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JX-2025-663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倩如、訾王贝、杜萍、范艳娥

电 话: ********

附件信息:

11.7出售版-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docx

731.4K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5-66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5-66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

三、获取招标文件....................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

一、说明....................12

二、招标文件....................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4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4

六、确定中标....................26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1

第五章采购需求....................49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0

1.评标方法....................50

2.评标原则....................50

3.资格审查....................50

4.符合性审查....................53

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4

6.详细评审....................5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0

第1

第2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663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项目

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訾王贝、杜萍、范艳娥

电话:********

第3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内容
1.1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联系方式:********
1.2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郑倩如、訾王贝、杜萍、范艳娥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1.3.3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
1.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5.1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项1 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 工业
1.5.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标项预算总额的至少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6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拟分包意向协议》。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5.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7.1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
10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3200元(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1.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3.1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
14.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
18.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5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
22.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23.1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40%收取。 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郑倩如、訾王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项目属性 货物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
解释权 构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采购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其他 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9、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三部分,分别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除分别按要求分别上传文件外,建议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本投标文件(包含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第4章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2.2.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3.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52.2.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1.5.54.4.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1.8.8正版软件

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1.9.9供应商信用记录

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0.10采购需求标准

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11.1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3.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5.4.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7.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9.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4.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8.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9.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10.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构成

8.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5.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9.投标报价

9.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3.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投标保证金

10.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10.5.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0.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0.9.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0.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12.12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0.12.122.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12.123.3.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0.12.124.4.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1.投标有效期

1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制作

12.1.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12.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

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4.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2.5.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6.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13.7.7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9.91.1.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13.9.92.2.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13.9.9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3.10.1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3.10.101.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13.10.10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4.开标

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

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

14.12.123.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2.12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4.13.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14.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4.15.151.1.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5.资格审查

1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6.评标委员会

16.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确定中标

18.确定中标人

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废标

20.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0.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签订合同

21.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2.履约保证金

22.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2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代理服务费

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询问与质疑

24.1.1询问

24.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4.2.2质疑

24.2.2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23.3.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26.6.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

25.其他

25.1.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3.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购置

(设备名称)

销售合同

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2
3
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与医院结算的购汇汇率。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总价受开标当日汇率计算的人民币报价限制,超出金额则无效。

二、制造商及原产地

制造商:

原产地:

三、系统配置:详见附件

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五、交货期、地点、售后服务期:

a)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c)保修期: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乙方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六、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

1、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原厂(免费)保修服务;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用户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对甲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

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二小时内回应,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一天不能解决处理的,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货款。

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

5、售后服务期外,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最优惠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

6、疆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

7、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提供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保养等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量保函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8、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开户行、银行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八、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5、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标的物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标的物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同时提供该标的物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标的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标的物可以正常试运行。

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任何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5、对于合同单价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其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日历日;对于单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设备,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日历日。

6、在试运行期间,若货物性能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则应视为验收未通过。乙方须退还90%的货款,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若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为同型号的新设备,则试运行时间应重新计算。若更换次数达到两次或以上(含两次),则将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8、在标的物到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针对合同内标的物的年免费保修协议或合同。若未能提供此文件,则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十一、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标的物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

2、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标的物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

3、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标的物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4、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

十二、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

1、产品质量标准: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

3、乙方应保证其标的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标的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

4、标的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标的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被更换标的物的售后服务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因为乙方标的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十三、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标的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支付。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标的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赔偿、追索权:

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八:质量保函:1、乙方须出具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出具的书面质量保函。

2、乙方须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乙方承诺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对标的物进行为期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4、若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及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

6、在约定的售后服务期(保修服务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时,不予退还质量保函。

6、质量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后年止.

7、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出具保修期内标的物及售后服务评价,符合要求的正常退还质量保函金,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十九、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签字) (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合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
合同专用章: 单位电话:
维修工程师电话: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37号 开户行:
单位电话:********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有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样本: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名称)的(公司名称)法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销售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谈判响应、合同签订、履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公司名称)

附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

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公章)

附件3:

配置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型号)(设备名称)

设备台数:

标准配置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增配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使用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备品备件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型号 备注
1
2
3
4
5
说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上备品备件

附件5:

技术参数(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6:

基本服务要求承诺函(加盖合同专用章)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公司名称)

附件7:

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售后服务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售后服务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需提供原厂保修证明)。

2、售后服务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注:以上记录将作为支付设备尾款的依据。)

附件8:

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9:

培训计划(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10:

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6章采购需求

非接触型超声波DNA打断仪技术参数要求

1.规格参数要求:

1.超声波频率≥400KHz以上,波长≤3mm

2.整机一体化设计,彩色液晶触摸屏≥7英寸

3.*内置冷却系统,样品处理在等温下进行,保证样品无热损伤

4.*超声能量通过球面固态超声传感器进行聚焦。

5.使用密闭样本管

6.*超声水槽具有水位传感器,容量≤200ml

7.温控范围≥:4-25℃,具有温度锁定功能

8.超声波输出功率为连续调节,超声能量范围≥0-100W

9.*提供完整的技术检测报告、彩页、说明书

2.其他技术性要求: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7.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8.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9.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

第7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原则

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6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未查询到的相关产品注册信息的或网站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其他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 采购需求的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
8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其他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5.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5.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5.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5.6.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5.6.6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5.6.6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6.6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6.6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6.65.5.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详细评审

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22.0分技术部分48.0分报价得分30.0分
报价部分(30 分)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22分) 业绩 5分 供应商须提供近 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最多提供5个,每提供 1 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② 材料无法辨识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计分;③ 具体条款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以上要求进行进行编制。
培训计划 2分 针对本项目培训计划包含:1、培训目的;2、培训时间;3、培训人员;4、培训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体系 11分 具有专职维修工程师,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3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生产厂家提供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2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保证2小时内应急响应(2分);附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提供承诺书但存在逻辑有误、与事实不符、无法满足等情形,则不得分。
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2分);附库存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得2分;仅有售后服务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处,得1分。
故障处理 2分 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优惠条件 2分 质保期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技术部分 (48分) 技术参数响应 35分 1.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5分;*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5分,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2.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服务质量 5分 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响应2小时到现场得5分,1小时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响应4小时到现场得3分,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响应6小时到现场得1分,未提供承诺书或超出时间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产品性能质量及安全可靠性 4分 所投产品性能稳定,在以往销售过的产品中未出现不良使用记录,运行良好,故障率小,返修率低,得4分。附客户评价、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可操作、可维护性 4分 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6.1.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

6.2.2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6.2.2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2.2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2.2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2.2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2.2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6.2.2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6.2.2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6.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

6.4.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6.5.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

6.6.6同品牌处理办法:

6.6.61.1.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6.62.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7.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

6.8.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8.8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8.8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8.83.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8.84.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

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

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附件1-6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

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

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

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

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资质等级 拟分包合同内容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标项 投标的: 1、(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2、(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

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投标书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7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7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地/国别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9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