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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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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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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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交易公告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Y33********52002 )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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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招标文件).zip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公开竞标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Y33********52002)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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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2、招标编号:(Y33********52002)

3、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10537万元,建安费约691万元,建设规模:

拟建人行桥上跨茶亭桥港,位于余杭塘河北侧,连接浙大校企总部及梦想小镇中

法村,总跨径约20m,用地面积约0.2亩。拟建绿地东至良睦路,南至东莲街,北

至余杭塘河,西至闲林港,用地面积约15.8亩。建设内容包含桥梁、景观绿化及

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余杭区。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

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所有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

的设计变更等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

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单、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

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所需的图纸审查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

工种的全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

质的设计工作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涉

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设计费用及产生的所有专家评审费和报告

费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

5、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60天。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

总服务期为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关于本单位的信息截图且投标人资格

条件以截图中公示的资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投标时须单独提供以下资料(无需密

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关于本单位的信息截图且投

标人资格条件以截图中公示的资质为准;

(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

定);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即先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以网上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

(***********)---专题专栏--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招标

公告栏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

二。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

二。

七、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电话:********

代理单位: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联系人:范伟民电话:173********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编号:Y33********52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1L

522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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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2、招标编号:(Y33********52002)

3、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10537万元,建安费约691万元,建设规模:拟建人行桥

上跨茶亭桥港,位于余杭塘河北侧,连接浙大校企总部及梦想小镇中法村,总跨径约20m,

用地面积约0.2亩。拟建绿地东至良睦路,南至东莲街,北至余杭塘河,西至闲林港,用地

面积约15.8亩。建设内容包含桥梁、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余杭区。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的编制)、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所有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

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配合,并承担图

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单、竣

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所需的图纸审查并承

担相应评审费用。

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

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由其

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涉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

分包),设计费用及产生的所有专家评审费和报告费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

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

5、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60天。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

总服务期为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浙江省勘察

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关于本单位的信息截图且投标人资格条件以截图中公示的资

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投标时须单独提供以下资料(无需密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关于本单位的信息截图且投标人资格条

件以截图中公示的资质为准;

(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即先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以网上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

(***********)---专题专栏--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招标公告栏下载

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二。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二。

七、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电话:********

代理单位: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联系人:范伟民电话:173********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9楼联系人:陈敏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临平商会大厦D座603联系人:范伟民电话:173********
1.1.4 工程名称 余杭塘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1.1.6 建设规模 拟建人行桥上跨茶亭桥港,位于余杭塘河北侧,连接浙大校企总部及梦想小镇中法村,总跨径约20m,用地面积约0.2亩。拟建绿地东至良睦路,南至东莲街,北至余杭塘河,西至闲林港,用地面积约15.8亩。建设内容包含桥梁、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等。
1.1.7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10537万元,建安费约691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统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所有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单、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所需的图纸审查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涉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设计费用及产生的所有专家评审费和报告费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
1.3.1 招标范围 行计费。
1.3.2 设计服务期限 总设计周期60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
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
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随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于开标前书面扫描件(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qq.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范伟民联系人:173********。
2.2.2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2.2.2 发出的形式 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3.1.2资信标;3.1.3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8.5128万元。风险控制价14.8101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建安估算691万元,结合《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收费标准采用分档累进的方式(专业调整系数考虑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考虑为1.0,附加调整系数考虑为1.0)的80%进行计算。即计算公式为:【200万元*3.6%+(500-200)万元*3.34%+(691-500)万元*3.10%】*1.0*1.0*1.0*80%=18.5128万元。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中,不得单独收费。3.在所有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费等费用均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后不予另行支付。4、固定费率合同,合同固定费率《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的**%(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再乘以80%),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启动的,甲方有权取消设计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本次投标保证金按余公资[2020]25号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7.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1)纸质文本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装订要求: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技术成果部分统一用A3纸装订(其中不宜缩小的图幅应折叠成A3规格)技术标副本(暗标)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
3.7.4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资信标正本、资信标副本”、“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商 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资信标”、“务标”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00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二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其他: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6楼开标室二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第一阶段开标完毕;(四)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人拆封“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8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0.5~1),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0.3~0.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
7.1 及期限 公示期限:3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不超过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定标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4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等。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对未中标人的补偿标准: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经济补偿,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返还。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有);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若有);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⑥□其他:/。(2)技术标评审①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②□其他:/。(3)初步评审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未经投标人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服务期限;
10.3 否决投标的情形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其他:/。
10.4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5、其他:1.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

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评分对应表;

(3)目录;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

(5)投标人企业业绩一览表;

(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

书、社保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7)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拟投入人员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注册

证书、社保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8)保密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

(1)方案设计说明

(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3)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4)后期服务承诺

(5)工程投资估算

(6)主要方案设计图纸

3.1.3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须知第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

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

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余公资[2020]25号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

挂钩。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

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

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

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报告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业绩条件(若有)的;

(二)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

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范围
1 对项目理解、设计构思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对现状调研、理解、分析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6.4-8分
根据总体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对方案构思的完整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6.4-8分
2 总体布局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设计要素要求、专项设计及适宜性与周边环境协调要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6.4-8分
3 竖向设计、植物设计 对整体竖向标高、地形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植物配置、植物品种选择、种植密度及苗木规格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6.4-8分
4 设计重点、节点分析,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对项目特点、节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从清晰、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6.4-8分
本工程设计的重点、难点及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2.4-3分
5 设计进度计划 对绿化工程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6.4-8分
6 质量管理措施 根据质量管理措施,从合理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审分析、评价; 6.4-8分
7 投资估算 根据投资估算内容,从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0-0.5分
8 新型技术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海绵城市应用、植物配置上体现低碳节约型园林模式、材料的选择上经济适用安全低碳、“四新技术”等); 6.4-8分
9 其他评审因素 桥梁提升改造设计应与整体风格相统一,满足安全、通行需求,桥梁美观性、品质度进行分析、评价。 6.4-8分
10 设计文本质量 对设计文本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设计深度进行评价;效果图的表现是否真实表达设计内容; 3.2-4分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不符合的得0分; 0-0.5分
(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
备注: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未经投标人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的;

(二)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服务期限;

(五)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六)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

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

主要因素包含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

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在55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设计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3、初步设计批复;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应体现工程建安费、业绩类型等评分要素,如无法体现的,可进一步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注2:上述设计业绩不包含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4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在55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设计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3、初步设计批复;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应体现工程建安费、业绩类 2
型、项目负责人等评分要素,如无法体现的,可进一步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注2:上述设计业绩不包含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荣誉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具有本工程规模相当(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在550万元及以上)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的得1分,获得市级(地级市)的0.5分;不累计得分,按最高分计。(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并加盖公章。) 2
团队配备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8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无法证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专业为准);2、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3、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 1
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人员专业配备齐全,满足《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的,得满分1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无法证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专业为准);2、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3、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注:拟派项目组人员如有多重专业的只能算其中一种,具体何种专业,请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中注明;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 1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专业 人数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桥梁专业负责人 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结构专业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6. 造价专业负责人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1:以上人员均要求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复制件,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2: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3: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

4:本表所列专业岗位,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加。若投标时不满足本表人员要求的

不属于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但在中标后项目实施时实际到位的人员应符

合招标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否则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若中标后项目业

主及当地相关部门对人员另有规定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5:以上人员除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要求为投

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中标后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专业人员能力不足的,设计人应配

合增加相应的专业设计人员。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

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

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扣0.3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

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高于评标基准价: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5*100;

低于评标基准价: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3*100;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

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按投标人签到序号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工程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元。具体以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为

准。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附件1

2.工程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和

竣工验收配合阶段、工程审计配合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

2.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合同固

定费率为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

[2018]24号)》收费标准(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的%(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再乘以80%),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不

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

进行调整。)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份、副本叁 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工程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

浙江省、杭州市相关技术标准。。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投标函及其附录;(7)招

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发包人要求);(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函及其附录除

外);(9)技术标准;(10)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11)其他合同文

件。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他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2、协

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

准及规范、规定执行;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提

下,做到经济性、功能性最优,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项目成本;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

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

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4、在发包人施工现场需设计人

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人有义务前往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5、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

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

工验收;6、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批阶段所需组建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设

计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人陪同配合;7、项目负责人须按发包人要

求出席项目设计评审会等重大会议。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跟换项目

负责人的,设计人须承担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须承担20000元/人次的违

约金。。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须承担10000元/

人次的违约金。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相关专业技术可行性论证、专项论证报告。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规

定。

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除满足通用条款6.3条款外,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天。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

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0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见附件3。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0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20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发包人要求。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

合服务。

9.3根据发包人现场实际需求,发包人可要求设计人派赴驻地现场设计人员不少于2

人。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费率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合同固

定费率为2018(24)号文《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

(余财政〔2018〕24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

整系数1.0)的%(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再乘以80%),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

变,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

影响而进行调整。)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前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2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

人承担。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

工作的,本合同终止,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接甲方通知,已开始设计工作

的,经确认可按结算节点(可研批复后、初步设计批复后、施工图图审备案后)计算相应

设计费用,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来计算实际费用。未达到结算

节点的,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为方案设计30%,初步设计20%,施工

图设计50%。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

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估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

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发

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因设计人原因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承担金额20000元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及时予以补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于暂估合同总价的30%。

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

设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设计人

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

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暂估合

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

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暂估合

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14.2.6设计人逾期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向

发包人出具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因设计人原因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承担金额2000元违约

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设计人逾期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高于暂估合同总价的10%。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17.争议解决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余杭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进度表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中标通知书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填写)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和竣工验收配合阶

段、工程审计配合阶段(按招标文件填写)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负责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

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方案设计阶段

(1)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

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

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3)完成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咨询工作及报批所需的相关文本制作。

(4)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

(1)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本项目设计阶段性模式要求,负责完成阶段性的初步设计文

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部门的报

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2

()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3

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

()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5

5.施工配合阶段和竣工验收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

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

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

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6)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6.工程审计配合阶段

(1)负责协助发包人处理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配合处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意见书 1 根据需要
2 红线图 1 根据需要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5及以上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报批阶段一些阶段性图纸不算在总份数内。
2 方案设计文本 15及以上
3 初步设计文本 15及以上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5及以上
5 其它 根据需要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

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

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

施。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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