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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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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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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蚕设备

项目概况

养蚕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筠委采〔2025〕18号 项目名称:养蚕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8.5482万元

最高限价:8.548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开标地址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惠民街5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文件名称: 筠委采【2025】18号腾达镇王合村养蚕设备询价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筠委采〔2025〕18号

养蚕设备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第八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第九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章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第十一章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四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询价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受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式,为委托方的养蚕设备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筠委采〔2025〕18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养蚕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捌万伍仟肆佰捌拾贰元)。

(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询价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三、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一)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四、开标方式:☑√远程在线开标;□现场开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

(四)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若本询价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即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询价小组应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

2.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或电话联系我们********(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保证金收退);********(开评标组织服务等);

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

3.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询价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地 址: 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 地 址: 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邮 编: 645252 邮 编: 64525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杨先生 、 王女士
电 话: 152******** 电 话: ********(标前)、******** (开标、评审)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5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地 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杨先生、 王女士 电 话:********、********
3 项目编号 筠委采〔2025〕18号
4 项目名称 养蚕设备。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养蚕设备。
6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捌万伍仟肆佰捌拾贰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9 日 9 时30 分
1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网上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场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R√远程在线开标地点(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网上开标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选择“网上开标室”并选择本项目参与网上开标。
16 询价小组的组建 询价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8 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方式 ☑√ 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 由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询价文件中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描述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21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询价保证金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未收取询价保证金项目不适用。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询价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描述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由采购人退还。未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不适用。
24 交货地点 见第六章
25 交货期限 见第六章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其他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五章
27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30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及其包含内容 网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31 开标方式(远程在线开标) R√远程在线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解密时间为30分钟。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3.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4.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提交纸质材料、要求在开标会时查验相应材料等条款,均不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6.供应商应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在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和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有虚假情形的,依法依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或“网上评标→网上澄清答疑”模块,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评标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标、评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9.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0.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11. 供应商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应自行准备电脑、音视频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网络状况良好。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正常参与开标、评标活动,或错过澄清答疑、解密等环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2 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
33 响应文件的密封 /
34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公示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 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资格。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六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5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采购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询价的依据。2.采购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备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如果未在此时间内提出质疑,视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9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40 样品处理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1 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做出答复。联 系 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联系地址: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2. 对采购组织工作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联 系 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联系地址:筠连县腾达镇王合村备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如果未在此时间内提出质疑,视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以邮戳或当面递交签收时间为准)。
42 投诉渠道和方式 受理部门: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公园路98号县政府机关大院受理投诉方式:书面形式
43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二、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询价

(一)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

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格式与制作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xxx.ZFTBJ。

使用与报价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八.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本条不适用)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本条不适用)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询价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询价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二、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一)交纳询价保证金。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询价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

(二)退还询价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6.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询价文件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

9.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0.相关法律、法规、询价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

十四、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询价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验收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若有)的退付手续(或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保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若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一、相关政策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十二、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质资格条件、商务、技术和采购结果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采购人受理、答复。

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四、其他

对询价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第3章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中承诺)

十、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询价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商品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等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养蚕能正常运行,采购养蚕设备一批。

(二)★产品技术规格、配置、技术参数等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 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动升降蚕台 外型尺寸长宽高:3×1.5×3.8(m),蚕台层数:6层,电机功率:≥1.3KW,外框材质方管钢材,规格4×6cm(2.0mm厚)镀锌矩管,电机置于顶部,设升降定位装置,保证蚕台升降平衡,配置上限位行程开关,钢丝连接杆长度1.5m,配置4个钢丝收线槽,双绳升降,钢丝直径≥5mm;链条材质为不锈钢链条,需达到上下升降不卡链条,运行顺畅;蚕台材质木质,蚕台边框高8-9cm,横条规格3×2cm,底部铺设塑料垫网,每层蚕台设计4套L型链条连接片,4套螺丝固定,实现可拆卸和调整任一蚕台高度; 10
2 纸板方格簇 牛卡纸,156孔(12*13),单片重量≥220g 2500
3 切桑机 一次成型方块叶(规格3*3cm),切叶量≥200Kg/h,功率1.5KW; 1
4 蚕台布 长宽:1.5*1.7m 120
5 大蚕网 长宽:1.5*1.7m 240
6 电动撒粉筛 12V,锂电池 2
7 清洗消毒机 电机功率≥2.0KW,配置20m防爆钢丝管 1
8 枝剪 手动小枝剪,弹簧式,最大开口不小于3.5厘米 6
9 发电机 8KW,柴油 1
10 冷风机 1.8m金属机身,额定功率1300W,水箱容量250L 4
11 围栏网 2米高6厘米孔径,硬塑铁丝网,每米不低于1公斤重 160
12 方形热镀锌管 6米长4厘米*4厘米*1.5毫米厚 40
13 方形热镀锌管 6米长8厘米*8厘米*1.6毫米 18
14 双镜头球形免充值4G无线监控 终身免费流量,30天循环录像,停电续航,8000万超高清 4
15 4平方铜芯线 国标双层外皮无氧纯铜2芯 200
16 2.5平方铜芯线 国标双层外皮无氧纯铜2芯 200

二、★商务及服务相关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按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4.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二)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三)验收要求:

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并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否则以虚假应标谋取中标进行处理。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产品至少1年质保(产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质保期限计算);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人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投标人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2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在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成交人负责。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供应商报价总额包含产品的运输、税费以及质保期内免费维护等所有费用。

第八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送货;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质保期限和质保响应必须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要求。

第九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可直接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也可以光盘形式现场递交(一式两份)。以上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二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或表格要求,将以下资料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书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格条件部分

(一)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其他特殊资格性文件//。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货物详细技术指标和配置(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应答表(偏离表);

(三)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四)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官网下载的技术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商务应答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六)培训计划、验收方案;

(七)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八)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章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若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宣布开标纪律;

(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

(7)其他约定。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

三、询价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询价小组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

六、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出具询价报告与询价结果。

(一)采购文件明确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文件明确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中标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有)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询价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询价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询价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询价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而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配置)、售后服务及交货时间等要求。

七、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低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所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询价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6条执行。

八、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第十二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附件1

报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询价文件〔____〕号,我方愿意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为此,现作出如下保证:

一、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询价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如有违反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我公司愿意及时足额上交本项目询价保证金,并接受处罚。如我公司没及时接受违规处罚,贵中心可以处以我公司市场禁入等处理,并对外通报。

四、我方接受询价须知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五、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我方报价代表人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均代表我方行为。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3.截止至开标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中标后,按贵中心书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理。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包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实际产品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包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售后服务承诺
付款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

注意: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不用在此表中逐一列出。

2.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内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号

第包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家 数量

注:“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实际产品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报价(元)
1
2
3
报价合计:(小写: 元,大写: )。

注: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七、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其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设备到达交货地点至安装调试前,甲乙双方就设备保管责任及费用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一).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四)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五)货物交付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的,视同已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六)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七)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五、付款方式

******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给予答复。需要到现场维修的,到达时间在48小时内(包括答复时间),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3、乙方在甲方实验室免费培训甲方的操作技术人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十四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项目履约标准验收标准和要求为:询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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