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发布时间:
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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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 2024〕21号 )精神,加 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现将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文件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 5日之内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名称

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人

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155********

邮箱:********@163.com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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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Y1106G251109001001

招标人: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

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逊克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自国债资

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逊克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项目编号:NY1106G251109001001

2.3建设地点:逊克县。

2.4主要建设内容:计划建设面积8.5万亩(其中新建7.9万亩,改造提升0.6万亩),

实际建设规模以最终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与批复面积为准。

2.5勘测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概算书编制、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期

间相关服务工作等。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

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含)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或农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提供企业为其缴

纳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3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

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

3.4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

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

年11月18日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

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计划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实际以招标公告发布为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

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逊克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招标人: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先生

地址:逊克县党政综合楼三楼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760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5********

电子邮件:********@163.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勘测设计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或农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4)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布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或农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3 偏差 重大偏差不允许,细微偏差据实减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网上递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布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网上查询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拟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行业相关规定
3.2.3 报价方式 费率形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非资格评审必要项) 近三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非资格评审必要项) 近三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非资格评审必要项) 近三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数字证书加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无开标场地
5.2 开标程序 远程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缴纳账户:名称:黑龙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5********00768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代理服务费汇款成功后,将发票信息、汇款凭证、邮寄信息发送至本单位邮箱********@163.com)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原件 不提交,不验原件
注:如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测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测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测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踏勘费用自理。

现场踏勘只是为了熟悉技术内容,不做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条件。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

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测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测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之外的为细微偏差。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测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

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短信后,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短信后,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平

台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勘测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测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勘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

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可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有)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测设计项目情况表”可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3.5.4“正在勘测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可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可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无诉讼及仲裁情况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中标后发

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投标人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具体时

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可附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7如若投标人中标,则需要提供相关人员证件等资料给项目法人审查,所有证件原件采

用资格后审方式,标准内容详见文件,只有合格的企业才能授予合同。如果有非真实或者伪造

情况,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勘测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应点击“文件验证”确认文件是否完整无损上传。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设计服务期限: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逊克县农

业开发服务中心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逊克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

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评分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评分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审、评分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计算平均值Pp(计算总报价评标基准价Pa)。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当n>5

时,Pp=(∑Pi-Pmax-Pmin)/(n-2);当n≤5时,Pp=∑Pi/n。Pi为第i个投标总报价

Pmax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值ö

Pmin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小值

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2.3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1)评标基准价PaPa=Pp

计算各投标人总报价的得分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a1%

扣0.1分,最多扣2分,投标人总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准值Pa1%扣0.1分,最多扣2分。

(2)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并且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

标报价。

(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见评审、评分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为了响应我省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结果,避免出现评

标中的失误和错判,如发现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有所偏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必须启动

询问程序,在现场监管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转达《质疑询问书》,督促

投标人在电子评标环节中,异地传送对相应质疑问题的《偏差解答书》,评标委员会7名成员再

集体对《偏差解答书》进行研究讨论,不可针对细微偏差而轻易做出无效投标的结论。

对评标分歧解决方式有异议者,可以在交易平台全网公开的的评标结论中写下保留意见,并

签名存档备查,质疑询问书和投标人解答书同样签名存档备案。

3.1.2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

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

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

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

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1.4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注:依此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必要前提有两个:第一是发现“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第二是判定“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当开标之后,进入评审期间仍有两个

投标人没有重大偏差,既视为具备竞争的情况下,应工期紧张的条件所要求,本次招标将不再否

决全部投标,将对两个投标单位继续进行评审和选定。)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评

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投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进一步的澄清或说明。其中,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

分为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评分表

序号 审查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内提供原件扫描件
2 投标人要求:同时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内提供原件扫描件
3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或农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文件内提供原件扫描件
4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网页截图
5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网页截图
响应性审查
1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2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3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4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5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技术及商务评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理由(扣分必须填写理由)
(一) 技术评审 70
1 对项目及任务的理解、技术建议 20 包括项目的特征、技术指标与环境条件,工程任务及规模、工程等级及勘测设计标准,影响本项目的关键和敏感因素,技术建议等。对各项工作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可行为20~10分;理解一般、表述较好,技术建议较合理、较可行为10~5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技术建议较差为5~0分。
2 勘测设计方案的质量水平 10 (1)总体思路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包括总体思路,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方法等。思路清晰、科学、明确,措施合理为10~7分;思路较清晰、较科学、较明确,措施较合理为7~3分;思路欠清晰、欠科学、欠明确,措施欠合理为3~0分。
10 (2)勘测设计方案合理性,完全合理为10~7分。基本合理为7~3分;欠合理为3~0分。
3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 (1)工作进度计划安排,5分。包括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各子项任务的衔接、文字及图表的说明等。安排合理为5~3分;基本合理为3~2分;欠合理为2~0分。
(2)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5分。包括为保证工作进度计划的实施,所采取的各种相应措施等。措施得力为5~3分;一般为3~2分;较差为2~0分。
4 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组织形式与管理措施,5分。包括项目组织的形式、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及相应管理措施等。项目组织机构合理、管理措施得力为5~3分;一般为3~2分;较差为2~0分。
(2)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5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人员职责、质量目标、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有力为5~3分;一般为3~2分;较差为2~0分。
5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 10 包括后续服务工作进度、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等。安排合理为10~8分;一般为8~4分;较差为4~0分。
(二) 商务评审 30
1 投标报价 30 1、计算平均值Pp(计算总报价评标基准价Pa)。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当n>5时,Pp=(∑Pi-Pmax-Pmin)/(n-2);当n≤5时,Pp=∑Pi/n。Pi为第i个投标总报价Pmax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值öPmin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小值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评标基准价PaPa=Pp计算各投标人总报价的得分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a1%扣0.1分,最多扣2分,投标人总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准值Pa1%扣0.1分,最多扣2分。3、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并且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合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给定的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

加、修改、删减内容及格式。

一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勘测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招标人使用勘测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不允许直接对其增减或修改,但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增减、修改或

具体化,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

1.1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

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1.2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

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

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本合同的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测设计中标咨询机构。

1.3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测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的勘测设计咨询机构。

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5勘测设计合同:是指勘测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测设计合同条款、

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测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6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勘测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

相关部委对工程勘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

勘测设计的书面要求。

1.7勘测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

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工程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

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1.8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

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1.9暂定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测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

金额,用于进行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业主的书

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位和实

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实后支付。

1.10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

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

事故。

质量事故的界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1不可抗力:指业主与驻地高监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

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2业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3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4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

2.1勘测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

根据工作量大纲的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

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勘测设计的依据。

2.2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

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

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2.3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

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2.4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相关设施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2.5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

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3.1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

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进支付设计费。

3.2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

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测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

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

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

3.4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

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5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测设

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

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

规定应负的责任。

3.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

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7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测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不免除

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业主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

交通部关于勘测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

本合同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

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2设计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保

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

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测设计质量负责。

4.3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测设计测量成果文件进

行本合同工程设计。在勘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

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

目顺利实施。

4.4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

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

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

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4.6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勘测设计技术要求,详见勘测设计合现专用条

款第4.6款。

4.7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

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的

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

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4.8若业主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业主要求,按有

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4.9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

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合同段

进行编制。

4.10当业主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业主及业主委托

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

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4.1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

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

清单;按业主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业主要求派贵合格

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4.12设计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勘测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

果性报告,接受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3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

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业主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

(交桩);

(2)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业主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若业主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业主提

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业主满意。

4.14人员保证与变更

(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

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

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

人在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

则,业主有权拒绝。

(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业主有权提出要求增

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由于业主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4.15设计人在勘测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

失。设计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

合理的使用费。

4.16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

任何责任。

4.17若设计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业主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业主

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业主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

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18对于设计人在勘测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业主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

5.1业主的违约

(1)由于业主变更勘测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

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测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测设计的返工、停工、

窝工或修改设计,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业主方要求提前完成勘测

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2)业主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

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3)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

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设计人的违约

(1)设计人将勘测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中止合同,

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测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

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业主

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

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分别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3%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

期超过60天时,业主可以中止合同。

(4)因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测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

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负责继续完善勘测设计外,业主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

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5)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和设计人约定的时

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施工配合阶

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投标人的违约金。

(6)因勘测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

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测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7)因勘测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5.2款(6)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

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8)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设计费中扣除。

5.3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

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1合同的生效

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书的

规定执行。

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

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勘测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勘测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勘测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勘测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勘测设计工作大纲。

6.3履约保函

(1)设计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国有商

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

承担。在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勘测设计工作直到业主签收最后一批施工图纸后28天内,

履约保函一直有效。

(2)联合体的履约保函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以各自的名义按其

承担的工作量出具,但其总额应与6.3条(1)款规定的金额相等。

(3)业主对履约保函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提出。

6.4延误

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业主,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业主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增付费用。

(3)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

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员实际完成

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5变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此类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

已含入施工配合服务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6推迟与终止

(1)业主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

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业主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

并说明理由。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

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7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费用与支付

7.1设计费用

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本合同工程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

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7.2支付时间

业主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

付款申请,业主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

收到付款时,则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7.3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业主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

计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业主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

果设计人在收到业主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

书面答复,则业主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测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记录,并在业主有要求时允许

业主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7.5暂定金额

本合同无暂定金额。

如果使用暂定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测设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

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定后支付。

7.6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

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其它

8.1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有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转包和分包

(1)禁止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勘测设计任务转包。

(2)没有业主的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勘测设计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业主的同

意,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

全部责任。

8.3版权

设计人拥有其设计文件的版权。业主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

要取得设计人许可。业主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业主许可,设计

人不得复制或出版。

8.4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

计人不得参与与业主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5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

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设计人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合同

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勘测设计合同专用条歀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在通用条款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

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等),是必备的配套条件,

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就不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勘测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项目为,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段划分为,。

1.1本款最后一名修改为:

1.2本款最后一名修改为:

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6根据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勘测设计技术要求如下:

4.11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按照工程进展,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业主要求派遣

不少于2名的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其中至少有一名设计代表为负责本勘测设计项目的分项负

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否则,设计代表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

增加4.19、4.20、4.21款:

4.19设计人应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天

内,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

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

4.20负责工程总体勘测设计的设计人,除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

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外,还应负责工程的总体勘测设计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

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勘

测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4.21负责第合同段的设计人应配合负责总体勘测设计的设计人做好有关勘测设

计的协调工作。本合同段设计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

5.2在本款末增加:

(9)如果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

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业主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

并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10)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其他合同段的设计

人提供相应勘测设计资料的,每延期1天,业主将按初步设计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

金,并支付给遭受延误的其他合同段的设计人作为赶工费。

(11)设计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设计的,每延期1天,业主将按施工图设计合同价

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3履约。

第七条费用与支付

7.1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业主向中标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

中设计费的审批额,设计费超出审批部分业主将予扣除,不足部分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第八条其它

8.5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