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堡单元SC120302-36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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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九堡单元 SC120302-36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44001211

公告登记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标时间

2025/12/314: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张谊

招标联系电话

153********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房屋建筑

代理公司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潘晨晓

代理联系电话

137********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九乔街与九睦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吴熠钧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号435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万元)

35350.72

本期概算 (万元)

297.35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乙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A33********44001211(1)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5

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

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

等)。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监理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

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

位参加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的工程监理进行邀

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

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

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日上午___时

至___时,下午___时至__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详细地址)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y.hzctc.hangzhou.gov.cn)。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寄,则另加手

续费(含邮费)___元。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年___月___日___时

___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

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

投标。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

监理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其他:。联系方式: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其他:。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00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5.2 开标程序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5.其他:。□开标特别说明:(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
行更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
推荐□3□4□5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
7.1.3 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选择其一)□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其他情形:。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__%,即每月不少于___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___人、安全专监___人);(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监理大纲评审□(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
纲否决性评审)□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面:;□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 异议与投诉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
10.5 特别说明 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10.5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10.5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

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

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

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

【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

【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

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

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

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

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

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

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

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

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

3.1.2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

3.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

3.1.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人确认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九堡单元SC120302-36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

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A33********44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435室联系人:张谊联系电话:153********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潘晨晓联系电话:137********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九堡单元SC120302-36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九堡单元SC120302-36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新江花园,西至九睦路,北至九乔街。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363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方舸洋;☑联系电话:136********。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其他:/。联系方式:137********联系人:潘晨晓。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
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264.9212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其他:/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
5.2 开标程序 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5.其他:/。□开标特别说明:/。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3、监理大纲评审□(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面:;□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 异议与投诉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10.5 特别说明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理的结果。(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资格进行判定:
10.5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10.5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

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

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

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

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

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

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

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

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

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

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

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

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

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

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

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

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

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

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

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8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

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

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

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的:建筑面积4.2万方以上房屋建筑类监理(每

个的1分,最高得3分)企业的业绩情况,得0-3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监理合同复制③竣工验

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子得分;若①或②或③对

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证明材料无法体

现项目属性、规模的,另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制件。所有

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的:建筑面积4.2万方以上房屋建筑类监理(每

个的2分,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得0-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监理合同复制③竣工验

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子得分;若①或②或③对

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证明材料无法体

现项目属性、规模的,另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制件。所有

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1、总监理工程

师1名,房屋建筑专业,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到岗阶段为全过程;

2、质量专监: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专业,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

证书,到岗阶段为全过程;3、具有注册安全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施工安全管理专业),到岗阶段为全过程;6、土建监理员1名,房屋建筑专业,具有

省级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到岗阶段为全过程;7、安装监理员1名,机电安装专业

,具有省级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到岗阶段为本专业实施阶段;8、档案管理员1名

,无专业要求,具有省级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到岗阶段为本专业实施阶段;9、造

价工程师1名,无专业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到岗阶段为按需到岗

(职业资格年限、年龄、职称、持证情况、到位率承诺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得

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颁证时间为准)

10年及以上的得1分,5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拟派总监理

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含)~50(不含)周岁的得0.5分;其

他关键岗位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得1.5分,不配齐或不满足要求的,每1

人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人不得兼任多岗位】。

【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截止月

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0-3分。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

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

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

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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