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9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0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新兴产业园申明亭路西侧3#地块,东起申明亭路,西至机场北路东侧防护绿化带,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长度约300米,宽24米,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自来水、电力、其他附属设施提升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2.3 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8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2幢2楼B230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联系人: 袁舒、金洁莹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招标条件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9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
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
理机构为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0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新兴产业园申明亭路西侧3#地块,东起申明亭路,西至机
场北路东侧防护绿化带,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长度约300米,宽24米,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自来水、电力、其他附属设施提升等施工
图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2.3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
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8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
(三)其他: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2幢2楼B23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联系人:袁舒、金洁莹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招标编号:(A33********48001001)
|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2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3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13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名称: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2幢2楼B230
1.1.2招标人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邮箱:/
名称: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1.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袁舒、金洁莹
电话:********
邮箱:/
1.1.4项目名称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1.1.5工程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有定额工期的,
应填写),缩短工期比例:%
□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安全目标合格,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一)投标人:
力和信誉要求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
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
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金
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
金额≥********.8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
4/132
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
备案”手续。
不接受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
标邀请书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a.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
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1.4.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b.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
(4)求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c.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d.其他约定:/。
(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1.4.4/
他情形
投标人自行踏勘
1.9.1踏勘现场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不召开
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建筑法》规定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1.11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工程分包须发包人认可,分
包专业施工单位资质或资格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资
质或资格管理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
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
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
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
术方案可行性等。
不允许
1.12.2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2.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材料
5/132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6/ | (1)组成形式: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截图(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②技术标:技术标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及附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132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6/ | 项目管理机构:1)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需提供前附表10.9约定的相关社保证明资料)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③资信标:资信标封面;资信标自评分表;资信分评审涉及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评标细则中资信评审的要求进行编制,所涉及的资料复印件均需编入资信标中。注:若未提交资信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提供资信标内容的,只得最低分。④商务标:商务标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暂估价261600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27%,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其他:①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②投标人不得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③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04733.03元(不含税)。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7/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132 |
| 3.4.1 | 投标保证金7/ | 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联系人:袁舒联系电话:********其他:/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8/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132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8/ | 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9/ |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32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9/ |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制做要求 |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不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的,不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4)不要求编制资信标,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5)其他:“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投标工具,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4000-166-166(服务转7转1);交易系统标书上传、开标系统,联系********/7975(夜间17:00至次日9:00咨询QQ群523848305/37188710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 |
| 3.7.3(3)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0/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方式一:(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或工程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施工合同、审计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方式二:(1)中标通知书(仅投标人提供的为法定招标项目需提供)、(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资料。根据上述三项资料确认,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则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或未能体现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形成时间后的为准)。注:1.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2.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关于软土地基的认定:软土地基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4.具有软土地基经验,需提供让评标委员会信服的132 |
| 3.7.3(3)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0/ | 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在软土地基上,提交下列至少一项证明资料:(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a、在图纸或地质勘察报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b、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关于竣工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代替,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资信评分业绩: |
| 4.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①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②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线上开标会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及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
| 5.2 | 开标程序11/ |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32 |
| 5.2 | 开标程序11/ | (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统一开标,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当场告知。 |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12/ |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132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12/ |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4.1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7.1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9.5.2(1) | 投诉受理部门 | 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电话:********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13/ |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132 |
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工
期、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
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
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
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
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
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
的;
⑩其他:/。
(2)资格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
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
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
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
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
备案”手续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
的;
⑧其他:/。
(3)响应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
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的;
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规定的;
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
交投标保证金的;
14/132
| 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低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的【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为104733.03元(不含税)】。(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 ||
| 10.2 | 电子招标投标15/ | (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 |
| 10.2 | 电子招标投标15/ | 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10.4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
| 10.6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16/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132 |
| 10.6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16/ |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 10.7 | 定标前核查 | 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联系人:袁舒联系电话:********其他:********@qq.com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0.8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中标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 10.9 | 特别说明17/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②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27%;☑④招标计划及内容:已发布。(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132 |
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
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
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
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
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
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
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
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
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
理制度执行;
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
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
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
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
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
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
(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
经理。
(15)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1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
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
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
支付。
(17)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
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
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
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8)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
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
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
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
18/132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其他: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由投标
人为其缴纳的*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②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
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
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
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处理,且同步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4项的
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9/132
1.总则①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
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20/132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
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1/132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132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32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
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
要求。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
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
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
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
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4/132
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25/132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
26/132
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
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
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
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
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
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27/132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4.6①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履约担保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
报价。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28/13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
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
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
29/132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
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9.5.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3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年版)
|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其他内容 | 投标人确认 | 备注 | |||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 |||||||||
| 招标人代表: | 记录人: | 监标人: |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
制
31/13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
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2/13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3/13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年版)
|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
一份。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34/132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5/132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6/132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①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
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若投标人数量≥20家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11家投标人,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标进行初步
评审,评审通过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评审不通过的,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的资
格审查资料和技术标进行评审,以此类推。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
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
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
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
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
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
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37/132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资信分100分,权重15%;商务分100分,权重85%。
2.2.2评分标准
(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评
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38/132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A。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
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2.3评审得分=A×15%+B×85%。
3.2.4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适用
于未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且投标人未按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的规定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不能合理说明的,应当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132
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 标评分 | 标准 |
| 序 |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 1 | 基本分值 | 投标人统一得40分 | 40 | 40 | ||
| 2 | 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 以开标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企业(市政工程领域)的信用等级为准。(投标人无需另行提供证明资料)。A级,得60分;B级,得55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情形,得0分。 | 0.00 | 60.00 | ||
注:
1.资信标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必须编入资信标中,证明资料应复印清晰,便于辨认审查,未
将证明资料编入资信标中或证明资料内容不全的,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相应评审项得最低
分;若未提交资信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
料。
3.资信标得分和分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40/132
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
| 务标 | 评分标准 |
评审项,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
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
评标基准价计算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
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
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
差错。
(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
可竞争费)
(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
数)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
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
(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
投标评审价A×(1-权重B);
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
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
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
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
价)/2;
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
审价的算术平均值;
公式六: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评审价。
其他计算公式:
式中: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0、********.5、********.0、
********.5、********.0、********.5、********.0、********.5、10029
515.0、********.5、********.0中随机确定;
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
48%、50%中随机确定;
权重B1、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
2%、23%、24%、25%中随机确定;
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
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
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
C为下浮系数:从0.10%、0.20%、0.30%、0.40%、0.50%、0.6
0%、0.70%、0.80%、0.90%、1.00%、1.10%中随机确定。
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
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
取。
(5)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的确定:
①当投标人的数量<N家时,选择公式一;当投标人的数量≥N且<100
家时,选择公式一,公式二,公式四;当投标人的数量≥100家时,选择公式
41/132
| 一,公式二,公式三,公式四,公式五,公式六。其中,N=45。②选择公式六。③选择。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计算公式应分别抽取。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
| 商务标得分计算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2×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不平衡报价扣分;(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1×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不平衡报价扣分; |
注:
随机抽取,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如下:
公式抽取对应关系
| 球号 | 公式代号 |
| 1 | 公式一 |
| 2 | 公式二 |
| 3 | 公式三 |
| 4 | 公式四 |
| 5 | 公式五 |
| 6 | 公式六 |
公式一对应关系
| 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 | 权重B |
| 1 | ********.0 | 30% |
| 2 | ********.5 | 32% |
| 3 | ********.0 | 34% |
| 4 | ********.5 | 36% |
| 5 | ********.0 | 38% |
| 6 | ********.5 | 40% |
| 7 | ********.0 | 42% |
| 8 | ********.5 | 44% |
| 42/132 | ||
| 9 | ********.0 | 46% |
| 10 | ********.5 | 48% |
| 11 | ********.0 | 50% |
公式二对应关系
| 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 | 权重B1 | 权重B2 |
| 1 | ********.0 | 15% | 15% |
| 2 | ********.5 | 16% | 16% |
| 3 | ********.0 | 17% | 17% |
| 4 | ********.5 | 18% | 18% |
| 5 | ********.0 | 19% | 19% |
| 6 | ********.5 | 20% | 20% |
| 7 | ********.0 | 21% | 21% |
| 8 | ********.5 | 22% | 22% |
| 9 | ********.0 | 23% | 23% |
| 10 | ********.5 | 24% | 24% |
| 11 | ********.0 | 25% | 25% |
公式三对应关系
| 球号 | 下浮系数C(%) |
| 1 | 0.10 |
| 2 | 0.20 |
| 3 | 0.30 |
| 4 | 0.40 |
| 5 | 0.50 |
| 6 | 0.60 |
| 7 | 0.70 |
| 8 | 0.80 |
| 9 | 0.90 |
| 43/132 | |
| 10 | 1.00 |
| 11 | 1.10 |
44/1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都市智造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兴产业园规划道路(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新兴产业园申明亭路西侧3#地块,东起申明亭路,西至机场北路东侧
防护绿化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95879。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工程完工通过初步验收
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目标
工程质量符合按,标准。
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含税);
45/132
中标浮动率-%。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5)不可竞争费(渣土处理费):
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
五、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详见合同附件《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46/132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波市江北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7/13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
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
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
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
48/13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其
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
样图、协调配合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
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
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招标
条件提供承包人建设场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如现场施工条件(道路、交通等)
49/132
无法满足施工要求需增加道路、交通、周边道路路口监控、外围协调、青苗补偿等的相关费用已计
入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除工程量清单编制说
明另有说明外)。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
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2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仅提供通往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
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
能;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的组织措施
费中。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图纸以外另行修建的红线范围外的施工通道和施工临时设施,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后期不作调整。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B
(A、应当;/B、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免费提供完整的符合城
建档案馆归档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包人归档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提供的纸质资料份数
需满足管理方要求,另需提供含上述完整竣工资料的电子光盘2张)。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
5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