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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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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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C250Q0L N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收到甲方计划后3个工作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配方颗粒生产资质。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销往本省的销售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解放南路344号妇幼保健院财务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经开区黄山街与卫星路交叉口(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座3楼)

联系方式: 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中文、廖超

电 话: 181********、********

附件信息:

妇幼--招标文件-中药颗粒(10.28).doc

946.1K

市妇幼(79万招标限价目录).xlsx

15.6K

9

-

1

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C250Q0LN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7

第六章货物需求57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0Q0LN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万元。

最高限价:79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1.1.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1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交货期:收到甲方计划后3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天山区解放南路344号(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入库后18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配方颗粒生产资质。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销往本省的销售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政采云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95763获取支持。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2招标文件售价:每供应商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政采云平台(***********)。

专家评审地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乌鲁木齐地址: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电话:181********、********

联系人:孙中文、谭洁、廖超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天山区解放南路344号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

(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6)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CA加密锁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自行承担投标响应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投标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5、各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请及时跟进招投标及开标流程进度,若因超时未解密成功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投标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7、保证金缴纳请详细阅读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2中相关内容。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地 址: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天山区解放南路344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乌鲁木齐地址: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联系人:孙中文、廖超、谭洁电话:181********、189********
1.3.4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否
1.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5.1 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1.5.2 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1.5.3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1.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6.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79万元。
5.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5.5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8.1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包(本项目不涉及)
9.1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12 1.保证金形式:R保函正本 R电汇 ☑支票等有效方式2.保证金数额:7900.00元3.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递交方式:1)在线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确认成功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5.温馨提示:1)供应商购买标书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3)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注: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2、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附言和摘要成交明该项目编号。3、平台客服热线:********。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等后果。
1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4.1 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资料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6.1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18.1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9.2 信用查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
20.4 核心产品:无
23.2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
27.1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27.2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31.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形式
32.1 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详见合同条款)
32.3 情形如下:□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
33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guaranty.com.cn
35.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
37.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R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一说明

3.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5.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1.2.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1.3.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3.1.4.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3.2.二招标文件

3.2.1.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

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3.2.2.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3.2.3.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2.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3.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3.3.4.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3.5.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3.3.6.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3.7.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4.1.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3.4.2.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3.4.3.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电子标不涉及)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字:

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3.5.五开标及评标

3.5.1.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3.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3.5.3.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

20.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5.4.21.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5.5.22.无效投标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6.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3.5.7.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8.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六确定中标

3.6.1.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九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九章)。

3.6.2.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6.3.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4.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6.5.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6.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7.32.预付款

3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3.6.8.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6.9.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6.10.35.廉洁自律规定

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11.36.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12.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

3.7

3.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9.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四,如采用);

6、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项目周期 项目地点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大写:小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的总价相一致。

3.11.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注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2: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1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

4、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15.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3.16.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

说明:1.按照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1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3.1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承诺函

3.19

3.20.我单位承诺:

3.21.中标后按采购需求提供所有药品,并保证中标后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完成所需药品备案。

3.22

3.23

3.24

3.25

3.26

3.27.供应商(盖章)

3.28.年月日

3.29.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6、缴纳招标代理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2《监狱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其他用于价格扣减条件的相关文件(如有,如不属于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等,格式自拟)

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10、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11、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3.30.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力。

(3)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3.31.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总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

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本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不得超出单价限价。

6.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32

3.33

3.34.3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各项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3.35.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3.36.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3.37.6招标代理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3.38.

3.39.7-1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3: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3.40.7-2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41.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42.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43.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如无关联单位可不提供此说明。

3.44.10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3.45.11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3.46.12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4

5

6

7

8

9

10

11

1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12.1

12.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2.3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þ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按实际发生金额180天后付款)

第二次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12.4.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12.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6.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12.8.第六章货物需求

(1)资质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经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临床推广试用相关批文(没有备案的按打分表扣分处理)。

2、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备自主中药材种植基地,配方颗粒相关生产条件,配方颗粒自动化调配设备研发能力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配方颗粒生产资质。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销往本省的销售备案证明。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能免费提供与销售规模相匹配的中药配方颗粒全自动调配设备,并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各项参数调试、对接,保证正常使用。

2、配套的自动调配设备应能实现全自动单剂量独立包装(袋装、盒装);

3、自动调配设备应能够同时调配多张以上处方,可调配处方付数应为任意付数,平均调配速度快便于调高工作效率。

4、自动调配设备须保证不受医院药房工作场地影响。

5、设备应维护简便,方便使用。

7、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药房所需的自动化设备及操作维护人员,并负责所有提供人员所有事项。投标人应有专业的维护工程师,在自动化调剂、包装设备及配套设施出现故障时,相关维修人员能在24小时内相应维修。

8、投标人的仓储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投标人的仓储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智能制造的相关荣誉资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人需要获得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技术的国家级或者省级科技进步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11、招标品种目录(未纳入国家集采的中药颗粒目录):

13.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2、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和“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如有)。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同品牌处理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执行,若仍并列则:按照企业实力排序;若企业实力得分并列时,按照同类型业绩排序;若同类型业绩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上排序,按得分多少排序)。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营业执照等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纳税和社保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信用查询(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审核人员签字:_________

注:1、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要求说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未提供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适用) 1.4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符合联合体规定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1.7 响应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未参与其他服务 1.8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2.3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8 符合文件要求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保证金符合要求 12.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90日历日
符合其他实质性内容 20.1 符合文件要求
接受算术修正 20.2 参照投标人须知20.2(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同一品牌处理 20.3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 1 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20.5 参照投标人须知20.5(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22.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未发现串通投标 22.2 未发现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况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2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结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

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价格(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满足技术参数具备投标报价资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无报价资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商务部分
1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产品的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同一家医院算1项业绩),最多9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主体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临床使用评价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未完整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法辨识的,视为无效,不计分。) 9
2 拟派专职服务人员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控人员、配送人员等;满足三人得3分;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本项最高5分。注:提供专业人员身份证及提供拟派专职人员本单位在职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5
3 本地化服务 为应对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服务时间及售后及时响应,投标人需24小时响应服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2
4 全产业溯源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可对投标产品进行全生产产业链溯源的得4分,提供溯源系统介绍及任意一个品种溯源截图证明,要求体现国家上市备案号、销售备案号、饮片执行标准、颗粒执行标准、种植信息(采收、施肥、种苗出圃、扦插、整地、修枝、移栽、修枝等种植技术)、有溯源系统的得2分,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溯源得2分,提供溯源系统介绍及任意品种溯源截图、技术合作合同,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4
5 项目单品种报价要求 投标方按甲方要求全品种单独报价,且满足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商具有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得满分8分,有不满足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每偏离一种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提供药品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8
技术部分
1 调剂设备智能程度及药房装修 包括但不限于①调剂头数量、②工位数量、③从入院原始包装经设备直接落入包装袋/盒、④无交叉污染风险等。⑤药房装修方案以上5个部分内容齐全,且同时满足: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5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2 质量保证方案及保证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①符合最新一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省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②中药药材来源和生产工艺、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③退换产品方案;④产品溯源体系保障;以上4个部分内容齐全,且同时满足: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12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3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12
3 配送方案的合理切实可行的程度 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流程计划;②相关的检验检测制度;③出入库管理方案;④配送流程服务;⑤配送人员分工制度。以上5个部分内容齐全,且同时满足: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10
4 应急处理方案 ①运输中的突发应急措施方案(包含:对运输途中突发状况的描述及对发生突发状况的处理);②因问题药品引发的医疗事故应急措施方案(包含:因问题药品引发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案及保障措施、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因药品质量引起的纠纷解决措施);③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包含临时配送等);④应急人员储备方案;以上4个部分内容齐全,且同时满足: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8
5 学术增值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有利于医院发展;科室发展;对医疗机构的运营;中医药人才培养;品牌宣传;中医特色推广;提供医疗机构科研项目技术支持的服务方案(如科研项目、中药传统制剂研发等项目措施和方案等)。以上7个部分内容齐全,且同时满足: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7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7

注1: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

注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注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注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注6:在评审过程中,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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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1g颗粒相当于饮片量(克) 药品质量标准 标项采购数量(公斤) 招标控制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1 茯苓 12.5 省标 10 260 2600
2 麦冬(川麦冬) 1.1 国标 10 440 4400
3 牡丹皮 3 省标 10 370 3700
4 太子参 2.5 国标 10 530 5300
5 炙黄芪(蒙古黄芪) 1.6 国标 10 400 4000
6 艾叶 4 国标 10 210 2100
7 阿胶 0.9 省标 10 2880 28800
8 白茅根 2.5 国标 10 170 1700
9 柏子仁 5 省标 10 810 8100
10 败酱草(黄花败酱) 7.5 省标 10 180 1800
11 北沙参 2.5 国标 10 400 4000
12 萹蓄 6 国标 10 120 1200
13 川楝子 3.5 国标 10 170 1700
14 蝉蜕 6 省标 10 1800 18000
15 炒白扁豆 5.5 国标 10 230 2300
16 炒鸡内金 8 省标 10 180 1800
17 炒决明子(钝叶决明) 4.5 省标 10 240 2400
18 炒川楝子 3 省标 10 170 1700
19 炒芥子(白芥) 3 省标 10 210 2100
20 赤小豆(赤小豆) 6.5 国标 10 210 2100
21 垂盆草 4 国标 10 190 1900
22 醋鳖甲 6 省标 10 890 8900
23 醋莪术(广西莪术) 8 省标 10 210 2100
24 醋龟甲 6 省标 10 970 9700
25 醋三棱 9 省标 10 270 2700
26 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 1.3 省标 10 400 4000
27 醋五灵脂 5.5 省标 10 330 3300
28 醋五味子 1.5 国标 10 920 9200
29 大腹皮(大腹皮) 5.5 国标 10 280 2800
30 大蓟 4 国标 10 160 1600
31 大血藤 6 省标 10 230 2300
32 地骨皮(枸杞) 7 省标 10 350 3500
33 淡豆豉 3 省标 10 190 1900
34 煅牡蛎(近江牡蛎) 12.5 省标 10 150 1500
35 茯苓皮 10 省标 10 137 1370
36 粉萆薢 6 省标 10 270 2700
37 麸炒椿皮 8 省标 10 150 1500
38 茯神 20 省标 10 342 3420
39 覆盆子 5.5 国标 10 990 9900
40 附片(黑顺片) 10 省标 10 460 4600
41 凤仙透骨草 5 省标 10 170 1700
42 枸杞子 1.1 国标 10 390 3900
43 桂枝 7.5 省标 10 210 2100
44 红花 2.2 国标 10 1100 11000
45 藁本(辽藁本) 3.5 国标 10 320 3200
46 黑芝麻 12.5 省标 10 200 2000
47 海金沙 5 省标 10 1770 17700
48 淮小麦 14 省标 10 100 1000
49 海螵蛸(金乌贼) 10 省标 10 400 4000
50 姜半夏 2.2 省标 15 1020 15300
51 姜炭 5 省标 15 370 5550
52 姜竹茹(青秆竹) 10 省标 15 180 2700
53 焦六神曲 2.5 省标 15 260 3900
54 荆芥炭 7.5 省标 15 200 3000
55 酒黄精(多花黄精) 1.2 省标 15 670 10050
56 鹿角胶(马鹿) 1 省标 15 4000 60000
57 芦根 5.9 国标 15 230 3450
58 莲子 4 省标 15 320 4800
59 路路通 16.7 国标 15 340 5100
60 鹿衔草(鹿蹄草) 5 国标 15 290 4350
61 漏芦 8.3 省标 15 280 4200
62 荔枝核 6.5 国标 15 140 2100
63 麻黄根(草麻黄) 5.7 省标 15 370 5550
64 马齿苋 4 省标 15 180 2700
65 玫瑰花 3.7 国标 15 500 7500
66 密蒙花 3.5 国标 15 360 5400
67 牡蛎(近江牡蛎) 12.5 省标 15 120 1800
68 木通(三叶木通) 6 省标 15 260 3900
69 南沙参(轮叶沙参) 2 省标 15 640 9600
70 佩兰 4 省标 15 180 2700
71 蒲黄(水烛香蒲) 5 国标 15 420 6300
72 蒲黄炭(水烛香蒲) 7.3 国标 15 460 6900
73 片姜黄 7 省标 15 230 3450
74 炮姜 8.3 国标 15 270 4050
75 千年健 5 省标 15 250 3750
76 茜草 5 省标 15 480 7200
77 羌活(羌活) 3.5 省标 15 750 11250
78 青蒿 5.5 国标 15 120 1800
79 全蝎 3.4 省标 10 10350 103500
80 三七 1.5 省标 15 2060 30900
81 桑螵蛸(大刀螂) 11 省标 15 3110 46650
82 砂仁(阳春砂) 4.5 国标 15 1680 25200
83 山药 4 省标 15 400 6000
84 伸筋草 5.5 省标 15 140 2100
85 沙苑子 6 国标 15 470 7050
86 丝瓜络 6.6 省标 15 390 5850
87 烫狗脊 6.6 省标 15 220 3300
88 土鳖虫(地鳖) 3.5 省标 15 690 10350
89 威灵仙(东北铁线莲) 4.5 国标 15 540 8100
90 细辛(北细辛) 3.3 省标 12 1480 17760
91 仙鹤草 6 省标 10 130 1300
92 小蓟 4 国标 10 150 1500
93 小通草(中国旌节花) 10 省标 10 1110 11100
94 薤白(小根蒜) 2.5 省标 10 250 2500
95 辛夷(望春花) 6 国标 10 340 3400
96 徐长卿 3.5 省标 10 400 4000
97 盐小茴香 4 省标 10 210 2100
98 盐橘核 4.5 省标 10 180 1800
99 玉竹 1.2 省标 10 490 4900
100 银柴胡 1.7 省标 10 530 5300
101 郁金(广西莪术) 5.5 省标 10 400 4000
102 皂角刺 20 国标 10 450 4500
103 猪苓 14 省标 10 940 9400
104 苎麻根 5.9 省标 10 260 2600
105 紫草(新疆紫草) 10 省标 10 1850 18500
106 紫苏梗 10 国标 10 140 1400
107 紫苏叶 4 省标 10 500 5000
108 浙贝母 4 国标 10 630 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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