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森海豪庭 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无
1.4 招标人: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国债补贴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维修资金156650.50元(3.44%)、国债补贴资金300000.00元(96.56%),详细出资比例见招标文件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YAZ5063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YAZ5063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2.6 建设规模: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7 合同估算价:31.067894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2.10 招标范围: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1.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1.7 财务要求: /
3.1.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获取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邮 编: 230000
联系人:李光润
电 话: 18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27号
邮 编: 230031
联系人:董源
电 话: ********转872、18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
电 话: ********、********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
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 “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4分35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_01包_招标文件.pdf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
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22月
1.网站访问
①投标人在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访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②点击“新服务系统登录”,如下图:
③选择投标人角色,使用ca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下图:
1.1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①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插入CA,输入密码,进行登录;
②点击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单位名称,CA证书序列号和有效
期。
2.发起异议
2.1选择项目
①点击首页“项目管理”-“我的项目”,选择需要提出异议的项
目,点击“进入项目”;
2.2提出异议
①进入项目后,即为该项目工作台,点击“异议及回复”;
②点击“提交异议”,进入异议提出页面;
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必填项(带*号),并上传质疑附件(word
版);
④质疑文件上传后,点击“电子签章”,进行在线CA签章;
⑤点击“签章”按钮,输入CA密码,签章类型包括普通公章、批
量签章和骑缝签章,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
“提交”;
安徽合肥
|文件签章X
NHOIHEFEIX
上公告
| 标)打日 | 签章 | 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 | |
| E页码: | 112自动缩放 | ||
请函
返回项目
风雨操
关闭提交
安徽合|文件签章X
点击“签章”按钮
截止公告
工D←→
9邀请函标)打印安徽省项目定制
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
三返回项目工
风雨操
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
请输入密码
硬件口令..
口记住此密码
确定
11
页码:/2自动缩放
关闭提交
⑥签章完成后,页面显示签章状态为“已签章”;
⑦签章文件上传成功后可预览;如需要修改,可点击“删除”重新
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代理机构回复。
3.查看及撤回
3.1异议撤回
①若异议提交后需要撤回,可点击“撤回”,输入具体撤回原因,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撤回”,即可撤回该异议;
3.2查看异议回复
①若代理机构已回复异议,可点击“查看”,查看具体回复内容。
工作台项目管理昌E
截止公告未截止公告我的项目X项目工作台X异议及回复x
的邀请函X|异议X
|异议及回复返回项目工作台
的项目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公示信息隐真实情况,弄虚
作假。2.*开通会员可解锁*,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类性质的“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
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招标文件52页6.6条:中标候选人
安徽理工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日书馆,风雨操场及附属工程新
(4)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本条为否决投标项)③提供虚假的财务
状况和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附件:
提交异议
质疑附件(word):【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
异议状
序号签章文件:【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提交时间操作
态
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17:0*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回复查看
付属工程新10:17:07
异议/质疑回复
回复内容文件:采购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_********.pdf
回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19:10
关闭
CopyRight0202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建议您使用微软Edge、谷歌Chrome等主流浏览器访问系统,电脑分辨率1366*768以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一、登录地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二、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选择
“投标人”。支持标证通扫码登录和实体锁登录两种登录方式。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今天是:*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长辈版无障码浏览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造入关星字搜索
g名zy.hefei.gov.cn
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
最
主体库移动CA办理
信息维护
扫码登录实体锁登录
R
USBkey识别成功
保函操作手册办事指南
请输入锁密码
驱动下载CA办理
登录
常见问题
无法登录7点击环境一健修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网站地及使用帮助联系我们:0551-12345胎私中明
政府网站
统CP备********号-3网站标识码:3401000122院公网安备:34********号友情链接网站友情接…
找错
网站访问量:TD今日访问量:DF昨日访问量:33318d
2、进入电子服务系统。
无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首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管信息信用信息专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
交易集团测试16合同公开数合同约数
一社会代:********MA2MXSCS160个
不行为
投标人信息护消息缇醒
0+
| 更多= | 待办事项() |
| 合同公开序号项目编号项目项目人(招人)同算价(万元) | |
| 我的关注满关 | |
| 号标编号6名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预算万元交系统项目类型机态操作 | |
3、点击下方“我的应用”-“标后”-“网上投诉”模块。
交易系
电子
地交
公示南选代理机构
痼文下填写按标息网上文开下上标交州
二次报价
招网上异上投
公网上异
新增投诉
4、点击按钮,进入“挑选标段”页面
全部O特宣核
标编号:标投名称:500Q搜索
口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类别楼态提作
确认选择
5、选择项目标段后点击按钮,进入“网上投诉”
页面。
挑选投诉项目×
| 0/50 | 标段名称:0/500 | 挑选状态: |
标段编号:未选择Q搜索
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监管部门名称选择
1123
---
22025AFWGG00003-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1安徽省水利厅
32025AFSGG00002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42025AFWGG00003-2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2安徽省水利厅
52025AYYGG00001建筑造价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
62025ABWAG00001电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72025AFNGG00005-1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025AFNGG00005-2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025AFSAG00004新加坡花园城小区电梯更新项目(测试勿删)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02025AFWGG00006安徽省天然气2023-2024年度技改项目监理服务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
112025AFWGG00007安徽合肥市栖熙里电梯采购安装0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22025AFWGG00009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01包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2>13条页跳至1页共21条
确认选择
6、在“新增投诉”信息页面,填写基本信息以及被投诉人(相
关供应商)信息,上传投诉书(需电子签章)、异议材料及佐证、
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确认无误后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
点击按钮提交监管部门受理。
新增投诉×
修改保存提交信息
。基本信息
01基本信息
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
信息
标段编号:2025AFSGG00002标段名称: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
投诉附件材料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反馈附件材料
投诉事项:*处理历史
| 交易集团测试16 | 投诉单位编码:* | ********MA2MXSCS16 |
投诉单位名称:*
投诉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8:21
| 投诉联系人:* |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内容摘要:
02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信息
新增信息删除
口序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修改
03投诉附件材料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 | 电子件管理 | 备注 | 模板下载 |
| 投诉书 | 原稿尚未上传 | 点击上传 | 0/500 | 下载 |
| 其他佐证材料 | 无电子件 | 全上传 | 0/500 | 暂无模板 |
| 异议材料及佐证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 | 无电子件 | 土上传 | 暂无模板 | |
| 04反馈附件材料 |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 | 备注 | 模板下载 | |
| 投诉处理决定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结果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
| 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 | 无电子件 | 暂无模板 |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备注模板下载
投诉书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0/500下载
全上传
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
土上传暂无模板
异议材料及佐证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
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
04反馈附件材料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备注模板下载
投诉处理决定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
三、注意事项
1、应当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获取验证码提交
审批。
2、投诉书附件需电子签章。
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
梯更新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5AFYAZ50632)
招标人: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盖单位
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中心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
无
1.4招标人: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5项目业主: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6资金来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国债补贴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维修资金156650.50元(3.44%)、国债补
贴资金300000.00元(96.56%),详细出资比例见招标文件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YAZ5063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YAZ5063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2.6建设规模: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7合同估算价:31.067894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2.10招标范围:森海豪庭18#楼1单元、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2.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
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
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
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
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
载货电梯)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投标人业绩要求:/
3.1.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7财务要求:/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
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
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
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获
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1********。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
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
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
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
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森海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当涂路交叉口
邮编:230000
联系人:李光润
电话:186********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董源
电话:********转872、181********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新版】(***********)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
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
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
页面***********
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
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
(***********)中的相应内容,请潜
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
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1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 1.4.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力的情形;(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 |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1 | 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获取说明详见本章10.1.1□技术规范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1 | 关要求 | 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1.067894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吊装费、电梯无机房改造、井道整改、每层厅门为不锈钢大门套、每层层门门槛石修复等所需附属工程。不含电梯监督检验费及年检费。旧梯拆除费以旧梯设备残值抵拆梯费。以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执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
| 3.4.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3.2 | 评标委 | 1名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3.2 |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名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2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7.3 | 中标通知书和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3 |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7.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参照合肥市公共资源管理协会发布的合公协〔2023〕0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
| 10.2 | 电子招标 |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 10.3 | 相关政策要求 | 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5 | 投标人对所提 |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5 | 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
| 10.6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10.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8 | 解释权 |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异议提出方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付款方式:物业维修资金部分:按照《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额为所需资金(合同金额减国债补贴资金30万,下同)的30%,按工程进度预拨至所需资金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项目决算书,并委托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确认的审计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审计,付至审定价的97%。保修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国债补贴资金部分: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完成相关报建工作并进场施工,电梯安装验收经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支付合同款的国债补贴资金。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
开具的证明等);
□(3)其他材料: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
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
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
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资格要求 |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
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监督检验报告或合同
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3)其他材料: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
(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
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
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
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 / |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
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
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可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
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
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
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
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
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
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
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
年期限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
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
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已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
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
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
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
求。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
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
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
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
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
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
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
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
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
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
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
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
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
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
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
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
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
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
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
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
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
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
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
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
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
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
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
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
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
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
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
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免收。
8.2签订合同
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
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
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
信息公开。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
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
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
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
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
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
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
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
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
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
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
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
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
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
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
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
息。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
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
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
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
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
在线。
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
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
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
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
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
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
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
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
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
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
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
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
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
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
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1.3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 |
| 1.3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技术文件:12分商务文件:58分报价文件:30分 |
| 2.2.2 | 评分标准 | 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 |
| 3.7.2 |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见附件1。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要求)。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