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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702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内窥镜,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夏文
项目负责人:夏文
项目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4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 | - |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脑循环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 1-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迈步互动训练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 1-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悬吊康复训练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 1-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干扰电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 1-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磁振热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 1-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深层肌肉刺激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 1-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SSP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 |
| 1-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 1-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可升降电动按摩床) | 1(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 | - |
| 1-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 | - |
| 1-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震动叩击排痰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9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低温等离子消毒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
| 2-2 | 医用内窥镜 | 可视喉镜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 2-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胰岛素泵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 2-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床旁下肢训练)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 2-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型)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 | - |
| 2-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 |
| 2-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 | - |
| 2-8 | 医用光学仪器 | 手术显微镜(口腔科)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5.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7.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北路25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琳/吴佳耿/李家荣
电话: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103002).zip
招标文件附件(内含重要温馨提示) .docx
委托协议-南沙.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702
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Z********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702
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Z********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4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脑循环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迈步互动训练系统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悬吊康复训练器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干扰电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磁振热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深层肌肉刺激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SSP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可升降电动按摩床) | 1(张)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1-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震动叩击排痰机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9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2-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低温等离子消毒机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2 | 医用内窥镜 | 可视喉镜 | 1(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胰岛素泵 | 4(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床旁下肢训练)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型)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 2-8 | 医用光学仪器 | 手术显微镜(口腔科)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北路2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琳/吴佳耿/李家荣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 | 总价最高限价 |
| 1 |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1台 | 人民币14万元 | 人民币104万元 |
| 脑循环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10万元 | ||
| 迈步互动训练系统 | 1台 | 人民币4万元 | ||
| 悬吊康复训练器 | 1台 | 人民币15万元 | ||
| 干扰电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16万元 | ||
| 磁振热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7万元 | ||
| 深层肌肉刺激仪 | 1台 | 人民币4万元 | ||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SSP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11万元 | ||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15万元 | ||
|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可升降电动按摩床) | 1张 | 人民币2.2万元 | ||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2.8万元 | ||
| 震动叩击排痰机 | 1台 | 人民币3万元 | ||
| 2 | 低温等离子消毒机 | 1台 | 人民币30万元 | 人民币93万元 |
| 可视喉镜 | 1套 | 人民币2万元 | ||
| 胰岛素泵 | 4台 | 人民币2.5万元 | ||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床旁下肢训练) | 1台 | 人民币15万元 | ||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型) | 1台 | 人民币14万元 | ||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台 | 人民币11万元 | ||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1万元 | ||
| 手术显微镜(口腔科) | 1台 | 人民币1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所投采购包的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⑴采购人收货证明; ⑵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⑶调试验收使用报告; ⑷有效商检证明文件(如果合同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 本合同的款项以汇款方式支付,设备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将100%货款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其他,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
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
| 2 | 质保期 | 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质保期 | |
| 3 | 推选原则 |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
| 4 | 其他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台 | 1.00 | 140,000.00 | 14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 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脑循环治疗仪 | 台 | 1.00 | 100,000.00 | 1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二 | |
| 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迈步互动训练系统 | 台 | 1.00 | 40,000.00 | 4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三 | |
| 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悬吊康复训练器 | 台 | 1.00 | 150,000.00 | 15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四 | |
| 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干扰电治疗仪 | 台 | 1.00 | 160,000.00 | 16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五 | |
| 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磁振热治疗仪 | 台 | 1.00 | 70,000.00 | 7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六 | |
| 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深层肌肉刺激仪 | 台 | 1.00 | 40,000.00 | 4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七 | |
| 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SSP治疗仪) | 台 | 1.00 | 110,000.00 | 11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八 | |
| 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台 | 1.00 | 150,000.00 | 15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九 | |
| 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可升降电动按摩床) | 张 | 1.00 | 22,000.00 | 22,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十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台 | 1.00 | 28,000.00 | 28,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十一 | |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震动叩击排痰机 | 台 | 1.00 | 30,000.00 | 3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十二 |
附表一: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设备使用上肢模拟伸缩运动,下肢模拟蹬踏运动模式进行训练; | |
| 2 | 2、最大承重≥200kg; | |
| 3 | 3、屏幕:≥10寸电容屏; | |
| 4 | 4、手柄支臂使用快拉式结构调节,可调范围为:0~45cm,适用不同臂长的患者使用; | |
| 5 | 5、手柄采用手托式,避免抓握无力的患者滑下手柄造成损伤; | |
| 6 | 6、手柄旋转角度≥五档可调:-20°,-10°,0°,10°,20°,满足患者不同前臂角度使用; | |
| 7 | 7、座椅距离可前后调节,距离≥20cm,适用不同身高腿长的患者使用; | |
| 8 | 8、座椅可左右各旋转≥90°,方便患者上下; | |
| 9 | 9、座椅两侧均有扶手;且扶手可折叠,方便病人转移; | |
| ▲ | 10 | ▲10、配备髋膝关节支撑装置,可同时支撑左右下肢,为下肢肌力小于2级和关节稳定性差的患者提供固定和保护; |
| 11 | 11、髋膝关节支撑装置长度≥3档可调,宽度≥15档可调,调节髋外展外旋的幅度; | |
| 12 | 12、具备一键锁定功能,可锁定手部支臂和踏板,使其保持固定状态; | |
| 13 | 13、使用电磁或机械式阻力装置; | |
| 14 | 14、电磁阻力等级:≥10级可调; | |
| 15 | 15、训练时间可设置:1~99min可调; | |
| 16 | 16、训练过程中可实时显示功率、卡路里、速度、累计的训练距离和圈数等参数; | |
| 17 | 17、训练结束后,具备训练数据统计功能。 | |
| ★ | 18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二:脑循环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具有磁疗、仿生物电刺激小脑顶核、仿生物电刺激肢体三功合一功能。 | |
| 2 | 2、磁疗 2.1 磁场频率:50Hz±3%; | |
| 3 | 2.2 强度:≥二档; | |
| 4 | 2.3 微振振幅:≥三档; | |
| 5 | 2.4 微振振频:0-10HZ 可调,步长 1Hz; | |
| 6 | 2.5、定时功能:设置范围 5min~99min,治疗开始和治疗结束都有语音提示; | |
| 7 | 2.6 每个磁疗帽≥5个治疗体; | |
| ▲ | 8 | ▲2.6.1 设备在有输出时,其最大磁感应强度<200mT ; |
| 9 | 2.6.2 磁场安全范围∶距离治疗体上下的安全距离≥9cm,环境中磁场强度应<0.5mT; | |
| 10 | 3.电疗 3.1 输出强度和比率均可调; | |
| 11 | 3.2 有≥三种调制模式; | |
| 12 | 3.3 可个性化调节比率、频率、强度、时间; | |
| 13 | 3.4 输出最大电流、开路电压峰值 主治疗电极(脑部):≤30mA;辅电极(肢体):≤100mA ;主电极输出开路电压峰值:≤50V; 辅电极输出开路电压峰值:≤160V; | |
| 14 | 3.5 电疗频率 载波频率:2-10KHz 可调,步进 1Hz,误差为±5%; 调制频率:1-160Hz 可调,步进 1Hz,误差为±5%,输出比率:B/A 0.5-5; | |
| 15 | 3.6 脉冲宽度 :50-250us,误差为±5%; 治疗仪的调幅度为: 0%-100% | |
| 16 | 4、产品结构:≥10寸触摸屏显示,推车式结构,车轮可固定。 | |
| 17 | 5、≥2个输出通通。 | |
| ★ | 18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三:迈步互动训练系统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10个感应点,至少能捕捉正前、左前、右前,正中左脚、正中右脚、左侧、右侧、正后、左后、右后位置 | |
| 2 | 2、训练模式至少包含:单脚负重、单脚迈步、侧迈步、踏步训练,增强自动态平衡能力等模式 | |
| 3 | 3、训练结合趣味性的虚拟情景反馈游戏 | |
| 4 | 4、应配有显示屏 | |
| 5 | 5、应配有双扶手设计的站立架防止摔倒。 | |
| 6 | 6、应与计算机有线连接,保证数据稳定传输。 | |
| 7 | 7、能提供训练报告版本,记录训练者康复进度。 | |
| ★ | 8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四:悬吊康复训练器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悬吊系统 1.1双滑移悬挂设备:承重≥200公斤,与滑动悬挂设备连接; | |||||||||||||||||||||||||||||||||||||||||||||||||||||||||||||||||||||||||||||||||||||||||||||||||||||||||
| 2 | 1.2滑动悬挂设备:尺寸≥720*170*70mm,沿双滑移轨道水平移动,可锁定在轨道任意位置; | |||||||||||||||||||||||||||||||||||||||||||||||||||||||||||||||||||||||||||||||||||||||||||||||||||||||||
| 3 | 1.3悬吊康复训练器:承重≥200公斤,悬挂在滑动模块上,可调节高度并在任意高度锁定; | |||||||||||||||||||||||||||||||||||||||||||||||||||||||||||||||||||||||||||||||||||||||||||||||||||||||||
| 4 | 1.4扣环宽悬带:尺寸≥ 880*235*5mm、承重≥180公斤,连接训练器,用于固定悬吊躯干训练; | |||||||||||||||||||||||||||||||||||||||||||||||||||||||||||||||||||||||||||||||||||||||||||||||||||||||||
| 5 | 1.5扣环窄悬带:尺寸≥880*110*5mm、承重≥180公斤,连接训练器,用于固定悬吊四肢训练; | |||||||||||||||||||||||||||||||||||||||||||||||||||||||||||||||||||||||||||||||||||||||||||||||||||||||||
| 6 | 1.6握带:尺寸 ≥340*100*1.5mm、承重≥180公斤,连接训练器用于手部和脚踝训练; | |||||||||||||||||||||||||||||||||||||||||||||||||||||||||||||||||||||||||||||||||||||||||||||||||||||||||
| 7 | 1.7握柄:尺寸≥220*140*35mm、承重≥180公斤,连接训练器用于训练中手部抓握; | |||||||||||||||||||||||||||||||||||||||||||||||||||||||||||||||||||||||||||||||||||||||||||||||||||||||||
| 8 | 1.8头颈悬带:尺寸 ≥700*100*1.5mm、承重≥180公斤,连接训练器用于固定悬吊头颈部训练; | |||||||||||||||||||||||||||||||||||||||||||||||||||||||||||||||||||||||||||||||||||||||||||||||||||||||||
| 9 | 1.9弹性辅力挂绳(红-长):长≥60cm、承重≥50公斤,高弹力 | |||||||||||||||||||||||||||||||||||||||||||||||||||||||||||||||||||||||||||||||||||||||||||||||||||||||||
| 10 | 1.10弹性辅力挂绳(红-短):长≥30cm、承重≥50公斤,高弹力 | |||||||||||||||||||||||||||||||||||||||||||||||||||||||||||||||||||||||||||||||||||||||||||||||||||||||||
| 11 | 1.11弹性辅力挂绳(黑-长):长≥60cm、承重≥30公斤,低弹力 | |||||||||||||||||||||||||||||||||||||||||||||||||||||||||||||||||||||||||||||||||||||||||||||||||||||||||
| 12 | 1.12弹性辅力挂绳(黑-短):长≥30cm、承重≥30公斤,低弹力,用于低阻力的减重支持训练; | |||||||||||||||||||||||||||||||||||||||||||||||||||||||||||||||||||||||||||||||||||||||||||||||||||||||||
| 13 | 1.13旋转训练装置:尺寸:尺寸(mm)530×60(±30),碳钢加铝合金材质,承重≥180公斤; | |||||||||||||||||||||||||||||||||||||||||||||||||||||||||||||||||||||||||||||||||||||||||||||||||||||||||
| 14 | 1.14辅力挂绳(红-短):长≥30cm,滑动锁定手柄高度可调; | |||||||||||||||||||||||||||||||||||||||||||||||||||||||||||||||||||||||||||||||||||||||||||||||||||||||||
| 15 | 1.15辅力挂绳(红-长):长≥60cm,滑动锁定手柄高度可调; | |||||||||||||||||||||||||||||||||||||||||||||||||||||||||||||||||||||||||||||||||||||||||||||||||||||||||
| 16 | 1.16落地安装架:尺寸:≥长3285*宽1182*高2357mm;具有侧方吊点,吊点位置可无级滑动调节; | |||||||||||||||||||||||||||||||||||||||||||||||||||||||||||||||||||||||||||||||||||||||||||||||||||||||||
| 17 | 1.17 悬吊滚筒:尺寸:直径≥150mm,长≥450mm,滚动轴为木制,支撑面有软垫保护层,可在悬吊状态下360度旋转; | |||||||||||||||||||||||||||||||||||||||||||||||||||||||||||||||||||||||||||||||||||||||||||||||||||||||||
| 18 | 1.18平衡垫:直径≥330mm、高≥60mm; | |||||||||||||||||||||||||||||||||||||||||||||||||||||||||||||||||||||||||||||||||||||||||||||||||||||||||
| 19 | 1.19柱形垫:直径≥150mm、长≥600mm; | |||||||||||||||||||||||||||||||||||||||||||||||||||||||||||||||||||||||||||||||||||||||||||||||||||||||||
| 20 | 2.配置清单(不低于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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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五:干扰电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具有独立状态指示,在患者治疗时,可提供不同的状态报警指示。 | |
| 2 | 2、触摸式操作面板≥10寸,台式治疗设备,一键飞梭调节功能,方便医护人员高效便捷操作。 | |
| 3 | 3、具有不少于五种预调制电流模式包括:连续、断调、交调、间调、扫引等。 | |
| 4 | 4、顶板自动加热功能,方便寒冷时使用,可加热浸湿的电极,避免湿式电极刺激皮肤。 | |
| ▲ | 5 | ▲5、输出通道:≥6个。可单路、二维、三维输出相互转换。 |
| 6 | 6、调制波波形:正弦波、正弦调制波,调制频率范围:≥0Hz~150Hz。 | |
| 7 | 7、输出载波频率范围:≥1000Hz~10000Hz。 | |
| 8 | 8、调制幅度:包含0%,50%,100%等可调档位。 | |
| 9 | 9、差频频率范围:≥1~150Hz。 | |
| 10 | 10、差频变化周期:至少包含15s、30s。 | |
| 11 | 11、动态节律:至少包含 4s-10s 。 | |
| 12 | 12、定时时间:≥1~60min可调。 | |
| 13 | 13、治疗模式:≥3种治疗模式,≥15种处方。 | |
| 14 | 14、具有单通道吸附电极关闭功能。 | |
| 15 | 15、具有电极脱落自动报警功能。 | |
| 16 | 16、多重安全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断路保护、顶板加热双重温度保护等。 | |
| ★ | 17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六:磁振热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1.具有独立≥4 通道输出,参数可独立调节。 |
| 2 | 2.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在 10mT~50mT 的范围内可调,步长为10mT,误差为±10%。 | |
| 3 | 3.振动频率:30~60Hz 范围可调。 | |
| 4 | 4.治疗温度 40℃ 、46℃ 、52℃ 、58℃共 4 级可调,精度: ±3℃。 | |
| 5 | 5.具有无热治疗模式。 | |
| 6 | 6.具有≥13 种处方。 | |
| 7 | 7.输入功率:≥500VA | |
| 8 | 8.治疗时间 1~60min 可调,以 1min 为单位设定。 | |
| 9 | 9.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装置。 | |
| ★ | 10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七:深层肌肉刺激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主机尺寸(长宽高):≥ 150mm×60mm×320mm; | |
| 2 | 2、显示方式:触控显示屏。显示当前转速、电量显示,触屏调节治疗参数。 | |
| ▲ | 3 | ▲3 、振动幅度:≥8mm。 |
| 4 | 4、最高振动频率: ≥70Hz | |
| 5 | 5、噪声: ≤60dB(A),电机运转平稳 | |
| 6 | 6、转速:400-4500rpm 可调,步进 10rpm,允差≤±5%, | |
| 7 | 7、电源:采用高能锂电池内部直流电源,电池容量:≥2600mAh(电能 ≥62.4Wh),允差≤±10%; 续航时间 ≥3 小时,允差±5% | |
| 8 | 8、工作时间:智能控制治疗时间,10min 自动断电 | |
| 9 | 9、按摩头:≥25种,具备:禅推、雀啄、掌摩、齿梳、指揉、指压、指按、拳振、揉捏、推、垂、击、拍、打、 叩等功能。 | |
| 10 | 10、治疗手柄:配有专用橡胶防滑皮套 | |
| 11 | 11、配重条0.8kg 、1.0kg各一个,允差±10% | |
| 12 | 12、包装箱:采用拉杆行李箱。 | |
| ★ | 13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八: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SSP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10寸彩色触摸屏; | |
| ▲ | 2 | ▲2.输出通道:≥12路输出通道,每个通道可独立调节 |
| 3 | 3.具备吸附式电极、普通电极两种输出电极可供选择; | |
| 4 | 4.提供周围密封硅胶镀金属吸附式电极; | |
| 5 | 5.负压调节:压力设置范围在5kPa~40kPa内可调; | |
| 6 | 6.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应不大于50mA。 | |
| 7 | 7.治疗时间: ≥1min-99min 可调,步进为 1min; | |
| 8 | 8.脉冲频率范围:≥1Hz~999Hz可调。 | |
| 9 | 9.脉冲宽度:SSP电极时为50µs ,普通电极时为150µs;。 | |
| 10 | 10.输出波形为双向对称波; | |
| 11 | 11.多种操作模式可供选择,不限于无创针灸模式、低频电治疗模式等模式可选, | |
| 12 | 12.无创针灸模式:通过吸附式镀金属圆锥体电极将低频脉宽电流输入到“电”治疗穴位,进行穴位刺激治疗; | |
| 13 | 13.可根据需求选择低频电治疗模式。 | |
| 14 | 14.自由模式:根据治疗需求,可自由调节输出高中低阶段分别的频率和分别刺激间隔时间。 | |
| 15 | 15.治疗模式:内置≥8种治疗模式,包括连续、广域、低频、高频、混合、主副、间歇、扫引等,可自由调节治疗参数。 | |
| 16 | 16.内置穴位查询系统及高清穴位图谱和治疗处方; | |
| 17 | 17.治疗过程中电极脱落报警且输出归零,治疗结束提示功能; | |
| 18 | 18.具有断路保护。 | |
| ★ | 19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九: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主要用途:适用于肩周炎、股骨大转子疼痛综合征、跟腱炎、足底筋膜炎、肌筋膜炎、非特异性腰背疼痛的辅助治疗等。 | |
| 2 | 二、技术参数: 1、主机: 1.1、样式:立式推车式,内含空压机; | |
| 3 | 1.2、冲击波产生及传递方式:气压弹道发散式。 | |
| 4 | 1.3、空压机: 1.3.1、空压机最大输出压力:6Bar±0.5 Bar; | |
| 5 | 1.3.2、压气罐容积≥6L。 | |
| 6 | 1.4、冲击波: 1.4.1、冲击波输出路数:≥2路。可连接1支治疗手柄和1支按摩手柄; | |
| 7 | 1.4.2、至少具备单次冲击和连续冲击两种模式; | |
| ▲ | 8 | ▲1.4.3、冲击次数:≥9900次; |
| 9 | 1.4.4、具有冲击波计数和显示功能。 | |
| 10 | 1.4.5、频率调节范围:0.5~35Hz;最小调节步长:≤0.1Hz; | |
| 11 | 1.4.6、压力调节范围:1~5Bar; | |
| 12 | 1.4.7、最大能量密度:1mJ/mm2±20%; | |
| 13 | 1.4.8、脉冲宽度:4.7μs±10%; | |
| 14 | 1.4.9、最大穿透深度≥23mm; | |
| 15 | 1.4.10、冲击波释放方式:手柄触发按键和脚踏开关; | |
| 16 | 1.5、控制系统: 1.5.1、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10英寸,中文操作界面; | |
| 17 | 1.5.2、治疗过程中可实时同步显示治疗处方名称、治疗强度、治疗频率、冲击总数、运行冲击波数、治疗进度条等; | |
| 18 | 1.5.3、内置治疗指引≥20条,每种治疗指引具备内置细分处方,并自动设定治疗参数,包括压力、频率、冲击波数、所用冲击头直径、患者体位等;可自定义治疗指引≥100条; | |
| 19 | 1.5.4、具有患者信息建档功能和治疗记录记录功能,患者再次就诊时,可调出名字直接使用历史治疗方案开始治疗; | |
| 20 | 1.5.5、可评估和存储患者VAS疼痛指数,可根据患者历史疼痛指数记录生成柱形图; | |
| 21 | 1.5.6、具备疼痛阈值自动识别技术,可设置终点治疗强度、终点治疗频率及总治疗波次,以能流密度线性梯度方式,将能量逐渐递增至最佳治疗能量(即疼痛阈值); | |
| 22 | 1.5.7、线性梯度调节范围:0.05~1Bar/s; | |
| 23 | 1.5.8、可实时调节治疗冲击次数、压力、频率; | |
| 24 | 1.5.9、具备维护保养提醒功能。 | |
| 25 | 1.6、使用期限≥8年(提供铭牌照片或说明书证明)。 | |
| 26 | 2、治疗手柄: 2.1、可适配≥5种冲击头; | |
| 27 | 2.2、≥300万次免维护。 | |
| 28 | 3、按摩手柄:可适配≥2种按摩头。 | |
| 29 | 4、冲击头: 4.1、配置:≥5个; | |
| 30 | 4.2、冲击头14.2.1、可用于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跟腱炎等一般软组织疼痛的治疗; | |
| 31 | 4.2.2、直径:15mm±2mm。 | |
| 32 | 4.3、冲击头24.3.1、可用于肩峰下疼痛综合征、股骨大转子疼痛综合征、髌骨尖综合征的疼痛治疗; | |
| 33 | 4.3.2、直径:20mm±2mm。 | |
| 34 | 4.4、冲击头34.4.1、高能冲击头,可用于胫骨内侧应力综合征、足底筋膜炎、肌筋膜炎的疼痛治疗; | |
| 35 | 4.4.2、直径:15mm±2mm。 | |
| 36 | 4.5、冲击头44.5.1、高能冲击头,可用于肩钙化性肌腱炎、胫骨结节骨软骨炎的疼痛治疗; | |
| 37 | 4.5.2、直径:20mm±2mm。 | |
| 38 | 4.6、冲击头54.6.1、可用于非特异性腰背疼痛的治疗; | |
| 39 | 4.6.2、直径:35mm±2mm。 | |
| 40 | 4.7、冲击头具备防滑装置和内置减震装置。 | |
| 41 | 4.8、冲击头通过体外细胞毒性试验、最大剂量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皮肤刺激试验。 | |
| 42 | 5、按摩头: 5.1、按摩头直径:25mm±5mm; | |
| 43 | 5.2、按摩头具有伸缩功能; | |
| 44 | 5.3、按摩头通过体外细胞毒性试验、最大剂量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的安全性。 | |
| 45 | 6.仪器内置功能: 6.1内置系统实时时钟,可设置年月日时分秒,方便追踪仪器使用记录。 | |
| 46 | 6.2内置骨骼肌肉电子图谱,直接调取方便学习人体肌肉组织的分布及功能。 | |
| 47 | 6.3 内置超过10个计数器,系统自动记录包括不同治疗枪手柄的冲击次数、压力调节比例阀启动次数等多项数据,断电记忆,方便长期使用后仪器的保养、维护和效益分析。 | |
| 48 | 三、主要配置(不低于以下): 1、主机:1台。 2、治疗手柄:≥1把。 3、冲击头:≥5个。 4、按摩枪手柄:≥1个。 5、按摩头:≥1个。 6、脚踏开关:≥1个。 7、医用耦合剂:≥1瓶。 | |
| ★ | 49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十: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可升降电动按摩床)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采用直线电机,增加床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 |
| 2 | 2、电压:a.c.220V。 | |
| 3 | 3、床体重量:≥108kg。 | |
| 4 | 4、升降高度:≥45cm~92cm。 | |
| 5 | 5、收滑轮踏板:要求能通过收滑轮踏板实现固定和移动功能的转换; | |
| 6 | 6、抗菌耐磨高弹力皮革,高阻燃性、抗菌、耐温、防划、床体弹力好、舒适; | |
| 7 | 7、运行模式:间隙运行。 | |
| 8 | 8、配备紧急停止开关。 | |
| 9 | 9、床板安全工作载荷:不少于170kg。 | |
| 10 | 10、背板活动角度:≥80° | |
| ★ | 11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十一: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主要技术参数: 1. 压力范围:≥1-32kPa或≥8-240mmHg连续可调,压力调节精度1kPa。 | |
| 2 | 2. 压力控制精度:医用级气泵,压力控制精度为±3kPa。 | |
| 3 | 3. 压力显示单位:可选择kPa与mmHg两种压力显示单位。 | |
| 4 | 4. 时间范围:≥5-99分钟,连续可调。 | |
| 5 | 5. 充气速度:≥7-14秒/腔,调节步长1秒/腔。 | |
| 6 | 6. 输出控制方式:双路输出,通过一分二充气导管,可同时连接≥4个充气气囊,并可同时按顺序充、放气。 | |
| 7 | 7. 人机交互界面:≥4寸彩色高清中文LCD显示,中文导航式操作指引,多参数显示及可调(模式、压力、设置时间、剩余时间、加压部位等)。 | |
| 8 | 8. 治疗模式:内置≥10种治疗模式,标准模式(静脉模式)≥9种扩展模式(动脉模式、持续压力模式、按摩模式等)。 | |
| 9 | 9. 患者紧急停止保护:通过自控开关实现患者自主的紧急停止保护。 | |
| 10 | 10. 单腔零压力设置:可通过气管通道的关闭设置,实现单腔零压力,保证创面位置零压力,确保使用安全。 | |
| 11 | 11. 信息存储:配有≥4G内存卡存储仪器运行信息。 | |
| 12 | 12. 噪音控制:整机最大运行噪音≤60dB。 | |
| 13 | 13. 气囊结构:采用“瓦片式”设计,层叠式设计实现无压力死角,保证静脉血单向回流,保护静脉瓣膜。 | |
| 14 | 14. 气囊种类支持:支持下肢六腔气囊(拉链套筒式)、下肢四腔气囊(含足部)、小腿四腔气囊(含足部)、下肢三腔气囊、小腿三腔气囊、上肢六腔气囊(拉链套筒式)等气囊种类。 | |
| 15 | 15. 紧急状态下可手动释压。 | |
| ▲ | 16 | ▲16. 具有超压、欠压、脱落等安全提示,具有故障代码提示等。 |
| 17 | 二、每套配置包含但不限于:1 主机 1 台2 一分一充气管 1条一分二充气管 2条3 下肢气囊 4个4 下肢气囊内衬 10张5 连接堵头 1个6 患者自控线 1 条7 电源线 1 条8 保险管 2 个9 台车 1 台10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1份 | |
| ★ | 18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十二:震动叩击排痰机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技术部分 1.适用范围:协助术后、体弱患者增强排除呼吸系统痰液等分泌物的能力,改善淤滞的肺部血液循环状况,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 | |
| 2 | 2.主要构成:主机、传动系统和动力输出装置等组成。 | |
| 3 | 3.显示方式:液晶显示界面。 | |
| 4 | 4.操作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通过一个键可完成所有功能的调节。 | |
| 5 | 5.输出路数:一路C型标准传动形式,一路X型轻便传动形式。 | |
| 6 | 6.标准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约90mm,配备≥6种不同型号的治疗头。 | |
| 7 | 7.轻便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约50mm,配备≥5种不同型号的治疗头。 | |
| 8 | 8.传动动力头偏心距:轻便型1.7mm±1mm;标准型3mm±0.5mm。 | |
| 9 | 9.伺服系统:具有动力补偿功能,补偿能力≥3Hz。 | |
| 10 | 10.工作模式:可手动、可自动。 | |
| 11 | 11.手动模式频率范围:标准传动模式≥10Hz~60Hz,可调,步距≤1Hz。 轻便传动模式≥10Hz~30Hz,可调,步距≤1Hz。 | |
| 12 | 12.手动模式定时范围:≥1min-60min,可调,步距≤1min。 | |
| 13 | 13.自动程序模式≥4种 | |
| 14 | 14.自动模式定时范围至少含:5min、10min、15min、20min。 | |
| 15 | 二、配置清单(不低于以下):1 主机 1台(套)2 八字护肋治疗头 1台3130治疗头-凹 1个(套)4130治疗头-平 1个(套)5 三种规格治疗头-C 各1个(套)6 叩击转向器-C 1个(套)7 大号无纺布罩 1个(套)8 中号无纺布罩 3个(套)9 八字无纺布罩 3个(套)10 八字布罩 3个(套)11 五种规格治疗头-X 各1个(套)12 叩击转向器-X 1个(套)13 大号无纺布罩 1个(套)14 无纺布罩(中号、小号) 各3个(套)15 无纺布罩 3个(套)16 使用(技术)说明书 1根17 简易操作说明 1本18 挂件示意图-11份19 防尘布罩 1份20 成品检验报告 1份 | |
| ★ | 16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⑴采购人收货证明; ⑵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⑶调试验收使用报告; ⑷有效商检证明文件(如果合同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 本合同的款项以汇款方式支付,设备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将100%货款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其他,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
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
| 2 | 质保期 | 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质保期,其中胰岛素泵至少4年质保期。 | |
| 3 | 推选原则 |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
| 4 | 其他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低温等离子消毒机 | 台 | 1.00 | 300,000.00 | 3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 2 | 医用内窥镜 | 可视喉镜 | 套 | 1.00 | 20,000.00 | 2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二 | |
| 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胰岛素泵 | 台 | 4.00 | 25,000.00 | 1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三 | |
| 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床旁下肢训练) | 台 | 1.00 | 150,000.00 | 15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四 | |
| 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型) | 台 | 1.00 | 140,000.00 | 14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五 | |
| 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台 | 1.00 | 110,000.00 | 11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六 | |
| 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台 | 1.00 | 10,000.00 | 1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七 | |
| 8 | 医用光学仪器 | 手术显微镜(口腔科) | 台 | 1.00 | 100,000.00 | 1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八 |
附表一:低温等离子消毒机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设备用于不耐高温器械且适用于过氧化氢的灭菌。 | |
| 2 | 2.单门,电动升降门。 | |
| 3 | 3.腔体结构为矩形,腔体材质为优质航空铝材,电极网材质铝合金材料。 | |
| ▲ | 4 | ▲4.灭菌室总容积:≥150L。 |
| 5 | 5.密封门材质为铝材,开关门为自动升降方式,门板有加热功能,门板有高精度温度探头,有脚踏开门功能,可用脚控制门的开关。 | |
| 6 | 6.密封门上不应有透明观察视窗,设备等离子体所发生紫外线完全屏蔽,保证与操作者完全隔离,肉眼不可见。 | |
| 7 | 7.耐过氧化氢腐蚀的旋片式真空泵,有真空泵相序保护器,304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和卫生级卡箍连接,加注控制阀门为优质电磁阀, | |
| ▲ | 8 | ▲8.有过氧化氢提纯功能,过氧化氢提纯后浓度>95%。 |
| 9 | 9.过氧化氢卡匣式加注方式,卡匣胶囊式加注,每个卡匣≥10个胶囊,过氧化氢加注方式为卡片式卡匣式加注,胶囊灌装量≥5ml,误差<1%; | |
| 10 | 10.有压力传感器数量≥3 个,有排气油雾过滤系统,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0.7mg/m3 | |
| 11 | 11.有真空干燥模块,具备真空干燥功能。 | |
| 12 | 12.有过氧化氢浓度监测,实时检测显示灭菌阶段舱内过氧化氢浓度并记录打印阶段临界值。等离子电源晶体管控制电源,灭菌后聚四氟乙烯管腔中过氧化氢残留量<0.003mg/cm2,不锈钢中残留量<0.01mg/cm2 | |
| 13 | 13.PLC 控制系统,≥9 英寸彩色触摸屏,显示屏显示内容有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胶囊使用数量等。 | |
| 14 | 14.微型热敏打印机,打印记录保存 5 年以上,能够打印的记录有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结束状态等信息。 | |
| 15 | 15.程序系统设置多个灭菌程序,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的灭菌程序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有软式内镜专用灭菌程序。 | |
| 16 | 16.能灭菌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 | |
| 17 | 17.有倒计时显示功能,装载方式为上下两层不锈钢篮筐装载灭菌物品;(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毒理学检测等报告)。 | |
| 18 | 18.负责科室内旧设备移机,新设备安装。 | |
| 19 | 19.配备快速生物培养箱:对生物监测进行培养。 | |
| 20 | 20.配置清单(单台配置不低于以下): 1.主机 1 台 2.篮筐 2 个 3.纸塑包装装载架 2 个 | |
| ★ | 21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二:可视喉镜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喉镜由显示部件、镜片支架部件(摄像头、LED灯)、充电器组成,使用时需和有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喉镜片配合使用,喉镜不与人体直接接触 | |
| 2 | 2、配套使用的一次性喉镜片,具有一定的镜尖角度和弧度,使摄像头焦距清晰度最大化,更易于气管插管 | |
| 3 | 3、显示屏尺寸≥3.0英寸 | |
| 4 | 4、可视喉镜为一体机,无需插拔、拆卸,防止固件损坏 | |
| 5 | 5、喉镜片支架长度≥78-90mm | |
| 6 | 6、喉镜片支架端宽度≥8-10mm | |
| 7 | 7、喉镜片支架端厚度≥8-10mm | |
| 8 | 8、显示器能上下0º~130º转动,左右0º~270º转动 | |
| 9 | 9、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手柄设计,握持舒适 | |
| 10 | 10、图像分辨率:≥6.35lp/mm | |
| 11 | 11、支持低电量屏幕显示功能 | |
| 12 | 12、充电器输入:100-240VAC,50-60HZ | |
| 13 | 13、充电器输出:5V,1200mA | |
| 14 | 14、光源照度:≥150lux | |
| ▲ | 15 | 15、▲景深:≥5-100mm |
| 16 | 16、充电时间<3小时,连续放电时间达120分钟以上,充电次数>300次 | |
| 17 | 17、视场角:镜前端为弧形设计视场角≥60° | |
| 18 | 18、喉镜片具有防雾功能 | |
| ★ | 19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三:胰岛素泵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行胰岛素输注治疗的糖尿病患者。 | |
| 2 | 2、基础率分段:24/48段可自由选择。 | |
| 3 | 3、基础设置步进量:0.1/0.05u。 | |
| 4 | 4、输注频率: 2~60次/小时。 | |
| 5 | 5、每次最小给药量:0.05u。 | |
| 6 | 6、最大装药量:≥305u。 | |
| 7 | 7、输注方式:基础率输注、临基率输注、大剂量输注、方波输注。 | |
| 8 | 8、手动大剂量输注(智能模式/三餐模式)、方波大剂量输注。 | |
| 9 | 9、手动大剂量设置范围:a.常规设置范围0~20u;b.最大可修正范围0~85u。 | |
| 10 | 10、大剂量输注速度:脉冲周期05S,10S,15S,20S可调整选择。 | |
| 11 | 11、基础快设数据库:6/24段法双数据库可选,6U-40U短效速效双模数据库快速设置。 | |
| 12 | 12、基础率设置范围:0~5u/h。 | |
| 13 | 13、临基率设置范围:速率0~200%,以10%为步进量,24个设置比例,时间0~24小时,24个时间设置。 | |
| 14 | 14、日总量最大值:密码设置修改a.60u; b.医生200u。 | |
| 15 | 15、有基础率校准。 | |
| 16 | 16、可以大剂量向导。 | |
| 17 | 17、基础率方案:≥3套方案。 | |
| 18 | 18、装药方式:自动复位,自动计算所装药量。 | |
| 19 | 19、安全防护:自动锁键,密码保护功能(设定日总量,大剂量的最大限量)。 | |
| ▲ | 20 | ▲20、警示方式:a)大剂量输注结束后30min就餐提示;b)电压低于1.2v时低电压提示;c)药液低于20u时低药液提示;d)无输注液时药完报警;e)输注管道阻塞达到6u之前阻塞报警。 |
| 21 | 21、操作及警示回顾:大剂量回顾,基础率回顾,排气回顾,低电,低药等记录回顾≥50条。 | |
| 22 | 22、开放式菜单,可自由规划。 | |
| 23 | 23、CPU数量:≥2个。 | |
| 24 | 24、输注管路接口形式:标准接口(正反旋均可),输注管路钢针软针可选,且规格型号≥20种。 | |
| 25 | 25、防水等级:≥IPX4级。 | |
| ★ | 26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四: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床旁下肢训练)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采用平板电脑搭载软件控制系统,可进行用户信息管理、训练记录和存储。 | |
| 2 | 2、可进行下肢配件位置调节,并可以在软件中一键控制。 | |
| 3 | 3、运行模式:设备采用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 |
| ▲ | 4 | ▲4、设备搭载功能性电刺激功能,可配合≥8通道功能性电刺激联合使用。 |
| 5 | 5、训练模式:下肢训练运动 | |
| 6 | 6、安全功能: 具备≥4 种安全防护功能:痉挛保护、急停开关保护、声控保护功能、磁控开关保护等。 | |
| 7 | 7、训练器高度调节范围:≥840~ 1090mm,训练器前后调节范围: ≥880mm~1010mm。 | |
| 8 | 8、训练程序:内置多种不同类型的训练程序:标准程序、放松程序、力量和耐力程序、协调能力程序等。 | |
| 9 | 9、被动模式转速: 0~60r/min,最大转速限制: 60~150 r/min。 | |
| 10 | 10、训练模式≥3 种,包括主动模式、被动模式、助力模式;可根据患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 | |
| 11 | 11、其他训练模块≥3 种,包括电刺激互动训练,双侧肢体对称性加强训练,特定运动角度下针对训练等。 | |
| 12 | 12、具备血脉氧监测功能,采用蓝牙无线连接。 | |
| 13 | 13、转速过快提示,训练强度过高提示,心率过高提示,痉挛保护提示,声控保护提示。 | |
| 14 | 14、输出阻力: 0~20 档,对应 0~20Nm, 训练时间: 1~ 120min 内可调 | |
| 15 | 15、电刺激模式:脉冲宽度 20μs~500μs 可调,工作频率5-100Hz 可调,;输出电流 0-140mA,。 | |
| 16 | 16、个人信息数据库:可以记录患者的治疗信息和治疗方案,并自动保存训练报告,支持对比任意时期的训练报告。 | |
| ★ | 17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五: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型)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设备采用直流无刷电机。 | |
| ▲ | 2 | ▲2、肢体训练方式≥三种,至少包含上肢运动训练、下肢运动训练、上下肢联动训练等。 |
| 3 | 3、运动训练模式≥三种,至少包含被动模式、助力模式、主动模式等。 | |
| 4 | 4、具有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功能,,自动切换为主动运动或被动运动。 | |
| 5 | 5、设备需具备向前/向后两种运动方向,训练过程中可自由转换训练方向。 | |
| 6 | 6、训练结果分析:系统自动分析出总训练时间、训练里程、功率、能量消耗等数据。 | |
| 7 | 7、设备需内置≥4 种训练程序,至少包含标准程序、放松程序、力量和耐力程序、协调能力程序等。 | |
| 8 | 8、设备需内置≥2 款训练游戏,至少包含对称训练游戏、协调训练游戏等。 | |
| 9 | 9、设备扶手及上肢训练器可水平旋转。 | |
| 10 | 10、设备采用触摸屏进行操控。训练时间:≥1~120min。 | |
| 11 | 11、被动模式转速:≥0~60r/min。最大转速限制:≥61~150 r/min。 | |
| 12 | 12、最大输出扭矩:1~10Nm。输出阻力:0~20 档,对应0~20Nm。 | |
| 13 | 13、间歇加载连续运行,具备安全功能:痉挛保护、急停开关保护等。 | |
| 14 | 14、具有痉挛保护功能。 | |
| 15 | 15、脚踏板采用 EVA 脚垫;训练把手采用 NBR 套管。 | |
| 16 | 16、需配置≥7 种训练附件,至少包含脚踏板、小腿支架、标准手柄、手部绑带、前臂支架、垂直手柄、腕托等。 | |
| ★ | 17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六: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主机重量≤120g | |
| 2 | 2.内置锂电池,微型USB充电端口,可重复充电使用。 | |
| 3 | 3.可以搭配安卓系统等移动端软件使用,也可软件调节完成之后,脱离软件,独立主机使用,参数默认为上次治疗结束时的参数; | |
| ▲ | 4 | ▲4.移动端软件至少由蓝牙模块、治疗模块、处方模块、收藏模块和帮助模块等组成,可以实时显示电流波形输出情况。 |
| 5 | 5.双通道同时输出,各输出通道的输出强度能分别设置。 | |
| 6 | 6.输出模式:具有同步输出和交替输出多种输出模式。 | |
| 7 | 7.输出电流:恒流电流输出。 | |
| 8 | 8.输出强度:≥0mA~100mA内可调。 | |
| 9 | 9.脉冲频率:≥1Hz~120Hz可调。 | |
| 10 | 10.脉冲宽度:50μs~500μs可调 | |
| 11 | 11.脉冲的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0.5-5s范围内可调 ,步长0.5s。 | |
| 12 | 12.脉冲的维持时间:1-30s范围内可调,步长1s。 | |
| 13 | 13.脉冲的断电时间:2-60s范围内可调,步长1s。 | |
| 14 | 14.主机具有开路报警和低电量报警提示功能。 | |
| 15 | 15.适用于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缓解废用性肌萎缩。 | |
| 16 | 16.配置要求(不低于以下) (1)主机4台 (2)操作系统平板1台 (3)理疗电极片20包 (4)USB适配器4个 (5)收纳盒1个 | |
| ★ | 17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七:微波治疗仪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电源:220V±22V | |
| 2 | 2、微波频率:2450±30MHz | |
| 3 | 3、输入功率:≤500VA;驻波比:≤3 | |
| 4 | 4、微波泄露:小于2mW/cm2 | |
| 5 | 6、输出功率: 0~100W(治疗) 可调; 0~40W (理疗)可调; | |
| 6 | 7、定时范围: 1-30 分钟(理疗)、1-99 秒(治疗) | |
| 7 | 8、触摸式按键/脚踏控制开关 | |
| 8 | 9、自动保护装置:机器运行时治疗功率和时间须自动锁定;显示故障代码,具有过载、过热、闭锁、误操作保护功能。 | |
| 9 | 10、主机采用一体化推车机柜。 | |
| ★ | 10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附表八:手术显微镜(口腔科)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变角双目镜筒,角度调节至少包括0-190°;瞳距快速可调,瞳距覆盖范围至少包括55mm-75mm,带瞳距调节旋钮,瞳距连续无级调节,可显示瞳距数值,调节旋钮带消毒罩。 | |
| 2 | 2.高眼点广角目镜,护眼杯高度可调,屈光补偿调节范围不小于±7D。 | |
| ▲ | 3 | ▲3连续变倍。 |
| 4 | 4.≥190°变角双目镜筒,配置后放大倍数不小于1.8倍-28倍。 | |
| 5 | 5.集成式变焦物镜,实际有效调焦行程≥290mm,焦距覆盖范围190mm-480mm带防溅保护罩。左右手柄前端集成调焦旋钮一对,可快速便捷操作,并配有消毒罩。 | |
| 6 | 6.LED照明系统,亮度连续线性可调,调光旋钮集成在主镜镜身上;色温5500K(±100k),显色指数CRI>90,使用寿命不少于60000小时。 | |
| ▲ | 7 | ▲7.滤光片和光斑选择旋钮:旋转此旋钮可以在大光阑、中光阑、小光阑、黄色滤光片、绿色滤光片至少这五种状态之间切换。 |
| 8 | 8.落地式支架,支架臂伸展范围≥1500mm。小横臂长度≥700mm,宽度≤5.5cm,旋转角度:≥±150º,大横臂长度≥500mm,旋转角度:≥±350º;大横臂位于小横臂上方。 | |
| 9 | 9.小横臂内配有下限位装置,可个性化设定镜身的最低限位,大大增加了临床的安全系数。 | |
| 10 | 10.显微镜镜头带≥120°平衡挂臂,带左右阻尼旋钮、左右平衡旋钮、前后阻尼旋钮、前后平衡旋钮,可用旋钮调节扭力平衡和阻尼大小,在加载相机、摄像机等数码附件后,仍可通过扭力调节使镜身保持平衡,使主镜系统前后、左右无重力旋转。 | |
| 11 | 11.配置钟摆系统,镜身左、右倾摆时,双目镜筒自动保持水平观察位,无需额外调整目镜位置,满足不同工作角度观察。 | |
| ▲ | 12 | ▲12.≥4K影像模块,影像模块集成90°光学延长器;相当于或优于3840*2160/60P 超高清影像实时输出,输出影像颜色真实、细腻;快速拍照/录像,手柄部位集成影像采集按钮以控制图像冻结和录像,动/静态影像可直接存储于U盘中;影像采集按钮集成于手柄处。 |
| 13 | 13.变倍旋钮、变焦旋钮、光斑调节旋钮、光源亮度调节旋钮集成于镜头部位。 | |
| 14 | 14.一体式手柄≥2个,给变焦、拍照或录像、调光提供舒适操作。 | |
| 15 | 15.≥4K高清显示器及显示器抱箍支架,带HDMI输入接口。 | |
| 16 | 二、配置清单(单台不低于以下)序号 备注 名称 数量 单位1 整机 整机 1 台2内置影像系统内置≥4K超高清影像系统 1 个无线拍照录像套装 1 个双USB3.0影像储存U盘 1 个3.附件显示设备,显示器支架、立柱抱箍 1 套4.医用马鞍椅 1 张 | |
| ★ | 17 | ★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
二、须知前附表
|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 |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采购包2:总价 |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 7 | 现场踏勘 | 否 |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 |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 |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兼中:兼投兼中。 |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人以各采购包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项目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其中已包含为采购人提供的前期采购咨询服务费(该费用按中标服务费的40%计算收取)。如项目服务费低于8000元,按固定价8000元收取。 |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 18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在投标响应前,投标人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电话:********/715(工作时间:8:30-17:00)
传真:-
邮箱:********@ebidding.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9楼监审部
邮编:51008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电话:********
邮编:511455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异常低价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详见后附表三异常低价审查表):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的,则所述的投标(响应)报价,则为(1-下浮率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通过异常低价审查的不足3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10特定资格要求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10特定资格要求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采购包的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 2)对所投采购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是唯一确定的2《投标函》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情况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7本项目采购包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采购包的单项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 2)对所投采购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是唯一确定的2《投标函》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情况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7本项目采购包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表三:异常低价审查表:采购包:适用所有包组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异常低价的情形评审点具体描述1异常低价审查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出现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备注:1.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上述投标(响应)报价应为(1-下浮率报价)。2.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的规定,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执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广东省非试点地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执行。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等设备):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3.0分技术部分52.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所投产品对用户需求书中带▲号重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26.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带▲号重要技术参数,得26分;负偏离总数≤5条的,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4分;负偏离总数>5条的,扣分=20+[(负偏离总数-5)/(技术参数总数-5)]×6分。 注: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共有8项带▲号重要技术参数。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对应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或未体现,视为负偏离。所投产品对用户需求书中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15.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得15分; 负偏离总数≤10条的,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1分;负偏离总数>10条的,扣分=8+[(负偏离总数-10)/(技术参数总数-10)]×5分。 (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共有198项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对应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或未体现,视为负偏离。投标人的技术方案 (7.0分)投标人应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执行的制造、检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目标和具体特点,作出合理的、可操作的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全面详实,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科学合理(安全、稳定、可靠、创新等方面)可操作性强,得7分; 2)技术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合理(安全、稳定、可靠、创新等方面)可操作,得4分; 3)技术方案有偏差或缺漏,设备的选型配置欠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不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 4)技术方案不合理、无法操作,或不提供的,得0分。质量性能 (4.0分)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可维护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审,需提供相关材料: 1)货物质量、性能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好,得4分; 2)货物质量、性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一般,得2分; 3)货物质量、性能较多不满足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差,得0.5分。 4)不提供资料,得0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2.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设备(包含任一采购标的即可)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为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培训方案 (4.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条件、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等)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的配合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 2)方案基本可行,有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 3)方案不够详细,提供的培训条件、内容一般,不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分; 4)不提供方案,得0分。安装调试方案 (4.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设备安装调试等)进行评分 1)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性高,方案具体详细,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4分; 2)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方案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2分; 3)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性一般,方案不够具体,不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 (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时间等)进行评价: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不满足项目需求,得0.5分; 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采购包2(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设备):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3.0分技术部分52.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所投产品对用户需求书中带▲号重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28.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带▲号重要技术参数,得28分;负偏离总数≤6条的,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4分;负偏离总数>6条的,扣分=24+[(负偏离总数-6)/(技术参数总数-6)]×4分。 注: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共有10项带▲号重要技术参数。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对应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或未体现,视为负偏离。所投产品对用户需求书中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13.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得13分; 负偏离总数≤8条的,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1分;负偏离总数>8条的,扣分=8+[(负偏离总数-8)/(技术参数总数-8)]×5分。 (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共有126项不带▲号一般技术参数。)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对应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或未体现,视为负偏离。投标人的技术方案 (7.0分)投标人应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执行的制造、检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目标和具体特点,作出合理的、可操作的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全面详实,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科学合理(安全、稳定、可靠、创新等方面)可操作性强,得7分; 2)技术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合理(安全、稳定、可靠、创新等方面)可操作,得4分; 3)技术方案有偏差或缺漏,设备的选型配置欠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不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 4)技术方案不合理、无法操作,或不提供的,得0分。质量性能 (4.0分)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可维护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审,需提供相关材料: 1)货物质量、性能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好,得4分; 2)货物质量、性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一般,得2分; 3)货物质量、性能较多不满足采购需求,维护性、稳定性差,得0.5分。 4)不提供资料,得0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2.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设备(包含任一采购标的即可)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为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培训方案 (4.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条件、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等)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的配合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 2)方案基本可行,有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 3)方案不够详细,提供的培训条件、内容一般,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分; 4)不提供资料,得0分。安装调试方案 (4.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设备安装调试等)进行评分 1)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性高,方案具体详细,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4分; 2)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方案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2分; 3)设备安装调试可行性一般,方案不够具体,不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 (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时间等)进行评价: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不满足项目需求,得0.5分; 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包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