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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SZC2025-C3-990259-GXRY
项目名称: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第三方承接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活动场景搭建等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活动结束,如有变动,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8:00至12:00 ,下午 15: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 请致电桂采云客服热线:95763)。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 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 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9号
项目联系人: 许艺兰
项目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百色市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22层2210号
项目联系人: 周冬梅
项目联系方式: ********
附件信息:
11.3号定稿磋商文件—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pdf
620.3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3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 ||
| 预算金额 | ¥15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冬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百色市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22层22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259-GXRY
采购人:百色市文化电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评审及磋商
六、验收
七、其他事项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二节评标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封面格式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259-GXRY
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承接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活动场景搭建等服务内
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活动结束,如有变动,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
|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网址): |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方式: | 潜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
(***********)免费申请获取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
技术支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
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
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
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
“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
持,请致电桂采云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
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
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
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
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9号
项目联系人:许艺兰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22层2210号
项目联系人:周冬梅
项目联系方式:********
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
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
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
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服务需求 | 所属行业 |
| 1 | 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 | 1项 | 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负责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整体的会务设计及会务相关执行工作。包含场地使用、会议现场氛围区布置、舞台区舞台搭建、灯光音响及有关会议设备配备、配套会务物料制作、环节相关内容制作、会议相关人员安排、会议同传搭建及其他执行内容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具体内容明细”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延期自误。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活动结束,如有变动,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服务地点:百色温德姆度假酒店(实际以采购单位具体通知地点为准)。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采购需求要求。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
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活动方案。
4.服务具体要求: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响应本大会服务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投入的项目实施管理及技术
人员、设备配置、承诺完成时间等)。与本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供应商应制定详细预算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物料制作费、交通费、备用金等
。
(2)在成交后至正式搭建之前,如采购人要求对布局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3)供应商负责提供舞台搭建及布置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以及满足活动需要的设备耗材、配件和辅材,
均包含在此次采购中。
(4)舞台搭建及布置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舞台搭建及布置时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做好安全保证工作,杜绝发生伤亡事故。
(6)舞台搭建及布置完毕后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行,以确认设备设施的各项功能满足采购人活动需要。
(7)设备设施使用期间,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无故障运行,供应商相关技术人员应于活动当日驻守
活动现场,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维修解决问题,不得影响活动进行。如不能在1小时内解除故障
的供应商须立即更换故障设备,不得影响现场活动,否则按违约处理。
(8)活动结束后1日内,供应商负责拆除并撤走相关设备设施,并清理现场。
(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到场进行舞台搭建及布置,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未能按要求
完成,按违约处理。
(10)供应商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服务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5.权力保证: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成交供应商保证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服务需求一览表”涉及的所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招标竞标相关的各项费用;
(4)成交人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除安保、医疗卫生、礼仪以外的一切可能产生费用。在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成交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收到有关经费后到位,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
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有关经费到位,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实施要求:
(1)成交人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作业安全管理
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人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
有员工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成交人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4)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
责任。
(5)在服务期间,成交人应设一名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服务,负责协调管理工作。
▲4.成交人自行承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身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并妥善
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密要求:成交人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6.成交人对采购文件的项目要求应完全响应,如果存在虚假响应或者是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竞标人承担。
7.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方法及方案:验收时双方必须在场,采购人可自行组建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对
验收结果签字确认。
| 其他说明: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 可磋商内容:本需求一览表中未标注“▲”号的内容为可磋商内容。 |
附件1:2025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主体会议策划执行服务具体内容明细
| 一、场地使用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参会人数 | 天数 | 备注 |
| 场地使用 | 900平以上,要求可容纳约500人(含茶水服务) | 500人 | 4天 | 一天/8小时 | |
| 二、氛围区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大会互动氛围装置制作 | 会议主题氛围装置制作,规格约8*3米 | 组 | |||
| 2 | 互动展示区 | “桂”文化主题展位展板+展台制作 | |||
| 广西14地市文旅展板制作 | 项 | ||||
| 百色市文创、水果特产展板+展台 | 2 | ||||
| 3 | 报到处 | 嘉宾入住报到处:背景板规格5*3米 | 4 | 块 | |
| 4 | 丽屏框架、双面KT画面导视牌 | 一楼各区域指示牌,规格2M*1M(h)/个 | 6 | ||
| 5 | 丽屏框架、双面KT画面坐席图 | 会场入口区域坐席图,规格2M*1M(h)/个 | 4 | 套 | |
| 三、舞台区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基础舞台搭建 | 舞台板搭建,规格18*6米 | 108 | |||
| 全新灰色地毯 | 160 | ||||
| 舞台正面、侧面三步台阶,规格3M*0.2M(h) | 4 | 组 | |||
| 2 | LED屏幕 | P3高清LED屏幕租赁,规格约18*6米 | 108 | ||
| 屏幕背架,规格约18*6米 | 项 | ||||
| 舞台斜坡P3高清LED屏幕,规格约12*1米 | 12 | ||||
| 3 | 音响 | 线阵音响主音全频箱(主音箱+超低音+返听) | |||
| 配套设备租赁费用(无线手持话筒、鹅颈麦等) | |||||
| 数字调音台及品牌配套数字处理器,电脑等(一主一备) | |||||
| 4 | 灯光 | 电脑摇头光束灯(400W)租赁 | 18 | ||
| LEDPAR电脑染色灯租赁,会场氛围使用 | 36 | ||||
| 切割灯租赁,会场面光使用 | 8 | ||||
| 龙门灯光架(面光)租赁 | 2 | 组 | |||
| 灯光控台租赁,备份服务器 | |||||
| 控台围挡(桁架+无拼接超高精黑底喷绘 | 个 | ||||
| ) | |||||
| 5 | 司仪台 | 司仪台租赁+包装(KT板) | 2 | 个 | |
| 四、配套物料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会务指南(含百色简介、大会信息、活动安排、日程安排和大会服务) | 中文版手册:250g铜版纸,内页210mm*285mm | 500 | ||
| 外宾版手册:250g铜版纸,内页210mm*285mm | 50 | ||||
| 会务指南英文翻译服务 | |||||
| 2 | 大会会议手册(含日常安排、现场考察、参会人员名单及住宿安排等) | 中文版手册:250g铜版纸,内页210mm*285mm | 500 | ||
| 外宾版手册:250g铜版纸,内页210mm*285mm | 50 | ||||
| 大会会议手册英文翻译服务 | |||||
| 3 | 自治区级招商手册 | 招商手册:250g铜版纸,内页210mm*285mm | 500 | ||
| 市级招商手册 | 500 | ||||
| 4 | 启动仪式道具 | 启动仪式道具租赁 | |||
| 升降台搭建 | |||||
| 5 | 参会嘉宾证 | 会议相关证件(表壳PVC+内页铜版纸双面印刷+挂绳) | 500 | ||
| 志愿者证 | 500 | ||||
| 记者证 | 50 | ||||
| 工作人员证 | 600 | ||||
| 6 | 会议其他相关物料印刷 | 台签、背签、站位图、号码贴等物料印刷 | 项 | ||
| 7 | 打印机租赁 | 用于现场打印会议相关资料(含80克普通A4纸) | 台 | ||
| 8 | 与会人员定制会议袋 | 包袋-哑光PU皮 | 500 | ||
| 9 | 饮用水费用 | 24瓶/件(含运输) | 100 | 件 | |
| 五、内容制作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机器人互动 | 机器人展示费用(租赁费用,含操作人员)1个 | 天 | ||
| 2 | Ai创演秀(开场节目) | 节目背景展示Ai视频制作 | 条 | ||
| 演艺道具 | |||||
| 演员(含创编排练、正式演出劳务及差旅 | |||||
| ) | |||||
| 启动仪式视频制作 | 含视频及音效定制 | ||||
| 4 | 动态主背景画面制作 | 含视频及音效定制 | |||
| 5 | 流程画面制作 | 含视频及音效定制 | |||
| 6 | 会务系统服务 | 1)会务管理系统,系统框架搭建;(2)内容设置、功能开发、权限设置等及团队服务全程跟进;(3)可实现线上会议注册、参会报名、会议签到管理、活动介绍、会议日程、会场信息、配套活动等等信息管理;(4)微官网端,包含会议通知、嘉宾名单、食宿安排等信息管理;(5)数据导出功能、系统维护。 | |||
| 六、人员安排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导演 | 专业导演,包含前期创意编导及现场彩排及执行 | ||||
| 2 | 摄影摄像师 | 专业摄像、摄影师 | 2 | ||
| 设备操作人员 | 专业会议视频、音频、灯光控制技术人员,含彩排,2天 | 3 | |||
| 4 | 礼仪引导人员 | 身高1.65米以上,含化妆、含彩排,2天 | 10 | ||
| 七、同传搭建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中英字幕服务 | 1、支持单个语种,为源语言提供AI机器实时转写服务,为单个语言提供AI机器单向翻译服务;2、支持全屏显示字幕,现场字幕条叠加,直播字幕条叠加;3、提供AI机器实时转写及翻译文字稿件;4、会展期间提供机器转写设备及技术支持人员,并配合现场部署联调及彩排测试。(含测试彩排0.5天,及正式执行时间:3小时内) | ||||
| 2 | 越南语服务 | 增加越南语翻译服务 | |||
| 操作人员 | 设备运输及交付人员 | ||||
| 八、其他 | |||||
| 序号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布置、策划、设计服务 | (1)供应商根据会议活动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大会会场设计及制作,会场整体物料、舞台搭建布置、设备租赁调试(屏幕、灯光、音响、视频等);会务桌椅摆位图、会场人员服务(含大会场控等)、活动现场执行与管理等工作;进、撤场搭建物料及设备租赁物料等运输。活动前期在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完成彩排。(2)会场内外围氛围布置及公共导引: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板(签到区、会场等)制作,指示牌(台签、水牌等)制作,安装、垃圾清理、运输等。 | ||||
| 2 | 会场物料制作及资料管理 | 提供相关设计服务、物料清单和制作,做好会议物料的发放和管理。制作数量最终以大会实际需求量为准。 | |||
| 3 | 布线、安装、撤场拆除人工 | 包含场地内外布线、搭建与拆卸,现场搭建拆除人工费,含物料装卸、搬运、搭建。 | |||
| 4 | 物料运输 | 物料设备运输 | |||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20≤X<200 | 5≤X<20 | X<5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50≤X<300 | 10≤X<50 | X<1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是/☑否。 |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如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在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磋商截止之日止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截止之日止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供应商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反映竞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根据《百色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百色市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序号1-4项的资格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对其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 12.1.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竞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6.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3.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 12.1.3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12.1.3 | 报价文件组成 |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竞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货物、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 17.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 磋商的顺序 |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供应商在线“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或磋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或回复。 | |
| 2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12.1.3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 31.2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瑞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百色市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22层2210号(2)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9号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 | |
| 33 | 采购代理费 | 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 34.2 | 其他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交一套(双面复印)纸质版响应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因供应商所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与评标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
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货物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
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
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
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
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
答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
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
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收电子
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
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
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
取响应文件。
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
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
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
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
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
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
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
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
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不得磋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
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成交及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
成交金额、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评审专家、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
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
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
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7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
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
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
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
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六、验收
32.验收
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
的处理。
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
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
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33.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
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3.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 费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5%=1.5万元
(150-100)万元×0.8%=0.4万元
合计收费=1.5+0.4=1.9万元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
物的制造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
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
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
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
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
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
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
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
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
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
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响应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权利退出磋商。
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
上线控制价,即预算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
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
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 1 | 价格分(满分10分) | 报价分(满分10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评标价=竞标报价。(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 2 | 技术分(满分85分)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分(满分30分) | 磋商小组在评分前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①工作计划方案(含拟投入人员计划);②展示区布置服务方案;③舞台搭建及展示区布置的安全保障措施;④故障发生的解决措施;⑤针对同类型活动的建议;⑥接到业主通知快速响应方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具体内容如下:一档(6分):①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满足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技术要求,且上述评审因素中有2项内容经评审为合理、可行的;②拟投入人员中配备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③承诺在活动举办现场派驻1名驻场技术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二档(12分):①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上述评审因素中有3项内容经评审为合理、可行的;②拟投入人员中配备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③承诺在活动举办现场派驻2名驻场技术人员(至少含1名专职设备维修人员)。三档(18分):①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上述评审因素中有4项内容经评审为合理、可行的;②拟投入人员中配备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艺术指导人员1人;③承诺在活动举办现场派驻3名驻场技术人员(至少含1名专职设备维修人员)。四档(24分):①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上述评审因素中有5项内容经评审为合理、可行的;②拟投入人员中配备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艺术指导人员1人、音响人员1人;③承诺在活动举办现场派驻4名驻场技术人员(至少含1名专职设备维修人员)。五档(30分):①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上述评审因素中全部6项内容经评审为合理、可行的;②拟投入人员中 |
| 2 | 技术分(满分85分)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分(满分30分) | 配备有: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艺术指导人员1人、音响人员1人、灯光人员1人;③承诺在活动举办现场派驻5名驻场技术人员(至少含2名专职设备维修人员)。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未达到相应评审档次全部标准的,相应降低一个档次;未达“一档”标准的,计0分;(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不予认可: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 整体会场空间功能设计布局规划方案(满分15分) | 磋商小组根据各竞标人的舞台搭建及展示区布置创意效果进行评审:一档(1分):效果图、设计说明简单,设计理念、思路,展区布局基本符合活动要求;二档(5分):效果图、设计说明较详实,设计理念、思路,展区布局符合活动要求;三档(10分):效果图、设计说明较详实,提供的展区设计方案功能区规划合理,具有科技感、符合活动主题,满足项目需求。四档(15分):效果图、设计说明详尽,提供的展区设计方案功能区规划合理,具有科技感、符合活动主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舞台设计方案有创意,主体效果鲜明,紧扣主题氛围营造方案有创意。品类齐全,主体效果鲜明,紧扣主题。注:未提供整体会场空间功能设计布局规划方案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 | ||
| 搭建服务方案(满分15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搭建制作方案所体现出的完善性和成熟度进行评价:一档(1分):提供了搭建制作方案,但方案内容简单,仅能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二档(5分):在一档的基础上,供应商所提供搭建制作方案较详细合理,但方案不够完整。三档(10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搭建制作方案详细、有材料清单等设备及人员配备方案合理,有具体工作安排。进度计划方案合理,有进度计划图。四档(15分):在三档的基础上,材料清单详细,方案可行,保障施到位。设备及人员安排到位做到前后呼应,计划方案做到前后呼应,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到位。注:未提供搭建制作方案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 | ||
| 服务质量保障分(满分25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质量保障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流程、服务质量管理人员、服务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独立评分。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6分):提供了简单的运营管理方案,有简单的质量保障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流程;二档(12分):提供了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障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并明确了服务质量管理人员;三档(18分):提供了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障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并明确了服务质量管理人员,服务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本项目要求。四档(25分):提供了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障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并明确了服务质量管理人员,服务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本项目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承诺详细、完善,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齐全、可行,应程度高。服务承诺全面合理,预见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服务工作思路清晰,考虑项目不可预见性全面。注:未提供服务保障措施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 | ||
| 3 | 商务分(满分5分) | 业绩分(满分5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承接或完成过相类似会务服务或者相关活动类项目的每项得2.5分,满分5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CA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
| 总得分=1+2+3 | |||
第二节评标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
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
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
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
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
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年月日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页码)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页码)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
六、资格声明函……………………………………………………………………(页码)
七、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
一步细化。
一、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如是企业、个体
工商户,提供在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是事
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
须提供,否则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四、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声明函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
技术文件
一、服务需求偏离表
服务需求偏离表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
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
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
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
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
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
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