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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ZCG-ZCY202501072
项目名称: 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采购4套UPS不间断电源。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如有)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备注: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5室组织项目线下答疑会。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询问的,应于磋商采购会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以磋商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新疆政采云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地 址: 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
联系方式: 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麒睿
电 话: ********
附件信息:
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1072.doc
551.9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 ||
| 开标地点 | 开标5厅 | ||
| 预算金额 | ¥56.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冯麒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服务类)
项目名称: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72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6678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1014141515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22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各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7.参与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评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供应商未按系统设定程序操作,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1.1.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地址: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
联系人:程新陇
联系电话:135********
1.2.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人:冯麒睿
联系电话:********
1.3.七、其他:
以上日期、时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
2.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72 |
| 项目总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一标段: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
|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 ||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执行组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组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联系人:冯麒睿联系电话:******** |
| 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 |
| 4 | 答疑会 | 答疑会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答疑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准格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5。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澄清的,应于标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新疆政采云网站上予以公布。 |
| 5 | 开标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地点:网上开评标大厅 |
| 6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开标厅) |
| 7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及要求 |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解密时长:30分钟 |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 |
| 9 | 评审方式 | ☑明标□暗标(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文件中请勿出现投标人名称、签章等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
| 10 | 是否可以兼中兼得 | □是☑否 (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其所投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
| 11 | 供货期/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
| 12 | 说明 |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日期、时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 |
| 13 | 现场勘察事宜 |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并领取相关资料(如有)。详情咨询采购人。是否需要出具勘察证明:□是 ☑否 |
| 14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样品提供时间:至样品提供地点:☑不要求提供 |
| 15 | 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 16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 |
| 17 | 扶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选择 □不选择 |
| 1.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如有)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3.小微企业需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工业。5.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填写。8.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 ☑选择 □不选择 |
|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19 | 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 ☑选择 □不选择 |
|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指交易中心、采购人及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新疆政采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物业、保安、保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要求
3.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第一章“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该供应商应对因此给主办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l)与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7.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国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所称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
9.招标文件的理解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审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存在误解和遗漏,要求更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已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果漏项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将不予重新计价;如果计算错误,在项目结束后,也将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可以被拒绝,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项目变更程序
项目资金如有变更,采购人应向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否则变更无效,由此引起的纠纷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11.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证不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1.2所有投标人必须填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填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共七章)及本章第15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招标文件的提供
13.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13.2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
13.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确认投标的供应商少于三家,交易中心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遵守本章第15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4.偏离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15.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5.3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相关内容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6.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三、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执行将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8.2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时,应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18.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未按要求签名和签章的,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无需加盖公章,须在加盖公章处由自然人进行签字。
19.2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2.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供货一览表》(或《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2.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本项目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明单价、总价。单价与总价不符者,适应单价的原则。总价应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分别表示,数字和文字有不同时,总价以文字表述为准。
2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含标段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2.5投标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不可抗力因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2.6采购内容与要求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7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0.5.4款规定修正。
22.9分项价格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报价应按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标准配置和选件分类按规格型号进行报价。
(2)技术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售后服务费。
23.投标文件的内容
23.1资格证明文件
23.1.1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一章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
23.1.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23.2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内容包括资质证明、工作业绩、技术实力等反映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的文件。主要包括:
(1)业绩资料;
(2)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3)其他文件(如人员名细、劳动力配置等情况说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23.3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主要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技术方案、技术规格以及所提供详细技术指标等内容。技术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及特点;
(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及设计图纸(如果需要);
(3)技术规格(或服务计划);
(4)供货一览表(或分项价格表);
(5)产品说明书;
(6)技术培训(如果需要);
(7)供货及质保承诺(或完工及服务期承诺);
(8)其他文件(如果需要)。
24.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4.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表格。
24.3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详细填写响应内容,不得简单以“均响应”、“完全响应”等同等含义文字代替技术要求的描述,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未响应。
2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执行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无法接受,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26.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至政采云平台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6.3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提交不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重新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开标与评审
29.开标
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标会议。
29.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审: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3)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9.2开标程序
29.2.1投标人签到。
29.2.2解密文件:由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9.2.3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监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公布审查结果。
29.2.4唱标:主持人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及质保期或完工期及服务期等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9.2.5确认开标结果。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奇数人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0.2评标原则
(1)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标应同时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标机会均等;
(4)评标人员应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6)评标采取质量、性能、价格、服务综合评比。
30.3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0.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4.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针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按照以下对照表逐项列出全部偏差,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是否符合 | 说明 | ||||||
| 是 | 否 | |||||||||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或签名 | ||||||||
| 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 ||||||||
| 3 | 生产、检验标准和方法 | 投标文件载明的生产、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 ||||||||
| 5 | 投标报价合理 | 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理;投标报价中不存在重大漏项 | ||||||||
| 6 | 投标范围 | 不存在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情况,未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 ||||||||
| 7 | 供货期及质保期或完工期及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8 | 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中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9 | 违法投标行为 | 无招标文件28款中的任一情形 | ||||||||
| 10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完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
投标文件如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标准,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0.4.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4.3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要求如下: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1)规定处理。
30.5澄清有关问题
30.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0.5.2评标委员会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非改变实质性内容的部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澄清,但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
30.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数字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应对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如不确认,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0.5.5有效的数字电文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6综合评审
30.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0.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计分。
30.6.3经济标评审:
(1)经济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经济得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经济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字电文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0.6.4商务、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评审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30.6.5综合得分:
经济标得分与商务、技术标得分的总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时,如有小数,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若出现几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30.6.6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及交易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及交易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0.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0.7.1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评审、综合评审后,须按照“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通过审查分析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编写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30.7.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31.中标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结果公告的公示后,交易中心将以数字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宣告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质疑
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上一次性提出,开标、评标环节及中标结果的质疑事项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6.前款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8.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9.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附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
40.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合同签订
42.履约保证金
若采购人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违规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43.签订合同
4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2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必须以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投标文件为依据,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人私自协商变更投标文件“供货一览表”中的设备,降低产品性能,骗取财政性资金。若因系统建设需要,不得不更改产品的品牌及配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变更无效。
43.3《中标通知书》将是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3.4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时间表。
43.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
九、其他规定
4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4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联系信息、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信息变更的义务,或由于信息未及时更新而导致招标方无法与投标人联系,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十、其他内容
4.第四章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市属单位UPS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1
4.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3
甲方(全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72
(2)采购计划编号:〔2025〕3405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þ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þ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3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70%货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4.4.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4.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6.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批为准,如因财政拨款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及处罚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5.5处罚标准: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按合同总价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因工作原因造成采购单位上级通报、处罚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款的5%。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若剩余未支付合同金额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五章综合评审方法
| 名称 | 评审因素 | 分值 | 权值 |
| F1经济标 | 投标报价 | 20 | 30% |
| F2商务标 | 商务要求 | 6 | 6% |
| F3技术标 | 技术要求 | 74 | 64% |
| F1、F2、F3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 |||
| 综合得分=F1+F2+F3 | |||
| 公式:F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 F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商务标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 |||
| F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标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三名 | ||
| 说明 | 1、价格权值:综合评分法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00分)的比重。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评审细则表 | |||||
| 名称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F1经济部分 | 投标报价 | 30.00% | |||
| F2商务部分 | 商务要求 | 6.00% | |||
| F3技术部分 | 技术要求 | 64.00% | |||
| F1、F2、F3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评审因素 | 序号 | 评审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权值 |
| 经济部分 | 1 | 价格评审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经济得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经济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30 | 30.00% |
|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 |||||
|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 商务部分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此项满分6分,最低得0分。注:若合同页数过多,则可只上传主要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6 | 6.00% |
| 技术部分 | 1 | 配置及性能指标 | 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与要求的技术规格要求”中的标注“★”条款为重要参数条款,未标注“★”条款为一般参数条款。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功能指标与本次项目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满足、无偏离。须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基准,针对技术偏离表逐条对比撰写。该项满分28分。1.全部满足重要参数(标注“★”条款)的得18分;每有一项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扣3分,最低得0分。2.全部满足一般参数(未标注“★”条款)的得10分,每有一项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1分,最低得0分。注:负偏离评审依据:①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负偏离;②技术参数响应条款(以投标文件内技术偏离表为准)与招标文件对比有缺项、漏项的,视为负偏离,③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检测报告、证书、截图)等视为负偏离。 | 28 | 64.00% |
| 2 | 项目技术方案 | 投标人对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分析:外部电网电压不稳,存在断电情况。2、项目需求分析:包括负载功率需求、备用时间要求、应用场景特点、可靠性和稳定性需求等。3、建设目标:通过UPS建设为办公区正常运转提供持续、稳定电源。4、总体设计方案:包括UPS类型选择、关键技术参数、配置方案、产品推荐等。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每缺一项内容减0.5分,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 | 2 | ||
| 上述条目中,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可行、需求分析清晰且有逻辑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的,科学规律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功能、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减0.5分,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前款内容中某小项内容未提供的该项中对应不得分) | 4 | ||||
| 3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总体实施计划;投标人需提供详细施工服务流程;提供完善项目施工方案及技术支持服务机构配置(拟派服务队伍的组织机构表)。2.人员组织计划;需提供详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进度安排方案(专业人员安排、人员职责、人员安全保障、管理制度、进度安排、进度保障等)。3.进度措施:投标人应确保其项目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施工进度有具体措施,全部设备及时投入正常运行。4.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在安装、调试的过程中,投标方应按用户单位的要求进行安装及调试,产品的性能质量必须达到产品的性能要求。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每缺一项内容减0.5分,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 | 2 | ||
| 上述条目中,针对实施安排及组织架构等方面:方案能紧密结合招标需求,能实现设备稳定性效果,符合实际需要,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详细、完整,人员、机械、设备配备合理,安装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每项得0.5分,满分2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功能、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减0.3分,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满分2分。注:(前款内容中某小项内容未提供的该项中对应不得分) | 2 |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保证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团队配置,服务流程、巡检服务、增值服务、培训方案。②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需提供不间断电源主机、功率模块及电池组维保服务承诺、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满足用户要求,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承诺。③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响应机制、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期限与收费。④本地保障服务能力:为保障UPS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投标人应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有本地备品备件库。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报障咨询电话,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处理故障,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处理不超过6小时。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6分;每缺一项内容减1.5分,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 | 6 | ||
| 上述条目中,方案详尽、细致、全面、专业,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每项得2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功能、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减1分,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满分8分,最低得0分。注:(前款内容中某小项内容未提供的该项中对应不得分) | 8 | ||||
| 5 | 质量保障方案(1) | 投标人对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范围:硬件部分涵盖主机、功率模块、电池组、充电器、逆变器、控制板卡等。软件部分涵盖监测软件、管理软件等。 2.维修与更换: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经确认为质量问题,更换为全新符合质量标准的零部件。3.定期巡检:保修期内、保修期外巡检、维护具体方案。提交书面设备检测报告方式。4.维护保养:保修期内投标人对设备所有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等跟踪服务。5.后续维护:保质期满后需进行维修维护的方案。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缺一项内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 | 5 | ||
| 上述条目中,方案详尽、细致、全面、专业,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每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功能、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减0.5分,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满分5分,最低得0分。注:(前款内容中某小项内容未提供的该项中对应不得分) | 5 | ||||
| 6 | 质量保障方案(2) | 质保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1分。此项最高分2分。 | 2 | ||
| 合计:100分 | |||||
5.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UPS技术要求(6kVA、10kVA)
1、UPS整机采用高可靠性的工业级UPS,UPS必须符合IEC62040标准;应是在线式工业级设计,逆变器采用SPWM正弦波控制,输出纯净的正弦波,具备直流冷启动功能,输入功率因数:>0.9;逆变器采用IGBT控制。
二、UPS技术要求(30kVA、60kVA)
2、UPS装置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手动检修旁路开关、输出隔离变压器等组成,
防护等级:IP30;
3、必须满足有关的射频干扰规定,以防止干扰其它电子设备,同时具有抗干扰的能力。具有保护和限制功能以及自诊断功能,并有相应的故障和报警信号输出,并有就地显示和上传DCS功能;
★4、提供符合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旁路输入、手动检修旁路、输出开关均采用单独的开关控制,保证设备运行时,防止设备因单独开关损坏,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不允许采用三位置手动检修旁路开关替代旁路开关、输出开关、维修开关的功能。
6、UPS主机柜的进出风口设置有防尘装置,具有过滤杂尘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UPS柜内控制部分PBC板采用独立的防尘、防抗干扰设计的电路板盒体。并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此要求需提供实物照片或相关证书佐证。
三、机架式锂电池系统技术要求
★8锂电池电芯材料为磷酸铁锂,锂电池须提供与UPS主机的兼容性测试报告或第三方认证。
★9、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时,应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提供检验报告)锂电池模组采用直流专用断路器保护。
10、防护等级:要求满足IP20防护等级。为方便与UPS接线,锂电池模组电源线及通讯线均采用后接线形式。为方便客户现场灵活安装需求,锂电池模组应能兼容19英寸标准机柜安装、搭扣式安装和立式安装。
四、机柜式锂电池系统技术要求
★11、3柜及以上电池柜并联使用时,应增加汇流柜,汇流柜提供系统输出断路器,以方便电池接入或断开,并实现电池可靠保护。每柜锂电池机柜必须有断路器保护;每个锂电池柜都配置有实时监测系统,用于监测柜内每节电池的电压和温度状态。在发生短路、过充、过放时,实时监测系统能跳开机柜侧的断路器。
★12、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能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且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提供检验报告)。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时,应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13、锂电池系统应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系统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系统的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系统处于休眠状态时,若UPS市电输入发生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ms切换至放电状态。电池管理系统BMS应保证系统在充(放)保护状态下,仍能正常的放(充)电。
14、锂电池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电池采样、电池保护、信息显示、并机通讯。锂电池应执行行业最高的保护要求,以避免短路和过充过放。需采用三级管理功能,以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第1级电池模组单元,第2级电池柜管理系统,第3级系统级管理系统。
15、磷酸铁锂蓄电池组内应标配模块级和根据项目要求配置电池簇(箱)级消防自动灭火装置。
16、电池模组及机柜满足需满足消防测试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消防测试报告,报告网上可查。机柜应考虑电芯热失控不扩散到柜外的配置,因此,机柜应在不考虑机房消防系统的条件下具备自消防的功能,确保发生火情时,将火情控制在PACK级别,防止扩散扩大影响。
五、本次采购清单
| 序号 | 部件名称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1 | UPS主机 | 6kVA工频在线式UPS,标配输出隔离变压器,三进单出,直流电压192V,带5A充电 | 1 | 台 |
| 1.2 | 锂电池系统 | 机架式,一体式控制模组,100A放电,电压DC192V,25Ah,5.1kWh,标配消防单元,2台可满足满载后备时间≥120分钟 | 2 | 台 |
| 1.3 | 安装附件 | 机架式/7寸屏/RS485/简易塔式并机安装组件 | 1 | 套 |
| 2.1 | UPS主机 | 10kVA工频在线式UPS,标配输出隔离变压器单进单出,直流电压192V,带10A充电 | 1 | 台 |
| 2.2 | 锂电池系统 | 机柜式锂电池系统,含1台锂电池柜,锂电单柜容量100Ah,配置7寸LCD显示屏,电压:204.8V含1个高压箱+4个锂电池模组(每个锂电池模组配置消防模块)系统配置容量:100Ah, 配置电量:20.48kWh,可满足满载后备时间≥145分钟 | 1 | 套 |
| 3.1 | UPS主机 | 30kVA工频UPS,标配输出隔离变压器,三进三出,直流电压384V,带10A充电 | 1 | 台 |
| 3.2 | 锂电池系统 | 机柜式锂电池系统,含1台锂电池柜,锂电单柜容量200Ah,配置7寸LCD显示屏,锂电池系统电压:409.6V,每个锂电池柜含1个高压箱+8个锂电池模组(每个锂电池模组配置消防模块),系统配置容量:200Ah, 配置电量:81.92kWh,可满足满载后备时间≥190分钟 | 1 | 套 |
| 4.1 | UPS主机(核心产品) | 1、60kVA工频UPS,7寸LCD显示,标配输出隔离变压器,三进三出,直流电压384V,带20A充电 | 1 | 台 |
| 4.2 | 锂电池系统(核心产品) | 机柜式锂电池系统,含2台锂电池柜,锂电单柜容量200Ah,配置7寸LCD显示屏,,锂电池系统电压:409.6V,每个锂电池柜含1个高压箱+8个锂电池模组(每个锂电池模组配置消防模块),共2个高压箱+16个锂电池模组,系统配置容量:400Ah, 配置电量:163.84kWh,可满足满载后备时间≥190分钟。 | 1 | 套 |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小草湖的运输、安装、搬运等各项费用,交付到所有设备全部正常使用并验收完成为止,本项目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质保期:三年
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一、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自然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企业类型: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影印件 |
授权委托书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由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WZCG)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的
证件号码(身份证):
授权代表证件号码(身份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印章或签名)
日期:年月日
| 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
三、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
| 核心产品品牌 |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 供货期 | |||
| 质保期 | |||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更好地配合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我们供应商承诺如下:
1、不以各种名义给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借或送现金、有价证券及物品。
2、不以个人名义邀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考察旅游活动和宴请活动。
3、不发生与采购事项有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如违反其中一项,同意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终止投标资格,今后不得参与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活动,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处理。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 年度 | 总额 |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量:
合同金额:
7、开立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开立账户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签字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最新的,并且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或伪造。若提供的任何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我方将对因此给主办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业绩资料、其他证明文件等;
3、技术文件:供货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
4、演示视频(如有)。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承诺以中标为目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自开标之日起遵循本招标文件规定,若我方成交,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将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规定,我方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详细信息: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
备注:
1、除可填信息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声明时间自成立始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止。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业绩资料
类似业绩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工时间 | 备 注 |
| 合 计 |
投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页数过多,可只上传主要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如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本项。)
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其他文件
注:1、编制人员明细(包括人员履历、资格证书等)、劳动力配置等情况说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2、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6+5。
3、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一、供货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品牌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单价 | 数量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二、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货物类)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应作详细的文字描述说明,不得简单填写“均响应”、“完全响应”等同等含义文字,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未响应。
2、“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正/负偏离”。
三、佐证材料
在此处编辑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检测报告、证书等佐证材料。
要求:1.按“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罗列顺序编辑;
2.以“产品名称——参数要求”格式为每项佐证资料小标题。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