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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NZC2025-G1-07131-YNGH-0415
项目名称: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拟采购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5台,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5台,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现代商务中心16F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地 址: 北京路223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联系方式: 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丽
电 话: 152********
附件信息:
(国合11.08定稿)YNZC2025-G1-07131-YNGH-0415(YNGH[2025]-917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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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 |||
| 部门 | 项目部 | 项目名称 |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
| 编制 | 高铭 | 采购人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
| 校核 | 冯丽 | 项目编号 | YNZC2025-G1-07131-YNGH-0415 |
| 批准 | 张正举 | 采购人联系人 | 廖老师 ******** |
| 日期 | 2025.11.07 | 文件版次 | 1107版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招标文件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
五、公告期限3
六、其他补充事宜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
五、开标与评标14
六、中标结果17
七、其他事项17
第三章资格审查18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
一、评标机构2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21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21
四、评标纪律22
五、评标原则22
六、评标程序22
七、推荐原则27
八、评标报告编写27
九、评标结果27
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
第六章采购需求2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3
(资格审查部分)64
(投标报价部分)70
一、开标一览表72
二、投标报价明细73
(商务技术部分)79
一、投标函8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82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84
四、技术部分85
五、服务部分89
六、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91
第一章招标公告
YNZC2025-G1-07131-YNGH-0415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2.项目名称: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3.预算金额:叁拾肆万贰仟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4.最高限价:叁拾肆万贰仟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 1 | 否 | 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 | 5 | 台 | 14200.00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信息所 |
| 2 | 否 | 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 | 5 | 台 | 54200.00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信息所 |
5.采购需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拟采购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5台,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5台,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注:(1)本项目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产品)配套(产品)及预装的所有设备(产品)均为全新设备(产品);(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7.交付地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
2.地点: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联系方式:高铭、武江艳、张正举、夏伟、杨云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铭、武江艳、张正举、夏伟、杨云惠
电话:132********、13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联系人:廖老师 ********@continue@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联系人:高铭、武江艳、张正举、夏伟、杨云惠联系电话:132********、137********、********@continue@项目名称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continue@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2.1资金来源政府采购资金,已落实3.1采购内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拟采购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5台,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5台,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4.1★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②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须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8.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高铭电话:132******** 传真:********10.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符合性评审标准和★号条款。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17.1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9投标文件的加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0.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20.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20.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2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28.1履约保证金无2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29.1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作为基准价,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40%(低于¥3000.00按¥3000.00收取)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要求内容。
3.采购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和投诉
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2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7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6.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11接收质疑的方式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4号现代广场16楼
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12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项目、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8.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0.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0.3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4.投标报价
14.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本次产品的报价和标准附件、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4.2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本次产品的报价和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
1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5.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签章及递交要求
17.1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8.2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18.3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加密
19.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
21.2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的投标人顺序,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政采云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的所有投标人顺序,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对于开标时未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企业,不再等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4)唱标:由系统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的所有投标人顺序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人、纪律监察、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结束。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评标
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2.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5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
七、其他事项
29.中标服务费
29.1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中标单位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30.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须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符合性审查表
|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资料提供的要求。 | |
| 其它实质性要求 | (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2)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无串通投标的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 投标报价 | 报价完整、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小于等于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单价限价) |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分方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 审查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F1评审(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满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对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书面声明,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书面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50分) | 产品性能参数及指标响应(满分25分) | ▲产品技术参数共82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投标产品每出现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4分,扣完为止;注: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备注了▲条款的为评分项,除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还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内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的可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白皮书或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如技术支持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判的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反映该参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若涉及质保或服务要求的可提供承诺或偏离表作响应。 |
| 供货方案(满分15分) | (1)供货方案评审(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供货实施方案详细,供货时间节点清晰,供货流程全面具体,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二档次(2分):供货方案具体,有基本的供货时间,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第三档次(1分):供货方案内容简单,除有供货时间外无其他内容或内容简单;第四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2)进度安排评审(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供货进度计划方案详细具体、有具体的时间节点;第二档次(2分):供货进度计划方案详细但不具体、时间节点不具体;第三档次(1分):供货进度计划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的;第四个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的。(3)违约措施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供货进度计划违约责任完整,责任主体落实明确,有具体、合理的违约金额;第二个档次(2分)供货进度计划违约责任基本完整,责任主体落实缺失,违约金额不合理;第三个档次(1分)无供货进度计划违约措施或无具体违约金额中的其中一项。第四个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的。 | |
| 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 | (1)质量承诺(4分)第一档次(4分):有质量承诺,质量承诺完整。第二档次(2分):质量承诺基本完善;第三档次(1分):质量承诺内容简略;第四个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的。(2)质量保证措施(4分)第一档次(4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第二档次(2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不详细;第三个档次(1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缺漏、粗糙;第四个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的。(3)违约处罚(2分)第一档次(2分):有违约处罚措施,且处罚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2%。第二档次(1分):有违约处罚措施,但处罚金额低于合同价款2%;第三档次(0.5分):有处罚措施但未有违约处罚金额或有处罚金额但无违约处罚措施;第四个档次(0分):无此项内容的。 | |
| 备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独立进行打分。 | ||
| 商务部分F3评审(满分20分) | 售后服务、质保及违约承诺(满分1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体系及方式;②响应时间;③服务标准;④备品备件承诺等。上述4项内容,每项满分2.5分,总分10分;每项内容全面完整,逻辑清晰,方案科学、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2.5分;每项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晰,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分;每项内容缺项或内容存在重大漏洞、缺陷的得0分。2.售后服务违约承诺(满分5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违约承诺且有具体的处罚金额且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处罚金额低于合同价款的5%得3分;(3)无具体的处罚金额得1分;(4)无违约承诺的得0分。 |
| 类似业绩(满分5分)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
| 备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独立进行打分。 | ||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各评分因素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决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九、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作为参考,以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准)
| 甲方(采购人公章) | 名 称: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乙方(中标人公章) | 名 称: |
| 地 址: |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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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待投标人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拟采购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5台,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5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原装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2.涉及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采购内容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技术规格要求表(加▲为评分项)
| 序号 |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是否评分项 | 指标要求 |
| 1 | 产品规格 | *CPU规格 | *CPU信息 | * | 1.≥1颗国产C86架构CPU,每颗CPU物理核心数≥8核;2.每颗主频≥3.0GHz;3.每颗CPU缓存容量≥16MB;4.线程数≥16线程;5.热设计功耗≤65W;6.内存最高速率≥3200MT/s;注:供应商响应时应给出CPU信息,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线程数、热设计功耗及内存的最高速率、通道数和位宽。 |
| 2 | *内存规格 | *内存配置容量 | ▲ | ≥32GB | |
| 3 | *内存类型 | * | 不低于DDR4 ECC RDIMM及以上内存 | ||
| 4 | *内存条配置数量(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4条内存插槽 | ||
| 5 | *主板规格 | *主板集成模块 | * | 处理器采用板载设计 | |
| 6 | *主板支持的CPU和内存情况 | * | 主板支持CPU≥1颗,内存的型号数量≥4条,最高可扩展至128GB注:供应商给出主板支持的 CPU 和内存的型号数量。 | ||
| 7 | *主板其他内置接口 | ≥2个3.5寸硬盘接口≥1个2.5寸硬盘接口≥1个M.2 SSD硬盘接口≥USB接口数量10个≥1个PCI-E3.0*16≥1个PCI-E3.0x8≥1个PCI-E3.0x4≥1个PCI-E3.0x1≥1个串口注:供应商响应时应给出相关SATA、M.2、USB接口数量及占用状态 | |||
| 8 | *单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容量(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32GB | ||
| 9 | *内存插槽满配时提供的最高内存总容量 | ▲ | ≥128GB | ||
| 10 | *存储设备规格 | *固态盘数量 | ≥1个 | ||
| 11 | *固态存储容量 | ▲ | ≥1TB | ||
| 12 | *机械硬盘数量 | ≥1个 | |||
| 12 | *机械硬盘总容量 | ▲ | ≥1TB | ||
| 14 | *机械硬盘转速 | ▲ | ≥7200rpm | ||
| 15 | *固态存储形态 | * | 采用插卡形态,插卡形态宜符合SATA标准尺寸和M.2接口定义 | ||
| 16 | *存储设备其他参数要求 | * | 支持 SATA3.0 及以上或 SAS3.0 及以上接口 | ||
| 17 | *显卡规格 | *显卡类型 | * | 专业级独立显卡 | |
| 18 | *独立显卡显存类型 | * | ≥GDDR7 | ||
| 19 | *独立显卡显存位宽 | ▲ | 显存位宽≥128位 | ||
| 20 |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 | ▲ | 显存容量≥16GB | ||
| 21 | *显示设备规格 | *显示屏屏占比 | ▲ | ≥80% | |
| 22 | *显示屏分辨率 | ▲ | ≥2560×1440,2K超高清分辨率 | ||
| 23 | *显示屏尺寸 | * | ≥27 英寸 | ||
| 24 | *显示屏屏幕比例 | * | 16:9 | ||
| 25 | *显示器外观颜色 | * | 黑色 | ||
| 26 | *显示屏防蓝光 | ▲ | 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cd·sr)(瓦每坎特拉每球面度) | ||
| 27 | *显示屏低频闪 | ▲ | 显示屏应支持低频闪≤-35dB | ||
| 28 | *显示屏防炫目 | ▲ | 显示屏镜面反射率≤10% | ||
| 29 | *鼠标数量 | * | ≥1个 | ||
| 30 | 键盘数量 | * | ≥1 个 | ||
| 31 | *摄像头数量 | * | ≥1 个 | ||
| 32 | *键盘按键数目 | * | 61键/86键/101键/104键等 | ||
| 33 | *摄像头像素 | * | ≥50 万 | ||
| 34 | *摄像头分辨率 | * | ≥800×600 | ||
| 35 | *扬声器功率 | * | ≥1 瓦/个 | ||
| 36 | *扬声器频率范围 | * | 不低于(100Hz-8kHz)范围 | ||
| 37 | *键盘连接方式 | * | 有线或无线 | ||
| 38 | *键盘键程 | * | 2.3mm~4.0mm | ||
| 39 | *键盘按键压力 | * | 按键压力应在0.54N±0.14N | ||
| 40 | *有线键盘连接线 | * | ≥1.5米 | ||
| 41 | *键盘颜色 | * | 黑色/白色/银色等商务色系 | ||
| 42 | *键盘其他要求 | * | 键盘外观结构、连接方式、主要功能、安全、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应符合GB/T14081的相关规定 | ||
| 43 | *鼠标连接方式 | * | 有线或无线 | ||
| 44 | *有线鼠标连接线 | * | ≥1.5米 | ||
| 45 | *鼠标DPI分辨率 | * | ≥800~1600 | ||
| 46 | *鼠标其他要求 | * | 其它参数应符合GB/T26245的相关规定 | ||
| 47 | *网络设备规格 | *有线网卡数量 | * | ≥1 | |
| 48 | 无线网卡及天线数量 | * | ≥1 | ||
| 49 | *外部接口规格 | *USB接口数量 | * | ≥10,机箱前板至少包括2个USB3.0及以上接口 | |
| 50 | *视频接口数量 | * | ≥1 | ||
| 51 | *音频接口数量 | * | ≥1 | ||
| 52 | *整机基础规格 | *整机外观 | * | 塔式机箱 | |
| 53 | *整机结构 | * | a)机箱应符合GB/T4208、GB/T26246的相关规定;b)产品内部两侧结构,主板和显卡,背靠背设计,支持≥4块高性能独立显卡;c)所有输入输出接口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d)产品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e)所有I/O连接器及需插接线缆的部位应预留用户操作空间,方便插拔解锁与插拔线缆;f)支接前置可插拔硬盘数≥8个硬盘;g)拆装可能接触到的金属口或金属尖角部位应做防划伤处理,以保证安全;h)整机内部走线应规整,固线结构和位置要合理可靠并做防割线处理,需便于理线和插拔操作,走线应不影响系统各主要部件组装和拆卸;i)如需通过孔走线,过线孔应做防割线处理;j)各插头位置和插拔方向应合理,应做到插拔无障碍设计,具备防呆设计,有效避免误操作;k)各主要部件拆装无障碍,使用常规工具拆装,无特殊拆装工具需求;l)各主要部件拆装步骤要少,各自拆装需避免相互干扰;m)对于整机或零部件外表面为高亮面的,应粘贴保护膜,保护膜需粘贴牢固,运输、组装等过程不易脱落,撕下无残留;n)其它要求应符合GB/T9813.1的相关规定 | ||
| 54 | *机箱防护要求 | * | 机箱应符合GB/T4208中IP20防护要求 | ||
| 55 | *整机噪音 | * | 产品工作在空闲状态下,产品的声功率级应不超过4.5Bel | ||
| 56 | *整机散热 | * | 在环境温度25℃及处理器满载情况下,产品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出风口在机箱后面板情况下,出风口温度不高于55℃;b)可触及面温度小于45℃;c)显示器表面温度:显示屏温度不高于38℃,显示屏上下灯带位置温度(如涉及)不高于40℃,出风口温度不高于45℃ | ||
| 57 | *整机能效限定值 | * | 产品能效限定值应达到GB28380-2012标准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 ||
| 58 | *机身颜色 | * | 黑色 | ||
| 59 | 性能要求 | *CPU性能 | *CPU物理核数 | * | 1颗CPU,每颗CPU≥8核数、线程数≥16 |
| 60 | *CPU主频 | * | ≥3.0GHz | ||
| 61 | *CPU末级缓存容量 | ▲ | ≥16MB | ||
| 62 | *CPU支持的内存最高速率 | ▲ | ≥3200MT/s | ||
| 63 | *内存性能 | *内存读写速率 | ▲ | ≥3200MT/s | |
| 64 | *显卡性能 | *显示分辨率 | ▲ | ≥2560×1440 | |
| 65 | *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 | ▲ | ≥21760 | ||
| 66 | *显存等效频率 | ▲ | ≥448GB/s | ||
| 67 | *显卡可支持多屏同时显示数量 | ▲ | 支持不少于2块屏幕同时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2560*1440 | ||
| 68 | *显示设备性能 | *显示屏刷新率 | ▲ | ≥60Hz | |
| 69 | *显示屏位深 | ▲ | ≥8位 | ||
| 70 | *显示屏色域 | ▲ | ≥99% sRGB | ||
| 71 | *显示屏色准 | ▲ | △E ≤ 3 | ||
| 72 | *显示屏响应时间 | ▲ | ≤6ms | ||
| 73 | *显示屏亮度 | ▲ | ≥250 尼特 | ||
| 74 | *显示屏亮度一致性 | ▲ | ≥70% | ||
| 75 | *显示屏对比度 | ▲ | ≥1000:1 | ||
| 76 | *显示屏其他参数 | * | 显示屏可视角度≥178°/178°;显示色彩≥10.7亿色 | ||
| 77 | *网络设备性能 | *有线网卡速率 | 最高速率≥100Gbps,速率自适应 | ||
| 78 | 功能要求 | *主板功能 | *内存扩展接口(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4 |
| 79 | *主板USB瞬间过流保护 | * | 支持瞬间过流保护功能 | ||
| 80 | *主板防静电保护 | * | 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 | ||
| 81 | *I/O接口功能 | * | 提供基于标准USB接口外设连接功能、基于音频输入输出接口的音频扩展功能、基于PCIe接口板卡扩展功能、基于HDMI/VGA/Type-C/DVI/DP等接口外接显示器扩展功能、基于存储接口对产品进行增容功能等。工作站I/O接口应具备外接标准USB设备、显示器、音频设备等内外部设备能力 | ||
| 82 | *显卡功能 | 显卡外接显示接口 | * | 显卡至少支持VGA、HDMI、DVI、DP、Type-C中1种显示接口,并与显示器接口相匹配 | |
| 83 | 独立显卡数量 | * | ≥1块 | ||
| 84 | *显示设备功能 | *显示器接口 | * | 显示器应与显卡外接显示接口匹配 | |
| 85 | *显示器支架 | * | 显示器应提供显示器支架,宜支持屏幕旋转、支架可升降等 | ||
| 86 | *显示器参数调节 | * | a) 提供 OSD 选单按钮用于调节色彩、模式等;b) 支持色温、亮度、对比度调节 | ||
| 87 | *存储功能 | *存储功能 | * | 支持2个3.5寸硬盘+1个2.5寸硬盘+1个M.2 SSD硬盘,支持SAS/RAID卡等存储部件提供存储功能 | |
| 88 | *网络设备功能 | *网络功能 | * | 支持无线网卡 | |
| 89 | *数据传输 | * | 支持数据传输能力,并提供数据流量和异常日志记录功能 | ||
| 90 | *有线网卡接口类型 | * | 支持RJ45接口 | ||
| 91 | *网络设备拆装 | * | 若配备的网络设备应支持物理拆装,包括无线网卡和蓝牙模块等 | ||
| 92 | 外部接口功能 | *音频接口类型 | * | 支持3.5mm孔径3段式或4段式接口 | |
| 93 | *视频接口类型 | * | 至少支持VGA、HDMI、DVI、DP、Type-C中1种显示接口 | ||
| 94 | *HDMI、DP、Type-C显示接口要求 | * | 若提供HDMI或DP或Type-C作为显示接口,应支持音频和视频同步输出 | ||
| 95 | *电源功能 | *电源适配能力 | * | ≥600W静音单电源 | |
| 96 | *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 | *中文信息处理要求 | * | 符合GB18030的相关规定 | |
| 97 | *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 * | 支持银河麒麟、统信、方德、统信等国产桌面操作系统,支持安装双系统 | ||
| 98 | *固件备份还原能力 | * | 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 | ||
| 99 | *操作系统及驱动升级 | * |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等方式对操作系统、驱动进行升级 | ||
| 100 | *BIOS支持关闭通讯接口 | * | 支持BIOS中英文配置界面 | ||
| 101 | *固件查看信息 | * | 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间信息等功能 | ||
| 102 | *固件设置启动顺序 | * | 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功能,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 | ||
| 103 | *固件设置口令 | * | 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 | ||
| 104 | *固件设置网络引导 | * | 支持网络引导启动和关闭功能 | ||
| 105 | 可靠性要求 | *存储设备可靠性 | *固态存储寿命 | ▲ | TBW ≥ 80TB(条件:240GB 硬盘容量) |
| 106 | *机械硬盘寿命 | ▲ | 通电时间≥5 万小时 | ||
| 107 | *显示设备可靠性 | *显示屏屏幕失效点 | * | 符合 GB/T 9813.2 的要求 | |
| 108 | *外设可靠性 | *键盘按键寿命 | * | ≥1000万次 | |
| 109 | *鼠标按键寿命 | * | ≥500万次 | ||
| 110 | *键盘鼠标线材寿命 | * | 键盘鼠标所用线材经±60°弯折不低于3000次,功能、外观完好 | ||
| 111 | *风扇寿命 | * | ≥4万小时 | ||
| 112 | *整机可靠性要求 | *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抗扰度 | * | 符合GB/T9254.2的规定 | |
| 113 | *环境条件要求的气候环境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4 | *环境条件要求的振动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5 | *环境条件要求的冲击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6 | *环境条件要求的碰撞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7 | *环境条件要求的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8 | *MTBF测试 | ▲ | MTBF(m1)≥3 万小时 | ||
| 119 | 兼容要求 | *兼容要求 | *常用软件兼容 | ▲ | 兼容主流的图形设计应用,并且专门针对CAD、仿真模拟、动画制作以及CG渲染、图形、计算等应用进行了优化。 |
| 120 | *数据库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产品 | ||
| 121 | *中间件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中间件产品 | ||
| 122 | *平台软件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 | ||
| 123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 | 符合GB/T9813.1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
| 124 | 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 | *配置检查工具 | * | 供应商提供经自检测试工具 |
| 125 | *服务响应 | * | a)提供产品3年维保及上门服务(满足同城4小时、异地12小时响应要求);b)提供政企专线7*24在线服务;c)现场保障技术服务团队员,国内上门服务地级市覆盖率达100% | ||
| 126 | *服务周期 | ▲ | 支持产品延保≥3年提供每年延保服务报价提供备件服务能力≥6年(自购买之日起) | ||
| 127 | *预装操作系统 | * | 预装符合桌面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正版操作系统 | ||
| 128 | *培训服务 | * | 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 | ||
| 129 | *典型问题解决手册 | * | 供应商提供典型问题解决说明文档或视频 | ||
| 130 | *厂家升级软件与扩容服务 | ▲ | 供应商提供上门升级部件/软件的增值服务 | ||
| 131 | *整机质量服务要求 | ▲ | 免费上门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3年 | ||
| 132 | *合格证书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 | ||
| 133 | *开箱组装/使用指导要求 | 供应商提供开箱组装/使用指导 | |||
| 134 | *驱动下载服务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驱动光盘或下载方式 | ||
| 135 | *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服务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渠道(光盘、网站) | ||
| 136 | 供应保障要求 | *供应链合规性 | *产品部件保障 | ▲ | 保障产品主要部件提供6年的备件服务能力(自购买之日起),或提供可兼容原设备的升级换代产品 |
| 137 | *供应链质量 | *抗干扰性 | * |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 | |
| 138 | *供应能力证明 | * | 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 | ||
| 139 |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 | 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
| 140 | *整机安全性要求 | *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 * | 国产自主研发品牌 | |
| 141 | *固件安全启动 | * | 支持固件安全启动功能,固件启动过程中只有通过启动校验才能正常启动 | ||
| 142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 | 符合GB/T26572中规定 |
2、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技术规格要求表(加▲为评分项)
| 序号 |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重要性标记 | 指标要求 |
| 1 | 产品规格 | *CPU规格 | *CPU信息 | * | 1、≥2颗国产C86架构CPU,每颗CPU物理核心数≥8核;2、每颗主频≥3.0GHz;3、每颗CPU缓存容量≥16MB;4、线程数≥16线程;5、热设计功耗≤65W;6、内存最高速率≥3200MT/s;注:供应商响应时应给出CPU信息,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线程数、热设计功耗及内存的最高速率、通道数和位宽。 |
| 2 | *内存规格 | *内存配置容量 | ▲ | ≥64GB | |
| 3 | *内存类型 | * | 不低于DDR4 ECC RDIMM及以上内存 | ||
| 4 | *内存条配置数量(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8条内存插槽 | ||
| 5 | *主板规格 | *主板集成模块 | * | 处理器采用板载设计 | |
| 6 | *主板支持的CPU和内存情况 | * | 主板支持CPU≥2颗,内存的型号数量≥8条,最高可扩展至512GB注:供应商给出主板支持的 CPU 和内存的型号数量。 | ||
| 7 | *主板其他内置接口 | * | ≥4个3.5寸/2.5寸SSD/SAS/SATA硬盘接口≥6个USB接口≥2个PCI-E3.0*16≥2个PCI-E3.0x8≥2个PCI-E3.0x4≥支持2块专业图形卡或GPU卡注:供应商响应时应给出相关SATA、M.2、USB接口数量及占用状态 | ||
| 8 | *单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容量(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64GB | ||
| 9 | *内存插槽满配时提供的最高内存总容量 | ▲ | ≥512GB | ||
| 10 | *存储设备规格 | *固态盘数量 | ≥1个 | ||
| 11 | *固态存储容量 | ▲ | ≥512G | ||
| 12 | *机械硬盘数量 | ≥1个 | |||
| 12 | *机械硬盘总容量 | ▲ | ≥14TB | ||
| 14 | *机械硬盘转速 | ▲ | ≥7200rpm | ||
| 15 | *固态存储形态 | * | 采用插卡形态,插卡形态宜符合SATA标准尺寸和M.2接口定义 | ||
| 16 | *存储设备其他参数要求 | * | 支持 SATA3.0 及以上或 SAS3.0 及以上接口 | ||
| 17 | *显卡规格 | *显卡类型 | * | GPU AI算力显卡 | |
| 18 | *独立显卡显存类型 | * | ≥GDDR7 | ||
| 19 | *独立显卡显存位宽 | ▲ | 显存位宽≥512位 | ||
| 20 |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 | ▲ | 显存容量≥32GB | ||
| 21 | *显示设备规格 | *显示屏屏占比 | ▲ | ≥80% | |
| 22 | *显示屏分辨率 | ▲ | ≥3840×2160,4K超高清分辨率 | ||
| 23 | *显示屏尺寸 | * | ≥27 英寸 | ||
| 24 | *显示屏屏幕比例 | * | 16:9 | ||
| 25 | *显示器外观颜色 | * | 黑色 | ||
| 26 | *显示屏防蓝光 | ▲ | 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cd·sr)(瓦每坎特拉每球面度) | ||
| 27 | *显示屏低频闪 | ▲ | 显示屏应支持低频闪≤-35dB | ||
| 28 | *显示屏防炫目 | ▲ | 显示屏镜面反射率≤10% | ||
| 29 | *鼠标数量 | * | ≥1个 | ||
| 30 | *键盘数量 | * | ≥1 个 | ||
| 31 | *摄像头数量 | * | ≥1 个 | ||
| 32 | *键盘按键数目 | * | 61键/86键/101键/104键等 | ||
| 33 | *摄像头像素 | * | ≥50 万 | ||
| 34 | *摄像头分辨率 | * | ≥800×600 | ||
| 35 | *扬声器功率 | * | ≥1 瓦/个 | ||
| 36 | *扬声器频率范围 | * | 不低于(100Hz-8kHz)范围 | ||
| 37 | *键盘连接方式 | * | 有线或无线 | ||
| 38 | *键盘键程 | * | 2.3mm~4.0mm | ||
| 39 | *键盘按键压力 | * | 按键压力应在0.54N±0.14N | ||
| 40 | *有线键盘连接线 | * | ≥1.5米 | ||
| 41 | *键盘颜色 | * | 黑色/白色/银色等商务色系 | ||
| 42 | *键盘其他要求 | * | 键盘外观结构、连接方式、主要功能、安全、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应符合GB/T14081的相关规定 | ||
| 43 | *鼠标连接方式 | * | 有线或无线 | ||
| 44 | *有线鼠标连接线 | * | ≥1.5米 | ||
| 45 | *鼠标DPI分辨率 | * | ≥800~1600 | ||
| 46 | *鼠标其他要求 | * | 其它参数应符合GB/T26245的相关规定 | ||
| 47 | *网络设备规格 | *有线网卡数量 | * | ≥2 | |
| 48 | 无线网卡及天线数量 | * | ≥1 | ||
| 49 | *外部接口规格 | *USB接口数量 | * | ≥6,机箱前板至少包括2个USB3.0及以上接口 | |
| 50 | *视频接口数量 | * | ≥1 | ||
| 51 | *音频接口数量 | * | ≥1 | ||
| 52 | *整机基础规格 | *整机外观 | * | 塔式机箱(带提手),可选机架安装导轨 | |
| 53 | *整机结构 | * | a)机箱应符合GB/T4208、GB/T26246的相关规定;b)产品内部两侧结构,主板和显卡,背靠背设计,支持≥4块高性能独立显卡;c)所有输入输出接口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d)产品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e)所有I/O连接器及需插接线缆的部位应预留用户操作空间,方便插拔解锁与插拔线缆;f)支接前置可插拔硬盘数≥8个硬盘;g)拆装可能接触到的金属口或金属尖角部位应做防划伤处理,以保证安全;h)整机内部走线应规整,固线结构和位置要合理可靠并做防割线处理,需便于理线和插拔操作,走线应不影响系统各主要部件组装和拆卸;i)如需通过孔走线,过线孔应做防割线处理;j)各插头位置和插拔方向应合理,应做到插拔无障碍设计,具备防呆设计,有效避免误操作;k)各主要部件拆装无障碍,使用常规工具拆装,无特殊拆装工具需求;l)各主要部件拆装步骤要少,各自拆装需避免相互干扰;m)对于整机或零部件外表面为高亮面的,应粘贴保护膜,保护膜需粘贴牢固,运输、组装等过程不易脱落,撕下无残留;n)其它要求应符合GB/T9813.1的相关规定 | ||
| 54 | *机箱防护要求 | * | 机箱应符合GB/T4208中IP20防护要求 | ||
| 55 | *整机噪音 | * | 产品工作在空闲状态下,产品的声功率级应不超过4.5Bel | ||
| 56 | *整机散热 | * | 在环境温度25℃及处理器满载情况下,产品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出风口在机箱后面板情况下,出风口温度不高于55℃;b)可触及面温度小于45℃;c)显示器表面温度:显示屏温度不高于38℃,显示屏上下灯带位置温度(如涉及)不高于40℃,出风口温度不高于45℃ | ||
| 57 | *整机能效限定值 | * | 产品能效限定值应达到GB28380-2012标准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 ||
| 58 | *机身颜色 | * | 黑色 | ||
| 59 | 性能要求 | *CPU性能 | *CPU物理核数 | * | 2颗CPU,每颗CPU≥8核数、线程数≥16 |
| 60 | *CPU主频 | * | ≥3.0GHz | ||
| 61 | *CPU末级缓存容量 | ▲ | ≥16MB | ||
| 62 | *CPU支持的内存最高速率 | ▲ | ≥3200MT/s | ||
| 63 | *内存性能 | *内存读写速率 | ▲ | ≥3200MT/s | |
| 64 | *显卡性能 | *显示分辨率 | ▲ | ≥3840×2160 | |
| 65 | *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 | ▲ | ≥21760 | ||
| 66 | *显存等效频率 | ▲ | ≥1792GB/s | ||
| 67 | *显卡可支持多屏同时显示数量 | ▲ | 支持不少于2块屏幕同时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2560*1440 | ||
| 68 | *显示设备性能 | *显示屏刷新率 | ▲ | ≥60Hz | |
| 69 | *显示屏位深 | ▲ | ≥8位 | ||
| 70 | *显示屏色域 | ▲ | ≥99% sRGB | ||
| 71 | *显示屏色准 | ▲ | △E ≤ 3 | ||
| 72 | *显示屏响应时间 | ▲ | ≤6ms | ||
| 73 | *显示屏亮度 | ▲ | ≥300 尼特 | ||
| 74 | *显示屏亮度一致性 | ▲ | ≥70% | ||
| 75 | *显示屏对比度 | ▲ | ≥500:1 | ||
| 76 | *显示屏其他参数 | * | 显示屏可视角度≥178°/178°;显示色彩≥10.7亿色 | ||
| 77 | *网络设备性能 | *有线网卡速率 | * | 最高速率≥1000Gbps,速率自适应 | |
| 78 | 功能要求 | *主板功能 | *内存扩展接口(板载内存不涉及) | ▲ | ≥8 |
| 79 | *主板USB瞬间过流保护 | * | 支持瞬间过流保护功能 | ||
| 80 | *主板防静电保护 | * | 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 | ||
| 81 | *I/O接口功能 | * | 提供基于标准USB接口外设连接功能、基于音频输入输出接口的音频扩展功能、基于PCIe接口板卡扩展功能、基于HDMI/VGA/Type-C/DVI/DP等接口外接显示器扩展功能、基于存储接口对产品进行增容功能等。工作站I/O接口应具备外接标准USB设备、显示器、音频设备等内外部设备能力 | ||
| 82 | *显卡功能 | *显卡外接显示接口 | * | 显卡至少支持VGA、HDMI、DVI、DP、Type-C中1种显示接口,并与显示器接口相匹配 | |
| 83 | 独立显卡数量 | * | ≥1,可支持2块 | ||
| 84 | *显示设备功能 | *显示器接口 | * | 显示器应与显卡外接显示接口匹配 | |
| 85 | *显示器支架 | * | 显示器应提供显示器支架,宜支持屏幕旋转、支架可升降等 | ||
| 86 | *显示器参数调节 | * | a) 提供 OSD 选单按钮用于调节色彩、模式等;b) 支持色温、亮度、对比度调节 | ||
| 87 | *存储功能 | *存储功能 | * | 支持4个3.5寸SAS/SATA/SSD硬盘,支持SAS/RAID卡等存储部件提供存储功能 | |
| 88 | *网络设备功能 | *网络功能 | * | 支持NCSI、网络唤醒,网络冗余,负载均衡等网络高级特性;支持千兆/万兆网卡,支持RJ45/SFP+ | |
| 89 | *数据传输 | * | 独立千兆系统管理网络端口,提供iKVM和KVM Over IP高级管理功能,本地固件更新、错误日志,提供系统状况的可视显示;配置独立的远程管理控制端口,支持远程监控图形界面, 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工作站的完全控制,包括远程的开机、关机、重启、虚拟设备挂载等操作;实时监控工作站内部关键部件运行状态和温度信息,CPU、内存、硬盘、风扇、电源、扩展卡; | ||
| 90 | *有线网卡接口类型 | * | 双口千兆网卡,支持RJ45接口 | ||
| 91 | *网络设备拆装 | * | 若配备的网络设备应支持物理拆装,包括无线网卡和蓝牙模块等 | ||
| 92 | 外部接口功能 | *音频接口类型 | * | 支持3.5mm孔径3段式或4段式接口 | |
| 93 | *视频接口类型 | * | 至少支持VGA、HDMI、DVI、DP、Type-C中1种显示接口 | ||
| 94 | HDMI、DP、Type-C显示接口要求 | * | 若提供HDMI或DP或Type-C作为显示接口,应支持音频和视频同步输出 | ||
| 95 | *电源功能 | *电源适配能力 | * | ≥1250W静音单电源 | |
| 96 | *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 | *中文信息处理要求 | * | 符合GB18030的相关规定 | |
| 97 | *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 * | 支持银河麒麟、统信、方德、统信等国产桌面操作系统,支持安装双系统 | ||
| 98 | *固件备份还原能力 | * | 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 | ||
| 99 | *操作系统及驱动升级 | * |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等方式对操作系统、驱动进行升级 | ||
| 100 | *BIOS支持关闭通讯接口 | * | 支持BIOS中英文配置界面 | ||
| 101 | *固件查看信息 | * | 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间信息等功能 | ||
| 102 | *固件设置启动顺序 | * | 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功能,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 | ||
| 103 | *固件设置口令 | * | 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 | ||
| 104 | *固件设置网络引导 | * | 支持网络引导启动和关闭功能 | ||
| 105 | 可靠性要求 | *存储设备可靠性 | *固态存储寿命 | ▲ | TBW ≥ 80TB(条件:240GB 硬盘容量) |
| 106 | *机械硬盘寿命 | ▲ | 通电时间≥5 万小时 | ||
| 107 | *显示设备可靠性 | *显示屏屏幕失效点 | * | 符合 GB/T 9813.2 的要求 | |
| 108 | *外设可靠性 | *键盘按键寿命 | * | ≥1000万次 | |
| 109 | *鼠标按键寿命 | * | ≥500万次 | ||
| 110 | *键盘鼠标线材寿命 | * | 键盘鼠标所用线材经±60°弯折不低于3000次,功能、外观完好 | ||
| 111 | *风扇寿命 | * | ≥4万小时 | ||
| 112 | *整机可靠性要求 | *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抗扰度 | * | 符合GB/T9254.2的规定 | |
| 113 | *环境条件要求的气候环境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4 | *环境条件要求的振动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5 | *环境条件要求的冲击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6 | *环境条件要求的碰撞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7 | *环境条件要求的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 * | 符合GB/T9813.1中规定 | ||
| 118 | *MTBF测试 | ▲ | MTBF(m1)≥3 万小时 | ||
| 119 | 兼容要求 | *兼容要求 | *常用软件兼容 | ▲ | 兼容主流的Catia、ProE、Solidworks、AutoCAD、3Dmax、Maya等软件图形设计应用,并且专门针对CAD、仿真模拟、动画制作以及CG渲染、图形、计算等应用进行了优化。 |
| 120 | *数据库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产品 | ||
| 121 | *中间件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中间件产品 | ||
| 122 | *平台软件兼容 | ▲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 | ||
| 123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符合GB/T9813.1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 |
| 124 | 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 | *配置检查工具 | * | 供应商提供经自检测试工具 |
| 125 | *服务响应 | * | a)提供产品3年维保及上门服务(满足同城4小时、异地12小时响应要求);b)提供政企专线7*24在线服务;c)现场保障技术服务团队员,国内上门服务地级市覆盖率达100% | ||
| 126 | *服务周期 | ▲ | 支持产品延保≥3年提供每年延保服务报价提供备件服务能力≥6年(自购买之日起) | ||
| 127 | *预装操作系统 | * | 预装符合桌面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正版操作系统 | ||
| 128 | *培训服务 | * | 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 | ||
| 129 | *典型问题解决手册 | * | 供应商提供典型问题解决说明文档或视频 | ||
| 130 | *厂家升级软件与扩容服务 | ▲ | 供应商提供上门升级部件/软件的增值服务 | ||
| 131 | *整机质量服务要求 | ▲ | 免费上门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3年 | ||
| 132 | *合格证书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 | ||
| 133 | *开箱组装/使用指导要求 | 供应商提供开箱组装/使用指导 | |||
| 134 | *驱动下载服务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驱动光盘或下载方式 | ||
| 135 | *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服务要求 | * | 供应商提供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渠道(光盘、网站) | ||
| 136 | 供应保障要求 | *供应链合规性 | *产品部件保障 | ▲ | 保障产品主要部件提供6年的备件服务能力(自购买之日起),或提供可兼容原设备的升级换代产品 |
| 137 | *供应链质量 | *抗干扰性 | * |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 | |
| 138 | *供应能力证明 | * | 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 | ||
| 139 |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 | 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
| 140 | *整机安全性要求 | *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 * | 国产自主研发品牌 | |
| 141 | *固件安全启动 | * | 支持固件安全启动功能,固件启动过程中只有通过启动校验才能正常启动 | ||
| 142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 | 符合GB/T26572中规定 |
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进行编制。
2、上述表中“重要性标记”标注“*”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完整、详细响应技术偏离表),其中备注了▲条款的为评分项,除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还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内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的可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白皮书或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如技术支持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判的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反映该参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若涉及质保或服务要求的可提供承诺或偏离表作响应。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标的数量: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5台,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5台;
(二)其他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交付地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3.包装及运输:
(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等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交付产品的产地、品牌、型号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①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无偿的承担残次品更换的义务(含退换货运输费),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投标人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的产品。产品以供货完成后验收合格当日为质量保证期起始日期。
②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投标人应保证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处理,并应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注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以及保证措施。
③对于故障维修无论是在质保期内,还是在质保期外都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④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投标人发货至交货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卸货并整齐摆放(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全部交货整齐摆放完毕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2.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以及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进行产品抽样验收和数量整体验收。产品的颜色、尺寸、设计并印制的图案,需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并印制交货后,采购人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视为完成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应当场提出,当场无法处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7】日内解决、重新更换全新产品,重新更换产品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二次验收仍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追偿。
4.投标人在【7】日内未能弥补产品缺陷,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该承担行为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
5.采购人对产品的验收,不能免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采购人在验收后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材质等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辅料等),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须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提供声明的请按给定格式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承诺
致:(采购人)
我单位独立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承诺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 投标总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交付地点 | 质量承诺 | 备注 |
| 大写:小写:¥ 元 | ||||
|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 ||||
| 注:1.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 ||||
二、投标报价明细
项目名称: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原产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无人机数据处理工作站 | 5 | 台 | 14200.00 | ||||
| 2 | 人工智能图形工作站 | 5 | 台 | 54200.00 |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 |||||||
注:1.单价应包括本次货物的报价和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后)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采购航摄数据处理及展示设备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31-YNGH-0415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
据此函,我单位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在服务期限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投标的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交付地点、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表格填写说明:
1、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电子签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电子签章。
2、表格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招标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
3、表格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
4、本表格中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
四、技术部分
1.产品性能参数及指标响应
(1)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
★本表格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投标人响应的技术参数及性能 | 偏离情况 | 技术要求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表格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明确要求的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上应答,偏离情况应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响应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2.供货方案
(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3.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五、服务部分
1.售后服务、质保及违约承诺
(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2.类似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地点 | 签订时间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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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六、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