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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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 保安服务

项目概况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s://***********)。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BJX********G/FHZFCG(2025)266D

项目名称: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预算金额: ******** 元/年

最高限价: ******** 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

预算金额(元): ******** 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为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管理要求及极端天气(台风、寒潮)应急响应机制,应对重大活动期间渔船集中返港形成的人流高峰,当前人员的执勤力量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中国第_渔村”核心窗囗区域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亟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保团队,协同职能部门开展岸线动态巡查、人流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3年,合同_年_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_致方可续签。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_ (宁波市奉化区大 成东路277号4楼)。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线下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

质疑联系人: 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杜宏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9********

质疑联系人: 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1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定稿277G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pdf

494.4K

定稿277G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pdf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NBJX********G/FHZFCG(2025)266D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1页共67页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2页共67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X********G/FHZFCG(2025)266D

项目名称: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年;

最高限价:********元/年;

采购需求:标项1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为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管理要求

及极端天气(台风、寒潮)应急响应机制,应对重大活动期间渔船集中返港形成的人

流高峰,当前人员的执勤力量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为确

保“中国第一渔村”核心窗口区域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亟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

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保团队,协同职能部门开展岸线动态巡查、人流疏导、突发事

件处置等工作,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

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3页共67页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

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

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

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和联合体各成员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第4页共67页

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

成东路277号4楼)。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线下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

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

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

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

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

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

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

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

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

-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第5页共67页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址: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宏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真:********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1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

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6页共67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单位要求:/。B不同意分包。
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6 样品提供 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8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9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
1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项1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2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 中标服务费 ☐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三年中标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4 特别说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供应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单位职工规范缴纳住房公积金。
15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明 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供应商)均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除授权委托书和联合协议外其他可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第9页共67页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

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

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

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第10页共67页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第11页共67页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

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4.特别说明

4.1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4.2关于知识产权

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

一切相关费用。

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及费用。

4.3供应商的风险

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

5.询问、质疑、投诉

第12页共67页

5.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2供应商质疑

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2.3.4事实依据;

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第13页共67页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

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3供应商投诉

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

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评标办法;

6.1.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第14页共67页

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

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

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

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

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投标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资格文件:

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满足下列清单之一);

9.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9.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1.4联合协议(如有);

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9.2商务技术文件:

9.2.1符合性自查表;

9.2.2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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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9.2.4供应商情况表;

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9.2.7商务响应表;

9.2.8技术响应表;

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2.11其他资料(如有)。

9.3报价文件:

9.3.1开标一览表;

9.3.2投标报价明细表;

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9.3.4其他资料(如有)。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

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

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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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

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

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

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4.开标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

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

动。

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

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

内完成在线解密。

15.资格审查

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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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6.信用信息查询

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

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

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

的内容。

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

审专家回避:

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7.3.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

17.3.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第18页共67页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

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

业判断。

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8.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19.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

行中标通知。

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

分汇总及明细。

20.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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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授予

21.合同授予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2.合同的签订

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

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

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3.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

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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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九、验收

25.验收

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2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

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

(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

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25.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

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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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管理要求及极端天气(台风、寒潮)应急响应机制,应对

重大活动期间渔船集中返港形成的人流高峰,当前人员的执勤力量无法满足实际管理

需求,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中国第一渔村”核心窗口区域的环境安全与

秩序稳定。亟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保团队,协同职能部门开

展岸线动态巡查、人流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现采购人决定开展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

家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的安全管控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及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码头岸线管控服务 100万元 310元/人/天 按实结算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备注:上表“天”表示8小时。

二、服务内容

1、服务目标:确保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

2、服务区域:奉化区莼湖街道境内岸线。

3、岸线巡查管控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渔业码头

值班及岸线巡查管控相关服务工作:

(1)制止有碍安全的捕捞或养殖活动;

(2)对违规占用岸线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上报;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

意识;

(4)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渔业秩序稳定。

(5)对辖区内的渔业码头、停泊点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及时记录并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负责辖区内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

保障工作,重要工作的安全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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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数量、工作时间

1.1配置人员:预估数量3200多人次,实际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人员

适时调整。

1.2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每班8小时工作,不足4小时的

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超8小时的以此类推)。

2、人员要求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2.2男性,25—60周岁,身体健康,有责任心,有精气神。

2.3从业人员不得有犯罪行为不良记录。

2.4工作期间按规定安排,按时进行交接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5执勤时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到咨询、投诉,耐心解释,不得语气粗暴恶

劣、故意不理睬。

3、着装、行为举止要求

3.1工作时必须穿配发的制服,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装备。

3.2制服:要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或拉好拉链,外衣束于裤腰内,裤脚束于战

靴内;不得敞开外衣、卷裤脚、衣袖;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

物品。

3.3帽子:戴帽子时要戴端正,帽徽在正前方。

3.4鞋子:按统一规定穿深色鞋子;保持鞋面、鞋底、鞋侧整洁;不允许穿露趾凉

拖。穿皮鞋时必须保持锂亮,扎紧鞋带。

3.5着装整体要求:精神饱满,充满激情,干净整洁,自然大方。

3.6值班时保持姿态良好、不得出现弯腰驼背、东到西歪、前倾后靠等不雅现象出

现,上班时间严禁抽游烟。

所有的工作制服、工作装备均由投标人自行购置配发,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项目费用已经包含上述相关费用。工作制服的款式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配

发。

4、队伍的管理

4.1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招录及办理入职手续。

4.2勤务安排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中标人需无

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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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岗前,进行岗前工作职责培训,培训由中标人负责。

4.4采购人有权指派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队伍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对不

称职队员有权调换。

四、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标准 扣分 备注
1 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怠工、未规范着装或未着装统一制服、长时间聊天、抽烟、玩手机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每次扣50-100元
2 遇到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3 在岗时是否发生脱岗、离岗事件,擅离职守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4 业主日常巡查时是否发现有执勤不规范问题。
5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加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意识,对于在岗不管事,在岗不在状态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6 经检查发现实际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每次扣100-300元
7 执勤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经查实或被区级及以上督察部门处理的。
8 因管理漏洞或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9 因不认真履行执勤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10 是否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

扣罚措施:在值班期间1-5项每次扣50-100元,6-10项每次扣100-300元,根据

以上考核细则实行处罚,在结算时从服务费中扣除。

五、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

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按月支付,无预付款。服务经费按月支付,

根据每月实际服务人次及考核情况,于下一月度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经费。月度服务

费用=中标综合单价×实际服务人次—考核扣罚。最终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履约保证金:无。

5、价格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

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投标人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市

场风险及工程环境风险报价,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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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组成: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包含

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商业险、装备

费、办公经费、交通费、服装费、餐费、培训费、车辆设备使用费、项目管理费、税

收、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6、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

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

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

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

应的解决方案、项目组成员配备及管理方案、企业人员储备、人员稳定方案、企业管

理制度、应急保障、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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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商务分(80分) 1、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4分)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整体策划及设想包括总体实施思路有标准、工作任务安排有执行标准、总体运行管理服务有流程,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0.5分,最多得4分。
2、实施方案(32分)1)岸线巡查管控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岸线巡查管控服务方案包括巡查方法多种多样、日常巡查目标与要求清晰明确、巡查方案详细可行、巡查问题处理对策针对有效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8分。2)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方案包括安全保障总体预案详细全面、安全保障响应预案分级明确标准清晰、管理处置流程合理、保障对应等级措施针对有效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8分。3)文明劝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劝导服务方案包括文明劝导服务有标准、服务方案措施条理清晰、服务方案实施性强并切合实际、服务方案具有约束力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8分。4)重点区域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点区域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方案预案详细完善、方案分析到位重点突出、管理方案有详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8分。注:重点区域为桐照码头。
3、项目组成员配备及管理方案(12分)1)人员配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合理、同类项目经验丰富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4分。2)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情况合理可行、组织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完整适用、管理流程畅通进行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6分。3)项目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3年及以上秩序管理或安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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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学历证明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出具的盖章证明说明材料即可,并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管理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按照成立时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证明资料缺一不得分。
4、企业人员储备、人员稳定方案、企业管理制度(12分)1)人员储备: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人员储备充分情况、招聘能力强且能够满足项目人员按照要求及时配备到位的措施情况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4分。2)人员稳定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稳定方案针对性强、人员变动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4分。3)企业管理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人员录用标准包括监督检查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制度、人员录用标准的完整详细适用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0.5分,最多得4分。
5、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关键部分的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主要内容为实施方案(包括岸线巡查管控服务方案、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方案、文明劝导服务方案、重点区域管理方案)实施要点有深入表述,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进行评议: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得分。
6、安全管理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及保障措施、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对项目开展具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每符合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最多得8分。
7、应急保障方案(4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指突发情况处置)包括有详细明确的应急保障预案、应急指挥人员明确、应急指挥工作流程清晰、应急指挥保证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每符合一项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0.5分,最多得4分。
8、业绩(2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秩序管理或安保管理服务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注:需同时提供书面合同和合同期内至少一张服务费发票,证明资料缺一不得分。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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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上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政府采购政策(1分)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
价格分(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通过报价评审且有效的投标价格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

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评分办法前附表内的“投标人”如未标注的统一按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

联合体任意一方)”理解。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无效。

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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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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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

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

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

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限期内

不澄清说明补正或经澄清说明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

结果。

4.2.1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2.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4.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影响效力的;

4.2.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文件:

4.2.2.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

4.2.2.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不符的。

4.2.2.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影响评审或者效力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4.2.2.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

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

外);

4.2.2.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2.2.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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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4.2.2.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2.2.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

4.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2.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

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2.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2.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4.2.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2.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

相同2处以上的;

4.2.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

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的。

4.2.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2.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2.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2.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4.6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

料不被评委会认可,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

本测算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

(1)对于低于最高限价50%的投标报价视为\'过低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或虽然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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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但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其证明材料依据不合理的,由三分之

二以上评委书面确认后,该报价不再作为评标基准价,且价格得分为0分;

(2)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

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成本测算资料;

(3)投标人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

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

(4)特别说明:若存在多家投标人\'过低报价\'情形,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非\'过低报价\'的,高于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其他投标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认定为有效。

4.2.5其他无效情形:

4.2.5.1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

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且经询标澄清

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4.2.5.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

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或实体印章的;

4.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2.5.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5.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

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

第32页共67页

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

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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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乙方(承包人):

签订地:宁波奉化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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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2025年月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方式

对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

府莼湖街道办事处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

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

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

带责任。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

2、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

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

第35页共67页

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3、合同内容

3.1项目目标:确保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

3.2合同内容

3.2.1岸线巡查管控服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渔业码头值班及岸线巡查管控相

关服务工作:

3.2.1.1制止有碍安全的捕捞或养殖活动;

3.2.1.2对违规占用岸线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上报;

3.2.1.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法

律意识;

3.2.1.4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渔业秩序稳

定;

3.2.1.5对辖区内的渔业码头、停泊点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及时记录并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2.2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

负责辖区内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重要工作的安全保障,做好相

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价款

4.1本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小写):
4.2合同单价(按照每人每天计算): (大写): ;(小写):
备注: 上述“天”表示8小时。

4.3合同期内价格说明: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

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乙方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市场

风险及工程环境风险报价,合同单价固定不变。最终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

第36页共67页

价。

4.4特别说明:每班8小时工作,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不足8

小时的按1天计算,超8小时的以此类推。

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按月支付,无预付款。

服务经费按月支付,根据每月实际服务人次及考核情况,于下一月度支付上一月度的

服务经费。月度服务费用=合同单价×实际服务人次—考核扣罚。

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5.2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

6.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甲方的考核情况及乙方的合同履行

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第二年服务期限合同根据第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另行签订;

第三年服务期限合同根据第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另行签订;

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服务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7、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

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

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8、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8.1知识产权

8.1.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8.1.2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37页共67页

8.2保密要求

8.2.1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

育。

8.2.2乙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

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

8.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建议或修改;

9.1.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9.1.3确定合同的基本性质及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调整、

验收,并最终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服务予以验收或确认,不免除乙方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9.1.4甲方同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合同期内如因乙方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

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

赔偿;

9.2.2乙方应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

与反馈。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达成甲方满意;

9.2.3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都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执行后续工作;

9.2.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能够接触或从甲方处获得资料、文档和

相关数据需进行保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获知的用户技术资料;

9.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费。

10、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做要求)

11、定期检查和问题反馈(考核办法)

第38页共67页

11.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

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

积极配合;

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

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11.3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

12、项目验收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

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

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

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14、质量保证

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

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5、履约的风险负担

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延迟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

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服务的具体时间。

17、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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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

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

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

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

19、违约责任

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标

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

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

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

同;

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

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

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

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

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

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

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

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

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第40页共67页

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

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

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20、不可抗力

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

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合同中止、终止

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5、通知和送达

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

第41页共67页

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

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

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

邮件进入指定接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EMS方式送达的,接收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6、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8、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方负责(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见证人(公章):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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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标准 扣分 备注
1 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怠工、未规范着装或未着装统一制服、长时间聊天、抽烟、玩手机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每次扣50-100元
2 遇到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3 在岗时是否发生脱岗、离岗事件,擅离职守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4 业主日常巡查时是否发现有执勤不规范问题。
5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加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意识,对于在岗不管事,在岗不在状态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6 经检查发现实际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每次扣100-300元
7 执勤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经查实或被区级及以上督察部门处理的。
8 因管理漏洞或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9 因不认真履行执勤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10 是否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

扣罚措施:在值班期间1-5项每次扣50-100元,6-10项每次扣100-300元,根据

以上考核细则实行处罚,在结算时从服务费中扣除。

第43页共67页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

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满足下列清单

之一);

3.1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协议(如有);

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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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我方参与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招标编号:NBJX********G/FHZFCG(2025)26

6D】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45页共67页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

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

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

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

协议。

第46页共67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的莼湖街道码头岸

线管控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数据,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情况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可享受政府采购关于中

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47页共67页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5000 X<5 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X<20 Y<100
8、邮政业 300≤X<1000 2000≤Y<30000 20≤X<300 100≤Y<2000 X<20 Y<100
9、住宿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10、餐饮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 5000≤Z<10000 100≤Y<1000 2000≤Z<5000 Y<100 Z<2000
14、物业管理 300≤X<1000 1000≤Y<5000 100≤X<300 500≤Y<1000 X<100 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X<300 8000≤Z<120000 10≤X<100 100≤Z<8000 X<10 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第48页共67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49页共67页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莼湖街

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招标编号:NBJX********G/FHZFCG(2025)266D】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

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

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

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0页共67页

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NBJX********G/FHZFCG(2025)266D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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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2页共67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X********G/FHZFCG(2025)266D

项目名称: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年;

最高限价:********元/年;

采购需求:标项1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为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管理要求

及极端天气(台风、寒潮)应急响应机制,应对重大活动期间渔船集中返港形成的人

流高峰,当前人员的执勤力量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为确

保“中国第一渔村”核心窗口区域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亟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

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保团队,协同职能部门开展岸线动态巡查、人流疏导、突发事

件处置等工作,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

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3页共67页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

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

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

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和联合体各成员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第4页共67页

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

成东路277号4楼)。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线下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

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

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

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

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

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

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

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

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

-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第5页共67页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址: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宏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真:********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1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

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6页共67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单位要求:/。B不同意分包。
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6 样品提供 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8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9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
1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项1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2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 中标服务费 ☐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三年中标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4 特别说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供应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单位职工规范缴纳住房公积金。
15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明 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供应商)均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除授权委托书和联合协议外其他可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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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

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

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

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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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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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

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4.特别说明

4.1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4.2关于知识产权

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

一切相关费用。

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及费用。

4.3供应商的风险

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

5.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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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2供应商质疑

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2.3.4事实依据;

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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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

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3供应商投诉

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

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评标办法;

6.1.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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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

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

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

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

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投标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资格文件:

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满足下列清单之一);

9.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9.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1.4联合协议(如有);

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9.2商务技术文件:

9.2.1符合性自查表;

9.2.2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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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9.2.4供应商情况表;

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9.2.7商务响应表;

9.2.8技术响应表;

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2.11其他资料(如有)。

9.3报价文件:

9.3.1开标一览表;

9.3.2投标报价明细表;

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9.3.4其他资料(如有)。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

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

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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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

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

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

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4.开标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

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

动。

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

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

内完成在线解密。

15.资格审查

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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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6.信用信息查询

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

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

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

的内容。

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

审专家回避:

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7.3.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

17.3.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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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

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

业判断。

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8.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19.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

行中标通知。

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

分汇总及明细。

20.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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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授予

21.合同授予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2.合同的签订

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

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

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3.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

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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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九、验收

25.验收

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2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

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

(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

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25.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

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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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管理要求及极端天气(台风、寒潮)应急响应机制,应对

重大活动期间渔船集中返港形成的人流高峰,当前人员的执勤力量无法满足实际管理

需求,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中国第一渔村”核心窗口区域的环境安全与

秩序稳定。亟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保团队,协同职能部门开

展岸线动态巡查、人流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现采购人决定开展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管控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

家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的安全管控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及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码头岸线管控服务 100万元 310元/人/天 按实结算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备注:上表“天”表示8小时。

二、服务内容

1、服务目标:确保莼湖街道码头岸线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稳定。

2、服务区域:奉化区莼湖街道境内岸线。

3、岸线巡查管控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渔业码头

值班及岸线巡查管控相关服务工作:

(1)制止有碍安全的捕捞或养殖活动;

(2)对违规占用岸线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上报;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

意识;

(4)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渔业秩序稳定。

(5)对辖区内的渔业码头、停泊点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及时记录并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负责辖区内设海、设渔重大活动的安全

保障工作,重要工作的安全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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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数量、工作时间

1.1配置人员:预估数量3200多人次,实际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人员

适时调整。

1.2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每班8小时工作,不足4小时的

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超8小时的以此类推)。

2、人员要求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2.2男性,25—60周岁,身体健康,有责任心,有精气神。

2.3从业人员不得有犯罪行为不良记录。

2.4工作期间按规定安排,按时进行交接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5执勤时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到咨询、投诉,耐心解释,不得语气粗暴恶

劣、故意不理睬。

3、着装、行为举止要求

3.1工作时必须穿配发的制服,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装备。

3.2制服:要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或拉好拉链,外衣束于裤腰内,裤脚束于战

靴内;不得敞开外衣、卷裤脚、衣袖;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

物品。

3.3帽子:戴帽子时要戴端正,帽徽在正前方。

3.4鞋子:按统一规定穿深色鞋子;保持鞋面、鞋底、鞋侧整洁;不允许穿露趾凉

拖。穿皮鞋时必须保持锂亮,扎紧鞋带。

3.5着装整体要求:精神饱满,充满激情,干净整洁,自然大方。

3.6值班时保持姿态良好、不得出现弯腰驼背、东到西歪、前倾后靠等不雅现象出

现,上班时间严禁抽游烟。

所有的工作制服、工作装备均由投标人自行购置配发,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项目费用已经包含上述相关费用。工作制服的款式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配

发。

4、队伍的管理

4.1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招录及办理入职手续。

4.2勤务安排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中标人需无

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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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岗前,进行岗前工作职责培训,培训由中标人负责。

4.4采购人有权指派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队伍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对不

称职队员有权调换。

四、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标准 扣分 备注
1 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怠工、未规范着装或未着装统一制服、长时间聊天、抽烟、玩手机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每次扣50-100元
2 遇到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3 在岗时是否发生脱岗、离岗事件,擅离职守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4 业主日常巡查时是否发现有执勤不规范问题。
5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加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意识,对于在岗不管事,在岗不在状态等任一情形的,按次扣罚。
6 经检查发现实际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每次扣100-300元
7 执勤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经查实或被区级及以上督察部门处理的。
8 因管理漏洞或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9 因不认真履行执勤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10 是否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

扣罚措施:在值班期间1-5项每次扣50-100元,6-10项每次扣100-300元,根据

以上考核细则实行处罚,在结算时从服务费中扣除。

五、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中标人的合同履

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按月支付,无预付款。服务经费按月支付,

根据每月实际服务人次及考核情况,于下一月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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