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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Y【2025】ZC081
项目名称: 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喻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9********
质疑联系人: 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V11.03(定稿)-政采《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doc
1.2M
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docx
13.5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29.76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 | ||
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ZY【2025】ZC081
采购计划表号:浙财采备[2025]73987号
采购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6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5】ZC081
项目名称: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喻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单波束测深仪。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 ,属于工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
| 6 | 样品提供 | 不要求提供。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不组织。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1409;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黄先生18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 | ||
| 1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15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1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货物类标准90%计算(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时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银行账号:5719********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1.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在线发起流程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或共同加盖公章);
11.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各方均需提供);
11.1.3联合协议(如有);
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1.3.4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1.2.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4.一、概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其竞争实力。
1.5.二、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指标 | 质保期限(年) | 购买数量(台) |
| 1 | 漂流示踪浮标 | (1)主机3台;(2)电池3套;(3)充电器3套;(4)实时数据查看软件。 | 1 | 3 |
| 2 | 单波束测深仪2台 | (1)超声波测深仪主机2台;(2)直流电源线2根;(3)交流电源线2根;(4)单频换能器2个;(5)10米串口数据线2根;(6)金属测量杆子(换能器安装专用)2根;(7)仪器箱2个;(8)出厂检验合格证2张;(9)仪器保修卡2张 | 1 | 2 |
| 3 | GNSS定位仪 | (1)GNSS主机2台;(2)手簿控制器2个;(3)USB-TypeC数据线4根;(4)天线2个;(5)10米串口数据线2根;(5)快充适配器4个;(6)仪器箱2个;(7)RTK测量杆子2根;(8)出厂检验合格证2张;(9)仪器保修卡2张。 | 3 | 2 |
| 4 | 海洋绞车 | (1)主机3台;(2)回转盘3个;(3)底座3个;(4)100米钢丝绳3个。 | 1 | 3 |
3、技术要求
1、漂流示踪浮标
1.1外壳尺寸:球体直径45cm。
1.2壳体材质:浮力材料。
1.3定位方式:GNSS。
★1.4水平定位精度:卫星状态良好<2.5米,具有SBAS差分源情况下优于2米。
1.5通讯方式:4G。
★1.6定位频率:最快10分钟,用户可设置。
★1.7发送间隔:最快5秒,用户可设置。
1.8数据内容:数据信息包含实时时间、位置、速度、观测参数数据、设备工作状态等。
★1.9内置存储:≥16G。
★1.10电池续航时间:10分钟采集发送1次至少15天;1分钟采集发送1次至少7天。
1.11具有手机APP和WEB端登录两种数据查看方式。
★1.12可显示电子地图、历史数据、数据表格和曲线显示、数据下载功能。
1.13具有固定IP端口网络接收、服务器串口两种方式接收方式。
1.14可查看每台远程浮标的当前测量数据、电池电压、信号强弱等参数。
1.15接收软件可向每台设备发送远程命令,可远程更改配置。
2、单波束测深仪器
2.1所投产品为全数字一体化测深仪,要集成导航、数据采集和后处理软件,CPU处理器不小于双核1.6GHZ,内存容量不小于2GB,存储空间不小于32GBSSD固态硬盘。
★2.2显示屏幕尺寸不小于17寸,显示分辨率不低于1280x1024
2.3工作环境:-10℃~50℃,95%湿度无凝露
2.4工作频率:200KHz
2.5测深范围:0.15-300米,测深精度:±10mm+0.1%h,分辨率1cm
2.6采样率最大不小于30HZ
2.7吃水改正范围:0.0-15米,声速调整范围:1370-1700m/s。
2.8测深仪内部有串口支持测深软件与GNSS通讯。
2.9能够支持标准S57矢量电子海图导入,可以拓展为海图机使用。
★2.10后处理支持模拟水深和数据水深叠加,方便判读假水深,且能在水深图像上编辑水深数据。
2.11后处理软件支持任意加点功能,便于取样地物特征点。
2.12后处理软件支持根据GNSS解状态实时编辑水位数据。
★2.13后处理软件要支持单潮位站、双验潮站、多验潮站和固定水位改正功能;成果输出要支持多种数据格式输出,支持自定义数据格式输出。
3、GNSS定位仪
3.1定位性能
(1)卫星跟踪:BDS,支持北斗三代BDS:B1I,B2I,B3I,B1C,B2a,B2b*
(2)★通道数:≥1408;
(3)初始化可靠性不低于99.90%
(4)★具备星基差分功能,即没有网络也能作业
(5)精度不低于如下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静态精度:平面±(2.5+0.5×10-6×D)mm,高程±(5+0.5×10-6×D)mm;
RTK精度:平面±(8+1×10-6×D)mm,高程±(15+1×10-6×D)mm;
3.2GNSS+IMU性能
(1)定位方式:支持GNSS卫星导航定位+IMU惯性导航双重组合定位;
(2)IMU更新率:≥200Hz;
(3)倾斜测量:支持0~60°范围内任意倾斜角度测量;
(4)倾斜测量精度:不低于8mm+0.3mm/°tilt(30°内精度<2cm);
(5)实景测量精度:2~4cm,测量距离2~15米
3.3用户界面
★RTK机头显示屏:彩色高清≥1.1寸OLED,分辨率≥126*294,支持显示卫星数、仪器电量、静态采集时间、当前工作模式、静态模式切换等功能;
3.4电气化参数
(1)★电池:移动站典型续航≥18小时;
(2)外接电源:支持支持(9~28)VDC外接供电;
(3)重量:含电池不高于1.1kg;
(4)电子气泡:支持
3.5数据存储
(1)★内置存储:主机标配内置存储≥8GB,支持外部扩展128G(U盘/TF卡)
(2)静态数据格式:RINEX通用格式/压缩RINEX及自定义格式
(3)数据下载:支持通用USB数据下载
3.6数据通讯
(1)无线连接:支持NFC,支持蓝牙、Wi-Fi触碰闪连接收机;
(2)具备接口:1个外置天线接口;1个串口数据口,支持供电及差分数据输出;1个USB-TypeC接口,支持充电与数据下载;4G全网通实体SIM卡槽;
(3)网络:支持4G全网通
(4)电台:内置电台,协议支持:TRIMTALK450S,透明传输,支持市面主流RTK电台协议;
(5)WIFI:支持WIFI;
(6)蓝牙:支持蓝牙;
3.7数据输出
(1)输出格式:NMEA0183,二进制码;
(2)输出方式:支持BT、WiFi、电台、串口;
3.8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45℃~+75℃;存储温度:-55℃~+85℃
3.9手簿控制器要求
(1)★三防性能:IP68防水防尘等级,提供检测报告;
(2)操作系统:Android10及以上,保障两年无需升级;
(3)★CPU:核心数≥八核,主频≥2.0GHz;
(4)★存储:运存RAM≥3GB,内置存储ROM≥32GB;
(5)液晶屏:不低于5.5英寸且不超过6英寸,1440×720HD+;
(6)续航:续航时间≥14h
(7)★蓝牙5.0+Wi-Fi2.4G/5G双频
(8)3C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
4、海洋绞车
4.1额定负荷:不小于100kg。
4.2使用深度:不小于100m。
4.3钢丝绳材质:304不锈钢。
4.4钢丝绳长度与直径:5mm钢丝绳,长度不小于100m。
4.5吊杆水平倾角:45~90°,回转盘回转角:360°。
4.6回转盘重量:不大于24kg。
4.7机械式计数器。
4.8底座:三角钢材质,高度60cm,稳固设备。
★4.9总重不大于85kg。
1.6.四、服务要求
(1)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中显示检测数据的设备的技术指标应能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或校准,证明其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替换至符合要求为止,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出现2台以上设备第一次检定或校准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提供设备操作及维修培训。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整个质保期内应确保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的8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软件或上门服务,直至解决问题。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送达。
1.7.五、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第4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供货案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CA电子签章。】 | 0-3 | 客观分 | |
| 2 | 技术指标、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得25分;根据其数量和重要程度减分,打“★”的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其他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逐项应答、说明和解释。】 | 0-25 | 客观分 |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如何在成交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产品下单、运输、交货、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范围、质量保障组织和过程等。(评分范围:5,4,3,2,1,0);投标人如何在中标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完成产品运输、交货、验收(评分范围:5,4,3,2,1,0)。 | 0-10 | 主观分 | |
| 4 | 维护服务 | 对采购人的设备进行维护,参与维护的技术人员相关经验、业绩、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设备维护方案、承诺的维护服务合理性,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 | 0-5 | 主观分 | |
| 5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装、调试的方案综合评审,包括安排安装、调试设备的工程师资质、安装、调试工作的时间进度及措施、与采购人的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和调优)等内容进行打分:0-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内容进行打分:0-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主观分 | |
| 6 |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 (1)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和措施进行打分,内容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科学合理的,得1分;尚有不足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师资安排进行打分: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主观分 | |
| 7 | 售后服务响应情况 | (1)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保障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障的不得分。(2)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快慢、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人员的能力进行打分,0-2分;(3)根据售后服务便捷程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品备件储备充足情况进行打分,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 | 主观分 | |
| 8 | 优惠条件 | (1)投标文件提供的配置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优惠条件,额外增加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0-1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情况、备品备件、专用耗材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内容及优惠价格或优惠幅度进行打分0-1分;未提供不得分。(3)在相关设备1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每增加1年质保期的,得1分,最多得3分。 | 0-5 | 主观分 | |
| 9 | 报价 | 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40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本项目的评审专家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通过网络形式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报价评审。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5.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5.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5.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5.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5.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5.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8.5.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5.2.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5.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5.5.1-5.5.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确认书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
于年月日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成交单价 | 合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合同总价(小写) | ||||||
| 合同总价(大写) | ||||||
注:1.项目标的具体技术和服务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及培训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采购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质保证书等。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培训方案,对以下设备提供操作、维护培训,培训计划见附件1。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若因知识产权或代理权限问题,导致设备被远程锁死,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1日内解决,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
允许分包部分无。
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2.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以内能到达现场。
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及退换货
1.交接验货
(1)乙方交货时应根据设备特性提供一物一表(验货表),甲方应组织验货。包括清点核对设备数量、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开箱核对设备型号,核对设备随行资料。
(2)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安装调试。
(3)对需要检定的设备,乙方应在验货后40天内完成检定校准。其他设备应确认设备参数,必要时进行功能验证。
(4)经检定合格或功能验证通过的设备,完成设备验收。
2.换货
设备到货验收后,在2个月内,甲方发现设备存在使用障碍,与甲方的预期不符的,乙方应提供相同技术参数的同类产品更换,并提供技术支持。
九、设备维护
中标后三年内,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内容及要求,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
十、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即预付款,不扣回):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次支付: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文件规定,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约定预付款或者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应商延迟供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甲方未收到发票(或收据)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或收据),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售后服务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响应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的违约金。
6.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按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顺序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6.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页码)
(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各方均需提供);
2.1.3联合协议(如有);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4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制造商/产地/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如有) |
| 1 | ||||||
| 2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评分索引一览表
| 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 |
注:“评分索引一览表”编排在《商务技术文件》的扉页。投标供应商应认真
填写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中标服务费承诺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2 | XX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如有)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投标总价: | ||||||||
注:
1、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总价(即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安装调试、测试、检定及验收费用、培训费、设备物联网接口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均计入报价,主要项目需提供单项报价。投标总价为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以下内容由投标人自制表格,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附在本表后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四、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附件中的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一旦我方中标,由我方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并承诺在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一次性向贵公司缴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附件: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分档累计计算:①服务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计算;②货物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计算;③工程类,100万元以下按1.0%,100~500万元按0.7%计算。本项目按条款②计取,并按90%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以现金、电汇、网银形式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银行账号:5719********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的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项目编号:ZY【2025】ZC081】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的2025年漂流示踪浮标、单波束测深仪、GNSS定位仪、海洋绞车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注:
1、填写要求: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投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
此页无需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