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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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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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X-202500013-064

项目名称: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拟对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 (2)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杭州市复兴路39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洪欢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华颖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羊奕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2********

质疑联系人: 王鑫霖

质疑联系方式: 18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定稿】公开招标-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doc

445.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预算金额 ¥163.2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羊奕杭
项目联系电话 152********
采购单位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复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人: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8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5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3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七部分其它80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

项目名称: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对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

(2)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欢腾

联系电话(询问):********

质疑联系人:华颖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羊奕杭

联系电话(询问):152********

质疑联系人:王鑫霖

联系电话:1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HX-202500013-064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服务期限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2025]64801号】
7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 招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将要求答疑的问题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或发电子邮件至********@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1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13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楼供应链研究院;收件人:羊奕杭;联系电话:152********)。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投标文件必须有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9 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qq.com,联系人:羊奕杭,电话:152********);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0 资格审查 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1 评标程序 1.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无效投标的认定”。2.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3.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逾期答复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全面履行各项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有效期限满后,甲方在2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地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63折收费(如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0 节能环保要求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1 进口产品投标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集成项目中部分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若进口设备为该集成项目的关键核心部分,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占集成项目总金额50%以上的,该部分设备应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4 支持中小企业 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分评审时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35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1.1.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4“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

2.8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9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供应商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4.相关说明

4.1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或发电子邮件至********@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6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之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文件

如下为资格证明材料所需内容: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

c.商业信誉:

(采购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说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

(3)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无。

9.2商务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履约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案例情况一览表;

(4)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5)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

(6)知识产权承诺

(7)廉政承诺书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9)关于对采购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9.3报价文件

(10)投标响应函

(11)投标(开标)一览表

(12)投标报价明细表

(13)成本测算依据

(1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10.投标函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应包含各项成本支出(如差旅费用、人工薪酬等)、保险、交通、利润、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其他需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

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清单可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

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

11.5其他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采购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的,均视为符合要求。

15.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截止期

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1.5.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开标程序

详见前附表序号第20项。

21.评标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废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4.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24.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4.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6.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应公开采购项目的开标记录和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应包括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或未被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理由等事项。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26.合同授予

26.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6.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7.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7.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4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

30.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

30.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供应商质疑

30.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30.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1.采购结束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31.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7.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一)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四)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1.8.二、工作范围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一)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二)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1.9.三、采购需求

(一)终端接入与集成服务

(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将采购的终端机接入到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计和研发的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乐透、竞猜类玩法的售票、取消、兑奖等核心交易业务,支持相关登录/退出、信息显示、报表、广播信息等辅助功能。

(2)根据采购人所采购的终端机机型及其具体配置,进行终端机接入到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的后端支持系统、前端客户端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的开发、调试工作。

(3)根据采购人所采购的终端机机型及其具体配置开展终端机接入到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兼容性测试工作。

(4)根据采购人采购终端机的机型、数量、具体配置等详细信息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终端安全组件设备和服务支持,具体包括:为采购人提供相关产品手册、使用指南、工具、文档资料等。

(5)根据采购人采购终端机的机型、数量、具体配置等详细信息,为采购人提供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下的终端机的资源配置服务和安全认证服务,保障终端机的安全稳定运行。

(6)对采购人制定的终端扩点和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并根据项目经验、结合实际生产环境对采购人上述方案的实施给出合理建议。

(7)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和要求,供应商通过电话、网络对采购人进行终端机扩点和更新工作的远程技术支持,范围包括:问题分析、故障排查、操作指导、技术咨询服务等。

(8)供应商将为采购人终端机扩点和更新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并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和要求,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范围包括:问题分析、故障排查、操作指导、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后续服务与支持

(1)对采购人提出的终端机及其相关部件和相关驱动的变更、升级等需求提供各类测试、研发、实施、培训等服务。

(2)配合采购人对由终端机及其相关部件、驱动程序等所引起的各类终端问题进行故障排查、分析,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必要的远程技术支持或现场支持。

(3)为采购人提供终端机的客户端软件版本升级、操作系统更新、补丁下发等服务。

(4)为采购人提供终端安全软件的升级、安全认证证书的更新包括终端安全锁的维修和更换等服务。

(5)对采购人在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下提出的客户端软件变更和功能性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包括:体育彩票游戏及相关促销派奖的需求分析、研发、测试、实施等;提供涉及全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系统中相关报表、操作界面的内容和格式的调整等服务。

(6)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协助采购人将采购的终端机接入到体彩信息显示系统中,并负责该批终端在信息显示系统中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需求分析、研发、测试、实施等服务。

(7)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需设置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能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服务数量

用于彩票销售网点扩点终端机294台,更新终端机2500台。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从每批次终端机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授权使用期限6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或委托验收。

(2)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3)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在终端机系统集成服务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后,视为项目基本完成;或者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完成的终端机扩点数量没有达到双方工作计划约定数量,供应商在按原计划数量提供相应的终端机应用软件安装盘、产品手册、使用指南、相关工具、文档等相关资料和工具后,视为项目基本完成。

供应商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规定的终端机使用期限内,在约定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全部完成后,视为项目全部完成。

1.10.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包干价为********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过程中会出现的所有问题并包含在此报价内。

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二)合同双方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交纳

按“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

(四)付款条件

按“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

(五)其他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六)转包或分包

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

(3)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11.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采购本国货物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支持绿色发展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建材】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三)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本项目不涉及】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2.六、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甲方)就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13.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25]64801号】

1.14.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d.投标文件

e.招标文件

1.15.三、合同标的物

1.16.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1.17.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付款次数 付款条件 金额(元) 对应预算执行确认书
1 签订合同并完成验收后100%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

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18.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金额的1%】。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D】形式提交:

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格式。

B.支票。

C.汇票。

D.其他非现金形式。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

6.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全面履行各项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有效期限满后,甲方在2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1.19.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履行期限:从每批次终端机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授权使用期限6年。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浙江省内)

1.20.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义务:

1.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宣传计划等保密。

1.2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违反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1.3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1.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1.5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全过程服务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勤勉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解决合同履行的一切问题。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1.21.九、保密

1.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2.此保密条款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解密后解除。

1.22.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该项目所有的策划、设计均为原创;所设计的内容和素材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也不得自行使用,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1.23.十一、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并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1.24.十二、服务考核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并提交书面的履约情况报告书,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和履约情况报告书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

1.25.十三、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含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该等违约金,甲方有权在项目尾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30天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赔偿金,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则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尾款不再向乙方支付,以此作为乙方对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1.26.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7.十五、违约解除合同

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

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3.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3.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28.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9.十七、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经甲方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30.十八、合同变更、解除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

(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的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则应在向甲方发出关于要求解除合同的10日内,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1.31.十九、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32.二十、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3.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34.二十二、适用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1.35.二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6.二十四、合同附件(如有)

1.37.二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1.38.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1.39.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

1.40.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1.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

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1.(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

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1.(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1.(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评标程序

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4.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

4.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6编写评标报告。

5.无效投标的认定

5.1资格审查阶段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

评审时,对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3)商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4)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5.2.2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技术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明显不符合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存在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5.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3)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时,供应商不同意按“4.3修正原则”第(5)条原则修正的;

(4)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缺少最基本的报价内容(如开标一览表)的;

(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5.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类型未勾选或勾选错误,投标(响应)无效。

R5.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类型未勾选或勾选错误,《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1.42.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1.商务技术部分(满分9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最高分值
1 类似项目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备一个同类业绩得0.5分,最高1分。注:提供同类业绩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1
2 企业实力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注:需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有效期内)及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3 需求理解与分析 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全面、透彻、到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4 系统研发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可用于本项目的或其他同类型项目及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对应的软件功能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与本项目需求的匹配要点,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
5 终端机接入与集成服务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终端机接入与集成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6 终端机兼容性测试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终端机兼容性测试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7 终端机安全配置与服务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终端机安全配置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8 终端升级更新与运维服务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终端升级更新与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9 项目进度计划与实施保障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与实施保障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10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
11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1)供应商拟派的一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信息系统类高级职称证书(信息系统类相关专业)的得3分。2. 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具有5年以上作经验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15
(2)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系统类相关专业)的人员得2分,最高多得6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方案配置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合理、完善详细的得3分;其他情形按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注:需提供所有团队人员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2 本项目合理化建议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建议全面、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其他情形按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2
13 需求偏离情况 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若有一项“▲”条款不满足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0
合计 90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按规定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书,与有效新版证书同样得分。

2.报价得分(满分10分)

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2报价分计算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1)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2)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响应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则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3.其他

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

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编制。

1.43.封面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备份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自拟)

1.43.1.(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3.1.1.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以参加投标。

1.43.1.2.b.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如下)

承诺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3.2.(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说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以判罚机关所在地或相关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为准。

信用承诺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方已详细阅读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响应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还须提供情况说明)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43.3.(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由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1.44.二、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自拟)

1.44.1.(一)投标响应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地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5)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开标)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如中标,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7.如中标,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1.44.2.(二)投标(开标)一览表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即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的实施。

投标(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4.3.(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

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注:

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2.本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免费、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4.4.(四)成本测算依据

注: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形式不限。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4.5.(五)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的采购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

若获中标,我单位:

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先开票后付款/£先付款后开票;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信息为:

购货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税务注册电话(座机);

基本户开户行;

基本户账号。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4.6.(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中小企业不用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如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同公告。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44.7.(七)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1.45.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自拟)

1.45.1.(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45.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45.1.4.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25年终端机配套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64)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45.2.(二)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万元) 所在页码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提供同类业绩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3.(三)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企业实力

需求理解与分析

系统研发能力

终端机接入与集成服务方案

终端机兼容性测试方案

终端机安全配置与服务方案

终端升级更新与运维服务方案

项目进度计划与实施保障方案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本项目合理化建议

1.45.3.1.(1)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专业年限 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备注

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3.2.(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工作经历
年月 工作经历 担任何职 备注
相关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编号)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注:项目组成员的履历可参考本表格式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4.(四)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备注
章节、条款号 条款内容描述 章节、条款号 条款内容描述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与投标商务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5.(五)知识产权承诺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如中标,我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所有形式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于甲、乙双方所有。

我公司所交付成果材料中,如有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6.(六)廉政承诺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5.7.(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5.8.(八)关于对采购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第七部分其他

1.4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1.47.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48.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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