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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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侯韶锋

项目负责人:侯韶锋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90,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90,8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05,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摩托车维修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5,2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效期内的道路经营许可证二类资质等级(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有效期内的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摩托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标书,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提交,投标人在平台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6.远程开标(即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长塘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源市市区雅居乐二期君悦33栋C1353商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5102002).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docx

车辆维修定点--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盖章版.pdf

法律法规书面声明格式.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采购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1页-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2026年度河源市

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采购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6,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0,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项) 详见第二章 1,490,8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

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5,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2-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摩托车维修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 205,2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

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第2页-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

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具有效期内的道路经营许可证二类资质等级(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1)具备有效期内的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摩托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第3页-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长塘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市区雅居乐二期君悦33栋C1353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4页-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车辆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确保各项

工作圆满完成,拟选取设施配套齐全、维修质量符合要求、管理水平高、机修人员技术过硬、价格优惠、维修及时、愿意为本

单位服务的车辆维修厂,作为2025-2026年度为本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用于保障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的检修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可到非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如在本项目的维修服务

企业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内支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

免费维护保养;在河源市以外地区发生紧急故障的车辆。

(三)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方式作出新的调整而导致本

项目需要提前结束的,采购人不承担提前结束本项目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本项目采购的车辆维修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内容

包组号 服务内容 维修服务商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包组一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通过招标确定6个中标人作为车辆维修企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149.08万元(按实结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包组二 摩托车维修服务 通过招标确定2个中标人作为车辆维修企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0.52万元(按实结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合计 169.60万元

说明:

1、包组一: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6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7的响应供

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8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少于或等于6家响应供应商,则全部响

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包组二: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3的响应供

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4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以上包组中标人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业务数量及金额,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人的维

修服务数量及金额,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将结合实际服务需求,按需自主选择中标人提供相应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主要商务要求

-第5页-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维修费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维修项目(车辆轮胎供货费用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签收单),每服务期满3个月结算1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清单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维修费支付手续,结算维修费用。②、每3个月结算支付金额与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③、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实际更换的配件价格×中标折扣率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2.车辆零部件、车辆配件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车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返修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若中标人提供的配件材料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除无条件更换外,须按照项目所在地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或违约处理内容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5.验收方式:采购人经办人直接验收,签字“维修结算清单”确认,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6.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检查、监督,对车辆及设备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进行投诉,对经核实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中标供应商维修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无理由拒修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第6页-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违约处理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六个月;第三次,取消本项目维修服务资格。1、未能按投标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2、配件材料费价格执行标准不一致,出现双重标准的;3、维修材料高于厂家公开的批发价的;4、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5、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6、经核实中标人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7、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8、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9、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10、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11、其他违约情形。若中标人因违约、违规被取消维修服务资格,其所维修车辆仍由中标人履行质保义务至期满止。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00 1,490,800.00 1,490,8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报价要求:维修基准单价;;
序号 配件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更换机油(4L) 360.00
2 更换机油(6L) 540.00
3 更换机油滤清器 50.00
4 更换空气滤清器 60.00
5 更换空调滤清器 60.00
6 更换火花塞 125.00
7 更换刹车油 130.00
8 更换冷却液 148.00
9 更换前刹车皮 360.00
10 更换后刹车皮 360.00
11 更换前减震器 375.00

-第7页-

1
12 更换后减震器 325.00
13 更换前轮轴承 380.00
14 更换后轮轴承 380.00
15 更换前下摆臂 259.00
16 更换横拉杆内球头 251.00
17 更换横拉杆外球头 210.00
18 更换电子扇 430.00
19 更换雨刮片 95.00
20 更换启动机 566.00
21 添加雪种 120.00
22 更换轮胎 585.00
23 更换蓄电池 480.00
24 四轮定位 160.00
25 更换变速箱油 551.00
26 更换齿轮油 150.00
27 清理积碳 700.00
28 空调除异味 220.00
29 发动机内部保养 350.00
30 燃油系统养护 237.00
31 发电机 635.00
32 前档玻璃 860.00
33 后挡玻璃 550.00
34 前大灯总成 896.00
35 刹车灯总成 350.00
36 刹车总泵 420.00
37 汽油泵 400.00
38 三元催化器 580.00
39 压缩机 1,500.00
40 水箱 1,100.00
41 前后刹车碟 879.00
42 冷气泵 1,250.00
43 节温器 430.00
44 前后门玻璃升降开关 120.00
45 喇叭 165.00
46 外皮带 180.00
47 助力泵 350.00
48 汽油滤清器 140.00
49 气门室盖垫 220.00
50 前刹车分泵 580.00
51 后刹车分泵 580.00

-第8页-

51 后刹车分泵 580.00
52 喷油嘴 330.00
53 喷油嘴胶圈 25.00
54 节气门 550.00
55 ABS传感器 180.00
56 刹车开关 120.00
57 车门限位器 160.00
58 倒车镜 120.00
59 空调面板 430.00
60 机盖锁机 270.00
61 曲轴位置传感器 210.00
62 波箱油 155.00
63 喷水马达 160.00
64 化清剂 20.00
65 下球头 120.00
66 前雨刮电机 338.00
67 左前门车窗玻璃 305.00
68 左后门车窗玻璃 305.00
69 右前门车窗玻璃 305.00
70 右后门车窗玻璃 305.00
71 散热器 400.00
72 温控阀 130.00
73 智能化系统保养 200.00
74 电控系统养护 200.00
75 热管理系统养护 120.00
76 其他未列明配件名称 材料进货价+15%材料管理费率

备注:1、审核单价包含不限于税金等一切费用;2、维修、保养次数按实际发生为准。3、材料

进货价需提供进货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1、本包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社

保,劳保,吃住、培训等福利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场地的租金、水电费、设备工具、消防

、环保费用等)、管理费(非直接生产人员人工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利润、税费及风险费

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投标人所报投标折扣率报价在0%≤投标折扣率报价<100%范围内,不能为负数,否则按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0.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0~20.

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八条规定,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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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服务质量要求: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有配件进货单。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招标单位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摩托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4 三、采购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不得以其服务项目分组的服务对象、车辆数量及经费预算等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3、响应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相关规定。4、响应供应商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5、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河源市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6、响应供应商须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7、响应供应商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第10页-等。8、场地、设施、人员等要求①维修厂需要具备“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汽车维修相关技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②维修车间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③配备维修升降架应不少于2台。④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⑤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⑥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⑦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9、经营要求①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②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③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⑤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旧件与新件均须拍照取证。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车辆定额维修及旧配件回收报备表》,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采购人每季度组织清理才可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⑥车辆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建立托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⑦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⑧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考评日期:年月日
序号 评分标准 考核扣分 扣分说明
1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每发现一宗扣2分。
2 维修服务商未落实车辆完工后的使用情况回访制度(车辆使用单位)。每发现一宗扣2分。
3 维修服务商未落实车辆送修、出厂接车验收签名登记和车辆完工后车辆清洗制度。每发现一宗扣2分。
4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落实先报修审批,后维修的修车制度。每发现一宗扣2分。
5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保证制度,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完工车辆存在返工现象。每发现一宗扣5分。
6 维修服务商未经车辆送修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非指定维修厂)维修。每发现一宗扣10分。
7 维修服务商有如下情形: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车辆送修单位;2、对送修车辆的配件、备件、耗材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发票、凭证;3、用非原厂配件或旧件代替正厂配件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一宗扣10分。
8 维修服务商故意夸大公务车辆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费用。每发现一宗扣10分。
9 维修服务商为提高公务车维修费用,向送修单位或有关人员提供“好处”,相互串通重复报修或虚假报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解除合同。
总计
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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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维修费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维修项目(车辆轮胎供货费用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签收单),每服务期满3个月结算1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清单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维修费支付手续,结算维修费用。②、每3个月结算支付金额与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③、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实际更换的配件价格×中标折扣率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2.车辆零部件、车辆配件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车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返修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若中标人提供的配件材料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除无条件更换外,须按照项目所在地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或违约处理内容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5.验收方式:采购人经办人直接验收,签字“维修结算清单”确认,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6.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检查、监督,对车辆及设备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进行投诉,对经核实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中标供应商维修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无理由拒修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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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违约处理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六个月;第三次,取消本项目维修服务资格。1、未能按投标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2、配件材料费价格执行标准不一致,出现双重标准的;3、维修材料高于厂家公开的批发价的;4、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5、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6、经核实中标人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7、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8、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9、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10、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11、其他违约情形。若中标人因违约、违规被取消维修服务资格,其所维修车辆仍由中标人履行质保义务至期满止。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摩托车维修服务 1.00 205,200.00 205,2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摩托车维修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报价要求:维修基准单价;;
序号 配件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更换机油 60.00
2 更换空气滤清器 30.00
3 更换火花塞 30.00
4 链条清洁和润滑 20.00
5 更换轮胎 130.00
6 更换电池 85.00
7 更换刹车皮 45.00
8 更换减震油 22.00
9 更换化油器 60.00
10 更换链条 60.00
11 其他未列明配件 材料进货价+15%材料管理费率

备注:1、审核单价包含不限于税金等一切费用;2、维修、保养次数按实际发生为准。3、材料

进货价需提供进货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1、本包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社

保,劳保,吃住、培训等福利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场地的租金、水电费、设备工具、消防

、环保费用等)、管理费(非直接生产人员人工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利润、税费及风险费

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投标人所报投标折扣率报价在0%≤投标折扣率报价<100%范围内,不能为负数,否则按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0.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0~20.

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八条规定,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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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项目质量要求: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 三、采购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不得以其服务项目分组的服务对象、车辆数量及经费预算等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3、响应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相关规定。4、响应供应商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摩托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制度。5、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河源市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6、响应供应商须推广应用摩托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7、响应供应商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8、场地、设施、人员等要求-第16页-在服务区域设立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车间及设备应达到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标准,同时应设有固定的维修车辆停车场所(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所,店铺和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9、经营要求①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②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③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⑤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旧件与新件均须拍照取证。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车辆定额维修及旧配件回收报备表》,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采购人每季度组织清理才可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⑥车辆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建立托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⑦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⑧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 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考评日期:年月日-第17页-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考评日期:年月日-第17页-
序号 评分标准 考核扣分 扣分说明
1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每发现一宗扣2分。
2 维修服务商未落实车辆完工后的使用情况回访制度(车辆使用单位)。每发现一宗扣2分。
3 维修服务商未落实车辆送修、出厂接车验收签名登记和车辆完工后车辆清洗制度。每发现一宗扣2分。
4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落实先报修审批,后维修的修车制度。每发现一宗扣2分。
5 维修服务商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保证制度,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完工车辆存在返工现象。每发现一宗扣5分。
6 维修服务商未经车辆送修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非指定维修厂)维修。每发现一宗扣10分。
7 维修服务商有如下情形: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车辆送修单位;2、对送修车辆的配件、备件、耗材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发票、凭证;3、用非原厂配件或旧件代替正厂配件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一宗扣10分。
8 维修服务商故意夸大公务车辆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费用。每发现一宗扣10分。
9 维修服务商为提高公务车维修费用,向送修单位或有关人员提供“好处”,相互串通重复报修或虚假报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解除合同。
总计
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第18页-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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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

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

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

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

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

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

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

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

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第20页-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 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折扣率采购包2:折扣率
6 报价要求 采购包1:0%-100%采购包2:0%-100%
7 现场踏勘
8 响应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6家采购包2:3家
11 成交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6家采购包2:2家
12 有效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6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无:1、包组一: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6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7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8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少于或等于6家响应供应商,则全部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包组二: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3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4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以上包组中标人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业务数量及金额,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人的维修服务数量及金额,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将结合实际服务需求,按需自主选择中标人提供相应车辆维修服务。
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5 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费基数以中标(成交)价为准计提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7 响应文件要求 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2: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第22页-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

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

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

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

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

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23页-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

-第24页-

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

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

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

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

-第25页-

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巨

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

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

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

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

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

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

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第26页-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

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

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

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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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黄丽容

电话:********

传真:/

邮箱:********@QQ.com

地址:河源市市区雅居乐二期君悦33栋C1353商铺

邮编:517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8号

-第28页-

电话:********

邮编:517000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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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

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第30页-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

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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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

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

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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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效期内的道路经营许可证二类资质等级(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8 信用记录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9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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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的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摩托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8 信用记录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9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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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授权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
3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不变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对应采购预算且无明显不合理
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5 ★号条款响应 符合★号条款,商务和技术响应内容是否无偏离或正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6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与主要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没有严重负偏离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7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授权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
3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不变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对应采购预算且无明显不合理
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5 ★号条款响应 符合★号条款,商务和技术响应内容是否无偏离或正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6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与主要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没有严重负偏离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7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

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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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详细评审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20.0分
技术部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目标②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③服务方式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进行评审:(1)服务目标清晰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0分;(2)服务目标较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服务目标基本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0分;(4)服务目标不够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1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前检测,②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③关键部位检查制度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质量目标清晰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0分;(2)质量目标较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0分;(4)质量目标不够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0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服务响应机制(5.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5.0分;2.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服务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3.0分;3.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服务响应时间≤90分钟的,得1分;4.无承诺或其他情况得0分。注:“服务响应时间”指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投标供应商应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时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第36页-
应急服务方案(1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发生重大险情②突发紧急事件③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人员调配、责任分工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表达清晰、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得8.0分;(2)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表达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达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得3.0分;(4)应急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维修管理制度情况(12.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维修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维修管理制度②财务管理制度③岗位责任制度④管理组织架构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表达清晰、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得8.0分;(2)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完整、表达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达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得3.0分;(4)各项制度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商务部分 企业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为项目服务的人员配置情况(20.0分) 1、根据响应供应商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为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评审:配置人员8人(含)以上的为优,得10.0分;配置人员6人至7人的为良好,得7.0分;配置人员4人至5人的为一般,得5.0分;配置人员少于4人为较差,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根据响应供应商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相关证书进行评审:每提供一名初级职称证书的得2.0分;每提供一名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0分;每提供一名高级(含以上)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注:本项满分为20.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类似业绩(10.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类似维修车辆业绩,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5分,最高得10.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2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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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目标②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③服务方式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进行评审:(1)服务目标清晰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0分;(2)服务目标较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服务目标基本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0分;(4)服务目标不够明确,日常运作及服务方式方案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1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前检测,②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③关键部位检查制度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质量目标清晰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0分;(2)质量目标较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0分;(4)质量目标不够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及及关键部位检查制度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0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服务响应机制(5.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5.0分;2.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服务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3.0分;3.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服务响应时间≤90分钟的,得1分;4.无承诺或其他情况得0分。注:“服务响应时间”指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投标供应商应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时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应急服务方案(1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发生重大险情②突发紧急事件③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人员调配、责任分工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表达清晰、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得8.0分;(2)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表达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达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得3.0分;(4)应急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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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情况(12.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维修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维修管理制度②财务管理制度③岗位责任制度④管理组织架构等,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2.根据上述内容基础上,按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表达清晰、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得8.0分;(2)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完整、表达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0分;(3)各项制度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达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得3.0分;(4)各项制度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得1.0分;(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商务部分 企业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为项目服务的人员配置情况(20.0分) 1、根据响应供应商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为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评审:配置人员8人(含)以上的为优,得10.0分;配置人员6人至7人的为良好,得7.0分;配置人员4人至5人的为一般,得5.0分;配置人员少于4人为较差,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根据响应供应商现有维修、保养技术人员相关证书进行评审:每提供一名初级职称证书的得2.0分;每提供一名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0分;每提供一名高级(含以上)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注:本项满分为20.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类似业绩(10.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类似维修车辆业绩,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5分,最高得10.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2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采购包2: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第39页-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40页-

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第41页-

根据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完成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

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五、付款方式

①、维修费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维修项目(车辆轮胎供货费用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签收单),每服务

期满3个月结算1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清单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维修费支付手续,结算维修费用。

②、每3个月结算支付金额与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

分表)。

③、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实际更换的配件价格×中标折扣率。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车辆零部件、车辆配件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

的要求。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车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

场记录可用作返修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若中标人提供的配件材料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除无条

件更换外,须按照项目所在地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或违约处理内容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具体以最终签订的

合同条款为准)。

5.验收方式:采购人经办人直接验收,签字“维修结算清单”确认,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

参加下进行。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采购

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检查、监督,对车辆及设备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

进行投诉,对经核实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中标供应商维修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无理由拒修等情

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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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中标人服务资格

六个月;第三次,取消本项目维修服务资格。

1、未能按投标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

2、配件材料费价格执行标准不一致,出现双重标准的;

3、维修材料高于厂家公开的批发价的;

4、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

5、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6、经核实中标人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

的;

7、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8、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

9、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将托修

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

10、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

11、其他违约情形。若中标人因违约、违规被取消维修服务资格,其所维修车辆仍由中标人履行

质保义务至期满止。

八、保险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本项目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对其人身安全、财产损

失及第三方责任负责,并提供保险凭证:若不投保,则责任自负,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审价费、律师费、保全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

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

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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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第44页-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

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

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

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45页-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采购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所响应采购包:第包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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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响应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四、附件

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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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

为:HYJZ2025100280],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全部标的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

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

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

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

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

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二)供应商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

(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如我方成交,将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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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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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

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

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响应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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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采购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601-2025-01505

采购项目编号:HYJZ202510028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6,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0,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项) 详见第二章 1,490,8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5,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2-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摩托车维修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 205,2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1)具有效期内的道路经营许可证二类资质等级(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采购包2(摩托车维修服务):

1)具备有效期内的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摩托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长塘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市区雅居乐二期君悦33栋C1353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车辆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拟选取设施配套齐全、维修质量符合要求、管理水平高、机修人员技术过硬、价格优惠、维修及时、愿意为本单位服务的车辆维修厂,作为2025-2026年度为本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用于保障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的检修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可到非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如在本项目的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内支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河源市以外地区发生紧急故障的车辆。

(三)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方式作出新的调整而导致本项目需要提前结束的,采购人不承担提前结束本项目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本项目采购的车辆维修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内容

包组号 服务内容 维修服务商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包组一 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 通过招标确定6个中标人作为车辆维修企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149.08万元(按实结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包组二 摩托车维修服务 通过招标确定2个中标人作为车辆维修企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0.52万元(按实结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合计 169.60万元

说明:

1、包组一: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6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7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8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通过资格符合性少于或等于6家响应供应商,则全部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包组二: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3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4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以上包组中标人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业务数量及金额,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人的维修服务数量及金额,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将结合实际服务需求,按需自主选择中标人提供相应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包1(中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含中巴、囚车))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服务终止,以合同期限或最高限价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①、维修费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维修项目(车辆轮胎供货费用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签收单),每服务期满3个月结算1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清单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维修费支付手续,结算维修费用。 ②、每3个月结算支付金额与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 ③、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实际更换的配件价格×中标折扣率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车辆零部件、车辆配件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车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返修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若中标人提供的配件材料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除无条件更换外,须按照项目所在地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或违约处理内容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5.验收方式:采购人经办人直接验收,签字“维修结算清单”确认,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检查、监督,对车辆及设备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进行投诉,对经核实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中标供应商维修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无理由拒修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违约处理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报价要求:维修基准单价;备注:1、审核单价包含不限于税金等一切费用;2、维修、保养次数按实际发生为准。3、材料进货价需提供进货单、发票等原始凭证。1、本包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社保,劳保,吃住、培训等福利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场地的租金、水电费、设备工具、消防、环保费用等)、管理费(非直接生产人员人工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2、★投标人所报投标折扣率报价在0%≤投标折扣率报价<100%范围内,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0.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0~20.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2二、服务质量要求: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有配件进货单。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招标单位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摩托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3三、采购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不得以其服务项目分组的服务对象、车辆数量及经费预算等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3、响应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 20号)等相关规定。4、响应供应商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5、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河源市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6、响应供应商须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7、响应供应商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8、场地、设施、人员等要求①维修厂需要具备“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汽车维修相关技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 人”。②维修车间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③配备维修升降架应不少于2台。④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⑤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⑥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⑦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9、经营要求①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②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③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⑤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旧件与新件均须拍照取证。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车辆定额维修及旧配件回收报备表》,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采购人每季度组织清理才可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⑥车辆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建立托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⑦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⑧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4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报价要求:维修基准单价;备注:1、审核单价包含不限于税金等一切费用;2、维修、保养次数按实际发生为准。3、材料进货价需提供进货单、发票等原始凭证。1、本包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社保,劳保,吃住、培训等福利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场地的租金、水电费、设备工具、消防、环保费用等)、管理费(非直接生产人员人工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2、★投标人所报投标折扣率报价在0%≤投标折扣率报价<100%范围内,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0.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0~20.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2二、项目质量要求: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3三、采购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不得以其服务项目分组的服务对象、车辆数量及经费预算等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3、响应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 20号)等相关规定。4、响应供应商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摩托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制度。5、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河源市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6、响应供应商须推广应用摩托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7、响应供应商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8、场地、设施、人员等要求在服务区域设立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车间及设备应达到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标准,同时应设有固定的维修车辆停车场所(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所,店铺和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9、经营要求①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②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③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⑤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旧件与新件均须拍照取证。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车辆定额维修及旧配件回收报备表》,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采购人每季度组织清理才可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⑥车辆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建立托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⑦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⑧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4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附件:维修服务商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由本局审计科、警保室、机关科组成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2、该表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将情况汇总后每3个月考评1次,将考评情况(含扣分证据资料)提交采购人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交维修服务商确认。①考评大于或等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100%支付。②考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0分的,按照维修费用的80%支付。③考评小于70分的,直接终止维修服务商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3、每季度监管工作小组召集维修服务商开协调会。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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