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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2242025CCS00092
项目名称: 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8:00至12:00 ,下午 14: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中标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丘县公安局
地 址: 大同市灵丘县巍山北路77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联系方式: 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奋进
电 话: 15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最终)-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doc
557.2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
项目编号:1402242025CCS00092
采购人:灵丘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2242025CCS00092
2.项目名称:2025年灵丘县公安局档案整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7.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丘县公安局
地址:大同市灵丘县巍山北路77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奋进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若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未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格式为BFBS);解密时间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远程解密)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业绩情况;8.项目人员配备表;9.整理方案(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标优惠的扶持政策。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 |
| 8 |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小写¥:4000元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支付。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确保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收款单位: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云冈区支行 帐 号:2****************行 号:2********财务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或备注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 |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
| 10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除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外,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 11 | 磋商小组构成 |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12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
| □组织勘察(答疑)时间:勘察(答疑)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13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提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系统”中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磋商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磋商报价
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6.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3.6.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6.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4.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1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解密
17.1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有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与发生特殊情况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回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回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
23.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3.6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1综合评分原则
24.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4.2.5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4.2.6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5规定处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磋商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询问和质疑
35.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磋商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询问。
35.3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个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磋商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5.5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6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10、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0.1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0.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3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41.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41.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41.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 | 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进行审查 | 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足额交纳。 |
| 9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 10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2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3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磋商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磋商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开标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开标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开标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 |
| 5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 |
| 7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签署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7.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要求签字、盖章;7.2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本项目不涉及即不需要提供)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必须是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内容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且填写内容须完整、准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
3.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依据最终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最终报价、货物的技术性能和磋商服务方案的合理性、企业合同执行能力、信誉、售后服务、政策因素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加某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分值分配
(1)商务部分9分
(2)技术部分81分
(3)价格分10分
2.评定内容及标准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范围 |
| 一、商务部分 | 9 |
| 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为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得3分,最高9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服务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银行回款凭证或发票(部分凭证即可)的扫描件。(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提供的不得分。 | 9 |
| 二、技术部分 | 81 |
| 1.现状分析:供应商根据服务需求对本项目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概况②实施背景③需求分析④重难点分析⑤项目目标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⑤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10 |
|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整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理方法②制度流程③执行标准④整理质量⑤装订标准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3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⑤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15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15 |
| 3.工作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工作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任务②工作目标③时间进度安排④任务分解及沟通协调⑤评估与调整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⑤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10 |
| 4.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及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具有档案相关专业副高级别以上(包含副高)或项目管理高级职称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并提供社保证明);团队中具有有效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培训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职责分工②人员素质③工作流程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6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10 |
| 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管理制度②服务进度保障措施③服务质量控制流程④服务质量承诺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8 |
| 6.安全保密措施: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档案保密认识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②安全保密管理方案③档案实体安全④成果数据安全⑤信息保密安全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⑤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10 |
|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含义和分类②争议事项③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6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6 |
| 8.拟投入设施设备: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①设施设备清单②设施设备使用说明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4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4 |
| 9.服务承诺: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效②服务质量③信息保密承诺④后续服务承诺等。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8 |
| 三、价格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10 |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5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其他要求
以上未尽事宜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1
2
3.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满足省、市、县档案部门关于档案管理及移交的要求,我局对2014年以前产生的文书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移交至灵丘县档案馆;业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移交至县公安局新的档案库房。
二、服务内容
| 序号 | 档案类型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1 | 文书档案 | 文书档案整理 | 17600 | 件 | 达到国家关于档案入馆技术要求,并移交至县档案馆。 |
| 文书档案整理 | 1520 | 卷 | |||
| 条目著录 | 34000 | 条 | |||
| 2 | 刑事、行政案卷(2000年以前) | 档案整理 | 1700 | 卷 | 达到国家档案部门及甲方的相关技术要求。 |
| 条目著录 | 17000 | 条 | |||
| 档案拆装 | 1700 | 卷 | |||
| 3 | 刑事、行政(2000年以后) | 档案编码、排序 | 3400 | 卷 | |
| 条目著录 | 5600 | 条 | |||
| 档案重新装订 | 3400 | 卷 | |||
| 4 | 报案材料 | 档案整理 | 200 | 卷 | |
| 条目著录 | 2000 | 条 | |||
| 档案拆装 | 200 | 卷 | |||
| 5 | 看守所档案 | 档案整理 | 3700 | 卷 | |
| 条目著录 | 8000 | 条 | |||
| 6 | 户籍档案 | 档案整理 | 1400 | 卷 | |
| 条目著录 | 14000 | 条 | |||
| 7 | 治安档案 | 档案整理 | 560 | 卷 | |
| 条目著录 | 16000 | 条 | |||
| 档案拆装 | 560 | 卷 | |||
| 8 | 未归档文书档案 | 档案整理 | 371 | 卷 | |
| 档案整理 | 300 | 件 | |||
| 条目著录 | 12000 | 条 |
注:档案装具由中标方无偿提供。
4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格式及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最终签订为准)
甲方:
乙方:
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4.1.1.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4.1.2.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4.1.3.第三条服务标准
4.1.4.第四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1.5.第五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资金性质: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三)结算方式:
(四)发票开具:
4.1.6.第刘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其应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或现场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安全事故、车辆交通事故、疾病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造成自身、甲方及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他人索赔的,甲方承担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因上述情形遭受他人索赔的,甲方承担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4.1.7.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4.1.8.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1.9.第八条履约验收
4.1.10.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4.1.11.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4.1.12.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1、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经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而未更换的;
3、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4.1.13.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4.1.14.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为原则性指导文件,具体以乙方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原则性条款。
4.1.15.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
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函………………………………………………………………………
4.开标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投标人业绩情况……………………………………………………………
8.项目人员配备表……………………………………………………………
9.整理方案(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政策性要求…………………………………………………………………
5
资格证明文件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书中所涵盖的资格性审查材料要进行认真自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仅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不另提供对应的具体凭证材料;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具备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供应商对所提交的信用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项目的情形。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所列内容。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存款信息
6
7
8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9
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同时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所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所列内容。
3.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
| (小写) | |
| 报价说明 | 后附《报价明细表》 |
|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1.“偏离情况”一栏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7.投标人业绩情况
投标人类似合同案例情况格式(如有)
投标人类似合同案例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项目结算凭证类型 | 结算凭证金额 |
| 1 | |||||||
| 2 | |||||||
| 3 | |||||||
| …… |
说明:①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合同案例,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服务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银行回款凭证(部分回款即可)的扫描件。
②投标人应尽可能填全以上表格。
③无业绩,无需填写此表。
④类似合同案例证明材料附后。
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8.项目人员配备表
项目人员配备表
|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学 历 | 执业资格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需提供相应证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9.整理方案(格式自拟)
.....................................................................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并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并做明确标记);
3.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六)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