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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 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安澜置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BZ5067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BZ50675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樊洼路与科学岛路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75.11亩,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地下约3.5万平方米。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项目投资估算:约70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2.8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之日止(暂定1000日历日)。
2.9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868万元。
2.13其他: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提供方案设计成果;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查或接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或接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原则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每轮调整不超过3个日历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2)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 2)合同内容中至少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 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成员不超过2家,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不超过1家;
(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 3)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 4)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须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11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 获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 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 楼 10 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号
邮编: 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邮编: 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 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
电话: ********、********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2.3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3分3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_01包_招标文件.pdf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
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22月
1.网站访问
①投标人在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访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②点击“新服务系统登录”,如下图:
③选择投标人角色,使用ca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下图:
1.1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①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插入CA,输入密码,进行登录;
②点击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单位名称,CA证书序列号和有效
期。
2.发起异议
2.1选择项目
①点击首页“项目管理”-“我的项目”,选择需要提出异议的项
目,点击“进入项目”;
2.2提出异议
①进入项目后,即为该项目工作台,点击“异议及回复”;
②点击“提交异议”,进入异议提出页面;
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必填项(带*号),并上传质疑附件(word
版);
④质疑文件上传后,点击“电子签章”,进行在线CA签章;
⑤点击“签章”按钮,输入CA密码,签章类型包括普通公章、批
量签章和骑缝签章,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
“提交”;
安徽合肥
|文件签章X
NHOIHEFEIX
上公告
| 标)打日 | 签章 | 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 | |
| E页码: | 112自动缩放 | ||
请函
返回项目
风雨操
关闭提交
安徽合|文件签章X
点击“签章”按钮
截止公告
工D←→
9邀请函标)打印安徽省项目定制
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
三返回项目工
风雨操
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
请输入密码
硬件口令..
口记住此密码
确定
11
页码:/2自动缩放
关闭提交
⑥签章完成后,页面显示签章状态为“已签章”;
⑦签章文件上传成功后可预览;如需要修改,可点击“删除”重新
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代理机构回复。
3.查看及撤回
3.1异议撤回
①若异议提交后需要撤回,可点击“撤回”,输入具体撤回原因,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撤回”,即可撤回该异议;
3.2查看异议回复
①若代理机构已回复异议,可点击“查看”,查看具体回复内容。
工作台项目管理昌E
截止公告未截止公告我的项目X项目工作台X异议及回复x
的邀请函X|异议X
|异议及回复返回项目工作台
的项目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公示信息隐真实情况,弄虚
作假。2.*开通会员可解锁*,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类性质的“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
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招标文件52页6.6条:中标候选人
安徽理工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日书馆,风雨操场及附属工程新
(4)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本条为否决投标项)③提供虚假的财务
状况和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附件:
提交异议
质疑附件(word):【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
异议状
序号签章文件:【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提交时间操作
态
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17:0*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回复查看
付属工程新10:17:07
异议/质疑回复
回复内容文件:采购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_********.pdf
回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19:10
关闭
CopyRight0202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建议您使用微软Edge、谷歌Chrome等主流浏览器访问系统,电脑分辨率1366*768以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一、登录地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二、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选择
“投标人”。支持标证通扫码登录和实体锁登录两种登录方式。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今天是:*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长辈版无障码浏览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造入关星字搜索
g名zy.hefei.gov.cn
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
最
主体库移动CA办理
信息维护
扫码登录实体锁登录
R
USBkey识别成功
保函操作手册办事指南
请输入锁密码
驱动下载CA办理
登录
常见问题
无法登录7点击环境一健修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网站地及使用帮助联系我们:0551-12345胎私中明
政府网站
统CP备********号-3网站标识码:3401000122院公网安备:34********号友情链接网站友情接…
找错
网站访问量:TD今日访问量:DF昨日访问量:33318d
2、进入电子服务系统。
无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首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管信息信用信息专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
交易集团测试16合同公开数合同约数
一社会代:********MA2MXSCS160个
不行为
投标人信息护消息缇醒
0+
| 更多= | 待办事项() |
| 合同公开序号项目编号项目项目人(招人)同算价(万元) | |
| 我的关注满关 | |
| 号标编号6名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预算万元交系统项目类型机态操作 | |
3、点击下方“我的应用”-“标后”-“网上投诉”模块。
交易系
电子
地交
公示南选代理机构
痼文下填写按标息网上文开下上标交州
二次报价
招网上异上投
公网上异
新增投诉
4、点击按钮,进入“挑选标段”页面
全部O特宣核
标编号:标投名称:500Q搜索
口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类别楼态提作
确认选择
5、选择项目标段后点击按钮,进入“网上投诉”
页面。
挑选投诉项目×
| 0/50 | 标段名称:0/500 | 挑选状态: |
标段编号:未选择Q搜索
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监管部门名称选择
1123
---
22025AFWGG00003-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1安徽省水利厅
32025AFSGG00002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42025AFWGG00003-2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2安徽省水利厅
52025AYYGG00001建筑造价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
62025ABWAG00001电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72025AFNGG00005-1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025AFNGG00005-2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025AFSAG00004新加坡花园城小区电梯更新项目(测试勿删)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02025AFWGG00006安徽省天然气2023-2024年度技改项目监理服务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
112025AFWGG00007安徽合肥市栖熙里电梯采购安装0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22025AFWGG00009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01包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2>13条页跳至1页共21条
确认选择
6、在“新增投诉”信息页面,填写基本信息以及被投诉人(相
关供应商)信息,上传投诉书(需电子签章)、异议材料及佐证、
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确认无误后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
点击按钮提交监管部门受理。
新增投诉×
修改保存提交信息
。基本信息
01基本信息
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
信息
标段编号:2025AFSGG00002标段名称: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
投诉附件材料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反馈附件材料
投诉事项:*处理历史
| 交易集团测试16 | 投诉单位编码:* | ********MA2MXSCS16 |
投诉单位名称:*
投诉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8:21
| 投诉联系人:* |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内容摘要:
02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信息
新增信息删除
口序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修改
03投诉附件材料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 | 电子件管理 | 备注 | 模板下载 |
| 投诉书 | 原稿尚未上传 | 点击上传 | 0/500 | 下载 |
| 其他佐证材料 | 无电子件 | 全上传 | 0/500 | 暂无模板 |
| 异议材料及佐证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 | 无电子件 | 土上传 | 暂无模板 | |
| 04反馈附件材料 |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 | 备注 | 模板下载 | |
| 投诉处理决定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结果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备注模板下载
投诉书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0/500下载
全上传
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
土上传暂无模板
异议材料及佐证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
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
04反馈附件材料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备注模板下载
投诉处理决定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三、注意事项
1、应当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获取验证码提交
审批。
2、投诉书附件需电子签章。
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
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BZ50675)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第二节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招标
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安澜置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BZ5067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BZ50675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樊洼路与科学岛路交口东南角,占地面
积约75.11亩,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地下约3.5万平方米。具体详见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
2.7项目投资估算:约70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2.8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之日止(暂定1000
日历日)。
2.9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868万元。
2.13其他: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提供方案设计成果;
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查或接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或接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原则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每轮调整不
超过3个日历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须具备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合同内容中至少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
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的成员不超过2家,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不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
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
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须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
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
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
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
版】(***********)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
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
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2.3《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
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 1.4.3(16)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4.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项部分,如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经招标人同意,可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设计成果负总责。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主管部门的资质规定。 |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基础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单价:□费率:定价:固定费率为50%,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 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3 | 退还 | 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需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
| 3.4.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3)其他要求: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需):项目负责人姓名;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需,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项目名称;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e.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2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
| 7.3 | 考察中标候选人情况 | 由招标人确定 |
| 7.4.2 | 定标方法 | 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票决随机定标法其他: |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7.7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项目竣工备案通过后一次性返还。(5)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6)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7)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 8.3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对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给予5万元/家的未中标补偿费,以上设计补偿由中标人支付各未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中标人和招标人所共有。(3)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负责整合方案设计。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
| 10.2 | 电子招标 |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 10.3 | 相关政策要求 | (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3 | 相关政策要求 | 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5 |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5 |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
| 10.6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设计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10.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需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8 | 解释权 | 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创优目标 | □无有,具体要求如下:争创省级及以上奖项,相关设计需按照奖项要求进行。 |
| 10.10 |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要求 | 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1)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装配式建筑:按照规范要求 |
| 10.11 | 异议提出方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
| 10.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定价、单价、费率招标项目以合同估算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合公协〔2023〕0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 10.13 | 投标所需资料 |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3 | 投标所需资料 |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4)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约谈的,招标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处理。(5)重要提示: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调整(包括发包人要求的调整),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中标人不另行收费。 |
| 10.15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后,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暂定合同价的5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调整后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须备案项目在竣工备案后)且完成设计费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说明:(1)项目设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违约金均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开具的通知后1周内将对应金额交纳至招标人账户,逾期未交纳的,招标人将停止支付设计费。(2)所有付款及服务费结算办理前,设计人均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项目服务费付款及结算。发票须开具给招标人指定的主体。(3)如项目终止(或取消),则结算办理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服务费。(4)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5 | 付款方式 | 余款,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
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
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
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
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
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3.业绩其他要求:(1)“居住建筑”系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包含员工宿舍、
学生公寓、酒店式公寓。
(2)装修、维修、改造和其他非建筑专业类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方案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
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
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
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
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5.业绩其他要求:(1)“居住建筑”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包含员工宿舍、
学生公寓、酒店式公寓。
(2)装修、维修、改造和其他非建筑专业类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方案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团队配备要求 | |||
| 分类 | 专业和资格 | 数量 | 备注 |
| 总协调人 | 总院副总经理或副院长或总工及以上级别(含分公司) | 1人 | 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总协调人兼任。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1人 | |
| 规划专业负责人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人 | |
| 景观专业负责人 | 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 | 1人 | |
| 智能化(弱电)专业负责人 | 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装饰专业负责人 | 装饰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该名单中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自
有人员。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实,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
条件更换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止;若始终不满足,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
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 / |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
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
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
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
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
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
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
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
的增加设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
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
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需)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
澄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需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
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
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
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
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
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
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需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
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
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
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
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
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
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
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
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
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
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
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
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
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
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
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
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
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
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
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
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3考察中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由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约表
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
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
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7.4定标方法
7.4.1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其
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4.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定标的其他情形
7.5.1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行
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新组
织招标。
7.5.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时,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6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7.7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8.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