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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599*开通会员可解锁*5ACS00402
项目名称: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381000,119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381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图书资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19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专业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2: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02日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财富广场A座1713室开评标室17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晋城市图书馆
地 址: 晋城市城区文博路中段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恒元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城市白水东街财富广场171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1M
包1采购明细表.xlsx
296.0K
包2采购明细表.doc
61.7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
项目编号:140599*开通会员可解锁*5ACS00402
采购人:晋城市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元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采购程序
六、关于成交
七、关于合同
八、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十、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
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99*开通会员可解锁*5ACS00402,
项目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381000,119000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2包,主要内容为: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381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图书资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9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业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2:本包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包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2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11月1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财富广场A座17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
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
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城市图书馆
地址:晋城市城区文博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恒元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财富广场17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包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3)本包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3)本包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2 | 响应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磋商供应商上传一份经磋商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报价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信用中国网(***********)的查询现场登录查询信用中国网(***********)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8、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现场登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情况。9、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7、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8、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5 | 保证金交纳 | 不要求 |
| 6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或标的物组成部分)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适当加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开通会员可解锁*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开通会员可解锁*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开通会员可解锁*2〕6号)规定,享受投标货物或者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者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7、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影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磋商最高限价 | 【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元整(¥:381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元整(¥:381000.00元)【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 |
| 9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组织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 |
| 10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文本。 |
| 11 |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磋商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 12 | 磋商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 磋商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磋商供应商查看情况。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和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3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磋商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磋商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 14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 |
| 15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磋商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 |
| 16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磋商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
| 17 | 磋商小组组成 | 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共3人组成。 |
| 18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 1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本次开标采用在线开标方式,磋商供应商必须提前准备好并准时参加。磋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磋商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否 |
| 20 | 其它 | 下载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磋商规定日期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
| 2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批发业;包2: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
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表述的
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
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
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
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
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
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磋商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公司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
查询后存在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
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为准。
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
约束作用。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
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
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
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
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
式加密上传。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
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
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提交保证金的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
9.4磋商报价
9.4.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
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
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
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
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9.4.4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
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
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
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
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
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
“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
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投标无效。
1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
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磋商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5.组建磋商小组
15.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限额以上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
项目评审。
15.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5.4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7.响应文件审查
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
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
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当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
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18.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D、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E、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F、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的。
G、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H、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I、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其投标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
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
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
其投标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
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
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
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成交人成交或获取成交人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
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
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
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
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
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
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
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
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
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
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签字。
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的形式。
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
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
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
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
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
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
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
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需
退出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
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
应商全部承担。
20.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1.综合评审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
细则进行。
22.确认成交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
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成交供应商。
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
人员签字认可。
23.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
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
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
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采购项目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
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
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六、关于成交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
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
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关于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
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28.4合同分包
28.4.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8.4.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
28.4.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开通会员可解锁*0]46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
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
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0.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
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加强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
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
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
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
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
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费
33.服务费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成交服务费,成
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
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保密和披露
34.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披露
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
披露。
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
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通
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询问。
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
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采购人须在
法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询问供应商进行答复。
37.质疑
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协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法定质疑
期限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开通会员可解锁*3]10号)的
规定,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
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
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7.4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7.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7.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
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5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黄城城市书房)
2、预算金额(元):包1:381000,包2:119000
3、最高限价(元):包1:381000,包2:119000
4、采购内容:包1:图书资源采购,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包2:专业设备的采购,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包1、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交货地点:晋城市图书馆
3、付款方式:包1: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图书到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剩余合同价款。
包2: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
款。
4、履约保证金:无
三、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若有的话)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四、非实质性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磋商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
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磋商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
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若有的话)
五、服务要求
【包1】:
1、采购范围:包括图书的供货和图书查重、馆藏、数据编目(含电子芯片)、上架等加工项目,
以及图书的运输、包装和售后服务等。
2、图书加工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人订购所有图书按照采购人图书馆文献著录与标引规则编制书目数据。对于订购
图书必须先做编目数据,再进行图书加工。磋商供应商在将图书送达采购单位之前应按照采购单位
图书馆文献加工规则对图书进行加工;加盖馆藏章;加贴永久性钴基磁条及条形码;贴书标及护书
膜;贴高频RFID图书标签并进行数据转换;对随书附件进行编目、加工。
3、图书交送服务:
交送图书时,需打印馆藏清单;图书应按馆藏地点交送;
4、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18个月。在收到书时,所供图书100%为正版图书(如发现盗版书,供应商应该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单位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
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磋商供应商不能以已加工为理由
拒绝,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包2】:
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磋商供应商应,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担。
2、质量保证期:一年。
3、到货后,经检验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改、拒收和索赔的
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4、提供7×24小时免费服务,提供24×365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24×365技术支持热
线电话;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1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需更换重要零部件,最长时,
间不超过24小时(含修理时间)。
5、磋商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等的服务,货到验收合格后免费
提供培训服务。
6、质量保证期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的调试、维护和保修,软件的维护、优化和升
级,技术咨询服务,预防性定期检修服务,零配件支持。
7、质量保证期内磋商供应商因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
通讯费)已包含到本项目预算中,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2、项目所涉及内容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技术要求
1、技术需求书:【包1】、【包2】:采购明细表(后附)
2、说明:(1)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磋商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时,
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
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
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技术指标响应情,
况进行评审。
八、其他
1、磋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
用Chrome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开,
标。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
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按照要求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4、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2 | 报价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磋商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否则,响 |
| 6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应无效。 |
| 7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8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 9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 10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 11 | 信用查询 | 1.现场登录查询信用中国网(***********)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2.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 12 | 磋商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进行审查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如不涉及,可不用填写) |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其中第9、
10项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其余各项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PDF加盖法人电
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3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号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 6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规
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
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或标的物组成部分)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
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磋商
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
分)。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适当加分。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
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
服务,或者提供政府采购工程,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开通会员可解锁*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开通会员可解锁*2〕19号)、《山
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开通会员可解锁*2〕
6号)规定,享受投标货物或者服务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
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服务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货物或服务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
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
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
细表》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晰自
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时,业绩得分为所设置分值的满分。
7、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影印件(具
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
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
式见第八部分)。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
1、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
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
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应当不超,
过3个,并标明排序。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
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
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包1】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一、商务部分(15分) |
| 1、业绩(15分):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往前递推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磋商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项目结算凭证(任意一次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及用户服务反馈意见影印件作为证明。 |
| 二、技术服务部分(55分) |
| 1、供货实施计划及进度保障(12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供货时间进度安排(至少包含时间节点,符合采购人要求);②货物的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及预计到书率;③到书时间保障措施;共3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4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无关的,每存在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24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总体服务方案;②标得物采购、配送、增订、退换方案;③运送能力;④按期交货进度;⑤配书及配送方案;⑥保证到货率、到货速度、资料完善情况的方案;⑦加工方案;⑧后期服务及增值方案。共8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3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无关的,每存在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3、项目负责人情况(4分)(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出版物发行员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格证书。4、项目实施团队配置情况(3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能够全面性地描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从事本工作年限等,团队人员不足5人的,得2分,5人及以上的,得3分。注:附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
| 5、应急方案(12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应急制度建设情况;②应急处置人员配置;③突发事故处置措施;④紧急订单、追订图书的处理方案;共4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3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无关的,每存在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内容实施性不强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四、价格部分(30分) |
|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包2】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一、商务部分(4分) |
| 1、业绩(4分):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往前递推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磋商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任意一次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影印件作为证明。2、投报产品中包含非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种(含)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二、服务部分(46分) |
| 1、供货方案(12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供货时间(至少包含时间节点,符合采购人要求);②货物的供应及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③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④供货检验(包装要求、货物数量、随机配件、名称与合同清单一致);⑤供货质量保障;⑥供货周期承诺。共6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2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的,每存在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8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实施计划及进度保障;②质量保障及风险管控;③人员配置及应急措施;④管理制度及交付标准。共4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2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的,每存在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服务响应时间、目标及质量措施;②售后服务承诺及增值服务;③服务人员配置和应急响应;④备品备件及货物技术升级改造状况等)共4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2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的,每存在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4、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网点和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5、质保期承诺(3分):根据磋商供应商对质保期承诺情况进行打分,磋商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并大于等于2年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6、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3分):从售后服务地点到供货地点1小时内(含)可以到达维修服务地点得3分,从售后服务地点到供货地点2小时内(含)可以到达维修服务地点得2分,从售后服务地点到供货地点4小时内(含)可以到达维修服务地点得1分,从售后服务地点到供货地点4小时内无法到达维修服务地点得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培训方案(6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①培训计划、时间安排及培训目标;②技术支持;③运行保障。共3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2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的,每存在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8、投标产品的维护保养管理(4分):针对本项目产品①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维护、升级等;②维护方式方法进行响应,共2个评分点,方案中针对每个评分点进行响应,每响应一个评分点得2分,不响应的不得分。每个评分点响应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的,每存在1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表述错误或逻辑漏洞或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或与供货保障不相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内容实施性不强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三、技术部分(20分) |
|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0分;(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内容,不能提供所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项)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网站截图、功能截图、生产厂家产品彩页、生产厂家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可证明材料其中任意一项均可),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所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有任意一项,即作无效投标处理;(3)其他未标“★”项的一般性技术指标有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一般性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十项(含十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 |
| 四、价格部分(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小数点后2位),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
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
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
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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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
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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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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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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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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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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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
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
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
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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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
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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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
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
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
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