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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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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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

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属于应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工商大学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

质疑联系人:连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聪、温瑶、陈培特、孟畅、杜伟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3399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12.2am qszbc250092zhgklll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定稿].docx

178.6k

浙江工商大学

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

采购人:浙江工商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文号:[2025]44953号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

2.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最高限价:250000元

5.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1 详见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属于应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

质疑联系人:连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聪、温瑶、陈培特、孟畅、杜伟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邮箱:********@qszb.net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3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4 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7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1.投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数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有效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项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人处结算。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余款。2.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计。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用下述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人处结算合同金额的100%。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货款。
备注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须对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成本充分考虑,线材、辅料等,安装调试过程中按实际需要提供,任何缺项、漏项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作任何追加。

3、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交付要求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要求。
交付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工商大学,具体位置由采购方指定。
培训 1.投标人须到采购方现场提供安装、调试,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并验收,为2名以上仪器操作人员提供上机操作及日常维护培训。2.提供不定期的仪器应用技术培训服务。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导致停用的时间,要在质保期中追加。2.维修服务要求中标方应立即作出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专门维修人员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3.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予以更换。4.质保期外,需持续提供应用技术支持服务,同时提供检测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如需要),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
验收 1.中标人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方认可后,与货物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材料,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3.软件产品验收时需由中标人提供原厂知识产权证书及授权书。

四、技术要求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要求。

3.采购清单

标项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心产品) 1 37.67(最高限价:25.00万元)
2 除颤仪 1
3 心电图机 1
4 心电监护仪 1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具体配置等 数量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心产品) 1.检测速度:生化比色分析恒速测试速度应≥420 测试/小时,同时具有可选配加装ISE模块的功能。2.分析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具有终点法、动力学法、固定时间法3.最大可同时分析项目:>90个。4. 试剂位:>90个,应具备24小时2-8℃冷藏功能。5. 样本位:>76个,应具有圆盘式自动进样功能。6. 反应位:>90个。7. 加样针:≥1支,应采用随量跟踪技术,需具备水平、垂直防撞功能。8. 试剂针:≥1支,应采用随量跟踪技术,需具备水平、垂直防撞功能。9. 最小反应体积≤100µl。10. 光学系统:光栅后分光,波长范围(不小于):340nm-800nm,具有不少于12道波长。11. 吸光度线性范围(不小于):0-3.5Abs。12. 温控方式:应采用非水浴恒温装置,控温精度要求能达到37℃±0.1℃,同时控温应均匀,无需添加任何耗材,应具备免维护免保养的功能。13. 比色杯可恒温水清洗,且可重复使用,同时应具备支持单个比色杯更换。14. 清洗系统:应具备全自动恒温水清洗整套分析系统。15. 运行中装载试剂:仪器测试进行中应支持试剂在线更换,节省操作时间。16. 交叉污染率:≤0.08%。17. 条码功能:应具备标本和试剂自动条形码识别功能。18. 应支持HbA1c全血测试功能。19.信息传输:确保学校目前使用的联众智慧医疗LIS系统、体检系统可与本设备实现公共接口对接,实现系统能获取到仪器上相应检测项目的数据及检测结果,对接工作由中标人完成。20.质控功能:可做高、中、低三个水平的质控,自动描绘多种质控图,质控测试可选择在样本测试前、中、后,设置灵活。21.其他配件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需提供配套前置水机处理系统(1套),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进水水质为城市自来水,产水量≥60升/小时,产水水质应满足生化分析仪的使用要求。(2)需提供≥33KV ,时间≥30min以上稳定电源UPS系统(1台),输入电压范围:100V-240V,频率范围:50/60Hz,以支持仪器稳定运行。 1
2 除颤仪 1.应采用双向波技术,具有波形自动调整功能,以适应不同患者阻抗,其输出能量范围(不小于)150 J ~360J,并能在8秒内完成充电和放电。2.应具备抗电源干扰、肌电干扰和电磁干扰的能力。以确保除颤的操作准确性、安全性。3.应易于携带和操作,方便在各种环境下使用。4.需具备语音提示和智能识别功能,能够自动判断患者是否需要除颤,并指导急救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5.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电器安全、电磁兼容性和生物相容性等,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6.应易于维护和保养,主机使用寿命≥8年,一次性锂电池待机寿命≥3年。 1
3 心电图机 1.应满足不少于12道同步采集,6道和12道同步记录标准12导联要求。2.需具有抗除颤保护功能。3.内置存储器可存储≥300组以上的检测波形和测量值。4.应具有设备自诊断及故障提示功能。5.记录道数:≥3道、3+1(节律导联)、6道、12道。6.记录方式:可做自动、手动、测量、及分析记录。能够打印中文ECG波形和测量值及分析诊断结果报告、心律不齐分析报告、自律神经检查报告、R-R间期直方图和趋势图、可测量心律,R-R间期,PR,QRS,QT,QTc,心电轴,SV1,RV5(6),R+S及打印详细测量值报告7.需有回顾记录:可记录、分析不少于前60秒测量的心电图保持记录:8.LCD备光显示屏,可中文显示3、6、12道等ECG波形、心率数、患者参数、操作程序菜单及显示某个电极脱落等参数。9.自动分析记录时,可在记录前显示分析内容及解析结果。10.具有多组接口(包含但不限于):LAN口、SD卡和USB插口。11.内置可充电电池,充满电后可连续工作≥50分钟。 1
4 心电监护仪 1.应为模块化监护仪。2.≥10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8通道波形显示。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功能。屏幕可倾斜。3.内置锂电池,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4.应具有抗除颤保护功能。5.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6.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7.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8.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9.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10.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11.应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2.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不小于):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13.需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 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三) 投标委托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四)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1.05%(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五) 投标保证金(元) 无。
(六)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货物运输 。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八)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属于应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十)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瑶)收,电话:********,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十一) 投标报价 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十二)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十三)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十四)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五)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一、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工商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1.05%(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5.投标保证金(元):无。

(五)投标委托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货物运输。

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

2.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

(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

(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

(4)未填写标的承建(承接)企业名称的。

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支持创新发展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瑶)收,电话:********,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qszb.net,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

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以人民币报价;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六)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

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

(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报价具有选择性;

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开标

(一)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三)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二)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四)报价评审

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qszb.net)或传真号码(********)提交。

(六)排序与推荐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中标与合同

(一)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八、验收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二、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分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商务分
业绩 2 【客观分】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政策功能 2 【客观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
技术分
技术响应程度 39 【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最小级序号为1项);负偏离13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实施方案 9 【主观分】(1)进度计划高效有序,时间节点清晰,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评分范围:3,2,1,0)(2)实施流程清晰明确,实施风险保障方案完善,可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意外情况发生;(评分范围:3,2,1,0)(3)安装调试方法或方案:安装调试计划、采购人现有环境检查及改造方案、安装调试流程、标准、性能验证、文档移交等专业、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评分范围:3,2,1,0)
培训计划 5 【主观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培训目标、培训形式等):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
售后服务方案 13 【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及时、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项目实施。1.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团队(包括原厂及自有售后人员售后服务经验、技术能力等)(评分范围:3,2,1,0)2.售后服务内容:时效(包括响应时间、到达采购人现场时间、一般问题解决时间、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时间等)、质保期内免费的定期巡检及必要的维护指导等(包括频次、方式等)、质保期外有偿的维护(包括检查、故障排查等)和个性化维护方案等及相应收费标准(评分范围:4,3,2,1,0)3.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接收处理和反馈(包括方式、具体步骤等)、故障诊断及现场维修服务(包括具体步骤、服务标准等)、反馈意见收集及定期回访(包括频次、方式、目的等)(评分范围:3,2,1,0)4.日常反馈机制:采购人满意度调查(包括方式、内容等)、投诉处理(包括时效、处理团队、改进措施等)(评分范围:3,2,1,0)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三方合同)

招标编号: 采购计划书号:
浙江工商大学合同编号: 浙江工商大学标书编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工商大学

乙方(供应商):

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杭州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采购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价格

1、货物名称和型号规格、数量、配置要求、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厂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1
2
合 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上表所称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合同约定需对货物进行检测、安装和调试的,总价包括检测、安装和调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二、货物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书规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质量标准的,适用招标书规定的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适用行业质量标准。没有行业质量标准的,应当符合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是最新生产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应当是经商检合格的原装产品。软件产品需由乙方提供原厂知识产权证书及授权书。

三、货物的品质和权利担保责任

1、乙方应担保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乙方应担保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且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前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或者违反本条前项规定的,乙方应当予以更换,因此构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迟延的违约责任。

四、货物的交付及风险转移

1、乙方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前交货的,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交货方式依照下列第(1)目规定:

(1)一次性交货;

(2)分批交货。各批交货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年月日前,交货内容为:;

第二批:年月日前,交货内容为:;

第三批:年月日前,交货内容为:;

第四批:年月日前,交货内容为:。

3、交货地点为:浙江工商大学,甲方指定地点。

4、货物的风险自于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于甲方。

五、货物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整理检验文件并列出清单,该文件和清单应随货交付甲方,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2、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设备后,应当负责对该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使用性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交货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验收通过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货物设备需要安装的,在乙方送达约定地点,由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再行安装。安装调试应在不迟于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验收,并不能排除乙方依照第三条第3项应当对货物瑕疵承担的担保责任。

5、乙方在对货物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应为甲方培训使用操作人员。

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以请求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其检测报告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在乙方安装调试期间,发生货物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分担。

六、转包或分包

1、不允许转包。

2、允许分包部分。

3、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七、技术资料及保密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资料向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为履行合同必须向第三人提供时,应限于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交付的货物,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为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至迟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修复,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修复或者经两次修复后又出现故障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3)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并承担退货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依照前项规定对货物进行修复的,不得另行请求甲方支付修理费或服务费等费用。但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害,不在此限。

4、乙方交付的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发生无法排除的障碍时,由乙方整机调换。

5、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当为货物提供维修服务,并可收取成本费。

6、为担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成立7日内,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没有发生质量索赔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无息退还。

乙方如因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等,或者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依法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并通知乙方。

九、货物包装及附件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符合安全、卫生、效率要求的包装。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保修卡、随配附件和工具及其清单,应当附于货物包装内。

十、货款的支付

1、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与预付款等额,保函有效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

2、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如有)到甲方结算,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计。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用下述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如有)到甲方结算,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货款。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办理付款手续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乙方计付迟延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迟延验收货物的,亦同。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害时,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甲方计付迟延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迟延交货期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乙方的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3、乙方因交付的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安装调试中出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的,应当采取更换、重作等补救方法。因此而造成迟延的,应当按照前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价款,并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不必要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损失的分担。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如双方不能就争议解决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

十四、合同组成部分和生效要件

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浙江工商大学 乙方(签章):
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住所地:
开户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12********30682 开户账号:
税号:1233********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签章):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属于应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

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

(4)采购需求偏离表

(5)标的配置清单

(6)技术方案【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评分标准提供,格式自拟】

(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说明: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自评依据 页码
商务分
技术分

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说明: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致: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属于应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参考格式,可细化调整表格:

注:请逐项列明并逐项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名称 医疗器械分类【注明属于几类医疗器械,不属于的请标注“不属于医疗器械”】 投标人类型【注明投标人为该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备注【根据特定资格要求逐项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

致: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

▲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复印件

正面: 反面:

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万元) 附件页码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

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4)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人:浙江工商大学

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规格 是否偏离(提供说明)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
2
……
服务要求
1
2
……
技术要求
1
2
……

说明:

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5)标的配置清单(不含报价)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品牌 制造商 产地 备注(可另附页)
★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
★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标的清单填写此表;

★2.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

说明: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6)技术方案

(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1)有效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请逐项列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对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本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

2)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请逐项列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对应的证书】

3)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请逐项列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对应的证书】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A********便携式计算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A********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2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打印设备 A********喷墨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激光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针式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显示设备 ★A********液晶显示器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A********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扫描仪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 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
4 A020204352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5 A020519泵 A********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6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A********制冷压缩机 冷水机组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水源热泵机组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A********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机房空调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A********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2)
7 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8 A020602变压器 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9 ★A020609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10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A********空调机 房间空气调节器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A********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
A********热水器 ★电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燃气热水器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热泵热水器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11 A020619 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
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12 ★A020910电视设备 A********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13 ★A020911视频设备 A********视频监控设备 监视器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14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商用燃气灶具
15 ★A060805便器 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
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
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16 ★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17 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18 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 服务器 HJ2507 网络服务器
A******** 台式计算机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便携式计算机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网络计算机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计算机工作站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其他计算机设备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 打印设备 A******** 喷墨打印机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 激光打印机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 热式打印机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 针式打印机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 显示设备 A******** 液晶显示器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其他显示器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 扫描仪 HJ2517 扫描仪
3 A020202 投影仪 HJ2516 投影仪
4 A020201 复印机 HJ424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5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HJ424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6 A020210 文印设备 A******** 速印机 HJ472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7 A0203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HJ2532 轻型汽车
8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 轿车 HJ2532 轻型汽车
A******** 其他乘用车(轿车) HJ2532 轻型汽车
9 A020306 客车 A******** 小型客车 HJ2532 轻型汽车
10 A020307 专用车辆 A******** 其他专用汽车 HJ2532 轻型汽车
11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A******** 制冷压缩机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A******** 空调机组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A********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12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 空气调节电器 A******** 空调机 HJ2535 房间空气调节器
A******** 热水器 HJ/T362 太阳能集热器
13 A020619 照 明设备 A******** 室内照明灯具 HJ2518 照明光源
14 A020810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 传真通信设备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15 A020910 电视设备 A********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HJ250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A******** 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HJ250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6 A0601 床类 A060101 钢木床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104 木制床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199 其他床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17 A0602 台、桌类 A060201 钢木台、桌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299 其他台、桌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18 A0603 椅凳类 A060301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399 其他椅凳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19 A0604 沙发类 A060499 其他沙发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0 A0605 柜类 A060501 木质柜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503 金属质柜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599 其他柜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1 A0606 架类 A060601 木质架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2 A0607 屏风类 A060701 木质屏风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A060702 金属质屏风类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3 A060804 水池 HJ/T296 卫生陶瓷
24 A060805 便器 HJ/T296 卫生陶瓷
25 A060806 水嘴 HJ/T411 水嘴
26 A0609 组合家具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7 A0610 家用家具零配件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8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29 A070101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HJ2546 纺织产品
30 A090101 复 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HJ410 文化用纸
31 A090201 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HJ/T413 再生鼓粉盒
32 A100203 人造板 A******** 胶合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A******** 纤维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A******** 刨花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A******** 细木工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A******** 其他人造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33 A100204 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A********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A********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34 A100301 水泥熟料及水泥 A******** 水泥 HJ2519 水泥
35 A100303 水泥混凝土制品 A******** 商品混凝土 HJ/T412 预拌混凝土
36 A100304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A********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A******** 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37 A100305 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A******** 石膏板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A******** 轻质隔墙条板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38 A100307 建筑 陶瓷制品 A******** 瓷质砖 HJ/T297 陶瓷砖
A******** 炻质砖 HJ/T297 陶瓷砖
A******** 陶质砖 HJ/T297 陶瓷砖
A******** 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HJ/T297 陶瓷砖
39 A100309 建筑 防水卷材及制品 A******** 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HJ455 防水卷材
A******** 自粘防水卷材 HJ455 防水卷材
A******** 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HJ455 防水卷材
40 A100310 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A******** 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A******** 矿物材料制品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41 A100601 功能性建筑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42 A1003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A******** 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HJ456 刚性防水材料
43 A100602 墙面涂料 A********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A********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A******** 其他墙面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44 A100604 防水涂料 A******** 其他防水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45 A100699 其他建筑涂料 HJ2537 水性涂料
46 A100701 门、门槛 HJ/T 237 塑料门窗/HJ459 木质门和钢质门
47 A100702 窗 HJ/T237 塑料门窗
48 A170108 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HJ2537 水性涂料
49 A170112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HJ2541 胶粘剂
50 A180201 塑料制品 HJ/T226 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 再生塑料制品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8)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采购人:浙江工商大学

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医疗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SZBC250092ZHGKLLL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品牌 制造商 产地 单价(元) 合计(元)
★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
★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开标一览表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填写;

★2.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属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

2.所属行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3.制造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

6.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2: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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