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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956
项目编号: ZTSJ-NZC-A25340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一标段 | 电梯维修维保(一标段) |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990000.00 | 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990000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二标段 | 电梯维修维保(二标段) |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00 | 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 4.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1:40:49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群311870151 获得帮助。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武琰、孟琳琳、蒋浩、张斯格 电话: ********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D6********00680-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二标段.NXZF
[D6********00680-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一标段.NXZF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956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 | D6********00680 |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5.预算金额(元): | ********.00 | ||
| 6.最高限价(如有): | ********.00 | ||
| 7.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1;标的名称:电梯维修维保(一标段);数量:
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
金额(元):990000.00;备注: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990000
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采购标段:2;标的名称:电梯维修维保(二标段);数量:
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
金额(元):********.00;备注: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
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
同按年签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
〔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
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
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
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
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
安装(含修理)。
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
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
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
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
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
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
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
电软件公司********、********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
311870151获得帮助。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
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
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田老师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武琰、孟琳琳、蒋浩、张斯格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订。 |
| 2 |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联系人:田老师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电话:******** |
| 3 |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项目负责人:武琰、孟琳琳、蒋浩、张斯格电话:********邮箱:********@126.com |
| 4 |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 4 |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6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9 | 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990000.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990000.00元(如有) |
| 10 |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
| 11 |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11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3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 14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
| 15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
| 16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19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10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 |
| 19 | 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1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2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3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
| 23 |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订。 |
| 2 | 2.服务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
| 3 |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量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维修费根据实际发生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
| 4 | 4.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报统一折扣,不接受多个折扣,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 5 | 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具体系统提示制作电子文件。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二期)信息,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或加入技术支 |
| 5 | 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操作视屏.mp4”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登记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三)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无。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无。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
2.项目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院内
3.项目形式:含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应急救援等内容,直至服务期结束
4.项目性质:服务
5.项目预算:一标段三菱电梯43部,预算金额为99万/年(其中维保费39万、维修费60
万)。二标段通力电梯45部,预算金额为101万/年(其中维保费41万、维修费60万)。
(二)、商务要求
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按年
签订。
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量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维修费根据
实际发生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4.服务响应与人员配置:
4.1服务响应
4.1.1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1.2常驻医院维保人员每天至少2人(实行24小时值守)。考勤记录或抽查发现任何时段
值班人员低于2人,每次(每缺失1人·小时)扣1分。
4.1.3维保对象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招标方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迅速排除
故障。响应时间超出15分钟,每次扣2分。
4.1.4故障停机限制:因维保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梯恢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超过规定的停梯时长,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次停梯时间超过1小时,每超时1小时即扣1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停梯统计仅指明确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责任性停梯。其他如计划性检修、外部断电、不
可抗力等导致的停梯不在此计。
4.2电梯困人限制:一年内,维保责任范围内的电梯困人事件总数不得超过12次。发生
困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发生一次困人事件,扣1分。
(2)困人总次数超过12次后,每超过一次,额外扣2分。
(3)困人事件的判定以准确、客观的记录为依据,如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维修单等。
4.3设备可靠性要求:严格遵守GB/T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及相关法规标准。启
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每次失效(故障)修复时间不应超过
1h。失效(故障)是指由于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整机性能要求的非
正常运行。超过规定的停梯次数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台电梯每超过允许故障次数(5次)的故障,每发生一次扣1分。(非责任故障不
计入)
4.4季度考核与扣分:招标方每季度对中标公司的维保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打分。
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季度首月的1-15日。季度考核采用即时扣分制。评估人员综合评估上一
季度维保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与修复时效、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与记录、
巡检质量、人员管理、清洁状况等。如发现不符合合同条款或考核标准要求的情况,有权根
据其严重程度当场记录扣分。季度末考核时统计累计扣分值,该季度最终得分=100分-累
计扣分。
4.5季度得分与付款挂钩:
4.5.190分及以上:优秀-对应季度维保金额100%支付(无季度扣款)。
(1)80-89分:良好-对应季度维保金额扣除10%。
(2)60-79分:合格-对应季度维保金额扣除20%。
(3)60分以下:不合格-对应季度维保金额全部扣除,招标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
可能追偿相关损失。
4.6所有扣分项以招标方记录的数据和监督结果为准。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配件质保期为1年
6.保险:中标方需在履约期限为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电梯维修维保均需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
标准及规范。
8.其他商务条件:
8.1投标方中标后其投标报价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8.2项目服务期内,中标方应负责所有电梯机房卫生整洁。
8.3中标方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8.4本电梯维修维保项目涉及电梯品牌分别为:通力电梯、三菱电梯。
8.5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一切与电梯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电梯的技术支持。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一).维保服务要求
1、在项目服务期内,维修服务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定期保养。
2.每次维保结束后,详细填写电梯维保电子记录单,并上传维保照片(机房、轿厢顶、轿厢
内、底坑各一张),经招标方审核并签字确认。
3.中标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的相关手续,确保招标方每部电梯年检通过。
4.中标方每半月向招标方提供一份电梯运行及维保情况报告,每一个月提供一份电梯维保计
划(内容包含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维保目的、维保达到效果、参加人员名单等)。
5.免费调换在服务期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
(二)维修服务要求
1.当电梯因元器件损坏发生故障,中标方按照招标单价,经招标方同意后先行更换,保证电
梯正常运行,缩短电梯停用时间,由招标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2.电梯维修完毕后,详细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单,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后存档,档案应按单台
(套)设备,一式两份,中标方和招标方各一份。
3.电梯维修档案应体现每次维修的时间、内容、质量及服务态度等内容。
4.电梯维修完毕后,更换掉的电梯配件需交至招标方,并建立配件更换清单。
5.电梯维修期间,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示。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一切与电梯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电梯的技术支持。
2.项目规范:本项目电梯维修、维保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3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 |
| 3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4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6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7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 7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
| 7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8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 9 | 服务期不满足要求的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
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
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
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
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
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
拒绝。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2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投标人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报价折扣×2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基准折扣为有效报价的最低折扣。(例1:小写:8折,大写:八折;例2:小写:8.8折,大写:八点八折。维保费用为维保金额万元/年*折扣;维修费用为单价限价折扣后金额据实结算,折扣后的价格最多为两位小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报统一折扣,不接受多个折扣,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 2 | 服务方案1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维保设备保养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服务方案2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②安全检查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服务方案3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③运行状况检查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 服务方案4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④临时维修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 | 服务方案5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⑤维保时间计划、响应时间及服务流程措施;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7 | 人员配备 | 5.0 | 根据本项目需求配备人员团队,包括:①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分配;②人员 |
| 7 | 人员配备 | 5.0 | 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组织结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8 | 项目管理及质量1 | 5.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9 | 项目管理及质量2 | 5.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0 | 项目管理及质量3 | 5.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③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1 | 项目管理及质量4 | 5.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④维保服务档案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 |
| 11 | 项目管理及质量4 | 5.0 | 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2 | 应急保障1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①紧急维修服务方案(不可预见因素、突发事件如停电应急、人员被困急救及安全隐患等处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3 | 应急保障2 | 5.0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②应急响应机制及技术支持;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4 | 易损件供应1 | 5.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①维修工具、检测设备、配件的数量、种类;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5 | 易损件供应2 | 5.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②备品备件、易损件供应方案; |
| 15 | 易损件供应2 | 5.0 | 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6 | 售后服务 | 5.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响应时间;③售后保障措施。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阐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不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7 | 类似业绩 | 5.0 | 投标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本项目以投标供应商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
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设备维保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设备维保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年月日中标通知
书(招标编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
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项目组成:
1.1招标文件、答疑、修改、澄清;
1.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履约保函;
1.3投标文件;
1.4合同正文条款、及相关附件(含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
1.5技术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通过的相关行业设备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文件或由厂商授权代
理的委托证明文件;
1.6甲方相关会议纪要、经双方确认的传真、附注等;
2.日常维护保养的设备及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完成甲方设备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应急处理等内
容,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延续服务期为年,合同按年签订;经甲方考核合格续签次年合同;本合
同为第年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配件质保期以更换
| 后甲方验收合同起 | 年。 | ||
| 4.合同价款: | |||
| 项目中标价为: | (小写) | 元/年(大写: | )。 |
| 5.结算方式 |
甲方按(月季度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及更换配件费用,本合同价为项目年度维保费,更换
配件费用按实际维修数量进行结算;配件单价按照中标单价执行(中标单价详见附件一)。
6.乙方应急服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7.履约保证金
7.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即()大写:,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以
银行划帐方式向甲方提交。
7.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7.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开具保
函截止日期与服务期结束日期相同)。
7.4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乙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与甲方无任何经
济纠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
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
偿责任。
8.甲方权利、义务
8.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8.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
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8.3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9.乙方权利、义务
9.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9.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
9.3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在小时内到大现场并完成故障处置。
9.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维保设备的相关证书。
9.5乙方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9.6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
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设备更换修理需求。更换配件前乙方需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书
面确认后实施。替换后的废旧配件交由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置。
9.7乙方对所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9.8建立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表(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
保养等),回访结束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9.9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9.10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开展维保、维修工作。
9.11制定设备发生故障后,短时间内设备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9.12服务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年检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13乙方需按照《设备维修质量评价表》,接受甲方每三个月一次的综合评价、考核,每年
四次评价、考核均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
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拒绝履约合同的,自拒绝之日起,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15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乙方维修维保的设备与合同清单约定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付维修维保费用。
10.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设备维保(乙方完成设备维保工作的标准以合同规定为准)
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
金额的20%;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
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需按时支付费用;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费用,乙方
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甲方需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
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0.6乙方对合同履约期间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在此期间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
负责解决;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与赔付的,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款项,规定
时间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总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
总额不超过待支付款项总额的20%,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更换的配件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或安装工艺等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0.8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故障的处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
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
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其他约定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设备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
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年。普通维修、重
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保存。
13.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即时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13.3乙方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
号):,。
13.4若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注销、吊销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内乙方所提
供的账户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956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 | D6********00680 |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5.预算金额(元): | ********.00 | ||
| 6.最高限价(如有): | ********.00 | ||
| 7.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1;标的名称:电梯维修维保(一标段);数量:
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
金额(元):990000.00;备注: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990000
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采购标段:2;标的名称:电梯维修维保(二标段);数量:
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
金额(元):********.00;备注:本标段统一折扣报价,预算金额********
元/年,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
同按年签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
〔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
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
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
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
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
安装(含修理)。
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
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
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
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
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
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
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
电软件公司********、********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
311870151获得帮助。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
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
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田老师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武琰、孟琳琳、蒋浩、张斯格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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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订。 |
| 2 |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联系人:田老师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电话:******** |
| 3 |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项目负责人:武琰、孟琳琳、蒋浩、张斯格电话:********邮箱:********@126.com |
| 4 |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 4 |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6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9 | 项目预算金额:二标段:********.00元;最高限价:二标段:********.00元(如有) |
| 10 |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
| 11 |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11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3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 14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
| 15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 |
| 16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19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10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 |
| 19 | 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1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2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3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
| 23 |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订。 |
| 2 | 2.服务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
| 3 |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量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维修费根据实际发生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
| 4 | 4.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报统一折扣,不接受多个折扣,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 5 | 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具体系统提示制作电子文件。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二期)信息,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或加入技术支 |
| 5 | 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操作视屏.mp4”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登记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三)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无。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无。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电梯维修维保项目
2.项目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院内
3.项目形式:含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应急救援等内容,直至服务期结束
4.项目性质:服务
5.项目预算:一标段三菱电梯43部,预算金额为99万/年(其中维保费39万、维修费60
万)。二标段通力电梯45部,预算金额为101万/年(其中维保费41万、维修费60万)。
(二)、商务要求
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按年
签订。
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量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维修费根据
实际发生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4.服务响应与人员配置:
4.1服务响应
4.1.1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1.2常驻医院维保人员每天至少2人(实行24小时值守)。考勤记录或抽查发现任何时段
值班人员低于2人,每次(每缺失1人·小时)扣1分。
4.1.3维保对象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招标方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迅速排除
故障。响应时间超出15分钟,每次扣2分。
4.1.4故障停机限制:因维保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梯恢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超过规定的停梯时长,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次停梯时间超过1小时,每超时1小时即扣1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停梯统计仅指明确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责任性停梯。其他如计划性检修、外部断电、不
可抗力等导致的停梯不在此计。
4.2电梯困人限制:一年内,维保责任范围内的电梯困人事件总数不得超过12次。发生
困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发生一次困人事件,扣1分。
(2)困人总次数超过12次后,每超过一次,额外扣2分。
(3)困人事件的判定以准确、客观的记录为依据,如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维修单等。
4.3设备可靠性要求:严格遵守GB/T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及相关法规标准。启
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每次失效(故障)修复时间不应超过
1h。失效(故障)是指由于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整机性能要求的非
正常运行。超过规定的停梯次数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每台电梯每超过允许故障次数(5次)的故障,每发生一次扣1分。(非责任故障不
计入)
4.4季度考核与扣分:招标方每季度对中标公司的维保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打分。
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季度首月的1-15日。季度考核采用即时扣分制。评估人员综合评估上一
季度维保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与修复时效、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与记录、
巡检质量、人员管理、清洁状况等。如发现不符合合同条款或考核标准要求的情况,有权根
据其严重程度当场记录扣分。季度末考核时统计累计扣分值,该季度最终得分=100分-累
计扣分。
4.5季度得分与付款挂钩:
4.5.190分及以上:优秀-对应季度维保金额100%支付(无季度扣款)。
(1)80-89分:良好-对应季度维保金额扣除10%。
(2)60-79分:合格-对应季度维保金额扣除20%。
(3)60分以下:不合格-对应季度维保金额全部扣除,招标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
可能追偿相关损失。
4.6所有扣分项以招标方记录的数据和监督结果为准。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配件质保期为1年
6.保险:中标方需在履约期限为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电梯维修维保均需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
标准及规范。
8.其他商务条件:
8.1投标方中标后其投标报价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8.2项目服务期内,中标方应负责所有电梯机房卫生整洁。
8.3中标方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8.4本电梯维修维保项目涉及电梯品牌分别为:通力电梯、三菱电梯。
8.5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一切与电梯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电梯的技术支持。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一).维保服务要求
1.在项目服务期内,维修服务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定期保养。
2.每次维保结束后,详细填写电梯维保电子记录单,并上传维保照片(机房、轿厢顶、轿厢
内、底坑各一张),经招标方审核并签字确认。
3.中标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的相关手续,确保招标方每部电梯年检通过。
4.中标方每半月向招标方提供一份电梯运行及维保情况报告,每一个月提供一份电梯维保计
划(内容包含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维保目的、维保达到效果、参加人员名单等)。
5.免费调换在服务期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
(二)维修服务要求
1、当电梯因元器件损坏发生故障,中标方按照招标单价,经招标方同意后先行更换,保证
电梯正常运行,缩短电梯停用时间,由招标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2、电梯维修完毕后,详细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单,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后存档,档案应按单
台(套)设备,一式两份,中标方和招标方各一份。
3、电梯维修档案应体现每次维修的时间、内容、质量及服务态度等内容。
4、电梯维修完毕后,更换掉的电梯配件需交至招标方,并建立配件更换清单。
5、电梯维修期间,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示。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一切与电梯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电梯的技术支持。
2.项目规范:本项目电梯维修、维保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3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 |
| 3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4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6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1.3)-(1.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
| 7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 7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电梯安装(含修理)。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
| 7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8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 9 | 服务期不满足要求的。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
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