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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ZFCG(FS)-********
项目名称: 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雅县民政局购买殡葬服务
数量: 3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沙雅县民政局
地 址: 沙雅县沙雅镇育才南路9号
联系方式: 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河新城1栋07号商铺
联系方式: 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成明辉
电 话: 153********
附件信息:
沙雅县民政局购买殡葬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637.9K
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YZFCG(FS)-********
磋商文件
采购人:沙雅县民政局代理机构: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采购人:沙雅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邓亮
电话:15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成明辉
电话:153********
联系地址: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河新城1栋07号商铺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采购需求3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沙雅县民政局地址:沙雅县沙雅镇育才南路9号联系人:邓亮 电话:153********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河新城1栋07号商铺联系人:成明辉电话:153********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 6 | 招标内容 | 购买殡葬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7 | 服务期限 | 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
| 8 | 项目地点 | 沙雅县 |
| 9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
| 10 | 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依法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近一年(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合法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七、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2.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60%;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12 |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4 | 响应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 |
| 16 | 分包 | 不允许□召允,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7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18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9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 20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 |
| 21 | 响应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
| 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 |
| 23 | 响应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4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 |
| 25 | 响应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不得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27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28 | 投标限价(最高限价) | 无有,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捌拾肆万元整) |
| 29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1.本项目采购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2.响应报价:最终的报价(含税全包价);3.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4.不论采购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
| 30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除法定情形外) |
| 31 | 投标有效期(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3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3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响应供应商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图片为原件扫描件,须严谨、清晰、完整,如因此原因出现废标、扣分等情况,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
| 3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一年(2024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交成立以来的 |
| 3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2022年至今)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 37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开评标结束后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应在2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U盘1份)递交至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成明辉、联系电话:153******** |
| 38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39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 |
| 40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响应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进行加密。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时 |
| 4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 |
| 44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4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 |
| 46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 |
| 47 | 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由专家评审小组最终评审汇总,推荐综合排名前三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
| 4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公示期限:1工作日 |
| 49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是否 |
| 5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供应商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建议优先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的“电子保函”模块申请购买: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双方协商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 51 | 其他 | 本项目采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各合格响应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锁,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须进行CA加密上传。各响应供应商须在开标时及时对所上传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关联相关评审点,如因此原因出现废标、扣分等情况,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开、评标时间均以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 ||
|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文件内容若有与本表不符部分,以本表为准。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52 | 政策优惠及政策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不实行价格扣除)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
| 53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执行,本项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以上费用请各响应供应商考虑到成本费用中,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若通过银行汇款交纳的,须由响应供应商的帐户汇入)。 |
| 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 ||
| 1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响应供应商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响应供应商可能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
| 2 | 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 | 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
| 3 | 说明 | 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开标前应由供应商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忽略本采购文件中纸质版标书制作及现场开标相关要求。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保持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结束前不要离开,做好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 |
| 4 | 其他说明 |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1.总则
1.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项目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准: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法律法规或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响应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证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不得外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响应供应商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响应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响应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响应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响应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响应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响应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资格文件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评估因素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3.1.2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格式提供)
3.1.5商务技术文件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评估因素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技术文件;
五、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总报价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响应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
(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响应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3.4.1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响应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响应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响应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响应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无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响应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响应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须在开标前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经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3.7.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响应文件
4.1.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4.1.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4.2.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2.3各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4响应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2.5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2.6响应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响应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加密,在解密时间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要求、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响应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响应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供应商。
7.6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双方协商。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护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响应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8.5.2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8.5.1竞争性磋商文件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8.5.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响应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人。
8.5.4采购人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响应供应商。
8.5.5采购人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响应供应商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8.5.6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8.5.7质疑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及1.1.3项。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表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近一年(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合法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
| 完税证明 | 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 | ||
| 投标信用记录 |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 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否则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 政府采购政策 | 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
| 2.1.3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没有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 | ||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投标报价 | 响应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的,超过限价的; | ||
| 投标范围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部分:90分投标报价: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报价和最低报价。(3)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采购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2.2.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分值表
| 商务评审标准 |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 1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 技术评审标准 |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25分 |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服务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总体部署、②实施目标、③关键节点控制措施、④项目实施保障方案、⑤售后方案。方案与实际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条理清晰,得2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2 | 实施进度计划 | 20分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进度方案(1)进度控制方案(2)进度控制目标、(3)进度控制流程、(4)进度控制方法、(5)进度控制措施。方案与实际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条理清晰,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3 | 技术方案 | 15分 | 技术服务水平(1)基础数据保障措施(2)规划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3)质量、进度保障措施与服务承诺,方案与实际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条理清晰,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4 | 服务承诺 | 20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具体详细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的承诺、(2)服务期的承诺、(3)项目组人员的承诺、(4)响应时间承诺、(5)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与实际相关、内容详尽、条理清晰,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交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由评委会组长带领全体成员对商务部分进行审查后统一打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各评委会成员对技术部分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平均得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响应供应商得分=A+B+C。
3.2.4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外,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
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文本,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一、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需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二、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
方的价格。
1.3“服务”,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
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成交)供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
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服务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
5.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
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
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7.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
7.2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调整。
7.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
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
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8.检验
8.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详细全面的资料,并出具一份证明服务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8.2服务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质量、标准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9.索赔
9.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9.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0.供方履约延误
10.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服务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0.4供方交付的资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
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
15.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18.争议解决方式
18.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9.合同修改
19.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五章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沙雅县购买殡葬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84万元
(三)项目地点:沙雅县第一殡仪馆、第二殡葬服务中心
(四)服务期限:1年(签订合同为准)
(五)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背景与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县第一殡仪馆、第二殡葬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工作,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提升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营第一殡仪馆、第二殡葬服务中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服务目标
1.提升服务质量:承接方需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服务,确保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态度诚恳、服务环境整洁,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丰富服务供给: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3.确保公益属性:所有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自愿选择、公开透明。严禁任何形式的捆绑消费、强制消费和价格欺诈。
4.规范运营管理:承接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殡仪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降为零,杜绝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人员培训:承接方需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和心理健康培训,打造一支专业、稳定、富有同理心的服务团队。
四、服务项目
为逝者提供庄重且符合新时代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相关要求。确保整个服务流程专业、规范、高效、人性化,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明确服务项目、标准及费用构成,做到公开透明。购买服务含人力费、殡仪馆及墓地日常维护等费用。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 1 | 遗体接运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 |
| 2 | 遗体存放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 3 | 遗体清洗 | 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 4 | 告别厅设备设施租赁、管护 |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屏幕)及日常管理 |
| 5 | 守灵间租赁、管护 | 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及日常管理 |
| 6 | 墓地看护、绿化养护 | 做好墓地看护,墓区绿化管护及安保工作 |
| 7 | 殡仪馆(含乃孜厅)、管护 | 做好殡仪馆、墓地日常卫生保洁等工作 |
五、服务要求
1、收费价格。严格执行殡仪基本服务按照《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和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和包装)、骨灰寄存(含骨灰清理和包装)、遗体清洗、墓穴挖坑等服务;殡仪延伸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服务。有特殊需求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规范公墓服务收费行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地、州、市发改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相部门核定。
2.服务态度。服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待家属要热情、耐心、周到,尊重家属的意愿和习俗,主动为家属提供咨询和帮助。
3.服务及时性。遗体接运、火化等关键环节需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执行,确保服务的及时性,避免耽误家属的殡葬安排。
4.服务质量。各项服务需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确保遗体处理安全、卫生,殡仪活动庄重、肃穆。
5.收费规范。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额外费用,向家属提供清晰的费用清单。
6.隐私保护。严格保护逝者及家属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与殡葬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六、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从事殡葬服务的人员需接受过相关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殡葬服务的流程和规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验收及服务标准
(一)殡葬服务满意度。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评估。各项服务流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相关记录完整、准确。对发现群众满意度不达标,每起扣减服务费500元。
(二)设备要求。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相关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三)收费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家属对费用无异议。
(四)服务标准。专业性:服务流程规范,操作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态度专业、用语得体、富有同理心。时效性:严格遵守约定时间(接运、仪式等),确保流程顺畅无延误。透明性:所有服务项目及对应价格需清晰列明,无隐形消费。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和费用明细单。卫生与安全:遗体处理、车辆、场所等需符合严格的卫生消毒和安全标准。尊重与隐私:尊重逝者尊严和家属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具备处理突发情况(如交通、设备故障)的预案和能力。
八、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遗体处理意外等),确保殡葬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需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沙雅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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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1:竞争性磋商函
竞争性磋商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政采云平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1、磋商报价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5、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编号)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日历天。
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8、其他: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电子函件:
日期: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隶属情况(如有) | 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 | |||||||
| 控股情况(如有) | 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 |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可另附页)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其他……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住所: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
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开标一览表
5.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小写:大写: |
| 服务期限 | |
| 备注: | |
说明:
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5.2殡葬购买服务清单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购买服务单价 | 第一殡仪馆(服务人数70人) | 第二殡仪馆(服务人数280人) | 服务人数 | 费用合计 |
| 1 | 遗体接运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 | 70 | 280 | 350 | |||
| 2 | 遗体存放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80 | 80 | ||||
| 3 | 遗体清洗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280 | |||||
| 4 | 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 | 对遗体容貌进行普通修饰和美化,含面部清洗、遗体更衣、包括理发、剃须、化妆等 | 70 | 70 | ||||
| 5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管理费 |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屏幕) | 70(200元/人) | 250((50元/人) | 320 | |||
| 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 | ||||||||
| 休息厅 | ||||||||
| 6 | 主持服务 | 会前沟通、站位安排、宣读悼词、宣读名单、告别会串词、引导家属答谢、瞻仰仪容、送出礼厅 | 70 | 70 | ||||
| 7 | 悼词撰写 | 根据家属提供的基本信息,编写符合逝者身份的悼词 | 70 | 70 | ||||
| 8 | 代写挽联 | 悼念厅用挽联代写 | 70(每人15对) | 70 | ||||
| 9 | 特殊尸体收殓(非正常死亡) | 特殊遗体收敛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等 | 10 | 10 | ||||
| 10 | 永福陵园墓地看护、绿化养护 | 做好墓地看护,墓区绿化管护工作 | ||||||
| 11 | 两个殡仪馆(含乃孜厅)等卫生保洁 | 做好殡仪馆、墓地日常卫生保洁等工作 | ||||||
| 12 | 土葬服务 | 根据丧主需要装殓、起棺、下葬、堆土等服务 | 30 | 30 | ||||
| 13 | 两个殡仪馆安保 | 第一殡仪馆、第二殡葬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 ||||||
| 14 | 乃孜厅服务管理 | 乃孜厅服务管理,大乃孜厅650/元,小乃孜厅550/元 | 105(大乃孜厅60,小乃孜厅45场次) | |||||
| 15 | 其他人员及相关费用 | |||||||
| 合计 | ||||||||
注:以上明细供投标单位报价的参考依据。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相关服务人员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表
6.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年限 | ||||
| 已完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签约合同金额 | 备注 | |
| 目前正在服务项目情况 | |||||
说明: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从业年限 | 拟任职务 | 本项目所属岗位 | 备注 |
说明:1、附表中应提供拟投入本服务项目的主要人员。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新疆天跃中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说明:
1、此处上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2、若采用电子保函,需附电子保函、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电子保函费用转出凭证。(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响应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附件10:承诺书
10.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2承诺函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在做出以上声明前,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应内容,确定自身是否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如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供应商,按照如上声明函的内容如实填写,若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供应商,请不要填写。
2、如存在虚假声明或未按实际内容填写,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后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获取。
附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供应商声明函
供应商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4、我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单位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
8、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用工标准,做到合理合法用工。
9、本项目所有岗位涉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经采购人评价不具备工作能力的,我单位将无条件调换。
10、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实际情况如与上述承诺内容不符的,请如实说明,不得虚假承诺
附件14: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和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附件15: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名称 |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 合同金额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项目实施时间 |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3、业绩为近三年业绩。(近三年指2022年至今)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6: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说明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7: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的规定自行编写,详细叙述拟提供服务情况。格式可自拟。
附件18: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