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四至六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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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四至六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065

项目编号: D6********00674

项目名称: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四至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四标段) 灌装预处理设备 其他机械设备 1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四标段拟采购灌装预处理设备。 ********.00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五标段) 过滤设备、柔性叶轮泵等 其他机械设备 1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平。其中五标段拟采购过滤设备、柔性叶轮泵等。 ********.00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六标段) 温控系统 其他机械设备 1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六标段拟采购温控系统。 985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8:3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5: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③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4)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6)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2号 联系方式: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国东 电话:1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 电话:182********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4065

2.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D6********0067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995,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995,000.00元

7.采购需求: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

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

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

平。其中四标段拟采购灌装预处理设备,五标段拟采购过滤设备、柔性叶

轮泵等,六标段拟采购温控系统。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

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

方式: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

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

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

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

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

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

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

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③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4)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

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6)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

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

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马国东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2号

联系方式: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2********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2 采购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马国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2号电话:177********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电话:182********邮箱:********@qq.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
4 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7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1,995,000.00元;最高限价:1,995,000.00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2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
17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
18 核心产品:四标段:二氧化碳气体混合机所属行业:(二)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18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四标段20756.00元收取形式:转账形式,收款单位: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商务区支行,帐号:29********25748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收取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5日。(3)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4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2 (1)质量要求:合格。(2)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也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2、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3、电子平台使用及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或********进行咨询。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价的,投标无效。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

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质量要求:合格。

(2)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安

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3)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验收

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具体详见附件四标段

2、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详见附件四标段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 信用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6 信用情况 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的参数除外);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 质量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 质保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 未按规定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

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主体不可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

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宁财(采)发〔2021〕

2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现行文件要求。

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

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

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

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本项目中核心设备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

失效。

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

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

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

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纳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本项目中核心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目录)》中的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

如采购产品为进口产品,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

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

材料。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

④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第十四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

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

小企业融资。”,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中标人可通过宁夏政

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按技术标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 投标报价 30.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0 招标文件中带“★”技术指标、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性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每有一项减n分,n=该项分值除以一般性技术指标、参数的项数,小数位向上取证,例如3.33时,n值取4。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均应提供由生产厂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或负偏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供货方案 10.0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内容的理解,提供符合本项目的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流程;②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③设备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
3 供货方案 10.0 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安装方案 10.0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内容的理解,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安装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调试检验方案;②周期预期、安装进度计划、安装人员配置和管理、现场环境保护措施;③项目完成效果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安装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培训方案 10.0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培训方案;②培训计划及目标;③培训方式;④培训资料;⑤培训预期效果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整体培训方案内容详尽、可行度高,培训计划及目标清晰、量化,培训方式多样,有详细的培训资料和讲义且内容齐全,预期效果明显,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的,得10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目标清晰,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方式可行,培训资料和讲义内容齐全,预期效果达到实际需求,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8分;培训方案内容笼统,有培训目标和计划但不明确,培训方式可行,培训资料和讲义内容单一,预期效果基本达到实际需求,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6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培训目标及计划缺
5 培训方案 10.0 乏针对性,培训方式可行,有简单的培训资料和讲义,预期效果达到实际需求,基本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完整,培训目标较清晰,计划安排、培训方式部分内容可以满足使用需求,培训资料内容有缺失,预期效果不佳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10.0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证;②产品的适用性;③产品质量检查依据;④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⑤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10.0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②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③故障处理时限响应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详尽,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响应到位,响应时间迅速、技术支持人员到位及时,故障处理时限明确,所有涉及售后服务的点详细细致描述,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售后服务承诺合理,体系完善,服务内容详
7 售后服务方案 10.0 实,问题解决方案合理,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全面、响应时间快速、技术支持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按要求到达现场,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8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合理,问题解决方案单一,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简单,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内容单一,问题解决方案内容只有少部分适用,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响应采购人需求有一定难度的,得4分;售后服务承诺简略,体系欠缺,服务内容片面,问题解决方案无效的,不能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

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

合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

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

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

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

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

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

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总价的100%。

……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若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

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

后服务。

……

第九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

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

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

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

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

约定,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银川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6.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4065

2.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D6********0067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22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220,000.00元

7.采购需求: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

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

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

平。其中四标段拟采购灌装预处理设备,五标段拟采购过滤设备、柔性叶

轮泵等,六标段拟采购温控系统。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

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

方式: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

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

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

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

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

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

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

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③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4)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

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6)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

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

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马国东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2号

联系方式: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2********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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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2 采购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马国东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2号电话:177********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电话:182********邮箱:********@qq.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
4 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7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1,220,000.00元;最高限价:1,220,000.00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2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
17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
18 核心产品:五标段:错流设备所属行业:(二)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18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五标段13936.00元收取形式:转账形式,收款单位: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商务区支行,帐号:29********25748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收取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5日。(3)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4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2 (1)质量要求:合格。(2)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也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2、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3、电子平台使用及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或********进行咨询。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价的,投标无效。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

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质量要求:合格。

(2)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安

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3)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验收

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具体详见附件五标段

2、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详见附件五标段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 信用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6 信用情况 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的参数除外);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 质量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 质保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 未按规定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

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主体不可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

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宁财(采)发〔2021〕

2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现行文件要求。

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

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

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

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本项目中核心设备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

失效。

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

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

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

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纳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本项目中核心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目录)》中的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

如采购产品为进口产品,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

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

材料。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

④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第十四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

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

小企业融资。”,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中标人可通过宁夏政

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按技术标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 投标报价 30.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0 招标文件中带“★”技术指标、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性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每有一项减n分,n=该项分值除以一般性技术指标、参数的项数,小数位向上取证,例如3.33时,n值取4。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均应提供由生产厂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或负偏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供货方案 10.0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内容的理解,提供符合本项目的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流程;②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③设备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
3 供货方案 10.0 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安装方案 10.0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内容的理解,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安装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调试检验方案;②周期预期、安装进度计划、安装人员配置和管理、现场环境保护措施;③项目完成效果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安装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培训方案 10.0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培训方案;②培训计划及目标;③培训方式;④培训资料;⑤培训预期效果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整体培训方案内容详尽、可行度高,培训计划及目标清晰、量化,培训方式多样,有详细的培训资料和讲义且内容齐全,预期效果明显,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的,得10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目标清晰,计划安排合理、培训方式可行,培训资料和讲义内容齐全,预期效果达到实际需求,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8分;培训方案内容笼统,有培训目标和计划但不明确,培训方式可行,培训资料和讲义内容单一,预期效果基本达到实际需求,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6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培训目标及计划缺
5 培训方案 10.0 乏针对性,培训方式可行,有简单的培训资料和讲义,预期效果达到实际需求,基本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完整,培训目标较清晰,计划安排、培训方式部分内容可以满足使用需求,培训资料内容有缺失,预期效果不佳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10.0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证;②产品的适用性;③产品质量检查依据;④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⑤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阐述详细具体,内容覆盖全面,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较详细、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和流程,满足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基本可行,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阐述简单,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内容部分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混乱,只有少许内容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10.0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②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③故障处理时限响应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详尽,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响应到位,响应时间迅速、技术支持人员到位及时,故障处理时限明确,所有涉及售后服务的点详细细致描述,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售后服务承诺合理,体系完善,服务内容详
7 售后服务方案 10.0 实,问题解决方案合理,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全面、响应时间快速、技术支持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按要求到达现场,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8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合理,问题解决方案单一,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简单,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内容单一,问题解决方案内容只有少部分适用,可以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响应采购人需求有一定难度的,得4分;售后服务承诺简略,体系欠缺,服务内容片面,问题解决方案无效的,不能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

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

合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

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

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

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

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

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

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总价的100%。

……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若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

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

后服务。

……

第九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

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

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

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

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

约定,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银川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6.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4065

2.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汁共享中试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D6********0067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985,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985,000.00元

7.采购需求:

项目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降本增效”为原则,拟采购包括葡萄

前处理设备、气囊压榨机、气囊配套提升机、纸板过滤机、陶瓷膜错流设

备、二氧化碳混合机等一批先进生产设备,以增强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水

平。其中四标段拟采购灌装预处理设备,五标段拟采购过滤设备、柔性叶

轮泵等,六标段拟采购温控系统。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按照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供货,

安装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间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

方式: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

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

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

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

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

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