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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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

招标控制价及图纸(55)

定稿-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晟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65.9898万元

2.2建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3招标范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院北边围墙,西边围墙以及风雨操场周

边绿化改造等,具体详见任务单、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项目委托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园

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单项合同额度以两项

资料中最低额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或更近月份)

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①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

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

缴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

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

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限额交易在线应用系

统-交易信息专栏:***********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限额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需下载钉钉软件并搜索群号进群(群昵称:鼎晟限额以下不见面开标

群,群号:65130014553),准时收看本项目的开标现场直播,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

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晟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65.9898万元

2.2建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3招标范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院北边围墙,西边围墙以及风雨操场周

边绿化改造等,具体详见任务单、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项目委托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园

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单项合同额度以两项

资料中最低额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或更近月份)

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①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

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

缴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

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

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限额交易在线应用系

统-交易信息专栏:***********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

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限额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需下载钉钉软件并搜索群号进群(群昵称:鼎晟限额以下不见面开标

群,群号:65130014553),准时收看本项目的开标现场直播,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

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联系人:郑女士电话:********邮箱:********@qq.com
1.1.4 工程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位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任务单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质保期二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为审定价的1.5%,质保期满后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65.9898万元(含除税暂列金额2.9000万元),暂列金额不下浮】。让利区间:10%(含)~13%(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报价最多保留百分号前小数点2位。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3(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单项合同额度以两项资料中最低额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 ①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7.3(1)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它:/。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 评标办法 1.□双随机法。2.☑区间让利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10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3份)、交易中心(2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4.其他:/。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标准的53.38%计取,由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请自行考虑,不

得单列。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招标

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

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

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

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

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

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

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

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

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目标 投标让利率 得分 排名 资格审查 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中标价为大写,),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或盖章),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监管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或盖章) 年月日 或盖章)年月日
□交易见证单位: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盖章)年月日 □监管单位:(盖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

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

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低于评标

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2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20;

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

×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

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

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

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

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

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发包人(甲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

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西线道路绿化改造项目等,具体详见任务

单、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如招标文

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

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四、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

4.苗木要求:①须满足设计规格要求,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

生长旺盛而不老化,树皮无人为损伤或虫眼、冠型应生长茂盛,分枝均衡,整冠饱满、同等

规格树种整齐、冠幅相对统一,能充分体现个体的自然景观美。②本工程绿化种植要求成活

率100%,包养护两年,且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苗木规格进行

种植(如地径、胸径、高度、冠幅等),如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时苗木规格符合率未达到

100%,承包人必须按相应的苗木规格进行更换,不合格苗木将无条件清退出场。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项目中标让利率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除税暂列金额)×(1-中标下浮率)+除税暂列金额

其中:暂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注册证书

号:。

七、监理公司

项目委托,监理,项目总监: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9
账号: 29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

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发包人:

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3承包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

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

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

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2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1.1.3.3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

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日期和期限

1.1.4.8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

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

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与园林绿化行业相

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施。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

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一套(含备案图纸),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

数的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

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

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天须提交工程进度

管理计划(包括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工程管理

方案),经评审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十四日历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对

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图纸1套。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

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并

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

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

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

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

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

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

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

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

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办法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

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

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通过第三方咨询公司

核对作为签证资料或者进度款结算依据,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

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

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

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

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

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

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甲方一切业务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的招募/分配、入围

合作单位/个人的选定、询价采购、资金往来结算、融资、合同签发、工期变更、材料选定等,

仅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签字无效,必须以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有效资料。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3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施工期间,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料场、办公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必要

的交通设施和安全维护设施。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人需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做进一步的优化,相关费用不做调

整。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最终商定结果为准。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

或实行资金共管等方式,统一使用附件格式示范文本。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担保方式,施工

单位不得拒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四舍五入至万元。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6套,电子版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协助发包人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移交,承担办理

工程资料整理、立卷、数字化扫描等内容及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

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驻点,每月出

勤均不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的考勤为准),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处1000元/

次罚款。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少于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如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1万元的罚款,并有权解除合同;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

换,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

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从履约保证

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扣除),因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除外。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职称、信用得分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

的资格条件。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发

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职称、

信用得分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处1万元罚款,

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

人的承包资格。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

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技

术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五大员每人处2000元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

勤均不少于22天,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发包人负责核查;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1000元/天、500元/天、2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6承包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施工方务必配备具有妥善处理、协调各种施工关系能力

的项目施工骨干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利益,正确处理好周边关系。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延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

违法乱纪的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

3.3.7如承包人投入的施工力量(包括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明显不能满

足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充实施工力量和更换相关管理人员,若经多次督

促仍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出部分或剩余全部工程交其它单位承包,由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非承包方资质范围的工程内容须

分包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

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

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

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经司法程序确认由发包人给付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形除外。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

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3.7.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

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

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注:四舍五入至万元,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所

有项目实施完成,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

期须至所有项目实施完成。

3.7.2承包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至元,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工程保

函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50%、工期保证金占20%、安全文

明施工保证金占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20%。

3.7.3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

行保函或保单,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

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

计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方面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授予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要求执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

包人将按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复验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

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5.1.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并做好施工图纸的深化工作。

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

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

提出。上述问题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

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5.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

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

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5.1.4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由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自行承担返工

费用。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甲方根据问题严重情况按施工合同价的2%或以上计扣,同时乙方还

应对有关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浙江省及金华

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

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

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扬尘防治的要求及处理:1、施工工地周围密闭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公示牌;3、场内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4、场内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

尘措施;5、施工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以及出入口通道及其两侧道路各30米范围

内的清洁措施;6、对暂时不建设的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7、土方等易产生扬尘防治措施,

如违反以上规定每次视情按1000-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按(金市建建

【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收到中标题通知书后7天

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本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

本工程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进度)。

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

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

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

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

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确认

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

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

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要求。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七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

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

不予补偿。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

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

付1000元违约金;延误10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发包

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

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

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8.材料与设备

8.2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有推荐品牌的,承包人应使用推荐品牌,有特殊原因,采用推荐

品牌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或以上档次的其

它品牌,价格不作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

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

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8.4.2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5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

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10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

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7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

意见的,视为认可。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

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

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25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

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特选苗木、造型苗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前需经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实地考

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10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

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一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

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

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

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

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

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

人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

人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

理。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

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

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开始实施。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单价的调整处理方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执行;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或相同的工程项目单价的,

参照合同中类似或相同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

由承包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GB50500-2013清单规范和审定预算

价同口径的价格信息以及审定预算价下浮后的价格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

后执行。

10.4.1.2因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合同工程量清单有

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价格,无的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格,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确定,签

证价不再下浮。

10.4.1.3变更工程造价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不计入工程进度款支

付,最终变更价款以结算审计为准。

10.4.1.4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的,增加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

10.4.1.1确定;核减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与审定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

率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核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暂估价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

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

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

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

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

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

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确定中标人后,

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由发包人负责招标。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

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

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

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

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未经发包人确

认不得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有效施工期的确定: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80%为有效施工期。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

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中标下浮系数)+暂列金。

12.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单等资料,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的2018版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综合单价确定: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综合单价及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确定,实行一次

性风险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竣工结算单价=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

(1—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

(3)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费率标准进

行结算。

(4)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项目,且招标

控制价中有类似项目可参照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结算,并列入下浮范围;暂定主

材价项目由招标人按实签证的材料价列入最终结算价,按工程预算书口径计取相关费用,不

列入下浮范围。

(5)新增工程且招标控制价中无类似项目可套用项目(或暂定综合价项目及暂估价项目)

由招标人按实签证列入最终结算价,不列入下浮范围。

(6)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

料清、障清,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万元整,承包人并应无条件的完成清场工作。

(7)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

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若按市场询价结果结算,询价结果在列入结算

时不做下浮。

(8)签证价按以下方式执行:

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

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材料则以《浙

江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为准,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

包人共同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9)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2018版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10)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表

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

(11)变更工程造价不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最终变更价款以结算审计为准。

(12)水电费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在结算审核时,按结算审定金额将水电费金额予以扣

除。

12.1.2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12.1.3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11、12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办发〔2019〕

27号修改后的金政发〔2012〕122号文精神。

12.1.4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基准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费按

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和核增额的5%计取。在出具审核报告后,承包人

未及时支付审核追加费用的,追加收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核单位。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时设施搭设完毕后,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扣回。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的2018版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实际未发生的内容,工程量不计。

渣土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表格),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

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

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以下内容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

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

用于发包人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的使用应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12.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发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总额(扣除除税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含1%的工资性工程款)。

12.4.1.2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合格标准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申

请报告等资料,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含首付款,扣除除税暂列金)。

(2)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资料全部提交,工程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将审定价作为工程

结算价,并留审定价的1.5%作质量保证金,剩余金额(不计息)在30天内一次付清。

(3)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

〔2017〕124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性

工程款按对应工程款的20%支付。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相关资料及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

工,同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如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发包人

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注: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人报送。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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