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青海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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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竞磋(货物)2025-052-02

项目名称: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43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河南县优干宁镇东大街9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052-02-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pdf

2.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县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河南县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县优干宁镇东大街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货物)2025-052-02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

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网上投标

五、开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授予合同

九、磋商活动终止

十、处罚

十一、其他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附件1:磋商函

附件2:最初报价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11: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14:磋商保证金

附件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6:最终报价表

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8:项目实施方案及运输等措施及服务计划、措施、服务承诺

附件19: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投标说明

2.重要指标

3.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拟对河南县寄

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货

物)2025-052-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竞磋(货物)2025-052-0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 438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交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其他采购活动;5、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12:59,13:00-23:59(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63.co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联系人:尕先生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河南县优干宁镇东大街96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21789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河南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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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县寄宿制中学智慧教室及创客教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端则竞磋(货物)2025-052-02
3 采购人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8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交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银行账号:28********21789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字数不够可简写关键字)并写明用途:投标保证金。
12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线上递交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线上答疑。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答
18 答疑澄清方式 疑澄清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收费金额:6600.00元;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23 进口产品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进口产品清单:/
24 其他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

“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

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

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

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

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

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

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

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

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

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

商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

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

作日内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字数不够可简写

关键字)并写明用途:投标保证金。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

绝。

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

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

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最初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磋商保证金

(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最终报价表

(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9)项目实施方案及运输等措施及服务计划、措施、服务承诺

(20)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上传

12.1投标供应商须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四、网上投标

13.网上投标

13.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

文件。

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填写交货期。

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

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

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

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

五、开标

15.开标

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

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15.2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

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15.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

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

15.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

(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

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

无效投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

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

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

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

(7)磋商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

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

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

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7.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

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结果。

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

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

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8.评审办法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售后服

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

的产品。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

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

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最后报价)、技术质量、商务评价和售后服务情况四部

分组成(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报价分 30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商务评价4分 业绩情况 4 提供自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共计4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技术质量 技术参数 36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所有标注“★”参数为重要
方面56分 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环保和节能 2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项目实施方案及运输等措施 18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方案和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包含:①实施计划②实施团队③实施进度④运输⑤质量控制措施⑥安全保障措施。以上6项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际要求匹配,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8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18分。
售后服务情况10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 1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方案和措施进行横向比较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售后方面的服务能力及措施。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5项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际要求匹配,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

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

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审核

备案。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1.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

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

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

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

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3.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3.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3.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货物)2025-052-02

采购合同编号:QHDZ-2025-052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

成交投标人(受托方):,(盖章)

磋商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

件要求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

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

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

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

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

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7.质保期:1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

写):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1年后,

无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交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

币(大写)元。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

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

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

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

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其它约定

1.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货产品进行随机抽取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

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乙方应进行等量补齐,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否则该批次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2.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备案部门: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

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

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

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

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

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

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

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

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

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

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

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

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

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

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

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

划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

(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

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

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

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

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

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

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

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

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

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

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

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

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

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

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最初报价表

最初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首次报价(元) 交货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

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

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小写: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

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在“偏离”中列出“0”;对超出或不满足招

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

“-”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

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的按负偏离处理;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

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

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

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

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

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

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

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

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

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

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

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

三个月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2:产品相关资料

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能证明投标产品响应技术参数的相关资料或检测报

告或彩页(或网页原始截图)、节能环保等资料。

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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