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2
发布于
青海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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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铭嘉公招(货物)2025-014

项目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700000,********,847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 10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警车购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警用装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包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警务岗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包四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47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信息化装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2,20;标项 3,40天;标项 1、4,2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玉树市扎西大同北巷14号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4、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书脊处打上项目名称。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 ”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鼓励采用双面打印。 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为主。 6、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玉树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玉树市结古镇民主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综合馆6楼F8037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附件信息:

2025-014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pdf

858.5K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铭嘉公招(货物)2025-014

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

采购人:玉树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投标报价及币种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网上投标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投标截止日期

五、开标

17.开标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9.评审工作程序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七、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八、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九、招标代理费

十、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文件封面(下册)

(12)评分对照表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分项报价表

(15)技术规格响应表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2.重要指标

3.商务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参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树市公安局(以

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铭嘉公招(货物)2025-014
采购计划备案号 JH_632721_[202509]00308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597.78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597.78万元(其中,包1:277万元,包2:70万元,包3:166万元,包4:84.78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4个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包1:警用车辆,包2:警用装备,包3:警务岗亭,包4:信息化装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包3、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政采云平台线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备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上传的资料 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在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将材料扫描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1、投标地址: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地点:玉树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注: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3、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00M。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答疑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联合体须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
联合体须知 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7)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字盖章内容,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由牵头单位单独盖章签字,也可以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玉树市公安局联系人:才仁江永联系电话:152********联系地址:玉树市结古镇民主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综合馆6楼F8037室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收款人 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
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
其他事项 位问题):***********)1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书脊处打上项目名称。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鼓励采用双面打印。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为主。6、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玉树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

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

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

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

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

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将变更时间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重要提示: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公开招标起至公开招标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

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

标系统。

7.2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上传(如果有)。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

包1:5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包2: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包3:32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包4: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账户名: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

行号:1********

交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

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

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

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1.2投标文件(下册)

目录(下册)

(12)评分对照表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分项报价表

(1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与主要人员简历表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的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

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

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网上投标

13.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公开

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3.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投标。

13.3递交地点: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

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

13.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上传。

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接受。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

传至政采云平台。

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传至政采

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

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

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15.3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声明撤回投标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

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

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五、开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

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

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7.3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

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4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

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17.5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

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

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

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6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

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采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

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

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

17.7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

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

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17.8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17.9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

动无关的言论。

17.10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19.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

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

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

并存档。

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

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按第11.1款中(1)-(10)和11.2款中(12)-(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7)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9)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8.1.1

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

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

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

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

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

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

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

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包1-包4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30分 报价30分 在所有的有效最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技术部分55分 技术参数28分 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节能和环保3分 节能和环保: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项目管理及供货实施方案16分 项目管理及供货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供货方案及措施,就供货方案及措施中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供货进度计划等相关内容,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描述详尽、切合实际,供货进度计划完整,有明确时间节点,能提前完成供货的得16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针对性、描述较具体,供货进度计划有时间节点,能保证
按期完成供货任务的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较为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供货进度计划有时间节点,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整,描述简单粗略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8分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能够针对产品特点制定质量保障方案,并且提供详尽、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方案内容最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得8分,方案详细且措施制定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只提供方案且措施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15分 履约能力5分 类似业绩情况: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为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10分 售后服务: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等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

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

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

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

其违约责任。

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

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招标代理费

1、收取对象:采购人。

2、收费金额:90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

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调节,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

合理的收费金额。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万元)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以上 0.01% 0.01% 0.01%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其他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本合同仅作为参考最终以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铭嘉公招(货物)2025-014

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公安局警务(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MJ-2025-014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及

包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

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

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

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

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

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

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

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

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

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

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

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

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

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

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

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

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

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

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

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

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

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

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

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

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

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

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

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

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

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

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

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

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

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

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

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

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

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

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

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

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

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

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

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

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

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

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

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

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

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

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

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

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

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

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

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

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

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

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

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

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

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

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

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

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

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

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索赔

13.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

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

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

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3.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

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4.迟延交货

1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

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6.不可抗力

16.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8.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

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的;

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

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

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上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1)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

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

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

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

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

致: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致:青海铭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

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

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签字: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

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

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

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

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

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

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

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

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

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

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

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

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

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

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

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2、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

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

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

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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