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本级2026年度江汉区新华街道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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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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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本级2026年度江汉区新华街道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 HBZL-CGZB-202511-098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度江汉区新华街道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3-2025-02477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600.695 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 600.695 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2幢1905-1907室),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本级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育村32号

联系人姓名: 匡建鹏

联系电话: 15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2幢1905-1907室

项目联系人: 姚颖、李莎、杨淇毅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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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11/notice_7f938bab97e3492abd4e45f137f82209.html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是否创新产品 绿色发展 预留
1 1 2026年度江汉区新华街道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 C******** 1

(二)项目基本情况(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理解情况,从1.项目

理解、项目特点、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2.项目重难点、服务工作重难点分析;

3.项目重难点、服务工作重难点提出对应的解决计划方案进行描述)

主要为街道辖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街道辖区方街道负责区域内垃圾(

包含但不限于:城市道路沿线公共区域垃圾、无主建渣、大件废弃物)收集运输

服务等工作。

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车行道 人行道 绿化带 合计(万㎡)
长度(M) 宽度(M)( 面积万㎡) 面积(万㎡) 街旁绿化(㎡)
1 劲松巷 建设大道-雪松路 238 3.78 0.09 0.12 0.21
2 单洞三路 解放大道-京汉大道 217.66 12.4 0.27 0.29 0.56
3 单洞路 解放大道-京汉大道 211.16 13.26 0.28 0.39 0.67
4 精武横路 新华路-江汉北路 275.95 14.86 0.41 0.44 393.56 0.89
5 台北一 新华路-天下.国际公寓 278.19 11.5 0.32 0.42 0.74
6 新华小 劲松巷-新华 295.53 5.41 0.16 0.19 0.35
7 横桥村 解放大道-京汉大道 242.5 4.95 0.12 0 0.12
8 红松巷 雪松路-银松 234.85 4.2 0.1 0.13 0.23
9 雪松路 劲松巷-新华 307.4 9.11 0.28 0.26 0.54
10 银松路 红松巷-新华 194.25 10.81 0.21 0.27 0.48
11 大鸭路 江汉北路-创和大厦 152 6.58 0.1 0.12 0.22
12 双洞正街 解放大道-京汉大道 255.06 23.52 0.6 0.61 233.23 1.23
13 江汉北 新华路-解放大道 1182.71 15.22 1.8 1.56 570.06 3.42
14 西马后 精武路-江汉北路 147 4.76 0.07 0.11 0.18
15 精武路 精武横路-东方时空 342 14 0.48 0.06 0.54
16 银松小 教育局宿舍-新华路 190 5.26 0.1 0.06 0.16
17 SOGO内部路 解放大道-武展东路 212 0 0.18 0.18
18 辅仁小学门前 辅仁小学门前 104 0 0.05 1800 0.23
19 武展东路绿化 解放大道—京汉大道 0 0 677 0.07
20 精武路 解放大道--精武三路 423.5 14.4 0.61 0.68 707.8 1.36
21 精精武一路 精武路--精武中路 212.3 10.9 0.23 0.1 655.2 0.4
22 精武中路 精武横路--精武一路 427.5 9.1 0.39 0.31 160.2 0.71
23 精武三路 江汉北路--新华路 416.2 10.2 0.42 0.44 787.9 0.94
24 街辖区社区道路 17.48 0.45 17.93
街道保洁面积合计 32.36

(三)项目主要商务要求

序号 是否为实质性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预算 1包预算:600.695(万元)注:各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财库(2014)37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期满考核合格后,且经甲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两年)
3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釆购人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管理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3、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合同总金额的90%为清扫保洁基础服务费
4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月度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若合同提前终止则乙方需向甲方据实返还提前支付部分费用;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考核经费,依据年终大城管考评结果,达标后一次性支付;高品质路段及优秀环卫工人奖励经费,年终一次性支付。2、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由甲方决定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环卫工人福利要求 1、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当前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210元,110%为2431元。)2、按照国家法律或省市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3、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补助。根据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35℃时,对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按照12元/天标准发放高温补贴。4、每年组织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不低于500元/人。5.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按每小时不低于工资的150%标准发放加班费。
6 类似业绩 需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
7 用户反馈 投标人应提供以往完成类似业绩中获得委托方优秀或满意评价。

(四)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施方案,从1.清扫

保洁服务方案;2.洒水压尘服务方案;3.垃圾收集与转运服务方案;4.公共设施

保洁服务方案;5.其他环卫设施保洁服务方案进行描述)

按照《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作业方式、流程、规范,

严格按照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提供环卫作业服务,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一)道路作业范围:包括道路两侧从墙根至墙根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方位

清扫保洁(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区域除外),包含以下区域:

1、道路路面,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高架桥和车行隧道(含

匝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沿路设置的垃圾容器。

2、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交通护栏、波纹板、隔音屏、隔离墩等。

3、道路沿线城市家具,包括路名牌、公交站亭等各类牌、亭、雕塑、长椅、

障碍球等公共设施,高架桥和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桥身、桥体、顶

篷、内壁等部位。

4、道路沿线的杂物及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有主建筑垃圾的清运(由中标

人自行与责任方协商清运费)。

5、道路沿线公共区域废物箱、垃圾桶的清洗消杀和更新维护。

6、道路沿线花坛、绿化带、行道树树穴等绿化区域垃圾清扫、捡拾。

7、服务区域内城市道路沿线公共区域垃圾容器。

8、其他未能详尽的作业范围,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社区作业范围:社区内所有开放式的公共道路、房前屋后公共场所(

封闭式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等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区域除外)。

1.清扫保洁

2.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杂物及无主建筑垃圾;有主建筑垃圾的清运(由中

标人自行与责任方协商清运费)。

3.道路清洗压尘(含路面及附属设施)。

4.垃圾容器清洗消杀。

5.垃圾容器更新维护。

6.城市家具清洗。

7.花坛、绿化带、行道树树穴清扫保洁。

(五)主要工作服务规范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标准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版);

3.《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4.市城管执法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服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5.行政审批机关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9号);

6.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达标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7.武汉市环境卫生协会武环卫协(2020)2号关于开展环卫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

价工作的通知;

8.武城管(2024)1号(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2024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9.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优化环卫保洁勤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武城管(2024)5号(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环

境卫生作业服务合同书示范文本(WF-2024-7820-1)》的通知);

11.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

12.武城管[2020]7号(市城管执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总

工会市妇联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

注:(1)如以上规范/规程/标准有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

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本。

(2)若中标单位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在上述技术规范中未明确的,应明确其

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文本必须

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之标准,中标单位应同时提供该文本

译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以上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服务标准:以《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2023版)为准

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

清扫保洁、垃圾收运

(填写说明: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签订时正在施行的规范标准,对附件进行动态更新)

一、清扫保洁

(一)城市道路

1.总体要求

保洁范围:对全市城市道路开展全域保洁,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高架

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的路面、道路附属设施、沿街绿化区域、桥下空

间、匝道。

管理要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现本色,主次干道、高架桥、人行天桥、

地下通道达到“四无四净见本色”,即无垃圾杂草、无污水污渍、无乱堆乱放、

无容器占道,路面干净、站卧石人字沟干净、城市家具干净、垃圾容器干净,路

见本色。背街小巷达到“三无三净”,即无垃圾杂草、无积尘淤泥、无乱堆乱放,

路面干净、绿地树穴和花箱干净、垃圾容器干净。

特殊天气:小到中雨天气且气温>0℃时,对污染路段安排定点清洗,无污

染路段或大到暴雨天气不安排清洗。冬季气温≤0℃时,停止跨江跨湖桥梁、沿

江沿湖道路、高架桥、快速路等易结冰路段或全市所有道路清洗作业。

应急队伍:建立机动应急队伍,坚持进行日常巡查,随时发现、及时解决环

境卫生存在问题,持续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作业规范

——人工清扫

(1)人工清扫包括普扫、巡回保洁等环节。普扫是指凌晨时段对城市道路

进行的普遍清扫;巡回保洁是指普扫结束后,白天至上半夜时段巡回不间断打扫、

捡拾,并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消杀。

(2)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功能完好;作业期间,工

具应随身携带或存放于巡回保洁车,不得随意摆放影响市容观瞻;作业结束后,

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相关设备、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3)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沿街绿化带、车行道路面、

雨水口的顺序依次进行、全面清洁。雨后或冲洗作业后的要先推水、后清扫;清

扫人字沟周边区域时,应从两个雨水口向中间收堆;人行道扫至树穴处,应自树

根部从里向外扫。

(4)清扫保洁时不得漏扫、扬扫、产生扬尘,刮风天气不得逆风清扫;不

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雨水箅子)、绿化带、河道、边沟等处;归堆的垃圾靠边

打堆,及时清运或倒入容器,不得长期露天堆放;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生活垃

圾。

(5)推广使用小型巡回保洁设备,使用时遵守交规,不违法载人,不阻碍

行人、车辆通行,行进速度不超过25km/h。

——机械清扫

(1)道路机械清扫应实行带水作业,避免扬尘,车速不超过25km/h,车辆

吸力应充足;根据路面状况及时调整好吸扫车扫刷和吸口高度,做到有效清扫,

避免空扫或扬尘。

(2)机械清扫作业时,吸扫车应沿车行道相同方向行进,重点清扫中央隔

离带下方和道路两侧;结合道路宽度、车行道划分、道路分隔带设置等情况,机

扫车沿道路两侧侧石平行作业,清除路面所有砂尘、废弃物。对吸扫车不能清除

的垃圾,应及时下车清除,避免损坏扫刷。

(3)机械清扫作业时,吸扫车应开启主喷嘴、边喷嘴、扫刷和吸污等装置,

对路面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物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

走,不得造成路面积水或撒漏污水。

(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和污水应存放、排放至指定场地,不得

撒漏或违规排放。

——高压冲洗

(1)车行道机械冲洗应使用高压清洗车,作业区域覆盖全部车道,车辆沿

道路中央车道行进,从路中央向道路两侧(或单侧)冲洗,将污水、污物冲向道

路排水口一侧。作业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5km/h,喷水压力应≥300kPa。

(2)人行道机械冲洗作业使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对车辆、设备能够覆盖的

区域全面清洗,将污水、污物冲向道路排水口一侧。

(3)机械冲洗作业应安排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特殊情况下需白天作业

的,仅在车流、人流较少路段作业。不具备排水条件的道路,冲洗后的积水应吸

扫干净。

(4)在餐饮夜市集中路段,使用小型高压清洗(去污)车冲洗路面油污,

适当添加碱性制剂,使用60℃以上高温水,配合人工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

色。在路边停车区域,使用小型高压清洗(去污)车冲洗车辆底部路面,将车底

垃圾冲刷至周边区域后清扫收走。

——雾洒降尘

(1)雾洒作业时应结合路面实际情况调整喷水方向和水压,喷出的水呈扇

形、雾状,不应出现条状或水流,做到路面均匀覆盖、见潮不见水流。在有行人

和非机动车的路段雾洒时,以及等待红绿灯时,及时调整水压,避免溅污。

(2)机械洒水及喷雾作业时,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5km/h。

——道路附属设施保洁

按照“先立面、后平面”顺序,先清洗交通附属设施(护栏、隔音屏、波纹

板、隔离墩)和城市家具(公共箱、亭、棚、杆、牌)等立面设施,后清洗道路

路面,每周开展1轮附属设施全区域、全要素、全方位深度保洁。

(1)城市家具:高度1.5米以下的可用高压清洗车冲洗表面,再辅以人工

清洗和擦拭;高度1.5米以上的可使用专用清洗车或带升降平台的高压清洗车配

合人工清洗。清洗时应同步清除“三乱”,不留黏痕和印迹。

(2)交通护栏:护栏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同时

开启高压清洗枪清洗中央黄线;清洗车清洗主刷高度应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

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保洁到位;可随车配备1~2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

未洗净的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

隔音屏、波纹板:使用清洗车直接对内侧或内外双侧进行清洗;高压清洗车

作业时,使用高压水枪对隔音屏、波纹板内侧进行冲洗;随车配备1~2名保洁

员,对机械未洗净到的地方进行补充清洗,对积水进行清理。

3.城市道路分类作业要求

——主次干道

车行道:每天夜间1冲洗1吸扫、白天1雾洒,每周开展1轮车行道全区域、

全要素、全方位深度保洁。夜间时段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清洗作业,白天时段对

污染路段进行定点清洗,双向4车道以上宽距道路可安排多车辆梯次同步推进作

业,做到见潮不见水。夜间限行路段利用白天时段或交管部门封闭管制时段开展

清洗。

人行道:每周开展1轮人行道全区域、全要素、全方位深度保洁。凌晨普扫

时段进行清洗作业,清洗前先完成人工普扫和清运,再使用小型清洗车对路面、

人字沟、站卧石全面清洗,具备条件的道路使用吸扫车收边。

——背街小巷

车行道:每天夜间1次冲洗、白天即脏即洗。

人行道:每周1次清洗。

(二)公共区域

1.总体要求

强化监管:城管部门对全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全覆盖监管,督促相关责任单

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环卫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乱倒垃圾,无垃圾积存,

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盖,无乱贴乱画,无焚烧垃圾。

多元同步: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标准与城市道路保持一致;保洁区域与相邻城

市道路无缝对接,确保无空白、无死角;保洁时间与相邻城市道路保持同步,早

7:00前完成凌晨普扫及垃圾清运。

2.公共区域作业要求

——“席地而坐”示范区域

管理要求:“席地而坐”示范片区应实施高标准保洁,落实重点区域、高峰

时段保洁作业时空全覆盖,实现平面、立面、剖面“四无一见”,即无垃圾、无

污迹、无污水、无积尘,见本色,道路尘土量少于10g/m2,园林绿化植物叶面洁

净。

作业规范:(1)实行“一路两侧、到墙到边,视线所及、一体保洁”作业模

式,保洁范围延伸至沿路绿化带、公共绿地、人字沟、天桥下等区域卫生死角;

公共区域7时前完成普扫。(2)实施扫、捡、冲、刷、洗、拔、捞、擦、吸、巡

“十字作业法”。

——建筑工地

管理要求: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应保持工地内部及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洁,无车

轮带泥上路或路面泥尘污染现象,及时清除因工地出土造成的路面污染。

作业规范:(1)全天2冲洗2吸扫3雾洒,污染点位随脏随洗;(2)重污染

天气时,根据响应级别额外增加1-2次雾炮、雾洒或带水吸扫作业。(3)对工地

出土路线加强检查,因车轮带泥上路、运输渣土跑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的,应及

时清理,恢复路面本色。

——集贸市场

管理要求:市场运营单位保持市场内部及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洁,地面和摊位

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污迹,无废弃蔬菜、瓜果及散落垃圾,垃圾收集容器

规范设置、外观洁净完好。

作业规范:(1)市场保洁人员应开展凌晨保洁,与其周边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保持一致,对生鲜等厨余垃圾、路面及人字沟积水、雨水篦子污物进行全面清理;

(2)人流量较大时段应增配保洁人员,加大垃圾清理频次,同步做好厨余垃圾

分类收集;(3)污染严重区域应采用具备加热功能的设备,喷洒高温含碱溶液,

清除路面油污,采用小型清洗车辆冲洗停车区域路面。

——商业街区

管理要求:物业企业保持商业街区路面无垃圾、无污迹、无杂物、无积水,

路面、边角侧石、公共绿地、环卫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干净整洁;沿街门店(单

位)不乱倒、乱排污水,门前无乱挂、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绿化带花草、树木

无挂带污物、杂物。

作业规范:(1)清扫保洁范围应与相邻责任区无缝对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

保洁责任区域无空白、无交叉;(2)保洁作业时间应与其接壤的城市道路保洁作

业时间同步,早7:00前完成凌晨普扫及垃圾清运。

——公共绿地

管理要求:园林养护单位保持公共绿地无污垢及附着物、积水,内部各部位

干净、整洁,路面不打滑;绿化带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附属公共设施

完好、表面清洁。

作业规范:(1)小型电动巡回保洁车与人工徒步相结合,开展路面垃圾清扫、

垃圾容器和公共设施即脏即洗的巡回保洁作业;(2)及时清理绿化带暴露垃圾、

枯枝败叶等园林垃圾。

——水域岸线

管理要求:

水面无垃圾、水生植物和动物尸骸等漂浮物;码头、停靠船舶周边水域无成

片漂浮物、水生植物,无悬挂垃圾;岸线、滩涂、护坡无垃圾堆积。

作业规范:(1)使用保洁作业船和专用保洁工具、设备,对水域岸线范围内

的漂浮垃圾和废弃物等进行清除、打捞和收集;(2)按海事部门航行要求,规范

作业;(3)水面垃圾、废弃物应分类收运。

——居民小区

管理要求:社区及物业企业保持居民小区内路面整洁无浮土、烟头、纸屑、

瓜果皮核、痰迹、渣土等垃圾杂物;绿化带无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

废纸盒、纸袋等杂物,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

堆乱放;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无杂物乱堆放,屋顶设施设备设置安装规

范。

作业规范:(1)采取普扫与巡回保洁结合作业模式,实行即脏即洗的全天候

保洁;(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应与接壤的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间同步,早7:00

前完成凌晨普扫,其余时段进行巡回保洁。

(三)其他区域

总体要求: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内部、搅拌站内部、

医院内部等参照公共区域保洁。对于责任不明确的区域以及已使用但未移交的城

市道路,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落实环卫管理工作。

管理要求:应做到路面无垃圾杂草、无污水污渍、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设施设备干净,路见本色。

作业规范:(1)保洁作业时间应与其接壤的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间同步,早

7:00前完成垃圾收集;(2)应对保洁范围内的路面、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作业范围与相邻责任区无缝对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域无空白、无交

叉;(3)人流量增大、易污染区域应增加保洁人员、增配保洁设备。

(四)农村区域

管理要求:农村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无乱扔乱倒垃圾,无垃圾积存,无污水

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盖,无乱贴乱画,无焚烧垃圾;村湾道路路面净、

人字沟净;田间地头无暴露垃圾;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残枝败叶、

无污水污渍;沟渠堰塘保持清洁,水流畅通,无黑臭水体,无漂浮垃圾,无有害

浮游植物;电线杆、灯杆、桥栏、宣传展板、健身休闲器材等公共立面、公共设

施无污渍、浮尘、涂鸦和非法宣传品等。

作业规范:(1)村内道路采取全面清扫和捡拾保洁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道路

全面清扫频次为1次/每天,其余道路全面清扫频次不低于1次/5天。村内道路

捡拾保洁作业频次不低于2次/天、作业时间不低于3小时/天。(2)村内公共场

所、公共设施、塘堰沟渠定期普扫,每日保洁,保持清洁卫生。(3)通过制定村

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等活

动的方式,引导村民明确责任义务,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二、生活垃圾收运

(一)作业标准

按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

处置,开展定制化服务,确保桶车同步,垃圾密闭化收运率、无害化处置率保持

100%。

(二)生活垃圾收运要求

1.垃圾收运车应避开早晚高峰时段上路收运作业。中心城区、新城区城关地

区(含新城区开发区)及连通中心城区(功能区)的主次干道等重点保障区域周

边,早晚高峰时间段内(7:00-9:00、16:00-19:00),禁止将垃圾容器集中转移、

摆放在主次干道两侧占道收运。

2.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和设置收运点位,做到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产生单

位全覆盖。合理规划收运作业时段,与产生单位协商上门收运时段。

3.运输途中严禁遗撒垃圾、污水,严禁在非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严禁往

垃圾中注水,不得造成占道拥堵。

(三)生活垃圾收运方式

1.分类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单位等)应将垃圾容器按类别分

组集中摆放至垃圾集中收运点,便于收运单位分类收运。不得将垃圾容器摆放在

盲道、消防通道、车行道等区域。

——其他垃圾以二次转运为主、直运为辅。

——厨余垃圾以二次转运为主、就近就地处理为辅。

——餐厨垃圾以直运为主,就近就地处理为辅。分为传统定点收运及定制收

运。传统定点收运模式:临街门店、单位食堂等地,以直运为主,就近就地处理

为辅;定制收运服务模式:餐饮早夜市、繁华商圈等地,采用小型餐饮垃圾接驳

车巡回收运。

2.定制服务(“宣、商、定、收、净”)

——宣:“上门宣传”:各区城管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对临街商铺、单位、小

区等权属单位逐一上门宣传,明确其责任义务。

——商:“商议需求”:街道、社区对临街商铺、单位、小区等权属单位走访

调研,听取收运需求,共同商议定制化服务方案,形成“一路一策”。

——定:“定制服务”:建立餐饮早夜市、商业门店集中路段定制收运服务和

传统定点收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采用小型垃圾收运车沿主次干道巡回收集清运

垃圾。如垃圾增多或错过定点收运,还可通过智慧收运程序预约收运。

——收:“精准收运”:巡回收运时提醒临街商铺做好收运准备,做到“车到

桶到、车走桶回”,严禁摆桶待运;按照桶车一色原则,分类收运,严禁混装混

运。

——净:“车净桶净路净”:收运完毕后,收运作业人员登录智慧收运程序进

行点位打卡,权属单位需配合登录智慧收运程序确认,并及时收桶,保持桶身干

净整洁。随车人员清扫作业现场及设备,确保工完场净,车身无外挂垃圾。

3.桶车同步

——收运前,收运作业人员采用收运小程序等方式与权属单位做好衔接,在

收运车辆到达的同时将容器集中转移至收运点分类、整齐、密闭摆放,做到“车

到桶到”,严禁摆桶待运;

——收运中,在收运过程中轻装轻卸、分类收运,避免噪音扰民、污水垃圾

滴漏,使用收运小程序计量并确认。

——收运后,收运作业人员清扫作业现场及设备,确保“工完场清、车走路

净”;权属单位人员在30分钟内归位容器、清理现场,保持桶身干净整洁,严禁

垃圾桶无序占道摆放。

三、生活垃圾容器设置管理

1.设置要求:

1.1生活垃圾容器应按照便于分类投放、减少污染源的原则,按道路等级、

功能、人流量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置,还应体现以人为本、环境协调,适用、经济、

方便、安全的原则。

1.2道路沿线设置废物箱,原则上城市道路按200-50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

商业街区按100-20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公交站点、过街横道线等人流集中区域

应设置废物箱。

1.3广场、街心花园、开放绿地废物箱按照每500m2设置1处,根据功能、

布局以及人群流向等合理布置点位。

1.4农贸市场、商超等区域主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厨余垃圾桶数

量按实际产生量需求配置,其他垃圾容器一般按厨余垃圾桶1/3配置。建筑面积

1000m2以上的增设1-2处可回收物(含塑料专项回收)容器。

1.5退桶还路。主次干道两侧禁设垃圾桶(含带有铁皮装饰罩的垃圾桶),

仅设置两分类废物箱供行人投放生活垃圾。小区、单位、门店的垃圾桶不得设置

于院外、店外的城市道路。沿街商业门点、老旧小区密集且不具备店内、院内设

置容器条件的主次干道,可在两侧相对隐蔽的空地、院落或连通道等位置设置集

中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200m,垃圾桶数量不得超过6个。商业体内部区域

应参照本要求设置垃圾容器。

2.管理要求:

2.1标识规范。容器外体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规定,张贴或喷

涂与容器颜色对应的分类标识,同时喷涂含有权属单位简称、监督投诉电话的信

息标志。

2.2分时分区。针对繁华商圈、餐饮夜市区域、旅游景点、交通场站、市场、

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在人流量集中时段可设置临时垃圾桶以满足投放需求,待

关闭歇业后及时退桶还路。

3.维护要求。垃圾容器权属单位应按照“洁净、完好、密闭”的要求落实垃

圾容器日常管护,每次收运后及时清洗、消杀,出现破损、无盖、老化问题及时

更换。有条件的区域采取“以桶换桶”、套袋收集、集中清洗等管护模式。

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

(环卫队伍管理)

(一)装备配备

1.作业单位每年应为环卫工人配发2-3套春夏装和秋冬装。

2.环卫工人必须穿工作服上岗作业,着装规整统一。作业时应统一穿着环卫

标志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防尘口罩,夜间和雾天作业穿反光马甲,雨天

作业穿连帽雨衣、雨靴,靠近江边湖边作业穿戴救生衣。夜间延时保洁人员、收

运人员和清洗人员必须佩穿戴反光背心和肩灯。为便于紧急救护,急救包应备有

防创伤止血用品和防中暑药物等。

3.作业中统一配备精细保洁“小八件”:笤帚、簸箕、刷子、钩子、铲子、

干湿抹布、百洁布、清洗剂。推广人机协调一体化作业模式,配备小型巡回保洁、

小型高压冲洗设备,提高作业效率。

(二)管理要求

1.错峰普扫。道路机械化作业完成后,环卫工人开展凌晨全面普扫,全面清

理路面、人字沟、卫生死角的废弃物及点状垃圾,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早

7:00前结束普扫。

2.保洁勤务。

保洁时长:早7:00开始巡回保洁,主次干道、繁华商圈、江滩公园、餐饮

夜市区域、交通场站周边、景点周边等窗口区域持续至晚22:00(夏季可延长至

23:00-24:00)。背街小巷持续至晚20:00(夏季可延长至21:00-22:00)。

保洁频次:根据人流量,按照每30到40分钟的频次,对责任区域完成一次

全覆盖巡回保洁。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较多落叶时,要增加巡回保洁次数,并

及时清运枯枝落叶。

人员调配:窗口区域人流高峰时段,应将保洁力量投入增加至1.5-2倍。

3.精细保洁。实施“十字作业法”:扫、捡、冲、刷、洗、拔、捞、擦、吸、

巡,确保道路路面、人字沟、排水口、花坛绿化带、高架桥桥面及匝道、城市家

具等部位保洁全覆盖。

4.时间统一。调整优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勤务模式,社会单位、物业企业管

辖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应与其接壤的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间同步,早

7:00前完成凌晨普扫及垃圾清运。

5.安全文明。清扫车行道应乘车前往作业地点,清扫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上班时间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得在岗上聚堆抽烟、吃零食;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

时,不允许勾肩搭背,嬉戏打闹、大声吵闹。需要路人配合时,应使用文明用语,

尽量避免发生矛盾。

武汉市新能源环卫车辆技术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公共领域车

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提升我市环卫车辆新能源水平,经过与车企广泛

交流,并征求各区意见后,形成《新能源环卫车辆技术指引》供参考。指引包括

车辆的一般技术要求和基本技术参数两部分。“一般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是环卫

装备安全、环保、智能、美观的重要体现,采购车辆应满足相关要求;“基本技

术参数”是满足环卫作业精细化的硬件设施必备条件,作为车辆招标采购需求的

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可根据技术指引,积极与企业对接,选择适合本区质优价廉

产品,满足作业要求。

一、车辆一般技术要求

1.新能源环卫车必须是具有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

2.新购置的新能源环卫车出厂前必须按照《武汉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

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指南》要求统一编号,统一涂装;

3.新能源环卫车优先选用东风底盘车辆(厅政督字〔2023〕67号);

4.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运输车应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

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清扫保

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行驶及清扫过程

记录仪。所有行驶及作业数据需实时上传至市级信息化平台。

(1)新能源环卫车行驶记录设备要求:定位设备应为单北斗设备(湖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2597号),信息上传间隔应不超过15秒。

(2)清扫保洁车辆清扫过程记录设备要求:清扫作业记录设备应为传感器,

安装于喷嘴、吸盘、雾炮口等作业部件上,用于实时监测并上传车辆作业状态及

时间,信息上传间隔应不超过15秒。

(3)生活垃圾运输车装卸记录设备要求:1、视频监控设备,要求能够完整

记录装卸作业过程,并储存不少于一周视频记录,供市级平台调取;2、厨余(含

餐厨)垃圾运输车还应安装车载称重设备,通过称量装车垃圾桶重量,产生装卸

作业记录和收运垃圾计量。(发改价格〔2021〕977号)

技术标准:视频设备需符合交通部标准JT/T1078协议;定位及传感器设备

需符合交通部标准JT/T808协议。

二、车辆采购基本技术参数

1.洗扫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4吨及以下 洗扫宽度(m) 2-2.5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300
不锈钢水箱容积(m3) 1-2
不锈钢垃圾箱容积(m3) 0.8-2
清扫效率(%) 95%-98%
电池容量(kwh) 66-9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8吨 洗扫宽度(m) 3-3.5
满载续航里程(km) 280-490
不锈钢水箱容积(m3) 2.5-6.5
不锈钢垃圾箱容积(m3) 2.1-3.5
清扫效率(%) 95%-98%
电池容量(kwh) 144-21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18吨 洗扫宽度(m) 3.5-4.1
满载续航里程(km) 300-460
不锈钢水箱容积(m3) 7.5-10.5
不锈钢垃圾箱容积(m3) 6-8
清扫效率(%) 95%-98%
电池容量(kwh) 229-33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2.高压清洗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4吨及以下 喷水架清洗宽度(m) 1.5-2
最高清洗压力(Mpa) ≥10
水箱容积(m3) 1.5-3
满载续航里程(km) 226-290
电池容量(kwh) 53-67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
慢充≤8
8吨 喷水架清洗宽度(m) 2.4-3.5
最高清洗压力(Mpa) ≥10
低压冲洗宽度(m) ≥14
洒水宽度(m) ≥10
水箱容积(m3) 4.5-5.9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445
电池容量(kwh) 106-21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18吨 喷水架清洗宽度(m) 2.5-3.8
最高清洗压力(Mpa) ≥10
低压冲洗宽度(m) ≥24
洒水宽度(m) ≥10
水箱容积(m3) 8.4-11.4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450
电池容量(kwh) 175-28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25吨 喷水架清洗宽度(m) 2.5-3.8
最高清洗压力(Mpa) ≥10
低压冲洗宽度(m) ≥24
洒水宽度(m) ≥14
水箱容积(m3) 12.2-13.1
满载续航里程(km) 190-314
电池容量(kwh) 242-28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3.其他垃圾收运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4吨及以下 箱体容积(m3) 3.5-5
满载续航里程(km) 192-290
电池容量(kwh) 53-67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8吨 箱体容积(m3) 6-8.5
污水箱容积(m3) 0.1-0.55
满载续航里程(km) 190-420
电池容量(kwh) 106-163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
慢充≤8
18吨 箱体容积(m3) 12-15
污水箱容积(m3) 0.15-0.7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365
电池容量(kwh) 210-256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4.厨余垃圾收运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4吨及以下 箱体容积(m3) 3.5-5
满载续航里程(km) 192-290
电池容量(kwh) 53-67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8吨 箱体容积(m3) 7-8
满载续航里程(km) 234-380
电池容量(kwh) 89-163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5.餐厨垃圾收运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8吨 垃圾箱容积(m3) 4.5-7.5
清水箱容积(m3) 0.14-0.5
满载续航里程(km) 190-490
电池容量(kwh) 106-163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18吨 垃圾箱容积(m3) 8-15
清水箱容积(m3) 0.22-0.5
满载续航里程(km) 200-450
电池容量(kwh) 194-28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6.洒水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8吨 罐体容积(m3) 4-5.9
洒水宽度(m) ≥10
冲洗宽度(m) ≥14
喷枪射程(m) ≥25
满载续航里程(km) 180-350
电池容量(kwh) 81-18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18吨 罐体容积(m3) 8.8-11.5
洒水宽度(m) ≥10
冲洗宽度(m) ≥14
喷枪射程(m) ≥25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450
电池容量(kwh) 140-28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25吨 罐体容积(m3) 12.7-14.4
洒水宽度(m) ≥14
冲洗宽度(m) ≥24
喷枪射程(m) ≥38
满载续航里程(km) 190-260
电池容量(kwh) 242-28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3,慢充≤8

7.小型人行道清洗车

车型(总质量) 基本技术参数 参考值
3吨 水箱容积(m3) 1.2-2.5
清洗宽度(m) 1.5-1.8
喷水压力(Mpa) ≥11
满载续航里程(km) 215-265
电池容量(kwh) 41-62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4吨 水箱容积(m3) 1.5-3
清洗宽度(m) 1.5-2
喷水压力(Mpa) ≥10
满载续航里程(km) 220-290
电池容量(kwh) 55-67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充电时间(h) 具备标准双充要求,且快充≤2,慢充≤8

备注:各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采购计划依法依规采购,采购车辆不限于以上供货商和以上所列

车型。

(六)人员设备要求及标准

1、人员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安排,从1.人员各岗位

工作内容、职责、分工;2.工作人员岗位稳定的措施;3.人员培训方案及管理

制度进行描述)

参照《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鄂建[2011]67号)和市城

管执法委等7委办局《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武城管〔2

020〕7号)相关指导标准,根据道路人流量、垃圾产生量等客观规律,原则上按

照每人每工日(8小时)3500-8000㎡作业面积(高架桥、快速路、环线面积不计

算在内)测算人员配备数量、每人每工日(8小时)定额60-70个垃圾容器测算垃

圾收运人员配备数量。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备的人员要求如下:

人员岗位配备要求一览表

包号 岗位名称 数量 基本要求 备注
包1 负责人 1岗 有环卫管理工作经验
管理人员 6岗 无纹身、无犯罪前科、身体精神状况良好
驾驶人员 20岗
保洁人员 55岗
收运人员 10岗
合计 92岗 / 人员配备须满足《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的规定

★(1)人数及配备要求:承诺作业人员岗位配备不低于92个。(本条款为

本项目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

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

标人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接受。

(3)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员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

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者增加符合资格要求

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中标人有义务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行为规范培训,进行环卫

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培训(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和《武汉

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督促其落实文明、安全、规范

作业要求。

2、设施设备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车辆安排,从1.车辆配

备布置计划;2.时间调度方案;3.中标后车辆到达计划;4.车辆整备方案进行

描述)

参照《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鄂建[2011]67号)和《武

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相关指导标准,测算各类作业车辆配备要求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备的环卫车辆要求如下:

包号 机械设备名称 总需求数量 基本要求 采购人能够提供的设备数量 中标人需配备的设备数量 其中新能源车辆比例
包1 3吨高压清洗车 1 整备质量3T 1 3类小型设备以外的车型,新能源车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5%
5吨水车 2 整备质量5T 1辆 1
2吨养护车 5 整备质量2T 2辆 3
3吨液压车 4 整备质量3T 4
挂桶式液压车 5 5
电动保洁车 8 8
钩臂车 / 4辆 / 3类小型作业车辆的新能源占比应达到100%
1.5吨清运车 / 整备质量1.5T 2辆 /

★(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本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

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吨高压清洗车1辆;5吨水车1辆;2吨养护车3辆;3吨液压车4辆;挂桶式液

压车5辆;电动保洁车8辆;工作车辆及其他环卫作业工具等,直接用于中标路段

环卫作业。

(2)以上设施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证

明该设施设备可供投标人使用,采购人将进行实地勘查。

(3)本项目车辆配置数量为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并按

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增配优化相关机械车辆。自行增配机械、车

辆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其持有形式必

须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并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车辆的证明材料:

①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或(购

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②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

③无自有或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配

齐上述车辆。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

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投标人需承诺,如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车辆配置数量的,投

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确实增加的书面通知后,按需增加车辆,不得更换配置。

涉及额外经费投入的,招标人、中标人可协商确定相关事宜。(本条款为本项目

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7)中标人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环卫队伍

管理、环卫车辆”等章节要求做好人员和设备管理,落实人员装备配备、优化勤

务模式、文明安全,车辆标识喷涂、“三应三禁”、安全规范等要求。

3、环卫设施配置

1、本项目采购单位已配备垃圾桶405个。

2、车辆停保场

★(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中标人需配备停保场所1个(停车位5个)。

(本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或相关

证明文件)

(2)环卫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

范、统一停放,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街道辖区及其周

边5公里范围内建立专门的车辆停保场。

(3)环卫作业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停保场),非工作

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车辆停保场要满足车辆停放场地面积要求。

(4)车辆停保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

(5)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停保场:

①自有场地:投标人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划拨

证明;

②租赁场地:投标人为租赁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划拨证明复

印件、租赁或意向性协议复印件。

③无自有或租赁车辆停保场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内在街道辖区及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建立专门的车辆停保场。

★(七)服务承诺(本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承诺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内容的承诺,并注

明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1)对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的承诺;

(2)对人员、车辆和设备配置数量及到位时间的承诺。为了确保达到时间

和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

投标文件承诺对清扫保洁人员、驾驶人员、环卫作业车辆及车辆停保场配置到位

。若在此期限内未全部配置到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5000元/天的

处罚,并从当月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全部配置到位,采

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3)对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和环卫工人办理“五险”以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

的承诺;

(4)对接纳现有路段保洁员的承诺;

(5)对日常管理质检考核,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路段质量标准,采购

人有权不按照中标价格支付保洁款,而按照实际作业标准付费的承诺;

(6)提供“如中标,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项目所在地区级及

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否则将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依次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承诺函;

(7)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的承诺;

(8)服务要求、标准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八)综合管理

依据《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精致环卫”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武汉市环境卫生

作业规范》、《市城管执法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境卫生品质提升专项

行动方案(2023年)的通知》、《2023年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

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针对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城市家具清洗、垃圾容器管理、

垃圾收运、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文明规范作业、环卫市场化改革、环卫类问题

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1)市、区城管委考核环境卫生类单项月度及年度成绩均不得低于区级设定绩

效目标;

(2)考核成绩大于等于区级设定绩效目标,且无市、区通报排名靠后以及

区市场化企业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扣分问题,按合同金额正常支付相关款项;

(3)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按照合同签订时市、区两级现行的考核标准执

行,存在区市场化企业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扣分问题的,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

罚金,具体金额按合同执行;

(4)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区级设定绩效目标时,则视为违约,违约金

额在月服务费中扣除,扣款总额具体按合同执行;

(5)做好日常台账记录,及时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各项工作,无责任区域内

的群众投诉。由街环卫所联合社区对环卫日常作业情况进行质量检查的信息采集

、数据统计并按月度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及扣款方案,在月度作业经费拨付时结算

(九)应急保障(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应急保障方案,从1.迎接重大

活动和检查保障措施;2.恶劣天气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进行描述)

按照要求成立环境保障应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

调度、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

息畅通,按调度按时到岗,工作标准达到保障所需要求。

1、市容环境保障。

(1)重大活动保障。要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增派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综合整

治,提前3天进行全面高标准、高水平保障、控管,保障沿线道路及进出口、连

通道100米范围内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保洁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活动

沿线及重点地段清扫保洁人员按1人/3000平方米设置,作业人员着装、工具齐

全、整洁,管理人员通讯畅通。

(2)重大节假日保障。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端

午节等,要针对节假日的特点,进一步提高重点时段、重点地带的作业质量,达到

如下要求:主干道全天候保持无暴露垃圾,保洁质量良好;无明显灰带,无渣土污

染;作业车辆整洁;背街小巷内无暴露垃圾,垃圾点及时清运,保洁质量良好。

2、洪涝灾害保障。

(1)全面参与街道组织的抗洪救灾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应急整治和控管工作。

(2)暴雨过后,及时清除马路上的积水、淤泥、残渣、漂浮物等,垃圾车要加

速加班转运,保证垃圾不在市内过夜。

(3)遇到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环卫工人要及时清除紧急避难场所及周边的

垃圾,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4)洪灾过后,环卫工人应及时清理干净遗留的生活垃圾,及时冲洗道路和社

区路面。

(5)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完成街道临时交付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任务。

3、冰雪灾害保障。

(1)冰雪低温灾害环卫应急保障作业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1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工作预案的通知》(2005)等文件的规定。

(2)入冬前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建立预警机制,提前掌握天气预报信息,

做好除冰雪的物资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做好低温冰雪天气安全防范与应急的各

项准备工作。

(3)应建立除冰雪作业指挥调度网络系统,做好除冰雪机械设备的准备、维修、

保养和调试,机械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85%。

(4)一、二级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匝道、人行天桥、坡道及商业繁

华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重要进出口道路、地铁及公交站点周边等为重点保

障区域。

(5)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编排设计作业程序,并应以机

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合理使用融雪盐等融雪剂。

(十)其它要求

1、明确落实环卫工人“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且有健全的保障措施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2、有应急保障预案,有突发事件及时反应处理的措施。发生重大自然灾

害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以及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时,应无条件先根据要求

完成保障任务,涉及超出常规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向上

级部门申请经费,得到批准并拨付相应经费后再支付。(本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

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公告公布后七日内按本项采购需求

约定的人员、车辆及场所配置到位,并经采购单位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本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采购需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

书)

4、应提供承接本项目现有环卫工人进行接纳管理的方案,并提供接纳后维

稳的相关承诺。应根据要求和本合同目的,依法接受所移交人员并妥善安置岗位

,其工资福利标准依法确定,不得低于武汉市现行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保障整个

移交过程平稳有序。

5、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制度、质检考核制度、应急保障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及劳动消耗品购置计划(雨衣、标志服

、反光带、雨鞋),人员配置方案要符合招标人的作业质量要求,充分体现投标

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特色。

6、若遇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7、签订合同后,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劳动纠纷时,依法处理,采购人

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纠纷,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代劳处置是为避免对于项目区域突发性环卫类案件处置不及时而设立,

代劳处置相关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于每月度考核时单独结算,从合同经费中代扣

代付。

9、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1)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

“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现有未落

实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除因门槛费原因未能正常缴纳“五险”

的人员除外)。

(2)发现环卫工人的工资未达到新华街道环卫所现行工资水平或武汉市最

低收入标准的(若两个标准不一致,需按高标准执行),或接纳移送人员的工资

福利未按确定的标准支付,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且拒不整改的。

(3)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市、区制定的相关工作目标。

(4)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辖区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5)中标人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6)因重大工作失误致经济损失、且不按要求整改等情形。

10、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关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要求。

(十一)城市一体化综合指挥中心(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城市一体化

综合指挥中心服务方案,从1.硬件部分;2.运营方案部分;3.功能部分进行描述)

1、综合智慧中心应设在辖区内,并有充足的场地及硬件设施,具备流畅运

营的硬件、软件条件。

2、指挥中心有固定的运营人员进行管理,保证24小时内值守,出现紧急情

况能保证5分钟内及时响应、调度。

3、功能要求

指挥中心数字运营平台基础功能至少应包含如下:

(1)可视化展示,能通过“一张图”清晰的展示车辆轨迹、人员轨迹、车

辆信息、人员信息及其它基础数据;

(2)基础数据管理,能对项目、网格、部件、人员、车辆等进行基础数据

查询管理;

(3)相关数据可终端化,保证数据能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处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