/小时(260nm,开机预热时间≤2小时),噪声≤0.0001ABS(500nm);5.最大波长扫描速度≥6000nm/min,扫描速度≥10档,可调;6.检测器:为硅光二极管(≥2个);7.样品仓:标配电动六联池支架;8.控制方式:可选配iPad无线或PC网络远程控制;9.工作站功能:GLP,多波长分析,时间扫描,波长扫描,定性、定量分析。(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作站1套2.标准比色皿支架1个3.标准比色皿6个 | 台 | 1 | |
| 6 | 高通量组织匀浆机 | (一)技术参数1.样品处理量:标配≥44个/批(50ml可立离心管)、≥24个/批(200/250ml塑料离心瓶),≥60个/批(10/15ml圆底离心管)、选配≥32个/批(100ml罗圆带刻度离心管);2.蠕动泵流量:≥1.7L/min,电动球阀排液;3.运动机构驱动器及电机:86闭环步进驱动器,86型步进电机;4.设备配有样品冷却系统,可以外接冷却恒温槽控温,控制样品温度;5.设备操控方式:触摸屏(屏幕尺寸≥7吋)+PLC操控,可自主设定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微电脑控制均质处理,矩阵可视化工作流程设置操作,多种标准均质程序任意选择操作简便快捷;6.均质电机:功率≥300W、最高转速≥36000r/min,处理最大粘度≥5000mPas;7.可四刀头,四通道同时均质,一键选择通道工作方式;一键选择自动清洗刀头流程;一键选择批处理样品数量;一键设定处理样品循环次数;一键清洁管路功能;8.设备可置于通风橱自动工作,减少有机溶剂对实验室人员的身体毒害;矩阵设置自定义刀头启停工作状态,在均质时可上下移动;可使用自来水、有机溶剂、超声波全自动清洗刀头超声波启动时具有无水保护和提示功能;9.配有USB端口,用于数据下载和上传。(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1台2. φ10mm*195mm/φ19mm*195mm平底机械刀头*4套,并配套离心管3.刀头拆卸工具1套4.软管15米5. 10/15ml、50ml、200/250ml适配器各1套 | 台 | 1 | |
| 7 | 超纯水仪 | (一)技术参数1.前置纯水(蒸馏水/RO水/去离子水)处理系统,主机自带取水软臂;2. 电阻率≥18.2 MΩ-cm @25℃,电导率≤0.055μs/cm@25℃,TOC水平1~5 ppb;微生物≤0.01CFU/ml,颗粒(≥0.2μm)≤ 1/ml;3.出水流速≥2L/min,0.01~65.0L定量取水可调,精确度≤0.5%;4.内置型实时在线全部出水TOC监测,非间歇性抽水样监测;5.可实时显示UV强度,非计时器;6.温度探头精确性≥±0.1℃(accuracy),电极常数0.01cm~1cm;7.全系统湿管道消毒;8.双波长紫外灯(185nm,254nm);9.0.2μm终端过滤器可反复消毒≥5次;10.LCD,显示面板角度可调节,自动检测,自动维护提示,自动报警等功能;11.可存储数据量≥1000条;12.标准RS232 接口,可调节収送时间间隔,安全地发送测量数据,错误信息、时间等到电脑或打印机,符合GLP 标准。(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包含TOC检测器,两个水质监测器,温度探头,UV强度探头,双波长紫外灯,超纯化柱一套,0.2μm终端微滤器,取水臂)1台2.前置纯水系统1套3.水箱(40L)1台 | 台 | 1 | |
| 8 | 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 (一)技术参数1.清洗内腔容量≥180L,可放置1-3层清洗篮架。放置两层清洗篮架时,每层间距≥23.5cm;2.前置纯水系统;3.模块化的清洗篮架,背部供水,每个清洗底座可放置≥2个清洗篮架。4.微电脑控制系统,电容感应式触摸按键,可带水带手套操作;5.内置纯水增压泵;6.内置水软化系统,根据用户自来水硬度3档可调,可以用自来水直接清洗,无需外接软水系统;7.内置双排水泵,可向高处排水;8.配置热风干燥系统,烘干温度系统自动调节。干燥时间≤45分钟,容量瓶干燥率≥95%以上;9.干燥过程热风自动冷却,消耗自来水≤1L/h;10.设备配有TOC接口;11.不锈钢外壳,三层不锈钢一体门,内腔、内门和篮架为316L不锈钢;12.配有自动监测系统,机器如出现清洗压力不足、进水不足等情况自动报警。(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验室自动清洗机主机1台2.纯水系统1套3.上、下层底座各1个4. 清洗模块:4x8(不锈钢爪托)、4x8 (十字托)、4x15(十字托)、49位移液管、C56培养皿各1个,6x15(十字托)2个5.防位移盖网2个 | 台 | 1 | |
| 9 | 刀式研磨仪 | (一)技术参数1.性能要求:可对弹性、软性、中硬性、韧性、含水、含油等样品的常规粉碎和重金属粉碎;可加液氮或干冰进行低温粉碎或者样品液氮冷冻后放入粉碎腔中粉碎,达到均质化效果。2. 最大进样尺寸≥40毫米,出样尺寸≤300微米;3.转刀的刀片数≥4片,转刀直径≥128 mm,刀具圆周速度0~67m/s;4.转速范围:2000~14000rpm;5.可设置存储≥20组粉碎程序;每个程序可以编辑≥15个研磨步骤,能实现变速研磨;6.配置容器≥1.4L,容器材质有PP容器(常规粉碎)、PC容器(可高温高压灭菌)、不锈钢容器(用于硬性、韧性样品粉碎)等等;7. 最大样品处理量≥1100ml;8.设备可以实现有效剪切速率:≥56000次/min;9.研磨时间1s~60min,液晶触摸屏数字显示设置,可设置正转模式、反转模式、间歇粉碎模式、快速粉碎模式;10.设备可以输入样品名称以及其他信息;11.仪器具有电子锁,在控制面板上开启;样品粉碎结束后,电子锁自动开启;12.主机马达负载可显示,配备过温保护,过载保护装置;13.配置容积40ml和100ml的PP制一次性研磨套件;14. 配件均可高温高压灭菌;15.电机功率≥1200W;16.配置全不锈钢材质刀头和不锈钢保护盖,用于冷冻研磨;17.控制方式:设备采用机械旋钮和彩色触摸屏双重控制设计,数字显示,能够输入参数和读取机器状态;18.设备配置重力顶盖;19.配置带有溢流渠的重力顶盖;20.设备配有用于SOP管理的集成USB接口,用于程序编制和软件更新。(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2台2.不锈钢研磨罐和PC制研磨罐各2个3.四叶不锈钢转刀2个4.耐用硅胶顶盖和不锈钢研磨罐各2个 | 台 | 2 | |
| 10 | 近红外分析仪 | (一)技术参数1.测量方式:顶部俯视测量、底部仰视测量等;2. IP防护等级≥IP69,自动外参比监测;3.系统自动校准模型,最少三个样品可以建立一个标准曲线;4.具有双光源系统,光源开机使用寿命≥18000小时;5.光谱范围:900~1700nm;6.分辨率≤3.1nm;7.光斑直径30~40mm;8.波长精度和准确度≤0.005nm;9.吸光度噪音≤20uAU;10.检测器:珀耳帖温控铟镓砷检测器;11.描扫速度≥100次/秒。(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一台;2.大样品杯旋转器一套,玻璃培养皿10个3.操作软件一套 | 台 | 1 | |
| 11 | 数字显微镜测量仪 | (一)技术参数1.镜头直径≥55mm,放大倍数范围2.4x~140x(实时放大倍数支持键盘输入),镜头分辨率≥1080P,最大视野范围≥200mm*120mm;2.具有景深合成功能,最大景深≥70mm;3.具有图像交替闪烁对比快速分辨差异功能,可对图像分屏对比,可实现实时图像与静态图片同屏比对,并进行测量、标注,比例任意调整;4.具有2D、3D测量功能(高度、长度、宽度、直径、角度、弧长、面积等),测量值可自行校准;5.具有自动/手动聚焦功能,一键切换;手动模式下,具有滑杆聚焦功能;自动模式下,可实现跟随鼠标点来聚焦;6.具有内部存储功能,可以保存测量标注后的图片,内存≥10G,且可自定义文件名和存储的文件夹;7.具有一键白平衡功能,在不同的光源下进行颜色的校准;8.具有自动寻边功能,自动寻找测量边界功能;9.可配置球积分扩散性光源,无阴影的对物体观察;10. 配有≥27寸4K高清显示器,显示器接口为HDMI / DVI;11.可以倾斜角度≥30°的情况下旋转360°观察;12.有概览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观察点;13.可实现多台观察系统联机共享图片。(二)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1台2.支架1个3. 5倍物镜和10倍物镜各1个4.工作站1套 | 台 | 1 | |
| 其他设备 | |||||
| 12 | 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 | 一、主要技术参数1 主要性能★1.1不少于六个检测通道,可实现5重PCR,可同时检测5个靶基因,专用FRET检测通道★1.2有动态温度梯度PCR功能,可以同时运行至少8个不同的温度,每个温度孵育时间相同★1.3 可独立运行,真正离线操作,无需连接电脑即可实时监控PCR荧光扩增曲线★1.4通过云平台无需将电脑与仪器进行连接即可提供远程设置、仪器运行监视和数据管理功能★1.5 单机仪器无需外接存储设备即可存储至少1000次运行结果★1.6指示灯显示仪器运行状态★1.7 支持无线(WiFi)连接2 主要技术要求 ★2.1样品容量:96x0.1ml,可使用标准规格96孔板(12x8)2.2反应体系:1~50µl★2.3光源:六个带有滤光片的LED★2.4检测器:六个带有滤光片的光敏二极管★2.5升降温速度:≥5℃/秒2.6温控范围:0 ~100℃2.7温度准确性:±0.2℃(90˚C时)★2.8温度均一性:±0.3℃(10秒内达到90˚C)★2.9动态温度梯度功能:同时运行至少8个不同的温度;梯度温控范围:30 ~100℃;梯度温差范围:1~ 24℃;梯度温度孵育时间:相同2.10激发/发射波长范围:450-730nm2.11动态范围:至少10个数量级★2.12 显示:不小于8.5英寸彩色触摸屏且角度可调(12-55°)2.13 配备仪器正常工作所需的操控模块,操控模块可以安装所需控制系统。二、配置清单1 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主机1台2 操控模块1套。3 通讯连接线1根。4 专用分析软件1套。5 操作使用说明书1套 | 台 | 1 | |
| 13 | 高级光合荧光测量仪 | 一、主要技术参数可实时测量植物叶片的光合速率(A)、蒸腾速率(E)、气孔导度(gs)、胞间CO2浓度(Ci)、呼吸速率等指标;并可进行光响应曲线自动测量和光诱导曲线自动测量等;从响应曲线可以计算出植物叶片饱和光强、光补偿点、CO2补偿点、饱和CO2浓度、暗呼吸速率、表观量子效率(AQY)、羧化效率(CE)、气孔限制值(Ls)、光呼吸速率、光合最适温度等光合相关参数。1 、分析仪:内置≥四个独立的非分散红外线CO2/H2O分析仪,分别测定参比和分析气路中CO2和H2O气浓度,分析仪可用于开放式或密闭式测定。★2、CO2测定范围:≥10000μmol/mol,CO2精度:≤0.1μmol/mol(@400μmol/mol)3、CO2控制范围:0~2000μmol/mol4、全气路诊断系统: 配备压力传感器,用于监测仪器运行期间气路漏气情况5、稳定性:自动调零和差分平衡校准6、数据存储:内置≥32G存储空间,USB接口U盘存储空间≥32G7、电源:锂电池组供电,使用时间≥10h8、工作温度:0~50℃9、内置PAR探头(两个):测定范围≥3000μmol· m-2 · s-1,积分400-700nm的光,分辨率1μmol· m-2 · s-110、外置PAR探头:余弦校正,测定范围≥3000μmol · m-2 · s-1,积分400~700nm的光,分辨率1μmol · m-2 · s-1★11、自动控温:温度控制在低于环境温度10℃至高于环境温度15℃12、控温范围:0~45℃,控温精度0.1℃13、适配性:主机可以作为CO2分析仪使用,主机可连接群体同化室、土壤呼吸室★14、 LED光源:红绿蓝白-远红外LED光源,四种光质可按比例混合,得到复合光,复合光自动控光范围≥2500μmol· m-2 · s-1;四种单色光控光范围:≥2500μmol· m-2 · s-1 ;远红光控光范围:0~30% PAR强度15、重量尺寸:主机重量≤5.2Kg;主机尺寸≤28 cm (W) x 14.5 cm (D) x 24 cm (H)三、配置清单(投标人可在仪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拟配件配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机 1 台 (含四个CO2/H2O分析仪,整合供气系统,整合用户界面);2、全自动叶室1个;3、全自动红/蓝/绿/白光/远红光 光源 1个;红光波峰:660nm+/-10nm,半峰宽10nm绿光波峰:527nm+/-7nm 半峰宽38nm蓝光波峰:447nm+/-7nm 半峰宽18nm白光波长:430-730nm4、CO2钢瓶 100支、每支CO2净含量≥6g5、碱石灰≥1Kg、干燥剂≥ 1Kg 、分子筛≥500g;6、U盘存储器(含软件和英文说明书) 1个 ,存储空间≥32G;7、内置高电量可充电锂电池3块、单块电池容量≥9000mAh;8、CO2 注入系统 1套、叶室密封材料 1套;9、主机运输箱1、10、空气过滤装置1个,过滤颗粒物直径≥2.5μm11、叶室模拟器1个、仪器背带1套。 | 台 | 1 | |
说明:1.非单一产品货物类项目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货物名称前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技术要求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归为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按照评分细则规定执行。
3、验收程序及标准
采购人依据下列程序及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验收按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即技术验收)、配套服务三步验收。
注:对于定制加工货物,需要时可在到货验收前加出厂验收。
2.验收标准:
2.1到货检验:对到货包装箱数量、包装箱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数量符合,包装完好、外观无破损后,进行开箱验收。开箱后,经验收,箱内货物与装箱清单、合同内货物完全符合,到货验收结束。
2.2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检验):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所供货物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执行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完全符合,技术验收结束。
2.3配套服务检验:技术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对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验收。服务结束,验收结束。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