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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NZC2025-C3-07217-YNZZ-0750
项目名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工作方案》及《评价细则》有关要求,对拟建设的“阳光配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紧急可拨19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6号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开评一体6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 ********吴昊珊、土杰灵、李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枝维、李娜、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
电 话: ********吴昊珊、土杰灵、李婷
附件信息:
(11.11定稿)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1.2M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C3-07217-YNZZ-0750
采购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五章采购需求43
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C3-07217-YNZZ-0750
2.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00万元
5.最高限价:84.00万元
6.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
| 1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 1 | 项 |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工作方案》及《评价细则》有关要求,对拟建设的“阳光配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
注:
(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参与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响应报价,且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8.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未被移出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本项目是否按预期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价,若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和不符合规定标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不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且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紧急可拨19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6号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联系方式:孟老师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娜、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吴昊珊、土杰灵、李婷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采购人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 2.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C3-07217-YNZZ-0750 |
| 2.2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3 |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4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5 | 交付(或实施)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5.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6.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0.1 | 询问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 10.3 | 询问联系方式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11.5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 18.1 | 磋商保证金 | R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7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
| 19.4 | 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 | 响应文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 |
| 20.1 | 报价 | ★(1)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固定磋商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磋商总报价不得改变(即磋商总报价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4)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
| 21.1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
| 2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6.2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 27.1 | 评审方法 |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 33.3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 |
| 34.1 | 履约保证金 | R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甲方在乙方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 |
| 37.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10%向成交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
| 3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供应商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 | |
| 38.1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R无 |
| 38.2 | 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 | 符合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 38.3 | 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是指: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项目的成交依据,包括不限于: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 |
| 38.4 | 撤回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 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
| 38.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38.6 | 解释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思,供应商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
5.现场考察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审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
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磋商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响应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供应商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5报价货币:人民币。
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加密
21.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22.响应文件的提交
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响应文件解密
24.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启。
24.3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25.响应文件的解密
25.1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5.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六、磋商
26.磋商小组
26.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磋商。
2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7.评审
27.1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7.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7.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报价修正原则
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30.采购活动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成交结果
3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质疑投诉
35.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5.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36.投诉
36.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事项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付费方应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或在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1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服务地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
| ★2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90%;项目完成,提交评估报告,验收达标后,支付剩余的10%。 |
| ★3 | 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个日历天交付或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
合同书样式
甲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二、相关资料和配套要求
三、服务成果使用要求
服务成果符合本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四、配套服务要求及合作条件
五、其他服务内容要求及条件
六、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以上价格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将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金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金额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配备人员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2.负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成果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整套相关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服务标准;服务及主要合同内容有效期自至止,并保证所提供服务成果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服务内容及成果提供完整的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服务过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过程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配合甲方共同对服务内容及成果进行验收。
八、以上内容与甲方服务需求和乙方服务承诺情况一致。
九、甲乙双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合同履行期限、成果质量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2.服务地点:;
十一、验收标准:;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履约保证金:;
十四、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个日历天交付或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合同纠纷、诉讼: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执份,鉴证方壹份。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九、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任何关于本项目的承诺书澄清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供应商自拟)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磋商公告中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后附格式。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供应商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 |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地址 |
| …… | ||||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地址 |
| …… |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
| 其他兄弟单位名称 | 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地址 |
| …… |
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报价文件部分
★磋商报价一览表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报价(元) | 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大写: 捌拾肆万元整 | ★此项报价供应商不得更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交付(或实施)地点 | ||
| 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 ||
| 备 注 | ||
注:因本项目为电子采购项目,上述磋商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
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一)★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以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响应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注: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③联合体磋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④温馨提示: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本项目是否按预期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价,若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和不符合规定标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不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且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七)工作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团队专业人员及岗位职责安排、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工作实施要点、任务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时效性控制措施、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服务方案。
(八)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相关合理化建议。
(九)项目实施团队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 专业 | 已获得的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 ||||
| 工作年限 | |||||
| 类似项目合作经验情况 | |||||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 | 服务时间 | 担任职务 | 合同金额 | |
注:
1.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临聘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2.项目团队成员配置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拟派往本项目岗位 | 已获得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表格填写说明:
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
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勾选示例:R
(十一)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障
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十二)项目实施高风险食材检测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检测实施计划、快速检测装备、应急处置方案。
(十三)项目保密廉洁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保密管控制度及方案,数据、信息保密管控措施及制度,廉洁履约,廉洁监督机制。
(十四)机构资质能力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五)综合实力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六)类似项目业绩
| 序号 | 类似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注:
1.提供该业绩项目的成交依据,包括不限于: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十七)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
附件
最后报价一览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最后报价(元) | 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大写: 捌拾肆万元整 | ★此项报价供应商不得更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交付(或实施)地点 | ||
| 其他承诺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
注:“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中。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进行“磋商”回复后,进行最后报价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一览表”即可。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惠民实事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四个阳光”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情况说明》中“集中供餐和食材‘阳光配送’”的核心任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全省校园食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痛点,启动本第三方评价指导项目。项目立足“全过程透明、全链条可控”的“阳光配送”定位,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筑牢校园食材供应安全防线。
二、项目内容
(一)制定统一评价标准,明确规范提升方向。围绕校园食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实施“一企一策”实地指导、提升工作。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严格管控食材“来源、仓储、分拣、运输、配送、验收”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日常管理规范、场所布局科学、设施设备配套、管理制度齐全、追溯体系有效、检验检测到位、配送服务规范”等七大环节开展评价验收工作,打造一批质量可控、安全可靠、家长放心的校园食材配送企业,构建责任清晰、安全可控的学校食材配送新形态,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开展现场评价指导,引导企业产业升级。针对全省300家校园食材配送企业开展1轮现场食品安全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测,遵循“一企一策、靶向施策”原则,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核验+现场抽检+人员访谈”四维联动方式开展指导评价工作,并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破解企业“不会改、改不到位”的难题。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开展1轮验收评价工作,对照评价指导细则验证整改成效,确保全省300家校园食材配送企业均达到“食材可溯、过程可控、责任可究”要求,利用“一体化监管”平台,形成“指导、提升、验收”的闭环管理,促进校园食材配送企业实现供应链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运营能力,引导全省食材配送产业提档升级。
(三)打造区域示范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评价指导结果,在全省遴选不少于50家(每个地州不少于1家)“阳光配送”示范性校园食材配送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与精细化运营,形成经验可复制、模式可推广的校园食材“阳光配送”示范性企业。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效应,充分发挥其在合规经营、规范管理、数字追溯、安全检测、规范配送等方面的标杆作用,引导全省校园食材配送企业主动对标示范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推动全省校园食材配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构建校园食材配送“安全、透明、高效”的良好生态。
三、项目成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工作规则、评价验收标准分别按照指引、细则、标准开展培训、核查、排查、评价工作,形成培训材料、风险分析报告、评价报告。
四、项目服务标准及内容
(一)供应商须组建能够完成相应项目现场检查、调查、检测、评价的专业人员队伍。
(二)供应商根据指引、细则、标准,依据时序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建设指导、业务培训、现场评价、现场抽检等工作。
(三)供应商须有按采购方规定的范围,确定的数量,开展现场评价。
(四)供应商自身须满足与本项目规模匹配的组织能力。
★五、项目跟踪考核
供应商应承诺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本项目是否按预期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价,若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和不符合规定标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不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且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六、标的物所属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规范提升与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2.1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项规定; | |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 |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 | |||
| 磋商申请函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 | |||
| 报价 | 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
| 2.3 | 详细评审标准 | 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 | 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因素的得分;注: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本项目的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
| 2)评审因素权重 | 技术部分F1:54分商务部分F2:46分 | |||
| 3)技术部分得分F1(满分54分) | (1)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满分1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最多的为评审基准数量,其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评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评审基准数量×10;注: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不低于采购需求中规定数量,对300家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开展每家不少于2次(共计不少于600次),即所报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次数不低于600次,否则不得分。 | ||
| (2)工作服务方案(满分15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工作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团队专业人员及岗位职责安排、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工作实施要点、任务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时效性控制措施、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服务方案)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强的拟派项目团队专业人员及岗位职责安排;②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的要点的实施内容;③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任务进度控制保障措施;④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时效性控制措施;⑤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服务方案;以上5项,每项3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 | |||
|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满分9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相关合理化建议)的情况进行评分。①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②针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有具体应对措施;③结合实际及项目需求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上3项,每项3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 | |||
| (4)项目实施团队(满分20分) | 1.项目负责人(6分)①具有食品相关领域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得2分;②具有食品相关领域专业(食品、化学、生物)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及相关工作经历得2分。③同时具有CCAA注册的ISO22000体系审核员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的得2分。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临聘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
| 2.项目团队成员(满分4分)①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评审: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组长除外)均具有本科学历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最多扣2分。②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数量为:25人(含)以上得2分,15~24人得1分,11~14人得0.5分,10人以下不得分。注: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3.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满分10分)(1)项目管理组长(满分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组长1名(项目负责人除外):①具有食品相关领域专业(食品、化学、生物)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②具有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注册审核员资质的得2分,③具有食品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提供项目管理组长相关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满分4分)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组长除外)中每有1人同时具有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
| 4)商务部分得分F2(满分46分) | (1)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满分6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分。①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开展;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开展;③技术验收和现场评价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开展;④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以上4项,每项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1.5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0.5分。 | ||
| (2)项目实施高风险食材检测方案(满分9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高风险食材检测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检测实施计划、快速检测装备、应急处置方案)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有详尽、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人员编组定位、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计划;②有符合食品安全应急现场快速检测的装备;③有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能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的方案、措施。以上3项,每项3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5分。 | |||
| (3)项目保密廉洁承诺(满分6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保密廉洁承诺(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保密管控制度及方案,数据、信息保密管控措施及制度,廉洁履约,廉洁监督机制)的情况进行评分。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保密管控制度及方案;②项目实施过程数据、信息保密管控措施及制度;③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洁履约的具体要求;④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洁监督机制和具体惩罚措施。以上4项,每项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1.5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0.5分。 | |||
| (4)机构资质能力(满分10分) | 1.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且认证领域同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得5分。2.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的资质证书的得2分。3.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资质,且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括“食品领域加工过程卫生安全检验”或“餐饮服务领域加工过程卫生安全检验”的得3分。注: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公示官网查询截图,并盖公章。 | |||
| (5)综合实力(满分5分) |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人员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制定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制定人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非商业)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 (6)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品安全相关巡查、风险评价、风险排查或体系检查服务项目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该业绩项目的成交依据,包括不限于:中标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 | |||
一、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标准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2.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
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
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评审得分=F1+F2
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相同的,优先推荐中小企业。
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其它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